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央苏区党执政为工农群众的纪律建设与实践
2020-02-25熊小青
熊小青
(赣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引言
严明执政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重视纪律、强调党的纪律性及严明纪律优良传统在党执政中的具体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尝试,中央苏区党的执政纪律建设无疑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和巩固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央苏区不断打破国民党围剿的保证。学界对此给予了关注,如吴美华[1]从纪检机构健全、郭文亮[2]从依规治党视角来探讨党执政中纪律建设问题;而李君如[3]是从党建史角度对这一时期党内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党内的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有所涉及;早前高新民等[4,5]人的研究,也类似于此,仅部分地涉及到这一时期党的执政纪律建设;廖明耕、凌步机[6]是从中央苏区党建史的角度对这一时期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作风建设等方面给予论述;赵云献[7]是从更微观的党建史角度,对这一时期党的宗旨思想、政治路线、民主集中制等所对应的群众纪律、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进行研究;丁仁祥[8]侧重探讨了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内容。此外,张明楚等人[9,10]的论文,对当时党的执政纪律建设的有关方面进行了研究。
海外学者也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纪律问题进行研究。如Lawrence R. Sullivan[11]对中国共产党个人权威与集体决策之间的作用及其在政策和思想形成中的影响进行探究;Gong Ting[12]对中共早期的纪律建设及纪律检查制度有所涉及,并被作者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吸引民众参加革命并不断走向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于党执政宗旨来探讨中央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无疑是更为具体的视角,它不仅从党的自身建设,而且更从党掌握政权并如何执政及其如何体现为工农群众这一独特视角,就党局部执政这一特定背景下的中央苏区党的执政纪律建设展开讨论。它既有那个时期所特有的纪律建设的特征和内涵,并以此揭示中央苏维埃政权建设及其规律,又有着与当今执政权力监督所具有一脉相承的历史联结,并以此对党全面执政中如何进行权力的监督予以启示。因此,本文拟对中央苏区党执政及其践行执政为工农群众这一宗旨的纪律建设与实践进行阐述与分析,探讨苏维埃政权建立与巩固这一背景下党执政纪律建设的特定内涵及实施方式,分析其经验和教训。
二、局部执政:党的纪律建设新课题的实践背景
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开始付诸实践。中国共产党由此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党、从推翻旧政权向掌握新政权的转变,开始领导苏区劳苦大众进行巩固新政权、建设新政权的伟大实践。然而执政所形成的“权力”,使得党第一次必须面对“公权力”的“执权与用权、权力运行及规范”及“苏维埃权力属于工农群众”如何实现等问题,其根本与核心是党执政中如何规范监督权力,最终使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壮大的纪律建设问题。因此局部执政及其权力赋予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执政使命和内涵,成为中央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的契机与现实背景。
首先,苏维埃政权建立和巩固的严峻形势需要进行执政纪律建设。苏维埃政权建立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白色政权对革命政权疯狂镇压及其舆论恐吓,尤其是武装斗争及其经济封锁,使得中央苏区出现了物资匮乏、民众物质生活条件艰苦等状况。苏维埃政府一方面需要动员一切因素来支持革命,如组织生产、支援前线,另一方面开展各种反浪费、反贪污的廉洁活动。节约每一个铜板、少吃一餐饭、苏区干部好作风等,既是苏维埃政府为着应对严酷斗争之策,也是执政纪律模范践行所为。正是执政为工农群众的纪律建设与实践,保证了苏维埃政府这一“公权力”的有效作为及其政府公职人员行为的模范表率作用,获得了工农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确保了苏维埃政权在严峻环境中得到巩固。
其次,执政队伍纯洁需要进行执政纪律建设。随着农村根据地的开辟,党员队伍中的农民成分逐渐增多,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如升官发财、宗派观念等,被带入到党的队伍中;一些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进入党员和政府队伍,使得苏维埃政府组织出现了诸如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现象,扭曲了党执政为工农群众的宗旨,严重损害着苏维埃政府和党的形象。“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权力规则彰显了规范权力、监督权力的必要性,绝对权力必然因为权力一旦失去规范监督而走向权力的反面,因此如何纯洁党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提升这些人的思想认识,这当中既要健全各项规章法则建设,也要进行纪律教育,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及其权力失范的惩处。
