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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与居民参与的协同治理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5期
关键词:协同居民垃圾

银 琴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221)

一、引言

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当中,我国已是一个垃圾大国,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由2004年的15509万吨到2017年的21521万吨。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带来的是环境压力的日益攀升,且这种压力是不可逆转的。如今,全国有2/3以上的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境,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峻,而处理垃圾问题的源头是垃圾分类。要治理好生活垃圾分类,仅仅依靠政府治理是不够的,生活垃圾的治理应该是多元的,尤其重要的是需要居民参与。早在2006年,《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中强调了在生活垃圾管理事业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

二、参考文献:政府治理与居民参与之间的协同研究

地方政府作为环境管制的实施者,在垃圾分类和处理等方面起到主导的地位,而居民作为推动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也在不断的发挥其作用。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和“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对垃圾分类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陈锁,2019)。居民的参与可以转变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如何,一是受政策下沉与政策执行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宣传引导作用,二是依赖于公众本身的参与能力(庄海伟,2019)。居民的参与可以转变政府统揽公共事务的治理理念,可以强化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杜春林,2019)。垃圾分类治理既需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与政策下达,也需要公众参与。

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府与居民协同治理存在问题

(一)政府在垃圾分类治理中对居民的引导性不够

在生活垃圾治理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治理规划与政策制定者,作为多种角色的政府,政策最终的执行效果不佳。如政府在各个社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创建了垃圾分类点,提供了基础设施,但有些地方的垃圾分类却流于形式。目前,居民在垃圾分类治理当中是在被动的去配合政府工作。但垃圾分类治理是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不一样的,垃圾分类的成功实施必须要求所有的家庭都参与其中,每个人,每户家庭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要使垃圾分类最终成为一种习惯,并不再改变才行。而政府在宣传垃圾分类时还存在不全面的问题,特别是后期宣传,有一些居民在过了一个“新鲜度”的体验之后,没能继续坚持。政府对居民的引导性还不够。

(二)居民参与意愿低,垃圾分类知识缺乏

居民的参与性内生动力不足,居民参与意愿偏低,流于形式被动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缺乏和垃圾分类的标准经常变化,缺乏一个清晰的标准,打击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后端的配套处理设施不完善,垃圾分类的时间限制等让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时有一定的难度,且难于坚持下去。从事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和自愿者,缺乏专业化的岗前锻炼和培训,在指导社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时在沟通和指导上有一定的欠缺。这些因素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垃圾分类中政府与居民的互相监督不到位

要想治理好生活垃圾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就需要政府从源头上加以监管。而居民参与分类是生活垃圾源头上的主体部分,需要自身积极参与分类,并对政府的治理进行监督。具体来说,政府自上而下的模式会导致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工作缺乏指导和监督,引发垃圾分类的混乱局面,尤其是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后,政府对垃圾分类的成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同样,居民作为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对政府的行为及管理垃圾分类的相关部门的监督还不够。或者说还没有构建一个政府与居民可互动的绩效监督机制。

四、政府与居民参与协同治理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治理理念,重视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的主体地位

在垃圾分类中政府要转变治理的理念,城市治理从由政府的单一主导型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承认居民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在垃圾分类方面加强引导和培育,尊重并鼓励居民积极地参与其中。要认识到垃圾分类的治理是居民和政府平等协商和合作的一个过程,政府与居民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代理关系,只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会阻碍政府与公民的协同治理。在垃圾分类当中政府具有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需要体现自身引导作用、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居民是推动垃圾分类的直接执行者,要切实提高其参与度。

(二)垃圾分类治理要利用好社区的功能作用

社区作为城市运行发展最基础的单位和自身生活的空间适合作为政府治理与居民参与的联结纽带,实现两者之间的互动。政府要充分利用好社区的功能作用,通过立法与教育引导,增强政策可接受性来提高居民参与。例如社区要及时有效的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要引导和规范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落实完善垃圾分类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社区作为居民的代表要向政府反映居民的诉求,切实表达和维护居民的权益,推动居民参与制度化,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不断的推动居民有序的自觉自愿的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习惯。

(三)不断加强垃圾分类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

在信息化的时代,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社区要主动协同,不断加强垃圾分类的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增强政府和居民参与的协同治理能力。从垃圾分类治理方面来说,一是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搭建智能生活平台。由于公众对垃圾分类的新政策和新标准存在不够了解,政府应该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大众传播垃圾分类治理的新政策、新标准,并利用各个互联网平台的技术、数据等优势用平等互动的方式向居民进行细致全面的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同感。二是要加强社区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是建立在完善的基础设施之上的,完善的垃圾收集点和成熟的垃圾运输系统都有利于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而且这些基础措施也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一方面,是政府治理需要着重关注的方面。

五、总结

垃圾分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也不能依靠居民的自觉,需要市场和社会的积极参与。政府要重视社会力量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作用发挥。政府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源头”监管,在垃圾分类治理的主导地位上要重视居民的参与,将治理创新和居民的参与能动性充分的联系起来,发挥出二者协同效应。政府应大力倡导“控制源头、减少废弃”的理念,培养公众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应积极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在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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