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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素人“事件性网红”现象及价值探析

2020-02-23朱鑫玉陈文敏王历勇

视听 2020年9期
关键词:网红大众信息

□ 朱鑫玉 陈文敏 王历勇

一、网红的类型之一:事件性网红现象的崛起

(一)事件性网红的内涵界定

在《传播的偏向》中,加拿大著名传播理论家哈罗德·英尼斯认为“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①。伴随着新媒介的产生,社会形态和社会文化也发生着相应的改变。如今,伴随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大众可以自由地参与信息传播过程,使得热点事件的发生、过程与结果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热点事件往往与社会敏感问题联系在一起,一旦发生就能瞬间引起大众的关注,一个用户简单的一条信息,可能就成为引爆热点事件的导火索。

网络热点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及话题性强的特性,事件传播过程中当事人成为“光环聚焦点”备受关注,一些甚至成为“明星”,拥有大量的粉丝疯狂追随,并在网络不断发酵中成为“网络红人”,即事件性网红。笔者将事件性网红定义为:素人的某种特质或某个事件由自媒体或网民发掘并发布,经过媒体、大众的裂变式传播引爆热点事件火遍全网,成为“网络红人”,其中部分“网络红人”通过签约公司、入驻平台等形式从事网红相关事业。这类网红通常不具备“网红”成名条件,却意外地参与到事件中,往往是不明所以地“被走红”,具有被动性和偶然性特征。根据事件关注点的不同,将事件性网红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凭借自身形象走红。注意力经济下,无论“审丑”还是“审美”,只要能抓住网民的眼球,皆可走红。一些人并没有刻意展示自己的外表,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被看客发送到网络上,进而走红。例如刑满出狱的周立奇因采访时语出惊人的一句话而爆红网络:“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偷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凭借大众符号标签反差走红。即外在的形象与内在精神世界与社会大众存在的符号化形象标签或主流价值观存在极大的偏差。如“石榴哥”金国伟在街头用英文叫卖石榴而迅速走红,2019年“流浪大师”沈巍走红网络。金国伟、沈巍皆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边缘化人群,大众通常对这类群体存在着刻板印象和符号化的认知,认为这类人不会与高大上的“英语”、熟知古今中外的“先生”有所联系,但与外国人无障碍地交谈与“卖石榴”的农民形象的反差、对古典书籍《尚书》《左传》出口成章,语出惊人与衣衫不整、蓬头垢面的流浪汉格格不入的反差形象在网络中引起轩然大波。

(二)事件性网红兴起背景

“人本主义心理学之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将人的需求依次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划分为生理、安全、社会、尊重、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当人们满足了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时,就要追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媒介技术的更新为个体表达提供了更为平等的信息输出窗口,改变着人们的认知、行为框架,也为大众实现较高层次需求提供了前提条件,自我赋权是大众自我实现需求的一种方式。在新媒介语境下,传播成为媒介赋权的核心,个体在媒介的多方联合下,通过互动进一步实现赋权②。大众通过拍摄视频、点赞、评论、转发等行为举止进行自我展现、自我表演与自我表达,用户人人皆可发声、人人皆可创作,可以尽情释放自己,更加直接了当地表达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他人,使个人的参与感与认同感得到综合的赋权。

与此同时,微博时代动辄几十万粉丝的大V一呼百应的图景已经过去,每个事物凭借独异性被吸引、被关注,大到一座城市、一个建筑物,小到一条朋友圈、一张照片都在尽力地展现着自己的独一无二,用著有《独异性社会》一书的德国社会学家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的话来说,就是“只有不同凡响,才能获得瞩目”③。个体用户通过个人主页不断地制造着独异性,在吸引力市场上进行激烈的角逐,吸引大众的注意力,使个人的趣味得到充分彰显。

二、事件性网红的生成:事件重要性在大众文化事件中的凸显

(一)信息内容具有注意力引爆点

“事件”之所以成为“事件”,是因为有打破常规、难以预料的地方④。全媒体时代下信息大爆炸,人们每天都会接受到大量的信息,但并非所有的信息被关注。这就需要信息内容必须具备“引爆点”才能引发大众的关注。所谓的“引爆点”是指:一方面,信息内容与大众的真实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人们意见、态度、思想的表达方式,反映了人们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和社会情绪。如教育问题、阶层问题。另一方面,信息内容的符号表达及符号所承载的意义与大众情感方向相同或异同。不管是相同或差异大都可以引起大众的关注,这种关注既会是情感共通,也会是情感差异,特别是敏感词、敏感问题更易激发人们的关注。