最后,执政经验缺乏所产生的执政不力现象需要进行执政纪律建设予以规范。党仍处于幼年时代,第一次面临执政问题,对中国革命及其政权建设,对党如何执政的认识都不够深刻,党内各种体制机制也不够完善,对权力约束与监督缺乏经验,尤其是如何体现为工农群众执政缺乏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党的“左”倾思想在这一时期影响比较集中,给苏区执政环境带来许多负面效应。这些问题反映在执政上,以官僚主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惩办主义、命令主义等方式表现出来,严重损害着苏维埃政府的形象,背离了党执政宗旨,脱离了群众。这种状况长此以往必然会把苏维埃政权这一革命成果葬送。因此,治党从严,执政依规,清除党执政中的不良风气,规范权力使用,真正体现苏维埃权力属于工农群众,从而实现苏维埃政权巩固,成为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的迫切任务。
三、执政为工农群众:中央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的具体探索
“为工农群众执政”“为劳苦大众执政”是中央苏区党执政的宗旨,也是党的执政纪律建设的宗旨。中央苏区党的执政纪律即党执政的规矩、规则、要求,正是基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政权是工农群众的政权”[13]772,基于党的宗旨、使命,依据苏区局部执政需要而制订的有关政权实现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权力本质界定、权力运行与使用规范、权力监督等。党领导工农群众建立起中央苏维埃政权后,党执政面对各种内外执政挑战,以“执政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权力运行、使用的规范与监督,以及执政中的从严治党等措施的纪律建设实践与探索,践行并实现着党“执政为工农群众”的执政理念及其权力本质。
(一)党执政纪律建设之本:确保“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得到落实
一个政党为谁执政,成为其执政行为规范的根据,由此也成为不同政党执政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劳苦民众自己的政权,党的执政就是领导全体劳苦大众推翻剥削和压迫而进行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指出:“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13]772工农民主专政,就是劳动者对剥削者的专政,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因此“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是民众自己的政权”[14],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13]464-465,政权的核心就是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5]。党领导的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就是维护工农及一切劳苦民众利益的专政。这些政治主张及其法律宣誓,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宣言,又是对几千年剥削阶级统治传统、统治方法的根本颠覆。这对于深受几千年封建等级思想及其小农意识影响的中国社会,要在执政行为上得到践行和实现,仍然充满阻力和挑战。这些旧观念、封建思想以家长作风、老爷思想、公权私用、等级观念、升官发财等腐蚀着现实中的政权运行与实践,影响着劳苦大众当家作主及党为劳苦民众执政的实现,损害和侵蚀苏维埃政权及党执政形象,因此必须通过严肃党执政纪律,加强党执政纪律建设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属于工农及一切劳苦大众的苏维埃政权,这也由此成为中央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而这一切都是通过保障劳苦大众民主权利的纪律建设和实践来实现的。
第一,明确保障劳苦民众基本民主权利的纪律要求。“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因此,党执政纪律建设就必须切实保障工农当家作主的权利。1931年苏维埃政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依据,制订了具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政策,明确了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在年满16岁后都具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确了苏区群众应有的基本民主权利,明确了群众可以“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13]772-776。这些主张与政策措施成为党执政的纪律原则,偏离这些原则的执政就是违宪行为,就是不合法行为。因此执政纪律建设就是要对公权力滥用形成约束、规范。
“苏维埃政府是劳苦民众的政府”,党执政是领导政府而不是代替政府,更不是限制政府,否则就是无视群众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执政本质决定了党是领导而不是代替,因而也成为执政纪律之首要原则。苏维埃政权初期,曾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党、党包办政府、“党权高于一切”等现象。毛泽东以“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是错误办法”[16]73为例说明这一问题。党中央对此也指出:“一定要明白,苏维埃是工农政权的组织,党必须经过其在苏维埃中的党团来执行党的一切决定,党决不能命令和代替苏维埃。”[13] 110通过执政纪律规定,使党的执政能切实维护劳苦大众的民主权利,巩固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正是这一纪律的执行,使得劳苦大众踊跃参与选举,参政议政献策,大大激发了劳苦大众对苏维埃政府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保障党执政下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老百姓监督。苏维埃政府是老百姓自己的政府,监督政府、批评行政不当行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赋予老百姓的权力。党执政纪律要求维护群众监督权利,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对群众监督政府指出:“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和缺点之权。”[17]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在使用运行权力时,既要受到群众的监督,又要群众的广泛参与,这样才能保证为民用权。苏区的才溪区委通过《告全区群众书》呼吁工农劳苦群众要认清苏维埃是我们自己的政权机关,要对官僚腐化、消极怠工、命令主义、惩办制度的种种不良表现进行揭发,把那些真正代表群众利益、替群众谋利益的领袖推举到苏维埃政府中去工作,把那些混进苏维埃政府中的官僚腐化、以权谋私和消极怠工等的不良分子清理出去。这无疑是才溪区委对违背党执政的群众纪律发出的明确纪律警讯。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一文中对才溪乡苏维埃政府让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探索与作法及取得成就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二)党执政中的工作规则:反对执政中的官僚主义,防止权力使用当中脱离群众
