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妇女生活状况及期盼调查
2020-02-23毛梓丞
潘 勇 李 阳 毛梓丞/文
为全面准确掌握河南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日常生活、文化娱乐生活、信息获取渠道情况等信息,本文于2019年初选择郑州、安阳、焦作、三门峡、漯河、周口、南阳7个省辖市下辖的20个县(市),实地走访138个乡(镇)的250个行政村,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面对面访问在农村生活的妇女(不包括外出务工农村妇女),共获取有效样本3269个。在调查和收集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报告。
一、河南农村妇女生产生活基本情况
1.超过1/3的农村妇女夫妻双方两地分居
在已婚受访者中,丈夫外出打工、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比例达到33.4%。这些留守妇女中,“丈夫能一季度回家一次”占比42.4%,“丈夫过年才回家”占比28.5%,“丈夫一个月能回家一次”为14.7%,“丈夫周末能回家”为7.2%,还有7.1%表示“因务工情况不同,丈夫回家时间不确定”。农村已婚妇女丈夫外出打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有较好的产业结构支撑,现有劳动力可实现“家门口”就业。
2.农村妇女承担抚养子女/未成年人的重任,受制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教育问题面临一定困难
调查显示,91.3%的受访者家中有未成年人,平均每个家庭有2.1个未成年人。子女/未成年人教育方面,32.1%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一定困难。进一步追问原因发现,“自身文化程度低,辅导不了孩子”提及率最高,达67.5%;“不懂教育方法”,提及率为43.8%;“有代沟,与孩子沟通交流面临困难”提及率为36.9%。
3.九成农村妇女需要从事有劳动强度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部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调查显示,3.5%的受访者没有土地,83.1%的受访者土地自己耕种,6.8%的受访者土地部分流转,仅有6.6%的受访者土地全部流转。
在问及受访者“您觉得自己从耕种到收割劳动强度如何”时,71.4%的受访者表示有一定劳动强度(包括劳动强度很大和劳动强度一般),25.1%的受访者表示劳动强度不大,另有3.5%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承担过于繁重的生产劳动势必会分散农村妇女照顾家庭的精力,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也存在不利因素。
4.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除土地外,务工是受访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外出打工潮高歌猛进,加上土地流转、征地等因素,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家庭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59.1%的受访者家人/自己外出打工,27.4%的受访者家人/自己在附近工厂/企业上班。此外,11.7%的受访者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园林绿化、树木等经济作物,8.1%的受访者经营烟酒副食、批发零售。
5.超八成受访者对当前生活状况感到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当前生活状况满意率达84.8%,其中,满意比例58.5%,基本满意比例26.3%。12.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对当前生活状况不满意,还有3.2%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评价。问及受访者未来几年期望或打算,67.5%的受访者期望家庭幸福和谐,54.9%的受访者希望父母/子女身体健康,53.2%的受访者希望子女努力学习成才,可以在家就近工作和夫妻家人团聚的提及比例也超过40%,分别为46.9%和43.0%。
6.电视媒体依然是农村妇女了解社会情况的主要渠道,互联网影响力越来越大
从受访者对各类媒体接触情况看,首先是电视媒体接触率最高,为79.4%;其次是互联网,接触率为42.7%;再次是报刊/杂志的接触率为16.4%;最后是广播的接触率为8.8%。从了解信息渠道来看,电视媒体是受访者了解社会情况的主要渠道,提及率为60.3%;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微信、微博等)提及率为53.6%;此外农村独特的社会人文环境,使农村有着较为密切的人际关系网络,27.9%的受访者还通过听亲戚邻居了解社会情况。
7.农村妇女日常文化娱乐生活较为匮乏,多为自娱自乐且文体活动种类单一
问及“您平常或农闲时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有哪些”时,60.2%的农村妇女表示日常不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在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受访者中,广场舞比较受欢迎,提及率为25.7%;其次是打牌/打麻将,提及率为16.1%;戏剧、有氧运动、乐器等其他类型的活动,受访者参与率均较低。调查显示,开展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如跳广场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51.0%的活动未得到过政府(文化部门、妇联组织等)工作人员的组织或指导,多为参与者自娱自乐,具有散乱、不定时、人员不固定等特点。
8.农村妇女遭受家暴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应对方式上呈现两个极端,要么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要么针锋相对,以暴制暴
