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2020-02-25张锦华
张锦华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P2P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借贷,其本质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近年来网贷行业倒闭事件频发,2018年更是出现了“暴雷潮”,平台数量锐减。因此,探究P2P网贷行业的主要风险点,探寻解决对策对促进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P2P网贷行业的现状
(一)网贷成交量与贷款余额
在“三降”的大背景下,网贷行业多家头部平台开始加速转型,放贷量大幅下降。2019年11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为506.23亿元,环比下降11.23%,已跌至2015年同期水平。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存量规模自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加速下降,11月贷款余额为5408.28亿元,环比下降8.22%,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703亿元,降幅高达33.33%。
(二)网贷平台数量
在以清退和转型为主的监管基调下,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持续下降。截至2019年11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降至456家,与2015年12月最高峰时的3574家相比,降幅高达87.24%,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高达6157家。至此,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超过百家的地区仅剩下北京地区。湖南、山东、重庆、河南等多地陆续宣布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平台陆续退出。
二、案例介绍
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对A公司事件进行分析,由点到面探究P2P网贷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对策。
2013年3月15日安徽某集团成立,2014年该公司收购了北京某家科技公司,并将这家公司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命名为A公司,并于2014年7月正式上线。平台许诺投资者注册会员后,通过投资平台的产品,可获得9%-14.6%的年化收益率,并打出“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口号招揽客户投资。A公司还通过各大知名卫视发布广告为其增信,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平台吸引投资用户90万人,吸收的资金总额高达500多亿元。
A公司平台宣传的经营模式为:首先通过与某集团有关联的融资租赁公司寻找融资租赁和其他债权项目,将项目放到A公司平台上,再通过可进行债权买卖的商业保理公司将债权分割,出售给公众。整个过程中还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商业保理公司承诺对转让债权无条件赎回,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据调查该公司因涉嫌违法,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案例分析
1.虚假宣传。为诱导投资人到平台投资,A公司花费巨额资金用于虚假宣传。一方面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对产品大肆宣传,另一方面对公司高管的形象进行包装。据统计,A公司向各大知名地方卫视支付的广告费高达9915万元。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方式推广产品,那些手有余钱、金融知识匮乏的老年人成为线下推销的主要对象。
2.虚构项目。平台上的承租公司大多是由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空壳公司或是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从社会上找来的虚假承租公司。A公司推出的项目产品中95%以上都是假项目。此外,为A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均由丁宁直接控制,因此可能因涉嫌超额担保和关联担保而无法履行担保义务,A公司存在“自融自担”的问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挪用资金。A公司假借融资租赁之名,自设资金池。平台吸收的集资款除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本息、维系庞氏骗局外,余下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钰诚集团及其管理公司的巨额运营成本、进行不良高风险投资以及被丁宁肆意挥霍,造成投资人巨额的财产损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事实。
四、风险及对策
(一)风险
1.信用风险。征信是金融服务主体放贷的主要依据,因此信用风险是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①借款人资质较差,使用虚假信息通过平台审核,并将筹集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②部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③平台为拉拢客户,在审核借款人信息时会降低准入门槛。上述情况都会加剧信用风险,从而给投资人造成严重的损失。
2.信息技术风险。P2P网贷业务的开展有赖于互联网的支持,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飞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赋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病毒、钓鱼平台、黑客攻击,以及不良平台为谋求私利将用户的信息打包出售给第三方,都可能导致用户的关键信息泄露,引发财产损失。
3.法律合规风险。在暴雷潮中许多非正规平台通过虚假或夸大宣传、许诺保本保息,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口号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并通过自设资金池、虚构融资项目、自融自担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维系庞氏骗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二)对策
1.完善征信体系。我国的征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集中管理,但目前还未实现信息共享。P2P平台无法从央行获取用户的信用数据,并且我国对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也不全面,征信数据严重分割,征信体系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保障信息安全。P2P网贷平台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提高网络的安全和稳定。平台可以雇佣一些掌握高端技术的人才从事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或对现有的技术员进行技能培训,还可通过引入人脸识别、瞳孔识别等高级别的防伪技术保障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3.健全法律法规。2018年8月,针对网贷行业频繁暴雷的现象,网贷整治办和互联网金融整治办提出了“九项要求”和“十项措施”,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和整治力度。但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网贷行业的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行业准入和退出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对网络借贷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亟需加强,此外还应提高监管内容的针对性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五、总结与展望
P2P网络借贷为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歧视”现象,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网贷行业从最初的野蛮生长到现在的监管趋严、大规模退出,正在实现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2019年《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部分网贷平台的转型指明了出路,明确对于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引导其转型为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但转型小贷之路并不容易,多数平台仍会由于无法达到要求而被淘汰出局,网贷行业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够正常经营的平台数量将继续减少,但从行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个良性的趋势,说明行业即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