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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企业坚持“两效”统一的几点思考

2020-02-24白立辉

记者摇篮 2020年1期
关键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白立辉

【摘 要】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化资产。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辩证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关键词】国有文化企业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两效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强调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这为新时代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始终坚守文化使命,准确把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落到实处、走在前列。

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本质特征

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产业,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经济和社会两种效益。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在经营过程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约束,更要考量文化活动的特殊法则。因此,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必然成为其本质特征。

1.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揭示的文化产品双重性,启示我们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提出物质生产发展与文化艺术发展之间存在不平衡关系的理论,强调文化发展有其特殊规律。他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特定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对精神文化生产的制约作用及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指出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双重特性。马克思这一重要论断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不能陷入“一切向钱看”的怪圈,不能一味迎合市场、制造文化垃圾,不能唯票房、唯发行量、唯收视率、唯流量,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防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过度干预。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决定我们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决定》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来,为国有文化企业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确定了逻辑出发点,提供了制度总依据。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根本性、战略性意义,这块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文化产业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根据地,国有文化企业有义务也有责任,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穿到自身改革和产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具体的、现实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国有文化企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根本制度来展开、来推进。

3.国有文化企业肩负的特殊职责使命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国有文化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性力量,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基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的主阵地。

国有文化企业承载意识形态功能,担负传播文明、传承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国有文化企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必须提供突出思想内涵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更好地引领社会风尚。

因此,作为国家文化产业支柱的国有文化企业,必须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角度出发,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当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和让位于社会效益,决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和牺牲社会效益。

二、实现经济效益是国有文化企业的内在要求

社会效益优先不等于放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文化产品也是产品,生产文化产品也要消耗社会资源,不能不关心投入产出关系。因此,要把两个效益统一起来,既要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大方向不出现偏差,也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取得经济回报,实现国有文化资本保值增值。

1.堅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客观要求着国有文化企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应采取的基本方式。国有企业地位重要、作用关键、不可替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过去是、现在是、未来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文化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的使命,更应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这既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排头兵、主力军和顶梁柱作用,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2.正确把握国有企业自身经济属性,内在规定着国有文化企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表明:国有文化企业应具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即营利性。国有文化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首先是一个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商品生产经营组织,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属性。

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要用政治家的“头脑”和企业家的“手脚”发展文化产业。政治家的“头脑”,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企业家的“手脚”,就是通过市场方式、运用经济手段开展文化活动和经营行为,在潜移默化地实现文化功能的同时,更好创造经济效益。

3.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天然蕴含着国有文化企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文化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社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截至2017年底,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6014户,资产总额45662.2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481.2亿元,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支点。在满足人们美好文化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经济效益过程中,国有文化企业秉持的“低消耗、无污染,可复制、高收益”发展理念和运营特点更是难能可贵。

2019年“十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三部主旋律献礼片《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攀登者》叫好又叫座,国有文化企业(华夏电影)参与出品发行。在增加新时代认同感、引发一致好评的同时,形成国庆观影热潮,全国电影票房总收入突破50亿元,创下“十一”黄金周票房纪录。

持续提升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而且有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遵循

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1.牢牢把握新時代文化改革发展核心要义,夯实筑牢两效统一的思想基础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党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问题始终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可以说,坚持两效统一体现了文化发展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文化事业的必然结论。

因此,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固本培元,为国有文化企业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奠定深厚思想基础。

2.牢牢把握国有文化企业的性质和定位,正确处理两效统一的辩证关系

国有文化企业的性质,应是承担公共责任和公共使命的公共文化企业,即对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中负有公共责任,在公共文化产品和准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企业,是国有文化资本的基本载体和投入的主要目标。

同时,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稳定的经营性业务,因而不同于一般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也要遵循市场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必须认识并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要履行社会责任,国有文化企业自身首先要有市场竞争力,占领文化市场就是占领意识形态阵地,优秀文化产品越多,市场份额越大,服务群众的能力就越强,正确导向就越能落到实处。反过来,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为国有文化企业在政策支持、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寻求合作等方面获得比较优势,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价值。

3.牢牢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要求,始终站稳两效统一的人民立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政治论断。这意味着,新时代的美好生活是人民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综合要求的反映,不但涉及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更包括精神生活。人们的文化品位、鉴赏水平、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必然导致精神文化需求向高品质多样化方向转变。

因此,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不仅仅是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工具性效用,而且在于其能够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实质性需要,从而有力支撑起美好生活的大厦。

人们文化生活的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以及文化消费市场的活跃,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带来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内容生产优势和传播主渠道优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党委常委、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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