大众对信息的关注是一个情感动员的过程,它依赖的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叙事中的刻奇、媚俗、魔幻、阶层分化等激发公民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别。大众通过情感表达进行情感动员,有自身的“道德语法”和情感逻辑。“事件性网红”走红过程中的情感表达多为多元化的价值和差异化的符号形象冲突引发情感冲突,表现为对当事人的捧杀、对边缘化人群的同情、对社会化问题的怨恨。三年前,一篇《我是范雨素》的自传体文章瞬间成为“10万+”的爆文,阅读量很快突破460万。文章中范雨素朴实的语言、真情实感的流露使人们同情她的遭遇,也让一名普普通通的京城育儿嫂、44岁的湖北襄阳农村妇女一跃成为网络红人。

(二)信息传播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

传统媒体时代“传者—信息—受者”的传播模式下,媒体和媒体管理者掌握着事件的发展方向和进程,通过信息的传播掌握信息内容和舆论的方向。因此,由媒体主导的舆论事件大多按照传播者既定的结果发展,具由强烈的计划性和单向性。网络热点事件作为一种新媒介事件突破了传统媒介事件的静态的、仪式化的策划特点,是一种“发展中的事件”⑤。事件的发生、传播过程、事件的结果使信息传播形成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

信息和大众是信息成为事件的关键因素,受众成为“产消者”参与事件全过程。受众在发布信息之初并非抱着计划的思路,也未曾想到信息会发展为事件产生舆论,当信息的相关性与大众高度契合时,大众的关注度会持续上涨,参与事件的传播,形成“网络围观”。围观群体具体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看客,作为沉默的旁观者,冷眼看待,通常不发表评论。第二种是参与者,了解并跟踪事件发展的全过程,积极参加事件的传播与讨论,也会将线上的行为延伸至线下,进行现实围观。第三种是行动派,在事件中表达观点和传播的基础上,通过人肉搜索、现实跟踪等挖掘信息,充当意见领袖,对事件发展方向和舆论方向产生一定的影响。此类围观者大多是有极强计划性的、目的性的网红世界中的芸芸众生。随着媒体的“介入”,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特别是利用媒体优势聚焦事件,挖掘信息,促使事件不断升温升级,乃至达到高潮。

“网红”亦是一场平民化的集体创作和狂欢。巴赫金指出:“在狂欢节上,人们不是袖手旁观,而是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其中。”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大多数上班族而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抑下强烈需要宣泄和放松的途径,当信息被披上外衣出现在大众面前时,一场全民式的“狂欢”如约而至。人们用戏谑的语言、粗鲁的话语、异样的举止进行自我表达,用反权威、反官方、反常规的行为来实现自我个性解放,展现出强烈的宣泄性、颠覆性与大众性,呈现事件发生的必然性特征。

围观群体的多元化、围观过程的复杂化使事件在传播中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信息引爆点、信息传播过程、舆论效果却是有迹可循的。在此过程中,主流媒体作为权威的代表引导舆论方向,围观群体形成的围观效果,对事件的结果产生必然性的影响。

(三)资本与围观助推事件性网红

网络时代是一个注意力时代,人人都在为吸引他人的注意而努力,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渠道的扩大化、传播内容的深入使得“网红”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能够瞬间吸引受众的关注,逐渐缩小与受众间的距离、联系越来越密切,并形成流量圈。在流量圈下,网红通过内容、产品、打赏费用等方式进行流量变现。资本在巨大的注意力吸引和变现能力下看到了商机并与“网红”市场不谋而合,至此形成了以吸引注意力资源为核心的网红产业链。网红孵化公司进行“一条龙式”的孵化模式打造“网红”,营造出的审美逻辑往往以金钱和阶层地位为主,在引起大众亢奋的同时带来的是审美疲劳,而通过大众、媒体的围观引爆的热点事件中当事人独特的特质引发受众的窥私欲和同理心,使长期处于审美疲劳下的大众进行集体的狂欢。在资本的不断加持下,当事人通过直播一方面不断强调自身的文化特质和偏好,进行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通过受众的传播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流量变现的能力。

