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探究
2020-02-25夏晓云
夏晓云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断产生一些纠纷和矛盾,另外,网络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区域,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成为焦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据良好的策略实施,只有调整、创新以往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才能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才能维护知识持有者自身权益。因此,展开对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究变得非常有必要。
一、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概述
(一)网络知识产权概念
网络知识产权没有特定的、固定的模板描述,可以特指网络空间中知识版权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力,这种无形资产是受到保护的,权利人享有财产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包含几个方面,如发表权、冠名权、专利权,等等。保护知识产权的类型较多,如图片、音乐、视频、文字等信息,都能受到较好保护。①除了保护功能外,还对违法侵权案件指明了惩治力度、惩治方法,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驾护航,切实在发挥有效作用。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
1.虚拟性。网络知识产权无疑是存在于网络中的知识产权,它是一种虚拟的、抽象的宝贵财富,是脑力工作者资产的虚拟呈现,充分体现了智力劳动的价值,与以往具体书籍、专刊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呈现载体不同,网络知识产权呈现出一种特殊状态,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展现。
2.专属性。专属性无疑是固定在某个人身上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独立呈现形态,未经知识产权专属人同意使用相关内容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构成侵权。专属性是知识产权实施过程中重要的特点,也是直接保护受益人的直接亮点展现。
3.资源共享性。网络信息具有较大程度的共享性特点,可以短时间进行大范围扩散,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促进资源合理共享的办法,是提高信息质量、增强知识生产积极性的关键措施,促进了人类文明发展。
4.空间性和时间性。网络信息打破了传统信息的固定流通模式,冲破了空间与时间的禁锢,展现出了自由性优势,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流,消除了交流、互动隔阂,实现了多元化信息的共享,使人们随时随地获取信息,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
二、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变动分析
(一)知识产权无形性更加凸显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主要以著作、书籍为主,有具体指代事物,有政策承接载体。但是当网络技术出现后,知识保护的界限得到扩充,保护范围不再固定,保护的内容也不再是具象的事物,而是看不到、摸不到的抽象形态,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压力,也给人们带来辨识的问题,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展现得更为突出。②在互联网时代,这些资源保护力度受限,大大提升了保护难度,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具体功效,治理难,维权难。
(二)知识产权地域性受到冲击
以往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知识产权在空间上作用不受限,可以发挥较好保护功效,它认准的是国家或者身处地区制定的法规,如果涉及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去申请、去维护。而网络时代背景下,将这种知识产权地域性打破,使得网络出现无界限特点,模糊了地域带来的管辖力度,也将国与国之间的明显界限消除,造成知识串联和密度穿插,很容易出现各地域知识产权的纠纷,严重者会造成集体侵权现象,严重阻碍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未来,知识产权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调整管理措施,划定网络空间侵权硬性标准,让执法主体明朗化。
(三)知识产权专有性难以实现
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是对持有知识产权人的特有权益保护,保护界限清晰、保护个体明确,这种专属性体现得较为明显。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这种专属性得到弱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难度加大,再加上各国保护知识产权存在差异性,不利于跨国传输信息的有效保护,形成了全新问题,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载体无形性特点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给知识产权目标确认、保护界限、补偿使用和监测带来困难。网络上,信息变得更透明,传播更迅速,依托载体的抽象化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很难被定义从而获得赔偿,这也使得知识产权专有性难以实现。
三、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策略
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件易事,需要多方面努力,也需要健全法律制度支撑。当前可以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如下: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
首先,需要有相关政策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约束和管理,制定详尽明确责任、确立侵权性质、标明利益损害标准等等条款,进一步完善立法保护。③如网络中的域名保护,要与企业商标及时挂钩,保护企业重要资产,实行全面化管理,并对使用商标、域名要求进行详细阐述,确立侵权具体标准,加强网络资源管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切实在网络空间中追踪到侵权源头,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生活实际、案例实际制定贴合实情的保护政策,制定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完善、创新法律制度,使得立法真正发挥功效、真正满足人们需求。
其次,要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健全著作权保护条款。在网络时代下,要明确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的出处与专属,出台明确界限规定,全面落实国内著作权保护法。此外,也要对网络衍生品进行著作保护,确立归属与权限所在,进一步标明著作权持有人符合标准,进一步阐述著作权侵权定义,划定侵权清晰界限,为著作权的归属作出进一步限定。
与此同时,要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统一界定,侵权主要突出特点为是否将盈利作为最终目的,将此作为侵权主要依据,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④从当前网络信息流通情况来看,侵权途径增多、侵权花样也变得层出不穷,除了以盈利为目的,也出现了很多新的侵权目的。对此应当扩大侵权依据,需要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制定明确侵权界限,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全面。
最后,还需借鉴国外优秀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商与网络平台侵权责任,如发生侵权案件,网络平台、网络服务商是有运营责任所在,未起到监督、净化网络环境作用,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对此,需要加强制度健全及执法力度,这也将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发展方向。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首先,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司法部门应采取技术对抗技术的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相关司法人员积极引进高科技网络技术手段,用于迅速追击侵权源头、迅速甄别侵权内容、收集侵权网络证据等工作,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凭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专属人的权益。
其次,要对知识产权侵权后果、危害标明责任,将侵权个人、侵权团队一网打尽是司法部门努力的目标,将不同侵权程度、不同侵权案件的不同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划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与责任,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同时,相比于传统知识产权侵权目的一致特点,网络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展现出各类侵权目的,目的一致性并不高,应当针对不同目的、不同侵权动机作出不同标注,施行不同法律规定,切实合理解决侵权多样案件。如以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存在共谋等内容为参照,全面审视侵权整个事件,明确责任、明确惩处一就是司法部门的重要职责,应对以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执行,切实维护网络知识产权专属人的权益。
(三)促进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就目前的情况看,有必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实现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应用,有利于促成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网络侵权案件无处遁形,实现深度配合,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法力度与能力相结合,形成全方位保护体系,促使网络知识产权顺利实施。
(四)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想要将一切有效保护措施真正发挥功效,需要与世界各国进行合作,达成相关协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双方的网络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深交流、实现共赢。⑤此外,还可以通过培训、宣传、执法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协作紧密性,共同致力于网络环境净化,切实降低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概率,为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知识产权提供清晰、完善法律框架。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需要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加强机构职能,明确网络与知识产权关系,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发挥相关部门、政策的管理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全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减少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与矛盾,实现互联网技术的合理、科学应用,以此促进网络环境和谐发展。本文通过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国际合作四方面对网络知识产权加强保护,以期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进一步规范化、成熟化。
注释
①张珊.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J].出版广角,2019(21):43-45。
②陈侠.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途径探讨[J].法制博览,2019(24):241-242。
③朱刚灵.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应对策略[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1):38-43。
④沈国兵,黄铄珺.行业生产网络中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企业出口技术含量[J].世界经济,2019,42(9):76-100。
⑤本刊编辑部.全国政协围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言资政[J].河南科技,20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