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税务风险的影响研究
2020-02-25
(沈阳工程学院 财务处,辽宁 沈阳 110136)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及税务风险概述
1.新政府会计制度概述
2018 年8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修正了一些原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删除了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合理的会计类别和准则[1]。权责发生制的概念被引入其中,高校的会计核算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功能并行[2],这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相关流程,以及与其相关的涉税业务处理、税收筹划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税务风险概述
一般认为,税务风险是指不能正确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实施涉税行为而导致未来的损失。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深入了解税法相关规定和准则,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需要补税、加收罚款和滞纳金,甚至面临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税务筹划,未使用优惠税收政策,导致多交了一部分税款,带来税收负担。
对于高校来说,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第一,是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法律不断调整。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拥有自由裁量权,这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第二,是高校在经营管理中,由于管理漏洞、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微观上加大了高校的税务风险。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面临的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变化,同时我国税种和税收政策也在优化。在高校财务工作中,许多业务涉及到核算和税收问题,这给高校的财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识别和应对税务风险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1.会计核算分类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
高校基本的业务流程包括教学类、科研类和其他类,相关业务流程的处理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并且进行会计核算加以确认,其中许多的核算流程又会涉及到税务处理,包含了税务风险。
从教学类角度看,学生的收费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例如:高校收取的培训班、进修班学费自设账户进行管理的部分),这种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分类就需要进行准确分类和核算,否则会使得增值税等相关税种错误核算。
从科研类角度看,一些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一些依赖企业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属于应税收入,这种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分类同样需要进行准确分类和核算,否则会使得增值税等相关税种错误核算。
在其他类业务方面,由于高校的特殊性,后勤集团作为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高校全体人员的便利,高校会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获取一定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出租的部分需要缴纳房产税,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准确核算房产出租价值,从而进行税务核算。
2.会计准则使用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
近年来,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高校的会计核算业务也需要与时俱进,适用新的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不断科学化的同时,也带来包括税务方面的财务风险。
(1)新旧准则衔接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科研是各个高校的重要业务之一,与科研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也会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而不断变化,科研经费的确认和报销流程也给高校财务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带来了确认方面的挑战。
从科研项目收入确认角度看,旧准则对收入的确认主要是两个模型,一是以风险或报酬转移为确认;二是以完工百分比为确认,包括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成本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完工测定的完工进度等确认完工百分比,主要用于提供劳务的收入以及建造合同的收入。[3]在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的价格,根据每个商品的价格比例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最终根据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收入。而目前很多高校采用的是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即收到预收款的情况下,全额计入科研项目的收入,这不符合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原则。若完全使用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会在收到预收款项的当期高估收入,从而高估增值税税额;同理,在按照“五步法”应该确认收入的当期低估收入,从而低估增值税税额,这种做法会带来税务风险。
(2)费用分摊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除了由于新旧准则有关收入的衔接不当外,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也会造成税务风险。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遵守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才能准确反映高校在运行过程中的财务状况以及各个科研项目的运作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通常按照项目归集销项税和进项税,然后再汇总计算增值税。但是,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财务人员归集项目科研成本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来看,很多高校处理办法是将科研项目员工的工资、科研项目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均列入基本经费支出,很少能够分摊到各个科研项目的成本中。[4]这种做法会导致低估了科研项目的成本,同时可能会导致科研项目中能够抵扣的部分没有及时抵扣,税额计算错误,引发纳税筹划风险。
(3)发票管理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营改增”改革之后,高校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但是在许多高校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首先,在发票认证方面,许多高校收到发票后,没有进行发票真伪认证工作,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不仅不能用于抵扣,还会给高校本身的税务带来负面影响,增加税收负担。其次,许多高校存在“先开发票后到款”的现象,根据目前的税收管理制度,开具发票当期即产生纳税义务,次月需申报纳税,这样高校就需要提前垫付税款,并计提相关税金,这会使会计收入和税务收入不匹配,倘使相关款项收不回来,还会带来坏账方面的风险。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税务风险防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正朝着合理、高效、准确决策方向发展,将风险管理运用到财务的税务业务中,将有助于高校整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决策效率。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所以财务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甚至有一些财务人员认为高校这种性质的单位不存在风险,只要记录好收入及支出状况就可以。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单位都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高校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首先,高校管理层人员要以身作则,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管理和检查督查力度。其次,财务人员自身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重视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修订,这使得财务工作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因此,财务人员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财务思维和逻辑思维,要学好新技能。首先,高校财务管理层要提高学习意识,针对不同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为其安排不定期培训,并进行考核,督促财务人员学习新准则。其次,高校财务人员自身要树立风险意识,要关注准则变化,学习新知识,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再次,高校可以改革招聘制度,采用多种招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效率,建设风险管控队伍,有效进行风险防控。
3.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信息时代的发展,衍生出大数据、信息爆炸等产物,在给工作带来便利并提高工作效率外,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同样,财务工作也越来越依赖信息化处理软件。高校应顺应政府会计改革潮流,同时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信息化建设改革和升级。为应对税务风险,首先,高校应该建立相关信息模块,与税务政策同步,更新核算模块,确保纳税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在业务层面降低税务风险;其次,在信息化建设中,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无缝衔接。在许多高校业务中,存在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不及时现象,导致信息传递延迟,因此,会计核算与真实情况不相符。财务人员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沟通,才能准确运用税收优惠,降低税务风险。高校运用的信息系统的各模块之间要在保证网络安全的情况下,建立数据接口,缩短数据传递时间,加快审批流程,实现信息共享,让信息快速准确在各部门之间传递。[5]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
在许多高校的财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只涉及到款、支出、绩效考核等常规环节,对整个高校的运作流程缺少了解,导致其不关注纳税事项的发生和变化,带来了税务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善内控流程和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应及时跟进,确保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对于可抵扣的票据应及时认证管理。除此之外,高校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的人员应该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沟通和学习,力求双方在执行政策上保持一致,提高工作效率。[6]
四、结论和展望
市场经济的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长,使得高校的业务也越来越丰富,涉及的税务政策越来越复杂,适应财税政策的变化是如今高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2019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使高校会计核算流程更加复杂,也给高校税务筹划带来了挑战。因此,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角度,说明了在新的环境下高校财务工作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与新准则要求的口径不统一、内控管理不健全等方面。同时根据识别出的税务风险提出合理建议,主要包括: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财务人员自身能力、加强内部控制以及做好财务信息化工作等。
深化会计制度改革是当前经济市场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更应该以身作则,主动学习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税知识。加强高校各个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以及涉税业务,是未来研究高校财务风险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将有助于高校优化管理流程,并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高等教育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