调查显示,3.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遭受过家暴。在应对方式上,“忍气吞声,自己默默忍受”的比例达到51.8%,“针锋相对,以暴制暴”的比例达到33.3%,“向亲戚/朋友倾诉或求助”的比例为12.3%,寻求农村妇女组织帮助的比例仅有3.5%。访问发现,除非遇到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肉体受到摧残、自尊受到伤害,受访者才会“以暴制暴”,大多情况下考虑到子女及家庭稳定,还是会选择忍气吞声。
有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69.7%的受访者认为希望妇联参与调解,12.7%的受访者认为不希望妇联参与调解,17.6%的受访者态度模糊。访问发现,旁观者认为其他人遭受家暴时,希望妇联介入帮扶;遭受家暴当事人却不希望妇联介入,态度谨慎。通过分析,归结于这三种原因:①受访者认为“家暴=家丑”,不足为外人道;②受家暴妇女经济不独立,依赖丈夫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③受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影响,没有“硬”的底气。
9.基层妇女组织存在棚架现象
调查显示,受访者表示本村有妇代会组织的比例为32.5%,表示没有妇代会组织的比例为32.8%,还有34.7%的受访者说不清楚是否有妇代会组织。在问及“您和妇女主任在哪些方面联系”时,47.8%的受访者和妇女主任没有接触过,因“开具各种证明材料”“了解妇幼卫生保健知识”“了解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等原因和妇女主任联系接触的提及率相对较高,分别为28.2%、26.4%和10.8%。而“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策”“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等提及率均在10%以下。由此可见,农村妇女主任职能发挥本末倒置,具有一定局限性。
10.五成以上的农村妇女希望妇联开展家庭困难的救助帮扶
调查显示,超七成的农村妇女希望政府和社会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妇联作为群众性和社会性组织,承担着困难家庭帮扶、丰富农村妇女文娱活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重要职能。51.5%的受访者希望妇联“开展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开展工作技能或素质提升培训”“增加工作机会,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的提及率超过40%,分别为41.9%和40.2%,“举办法律、健康、科技等知识讲座”的提及率为36.0%,“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小额贷款服务”等提及率较低,均在20%以下。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妇女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农村妇代会、妇女之家等基层妇女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政治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生、扶贫、教育等多个方面承担重要职能。然而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感知度不尽如人意;组织机构人员缺位使农村妇女日常文娱活动多为自娱自乐,缺乏指导。从根本上说,基层妇女组织应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加强与农村妇女的联系程度。同时,基层妇女组织应做好与其他基层组织的配合,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2.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采用农村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惠民政策
超六成农村妇女通过电视了解社会情况,新媒体的出现,将会有更多农村妇女使用微博、微信等App客户端。基层组织借助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不可忽视新媒体的重要作用,近几年微信公众号的运营逐渐流行,但妇联组织公众号知晓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宣传力度不足,可利用视频、图片等资料,以农村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惠民政策。
3.针对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妇联组织介入帮扶应注意方式方法
调查显示,3.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遭受过家庭暴力,在应对方式上,超五成农村妇女会选择忍气吞声。农村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家暴问题极为敏感,妇联组织介入干预时应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正处在家暴中的妇女摆脱危机。同时,积极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反家暴的社会环境,双管齐下为妇女、儿童提供免受家暴的“护身符”。
4.创新工作方法,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村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受访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近三年有所增加的比例达到40.3%,缺少亲情关爱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调查中,47.6%的受访者提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为此,基层组织可推广、做实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宣传家庭的主体责任,引导父母处理好外出务工与照料子女的关系;宣传学校、家庭、政府及社会力量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应履行的责任,形成各尽其责的良好氛围。农村教育问题除了提供资金救助外,还应积极推进农村“三支一扶”和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