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思索探讨
2020-02-23涂发贵
涂发贵 黄 华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江西 新余 336600)
1 前言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百姓出行从七十年代初基本依靠步行,到八十年代末摩托车进入寻常家中成为代步工具,再到如今人们开着私家车跑遍大江南北、高铁线路实现“四纵八横”,这其中电动自行车因其便利、快捷、环保、低耗等优势,已然成为普通居民出行代步的新宠。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火灾也逐年增长,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必然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2 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因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火灾约2000起,近80%都是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并时有爆炸发生。笔者通过分析发生在工作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特点,结合近几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以下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
2.1 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流通中埋下了安全隐患
在利益驱动下,有些厂家减少生产环节、压缩工艺流程,采用廉价劣质充电设备;有的厂家由于缺乏技术力量,生产出来的控制器、电机等关键配件不能和实际需要匹配;有的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安装短路保护装置,如此种种造成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在出厂时和销售过程中埋下了安全隐患。
2.2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能超过25KM/H,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电动自行车基本都能达到40KM/H,其中原因就是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自行去掉了限速器。无独有偶,有些人为了满足长时间、马力充沛的使用需求,擅自找到销售或维修点去更换更大功率的电池,但这些电池往往没有得到电动自行车厂家认可,技术指标不能够完全匹配,长时间使用必然存在安全隐患。另外,由于人们安全用电意识较差,对私拉电线,使用不合格电线、插线板,过负荷用电、充电的现象存在侥幸心理,往往为电线、电器加速老化提供了温床,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如此用电、充电,终将造成充电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2.3 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往往有一定影响
由于电动自行车自身较重、上下搬动不易,往往都是就近停放、充电,首层楼梯间就成为了人们的首选,一个单元少则5-6辆、多则10余辆,此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浓烟势必将疏散楼梯封堵,极易造成疏散困难和人员伤亡。有的小区为了统一管理,随意在地下车库某个角落给居民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但如果发生火灾,停放在一起的电动自行车肯定会“应烧尽烧”、无一幸免,各电动自行车主势必要求最先起火的电动自行车主或者物业公司给予赔偿,由此牵涉多方利益得失容易引发财产理赔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政策支持还有待进一步明朗
在我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动将住宅小区电动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设计、验收必备项目,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际上2018年6月份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规划中要求预留的充电设施、场所是否考虑了电动自行车在内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根据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而合理分散设置独立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明确说法,建筑开发商对此完全属于自愿行为。
3.2 消防监督执法能力需不断强化
2018年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由于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行过程中没有客观量化标准,对有关单位和居住小区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方面的监管效果不明显。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客观上消防监督人员没有过多精力和方法来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改正,因此对个人的行为处罚很少,形成不了执法威慑力。
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努力方向
4.1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当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制定完善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加强自身管理,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负有监督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消防救援部门要推动政府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作为新建项目的规划、验收重要内容统一实施。
4.2 浓厚防火宣传氛围。
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节目播报的力度。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广泛深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使用者家中,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及时制止不规范使用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4.3 实行创新服务管理。
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当前正在实施的“智慧消防”系统,广泛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居民楼首层门厅安装智慧用电检测设备,24小时监控这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用电异常现象,及时防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精准售卖,每台电动自行车出厂前设置永久性二维码身份铭牌,通过铭牌信息绑定购买者的身份,工作人员如果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问题只需扫描二维码调取所有者信息,便可以电话通知当事人当场改正,并记录违法信息作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用于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