三、事件性网红现象的影响及反思

(一)社会地位赋予乱象,冲击网络文化

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提出大众传媒社会地位赋予的功能观:任何一种问题、意见、商品乃至人物、组织或社会活动,只要得到大众传媒的广泛报道,都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获得很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作为一种隐性的现实权力,大众媒体通过自身的话语权力赋予对人或事件以社会地位,潜移默化地影响大众对世界的认知。在网络时代下,面对市场化的激烈竞争,媒体与广告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得媒体的社会地位赋予行为被无限扩大。“事件性网红”的出现就是媒体通过对素人的话语、言论、形象等进行关注和报道,将人或事件推到公众面前,引起大众的热议。

当事物被赋予一定的社会地位,同时也会反过来对社会产生相应的作用,积极的事物对大众产生正面的影响,消极的事物致使社会地位赋予乱象,使大众真假难辨,成为牺牲品,阻碍社会的发展。当素人作为商品被包装,通过网络炒作摇身一变成为“名人”,其“雷人雷语”也成为“名人名言”之时,这些人或事在社会地位被赋予的过程中,在资本和流量的操纵下,媒体的报道往往演变成无限制的炒作,使有“流量潜质”的人被恶意消费,用不正当的营销手段、扭曲化的价值观念变相吸引大众“眼球”,不仅对当事人的生活、声誉产生干扰和曝光的影响,也冲击着网络文化,使网络世界一步一步走向“文化癌变”。最近,一件荒诞事件正在上演,周立奇因盗窃罪刑满出狱之时,到场的不仅有他的家人,还有30多家网红经济公司开出各种优越条件欲签约,甚至开出了两三百万的签约价,试图攫取流量红利,一些直播平台用“不打工”的噱头炒作,用“出狱即出道”的营销方式,用“坐享其成”的价值观念传播,被“娱乐化”裹挟,不利于网络文化的发展。

(二)引起交往非理性,偏离主流价值观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实质上“是建立在言语有效性基础上的理性潜能的体现”⑥。交往行为只有在满足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的有效要求基础上才得以顺利进行。

“网红”作为亚文化的一种形态,网红群体通过对主流文化碎片化的分解与整合,以戏谑、悲情、嘲讽等方式对主流文化进行反抗、斗争。其风格化的形象、个性化的内容在反映大多数人边缘化的心理和需求的同时传递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但部分“网红”低俗化的网络表达方式甚至带有煽动性的吐槽不仅破坏了交往行为中的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原则,也可能会引起社交恐慌,更会造成公众价值观念的错位、道德品质的偏离。

一方面,“网红”普遍通过个人主页进行炫富、晒豪车、旅游、美妆、美食等将其符号化,制造出上流社会的假象,使“网红”主体逐渐被物化,造成理性与独立性的缺失,制约形成价值共识。另一方面,“网红”一夜成名、强大的关注度和粉丝效应与传统的努力奋斗、淡泊名利的道德观念格格不入,不需要凭借个人努力就可以成功,改变阶级地位,成为所谓的“上等人家”,畸形的事业观充斥在“网红”世界里,给大众造成一种不劳而获的错觉,颠覆了职业价值观,造成价值观的错位。

四、结语

互联网的普及、媒介技术的不断更新,使“事件性网红”的出现既“情理之中”又“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是网红发展的白热化、受众的审美疲劳需要新鲜刺激感,“意料之外”的是围观主体的多元化、事件传播过程与结果的不确定。事件性网红在事件传播过程中依靠网民、媒体等众多个体的围观而产生,不可否认的是,它证明了素人可以凭借个人特色、个人的价值得到社会认同,并且作为一种网红现象,影响着未来网红发展模式和网红文化。但网络媒体社会地位赋予的乱象、主体性物化等外在因素,“网红”自身过分的独特追求、过度的个人标榜等内在因素,引起交往非理性,偏离主流价值观,若无正确的引导,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加拿大]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8.

②李瑞琦.赋权视角下的社交视频用户自我呈现行为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9.

③[德]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Andreas Reckwitz).独异性社会[M].巩婕 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6.

④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

⑤宋祖华.从共识性仪式到冲突性实践: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事件”的解构与重构[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11):27-40+126.

⑥[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M].曹卫东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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