随着苏维埃政权建立所形成的公权力及运行,党执政实践中出现了官僚主义现象。官僚主义作为一种剥削阶级意识形态,是封建等级思想的产物,表现的是一种官僚衙门作风、强迫命令、以权谋私等。毛泽东精辟分析中央苏区党执政中出现的官僚主义现象,提出官僚主义是“不理不踩或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另一种是命令主义。命令主义者表面上不怠工,好象在那里努力干,但实际上什么作用也起不到”,其最终是“脱离群众,破坏苏维埃与群众的关系,对于苏维埃胜利和发展,有莫大危害,……这是苏维埃政府中绝对不允许存在的”[18]。因此官僚主义严重损害党和苏维埃政府形象,是党执政的大敌。在中央苏区执行政策过程中,如扩红、筹粮筹款等方面,搞简单分摊甚至派遣;个别地方通过权力强制进行推销、分派筹粮、借谷任务等,平均摊派经济建设公债等;甚至强迫命令或欺骗手段去扩大红军、组建地方武装的,等等,群众对此很有意见,甚至有些地方群众集体出逃(如万泰县),给苏维埃政府及党的形象造成非常恶劣影响。命令主义是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以权势压人,甚至以抓人为恐吓。例如,同样是万泰县苏区,有的干部坐在办公室里,今天发一个“命令”,明天发一个“训令”,后天发一个“通令”。不深入实际,不去解决群众困苦。这些官僚做法违背群众意愿,导致群众不满,其结果必然导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现象的发生,给党和苏维埃事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为此,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指出,“一切工作……不反对官僚主义的方法而采取实际的具体的方法,不抛弃命令主义的方法而采取耐心说服的方法,那么,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16]136。1932年12月19日《红色中华》报发表题为《战争紧急动员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社论,旗帜鲜明地批判官僚主义,认为官僚主义实在是战争紧急动员的最大障碍,并且苏维埃的工作方式根本是要肃清官僚主义,建设新的苏维埃的工作方式。官僚主义发展一分,对于战争动员就增加一分困难,我们必须要加强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在反对官僚主义当中不能放松一步。为此,中央苏区把反官僚主义作为执政纪律建设重点,制定了具体反官僚主义措施,包括执政的民主化、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实践、群众参与政府管理等规范要求,其核心就是让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让执政政策和措施更接地气,进一步夯实党执政基础。毛泽东以才溪乡为例,认为才溪乡苏维埃政府严格执行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如规定对红军家属在农忙中缺乏劳力现象进行诸如帮助耕田、割禾等;增加红属劳动报酬等),就体现着党执政用权应有作为及如何作为之道,也是如何反官僚主义之道。
(三)党执政的廉政准则:廉洁用权,反对贪污腐败
执政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基于权力的本性、人性的弱点及苏区社会基础等原因,苏维埃政权在运行过程中,有些地方也出现了腐败、贪污现象。在与国民党争夺民心之中的中国共产党,坚持廉洁用权,严肃惩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和贪污腐化等行为。
一是积极查处各种贪污腐败案例,严肃党纪政纪。腐败是党执政的大敌。中央苏区处于“白色政权包围之中”的严峻环境中,腐败将毁掉苏维埃事业。为此苏区党执政纪律严惩一切腐败行为。在中央苏区党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1931年)中,提出“党应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13]467。1932年,苏维埃政府通过训令方式,更明确地要求“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19]353。同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更为具体的训令,要求对贪污腐败行为“开展检举运动,把贪污腐化分子从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中清洗出去”[19]265。随后,中央苏区陆续严厉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并对典型官僚腐化案的谢步升(中华苏维埃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左祥云(苏维埃工程所主任)等处以死刑。在两年(从1932年4月至1934年4月)时间内,中央苏区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共15个[20],在当时起到了震慑、遏制腐败蔓延的效果。
