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定义教学的两个维度:传递观与仪式观
2020-02-23邢彦辉
□ 邢彦辉 王 琴
一、传播学教材中“传播”定义之考察
美国传播学家詹姆斯·凯瑞在传播传递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仪式观”,从而构建了双重传播概念。他的传播仪式观一直深受世界传播学者关注。传播学在中国是“舶来品”,2005年《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译本的出版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内较早提及凯瑞传播仪式观的学者是潘忠党,他在《传播媒介与文化: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的三种模式》中对传播仪式观进行了阐释。“传播”是传播学的核心概念,是传播学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
查阅以“传播学”“大众传播学”“新闻传播学”为名称的中国传播学教材20余部,发现在这些教材中对“传播”的定义大都表示信息的传递过程。如李彬的《传播学引论》(1993)将“传播”定义为“传播是信息的双向流通过程,包括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使用较普遍的传播学教材,如郭庆光的《传播学教程》(1999)将“传播”定义为“社会信息的传递和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郭庆光主要强调的是传播的互动性和社会性,以及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所需的共通的意义空间,揭示了“传播”的传递性。胡正荣的《传播学总论》(1997)将“传播”定义为一种行为,一种过程。这些在2005年之前出版的教材从传播的传递角度出发,探讨传播的本质与过程。
2005年后的传播学教材,如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2009)将“传播”定义为传受信息的行为,主要探讨的是传播与信息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陈力丹和闫伊默出版的《传播学纲要》(2007)将传播界定为“信息、知识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流动和变化”。许静的《传播学概论》、陈力丹的《传播是什么》、苏克军的《传播学概论》、高卫华的《新闻传播学导论》、段鹏的《传播学基础,历史、框架与外延》、郝雨的《新闻传播学概论》、段京肃的《大众传播学:媒介与人和社会的关系》、成振柯的《传播学十二讲》,这些教材仍然从传播的传递观单项维度对“传播”进行定义。
梳理2005年之后国内已有传播学教材对“传播”的定义,发现国内教材将“传播”的定义大都界定在“共享说”“影响说”“反应说”“符号说”“互动说”“过程说”基础上总结为信息的传递,指出了信息传播的互动性与社会性。但是都没有将詹姆斯·凯瑞所提到的仪式观引入教材。国内传播学教材不断推陈出新,自从传播学被引入中国以来,有关传播学的教材不断出版,对传播学的研究逐渐深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传播学引进,到20世纪90年代后从传播学的不同学科和视角进行探索以及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拓展,再到21世纪初取得创新评价与突破性的进展,传播学逐渐被赋予时代内涵”①。但是对于“传播”概念的解释仍然停留在传播学引入中国时的初始定义状态,或仅从字面意思进行解读。
二、“传播”定义之仪式观的内涵、来源及其影响
凯瑞传播仪式思想的核心是传播仪式观,传播仪式观是相对于传播传递观而言的,“传播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并非指信息在空中的扩散;是共同信仰的表征,不是分享信息的行为,是创造、修改和转变一个共享文化的过程”②。仪式观认为:“构建一个有意义、有秩序、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是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③。凯瑞还区分了仪式的传播性和传播仪式观两个不同的概念,强调传播的社会性与表征性,以及符号被创造、理解和使用的社会过程,我们通过符号创造世界,同时又生活在这个被创造的世界里。探讨传播与文化、仪式之间的关系,认为传播即文化,是建构、维系和改造现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文化符号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变化是传播建构文化带来的结果,而文化符号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的变化。仪式是传播的隐喻,“传播是社会交往仪式和文化的生存与再生”④。
凯瑞对传播仪式观的提出受到芝加哥学派、英尼斯和麦克卢汉、克利福德·格尔茨“深描”思想的影响。20世纪40年代美国主流传播学主要集中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上,割裂了传播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促使凯瑞从文化角度提出仪式观。芝加哥学派关于传播的思想与美国传统的传播学者不同,芝加哥学派将传播看作是文化建构的象征过程,关注个体化的社会。符号互动理论和“镜中我”探讨的是个体在互动中社会化的过程,其对互动和交流的强调突出了传播能够创造一个大的共同体的理念。
对凯瑞传播仪式观产生直接影响的是约翰·杜威。杜威在《经验与自然》一书中表示“传播”具有双重含义,指出了“经验共享”的“传播”定义,强调“交流”和“仪式和交流”之间的密切关系,认为传播不仅反映社会而且通过符号建构社会和维系社会,而语言在传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与凯瑞仪式观中符号与社会,以及文化、社会与传播关系相契合,同时也是对凯瑞传播仪式观的肯定。通过凯瑞的讲述,杜威和芝加哥学派成为了他的解释论先驱,对传播作为仪式具有约束力。
