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浅析与思考
2020-02-23涂发贵
黄 华 涂发贵
(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江西 新余 336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规模不断扩大,广大农村也改变了传统农业的单一结构,走上工业化、城镇化的多元化发展道路。消防安全工作的对象也随之不断增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消防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已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消防监督力量不足与承担日益繁重的消防监督任务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笔者所在的分宜县消防大队目前配有三个消防监督干部,要负责整个辖区四百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上千的一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失控漏管现象在所难免。在此情况下,开展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职能试点工作,对于缓解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火灾防控覆盖面不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结合分宜县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一些个人思考。
1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意义
1.1 有利于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纵深化开展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具有点多面广、熟悉辖区、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等优势特点,将消防监督和单位熟悉演练等工作相结合,让消防监督工作延伸到一般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和九小场所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极大改善整个辖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消防员和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形成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极大的拓展了消防监督工作覆盖面。对整体增强城乡火灾防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扩大了消防宣教工作社会化效果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在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中,改进传统监督宣教模式,对单位开展熟悉演练时,组织单位员工进行灭火器、消火栓等常见基础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对单位员工、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开展“一警六员”培训考核,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进行消防常识的宣讲。消防宣传形式更加立体多样,使消防宣教基础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效果。
1.3 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的一种工作措施,在“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大前提下,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的纽带,灭火救援执勤中队通过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将消防监督管理范围扩大到最基层的一线,拓宽了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满足群众对于新形势下消防安全保障建设的需求,对于进一步树立消防救援机构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和谐杜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 影响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承接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后,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2.1 执法主体合法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写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一直以来消防监督工作都是由取得相关岗位资格的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开展实施,没有法律明确授予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消防员监督执法权,也极少有中队消防员参加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监督岗位资格证书。目前试点工作依据的是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全省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全省消防救援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等部门文件,各级立法及主管部门对灭火救援执勤中队的消防执法规定尚未跟进,致使消防员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出现了法律上的障碍。在试点实际工作中,执法服务对象和社会单位对执法人员的固有印象仍然是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对中队消防员这个执法主体不熟悉,在熟悉演练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登记时,单位存在对消防员的执法身份的质疑声。
2.2 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经验不足,是影响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关键因素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和消防工作的发展,对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即便是大队消防监督干部,也要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和实践才能完全胜任。而目前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及消防员虽然也经过了一些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但受限于个人素质、基础知识、理解能力的差异,往往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不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敢进行消防行政处罚。许多消防员的消防监督工作还停留于“上看线头,下看烟头”的工作水平,对建筑自动防火设施更是有心无力。对较复杂的单位检查,会出现找不全火灾隐患、提不出整改方案的情况。目前,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及消防员的消防监督检查往往是“提醒式”的检查,有重广度、轻深度,声势较大、效果一般的情况存在。
2.3 职责和责任的不明确造成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对消防监督工作存有畏难情绪
随着社会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灭火执勤训练的要求也越发严苛。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担负着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比武竞赛等大量现有主责主业工作任务,其它各项工作考核的要求比消防监督工作要严得更多,使消防监督工作成为部分中队干部和消防员眼中的附带性累赘工作,没有投入相当的精力去从事消防监督工作,造成了消防监督工作落实不够;现有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也会让部分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及消防员产生“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心理,认为在执勤训练以外再负责消防监督工作,责任重了、压力大了。特别是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对能否有效防范火灾心中无底,一旦出事可能还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造成对消防监督工作信心不足、干劲不大,一定程度上对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影响。
3 提升消防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消防监督管理是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部分,在新形式消防监督工作中举足轻重,提升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消防监督工作效能,对进一步健全消防防控体系、强化消防监督工作,推动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格局的完善和发展将起到良好作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从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业务培训、优化防消联勤、明确考核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可以使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逐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真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1 完善法律法规,为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合监管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及消防员业务水平等因素,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及消防员参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的范围及权限,有利于充分发挥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应有的作用,扭转“协助管理”的旧观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干部及消防员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行为,避免无证执法、越权监督的情况发生,做到依法监督,不失控漏管,也避免失控冒管。
3.2 落实对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
建议从源头抓起,从消防员入职培训着手,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培训课程,落实结业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促进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消防监督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将对日后开展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灭火救援执勤中队要把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纳入日常培训科目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循序渐进的提升灭火救援执勤中队消防监督工作整体业务水平。
3.3 充分结合单位熟悉演练和消防监督工作,优化防消联勤体系
依托灭火救援执勤中队主责主业单位“六熟悉”演练,同步开展消防技能培训考核、检查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装备管理、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登记、消防宣传等工作。消防监督工作和熟悉演练工作同步进行,做到防消联勤体系和队伍资源整合,充分挖掘消防救援队伍自身资源优势,能够大大提升工作效率,是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广度不足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等长期弊端的有效解决方案。
3.4 明确考核机制,提升灭火救援执勤中队参与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灭火救援执勤中队的消防监督工作落实,必须靠强有力的制度来推动,制定目标任务和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细则。增加消防监督工作考核所占比重,从而使灭火救援执勤中队能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标准科学地组织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熟悉辖区”的优势,实现消防安全治理和灭火救援处置能力双提升,更好、更广泛的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