二是坚持治贪从严,完善反腐机制。贪污腐败是苏维埃政权的公敌。战争环境中的贪污,对于资源不足的苏区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基于公权力的使用,苏维埃政府从财务管理、请示汇报等入手,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及制度漏洞,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对腐败惩处的制度化工作。《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于革命者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比非党员工农分子受更严厉的革命纪律制裁”[21]。《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颁布的第2号训令,1932年12月)和《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由苏维埃主席签发的第26号训令)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更进行了量化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同时,对上述犯罪者还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对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对于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22]。
(四)党执政的群众利益原则: 权为工农群众所用,确保权力用到群众利益上
把权力用在为工农民众谋利益上,是党执政的根本原则。苏区革命战争实质上是一场劳苦大众与一切压迫剥削阶级之间的战争和斗争。“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16]136,因而必须“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6]136。“上级机关要明了下级机关的情况和群众生活的情况”[16]89-92,不能高高在上,无视群众困难与诉求,不顾群众利益,因为这样就会使群众走向革命的反面。
因此,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经济封锁,苏区党执政必须更加严肃群众纪律。一是惩处一切损害老百姓利益行为。重申井冈山革命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强调“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对“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纪律条款等,进行更具体的要求。针对当时的扩红、筹款筹粮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提出党执政及其苏维埃政府工作都要经过群众路线,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工作要用“群众化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群众在利益上的所想、所思,从而使党执政中切实关顾到群众利益。三是明确指出老百姓的事都不是“小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执政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切脱离群众的行为都是党所不能容忍的。比如毛泽东对才溪乡针对红军家属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予以切实解决一事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群众的问题是具体的、多样的和现实的,恰恰是这些“小事”的解决,才能赢得群众支持。正是中央苏区将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有效落实到具体执政实践中,才出现至今流传的“苏区干部好作风”佳话,才有了苏区老百姓对苏维埃革命和事业的无私支持(1)“当时,赣南苏区总人口约220万,其中青壮年人口仅50—60万,但前后参加主力红军和地方红军的就达30余万。兴国县长岗乡每100个青壮年中就有80个当红军和外出工作,上杭县才溪乡每100个青壮年中有88人当红军和外出工作。兴国县苏区总人口23万余人,革命烈士就有23000余人;瑞金县总人口24万,革命烈士有17200余人。”(中共江西省委党研究室等编:《中央苏区政权建设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41页)。
(五)党执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讲党性,讲政治,反对权力专断
权力一旦专断,就失去了制约、监督,这必然造成权力的武断、任性,因此通过制度来对权力使用进行约束、规范,保证苏维埃政权的工农民众所有并被群众所监督,就成为纪律建设的重要方式。从国民党一党专政、以党代政导致公权力的一党独享和一党之私,从而失去民心的现状中,中国共产党人意识到,在苏区党执政中,需要从纪律上规范党执政与苏维埃政府关系,明确工农民主权利的苏维埃政权行使;以及在现实执政实践中防止“党大于政”及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建立制度机制更具有根本性。
一是明确党执政中需要“讲党性”。执政的政治纪律是执政党基于党的宗旨而在执政中作出政治上的规范、约束。政治纪律之根本就是执政当中讲政治、讲党性。首要的就是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苏区执政党的现实是“农民成分”大。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对这一现象进行阐述,认为对“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其趋向是会要错误的”[16]77,而无产阶级思想重要性之一就是行动的纪律性。为此,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党明确了党执政的纪律原则。苏区中央局通告中对党的纪律性问题也明确指出:“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决议,统一党的宣传和工作,这是布尔什维克的党组织精神……这是布尔什维克党最低限度的组织原则,因为这样才能有党的一致,党的领导,才能使党的正确决议普遍的实现,才能够巩固党在革命中领导力量。”[23]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指出:“严格执行党的铁的纪律……下级党部与党员对于上级党的决议,应负绝对执行的责任,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于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比非党员工农分子受到更严厉的革命纪律制裁,这尤其是在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中更为重要。”[13]467