英尼斯与麦克卢汉强调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关注技术、传播、社会三者的关系,成为凯瑞仪式观研究的逻辑起点。凯瑞借鉴了英尼斯“历史的”“经验的”“批判的”和“阐释的”研究模式,这在《技术和意识形态:以电报为个案》一文中关于反对“技术至上论”,认为电报符号能够维系人类社会的观点中得以体现。英尼斯认为每一种媒介都有空间偏向或时间偏向,且不同的媒介偏向会导致不同的文化类型,只有两种偏向平衡,社会才能持久稳定。凯瑞也认识到现代文明的空间偏见,这种偏见因电报等技术而加剧。英尼斯同样强调了电子媒介在扩大信息接受范围的同时缩小了发布的范围,因此英尼斯关注的是口语交流,通过口语才能保持两种偏向的平衡,这与凯瑞要求的平等的口语对话交流、强调对话环境在仪式中的重要性相契合。麦克卢汉在英尼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是人感觉的延伸”,印刷术是人视觉的延伸,广播是人听觉的延伸,而电视是人视觉和听觉的共同延伸,任何一种媒介的出现都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变革。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将媒介与文化联系在一起,强调媒介对社会的作用以及与文化的关系,为凯瑞的仪式观奠定了思想基础。
凯瑞对于文化的观念与历史的阐释源于克利福德·格尔茨。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中关于符号、文化和仪式的阐释为传播仪式观的提出提供了理论依据。格尔茨从人类学的角度强调符号学的文化概念以及意义、语言和符号象征。格尔茨认为,“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⑤而文化作为意义的网,是控制人类行为的符号手段,意义就像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规则”,人们在这个“规则”中行动的同时也在维护和建设“规则”。对文化的阐释就是对意义的阐释,就是对“规则”的解释。凯瑞把传播看作是文化科学,目的是阐明意义。他将文化阐释成为“深描”,将人类的行为看作文本进行研究。“传播仪式观要用人类学、‘深描’、民族志等批判的、历史的、阐释的研究方法来理解人们在词语和行为中所建构的意义,从而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⑥
传播仪式观颠覆了基于传播过程的传递观,开启从文化视角审视人类传播现象的序幕,传播学研究范式从经验-功能研究向文化研究转换,推动了传播学研究路径的文化转向,是传播研究的重新定位。将传播学的研究更多置于人文关切下,是对大众传播学历史的重新解读。传播学的任务是解释人类传播过程的本质,强调人作为传播活动的主体能对各种符号进行解读,并在解读过程中构建社会环境的思考模式,对中国的传播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传递观与仪式观共同构建“传播”之内涵
传递观对“传播”的研究大都是从其词源出发进行探索,而仪式观是“传播”的实质。凯瑞更加注重仪式观,仪式观把传播带向了文化的维度。正如凯瑞所说,对于“传播”的定义,“如果我们只从字面上理解,那么不是理解错误就是流于世俗。”⑦对凯瑞来说,仪式观是一种文化方式,文化是随着时间而形成的,文化是随着时间而成长的。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是“传播”定义研究的两个维度,从传递观到仪式观是对“传播”内涵的丰富,是由现象到本质的研究,两者是相互补充关系,而不是取代关系。传播并不仅仅是信息对受传者的影响和控制,在空间的传播更重要的是维系社会在时间上的延续、创造与表达,更新社会群体共同的意义系统和价值信仰。仪式观开创了传播研究新的路径,与传递观共同构建“传播”的内涵,推动传播学学科发展。
传播的“仪式观”已成为传播学前沿研究的重点话题,而传播“仪式观”在中国的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展开,但遗憾的是,中国传播学教材对“传播”定义之仪式观的界定出现了集体失语,要实现传播仪式观的本土化,需从教材出发,对“传播”的定义进行完善。传播学教材建设需做到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传播学发展实践,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传播学教材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四、结语
凯瑞的仪式观从文化视角探讨传播媒介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探索传播的本质,为我国的传播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开启了传播学新的研究路径,将独特的文化视角根植于人类社会的传播理念中,为重新理解“传播”、引入文化视角思考媒介和文化带来的启示,提供了新的传播研究方法。因此,以目前世界传播学发展趋势和传播前沿研究对“传播”的二维定义为背景,对中国传播学教材中“传播”的定义进行补充完善,补充“传播”定义之仪式观维度,不仅可以全方位把握“传播”的本质,也有利于“传播”定义的严谨、科学与完整,在融合与创新中不断完善中国传播学学科内涵。
注释:
①肖沛雄.赋予传播学教材新时代内涵[J].当代传播,2006(02):76-79.
②③⑦[美]詹姆斯·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M].丁未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3-28.
④潘忠党.传播媒介与文化: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的三个模式(下)[J].现代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96(05):16-24.
⑤[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韩莉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5.
⑥郝雨,王家琛.传播学范式危机的学术转型与路径拓展——詹姆斯·凯瑞传播仪式观的理论溯源及文化取向新论[J].社会科学,2017(06):16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