在强调纪律的同时,反对任何形式的惩办主义、恐怖政策。决议同时指出,“在严密党的纪律当中,必须防止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产生。第一种,就是假借说服,要防止惩办制度或是因为感情关系而放松纪律的执行,以致走到根本忽视党的纪律。第二种就是完全不用说服的精神,采取机械的或过分的施行纪律的惩办制度……”[24]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了党执政意愿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约束规范权力使用。中央苏区党执政实践中,如何防止贪污提高执政水平被提了出来。对于一个掌握并行使着权力、时刻面对权力这一“天然腐蚀剂”威胁的执政党而言,仅靠革命热情或者个人素养,显然是不够的。执政实践事实表明,即使在残酷的环境下权力及其运行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腐败及蜕化变质分子。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制度,通过党组织权力的构架和党领导的运行制度,以及中央苏区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从监督到检查到惩办的法规机制等制度性安排上,不断加强党在制度上的纯洁性、约束性、防腐性。因此有“规”可依就成为党执政的重要内容。为此,通过各种会议、公告和文件等出台了具体的制度、规范,如《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1930年3月),《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的第2号训令,1932年12月),而且制定了我党第一个反腐法令——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的第26号训令等。这些法令和制度及其完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以及党内权力的正确运行的重要依据,在其现实上起到了对不讲纪律、不守规矩行为的震慑、打击作用。
同时,基于腐化贪污行为的隐蔽性、多发性及其顽固性等,中央苏区通过层级式与垂直独立型的检查及建立专门监督机构,把反腐败、反浪费、反官僚等作为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常规工作,如苏区政府设立了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头等专门监督机构;在地方,通过由工农群众参与的突击队、巡视员、工农通讯员、群众法庭等,一起构建起一个群众性检举监察系统,把党的领导及苏维埃政府的整个工作接受“四周型”的群众监督、鞭策,通过政府和群众两个方面推进廉政纪律的实施,共同构建反腐拒腐的网络。
三是规范党执政方式,克服执政权力的家长制、以党代政现象。在苏区具体执政实践当中,党执政与苏维埃政府政权往往混为一体,以致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现象。如何克服这种现象,切实体现苏维埃政权的劳苦民众自己的政权特性,需要规范党领导与苏维埃政府关系,明确党执政方式。
一方面,党执政是领导而非代替苏维埃政权。早在1928年7月党的六大就已涉及这一问题,并提出了“预防以党代苏维埃或以苏维埃代党”[25]248的错误倾向。在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应经过党团指导苏维埃”[26]408, “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和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组织”[16]73。《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1月)中也指出:“要使广大群众了解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的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而保卫和管理这只船的责任还是属于群众自己。”[26]450-451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一切,而要“严格划分党和政府的工作系统,坚决创造坚强而有工作能力的苏维埃政府,政府不应该一切子的事物都依赖党来解决,政府应当树立单独行政的工作制度”[27],这一规范性阐述及其规定,使党执政获得更广泛的基础。
另一方面,党对苏维埃政权领导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原则,也是党执政的根本原则。在其执政实践中,就是通过广泛倾听意见、集体讨论基础上所形成的党的主张,向苏维埃政府提出建议,并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民众的主张,最终成为苏维埃政府的具体政策。不以执政党的权力压制不同意见,反对任何形式的家长制、一言堂。这意味着党的执政的民主性,党员干部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促使党执政能力提升。民主集中制具体到执政组织形式上,就是实行集体领导。任弼时(2)任弼时,当时担任中央组织部长。指出:“以后省县区领导机关必须立刻的形成集体的组织和领导,要保障各部各委工作的建立,一切重要问题都应经过正式会议讨论解决。”[28]与此同时,对极端民主化有了警醒,并明确要反对极端民主化倾向。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16]91
四、结语
中央苏区党执政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掌政权后,在执政为工农民众实践中规范、监督执政行为,把党的纪律建设与苏维埃政权结合起来,领导苏维埃政府及其苏区革命的伟大尝试与探索,是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运用于苏区党执政建设,并由此探索中国特色的党执政纪律建设伟大探索。中央苏区党执政为工农群众的纪律建设与实践,及由此所取得的成就,开拓性地实现了党从革命转向执政的新使命,开创了党领导苏维埃政权从建立到巩固的新历程,从根本上推进了苏区社会发展并带来了苏维埃政权的新气象和苏区社会新风气及社会心态新变化。中央苏区以执政为工农群众为宗旨的纪律建设经验,为随后陕甘宁及其全国解放后全面执政,乃至今天执政权力监督提供了宝贵的实践依据。这也奠定了它在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尤其是执政建设史上重要的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