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与应对:世界红卍字会对“崇明事件”的处理
2020-02-23文星豪
文星豪
1936年4月,江苏省崇明县发生红卍字会悬挂红色太阳旗帜,并拟在长江五省组织祈祷和平大会的事件,后续又有崇明县国民党党部在其分会搜查出伪满洲国信函,以及世界红卍字会(下文简称卍会)崇明分会聚众敛财,被崇明党部告发等事。这一系列的事情,构成了本文所指的“崇明事件”。此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卍会在当时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以往未引起学者足够重视。目前孙江在《救赎宗教的困境——伪满统治下的红卍字会》中作为卍会在夹缝中生存的背景材料说明略微提及。①孙江:《救赎宗教的困境——伪满统治下的红卍字会》,《学术月刊》2013年第8期。王林在《论民国时期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应对》中,以卍会崇明分会悬挂太阳旗事件来论证卍会的合法性危机,对熊希龄的回应亦有所介绍。但目前为止的研究尚未有深入分析卍会的应对措施者,该案仍有进一步的研究空间。②王林:《论民国时期道院暨世界红卍字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应对》,《青岛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
本文以上海档案馆馆藏关于“崇明事件”的档案为核心,考察卍会在危机后与各方的互动,并对于国民政府与其相互妥协的结果予以说明,以期能够管窥,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对待世界红卍字会态度,试图揭示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与兼有慈善性质的新兴会道门之间的关系。
一、世界红卍字会在东南的发展及“崇明事件”的爆发
卍会是民国时期最具有规模和影响的会道门之一,其诞生与道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1916—1917年滨县知事吴福森与驻军营长刘绍基等人,在县署设坛扶乩,教人处事之道。③濮文起:《民国时期的世界红卍字会》,《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89页。道院由此产生,并经常进行扶乩活动,随着刘绍基调防到济南,就在济南落地生根。1921年济南道院向北洋政府申请立案,经批准后成为合法的团体组织。①贺照田:《世界红卍字会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26页。之后,道院认为“自古修人,皆首重以道自度,故内功为体,慈行者道之施为也,故外功为用。无内不足以筑基,无外不足以圆成”。②侯君素:《道院概要》第8页,转引自邵雍:《中国会道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84页。1922年卍会正式诞生于济南,成立大会选举前国务总理钱能训为主席,以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灾患为宗旨。③《济南杂信》,《申报》1922年9月5日,第10版。卍会成立后与道院互为表里,规定“非俢方不能入立”④《郑婴芝先生讲演录:红卍字会缘起》,上海档案馆藏,Q120-4-1。。这就要求卍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先入道院,方可加入卍会,使这个慈善组织始终不能摆脱会道门的性质。
卍会成立后不断向全国各地扩张,发展迅速。1922年5月,在济南母院的帮助下,卍会上海分会成立,院址在法租界唐家湾。此后,卍会在上海周边各县市也蓬勃发展起来,纷纷成立分会,在各重要城市如蚌埠、芜湖等地也有发展。为了统筹领导东南地方各分会事宜,1931年苏、浙、赣、皖、闽与上海五省一市商议成立东南主会,本将地点定为南京,因其位置不便,改为上海。⑤曹礼龙:《修行与慈善——上海红卍字会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第8页。东南主会也即后来的东南各会联合处,成为实际的领导机关,对东南地区各分会有领导之责。卍会既有北洋军阀的支持,自身又能够审时度势,发展一帆风顺。到1928年底,设立道院的省区达19个,道院数目达到200余处。⑥[日]酒井忠夫:《道院的沿革》,姚传德译。转引自高鹏程:《近代红十字会与红卍字会比较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6页。
1926年随着北伐战争的进行,有人提出“打倒宗教”的鲜明口号,⑦杜景珍:《略论道院遭禁(1928)后的动向》,《民间宗教》1997年第3辑,第229页。各种宗教组织人人自危。卍会则采取与北伐军合作的态度,在战争期间帮助救护伤员。卍会上海分会在战争期间,组织救济队赴战线救护难民伤兵,设临时医院一处,妇孺收容所十五处,先后救出难民一万余人,伤兵三百余名。⑧《时局紧张中所闻》,《申报》1927年02月20日,第13版。该会的行动,实际上大大有助于北伐军,于是得到了国民革命军的回报。1927年12月22日,蒋介石下令各军政机关一体保护红卍字会。⑨孔庆泰:《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辞典》,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1页。卍会逐渐被国民政府认同,成为合法的组织,道院则成为卍会的暗面。
卍会为了自身的发展,一直对政治保持谨慎的态度。九一八事变后,陕西的卍刊曾发表爱国言论。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致函陕西的卍会,要求将爱国文字删除以免东北道院受到牵连。⑩《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中华总会等关于各报刊发表有关侮辱攻击红卍字会问题的函》,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2。卍会秉持不偏不党,不涉政治,不评时事的态度,并不能逃脱国民政府怀疑,因为迷信方面的活动,政府始终有所顾忌。1935年4月25日《福建日报》报道卍会因迷信性质,被中央民众指导委员会转饬取缔。⑪贺照田:《世界红卍字会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26页。政府以卍会假借坛训有妄测时事擅定祸福为由,要求各地政府革除卍会的迷信。三日后,即发生了卍会蚌埠分会被蚌埠公安局搜查事件。⑫《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中华总会等关于各报刊发表有关侮辱攻击红卍字会问题的函》,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2。卍会选择了退让,承诺对迷信活动进一步约束,才使得事件结束。
1936年4月崇明突然发生红卍字会悬挂太阳旗事件,经崇明县党部层层上报。上海市社会局镇强生科员遂向卍会东南主会询问,东南主会当即要求崇明分会调查。①《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总联合办事处稿》,1936年6月14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调查结果显明为中国红卍字会所为,并非世界红卍字会,因名称相似被崇明党部误会。东南主会即向镇强生解释,“卍会仅在崇明设分会,并无中国红卍字会,倘有中国红卍字会,与该会绝无关系。”②《致社会局镇科员件》,1936年6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东南主会刚刚向上海市社会局解释过后,又听闻崇明分会有会员放火被崇明党部搜查,查出崇明分会与伪满洲国来往函件。东南主会对该事件进行自我审查,认为纯属谣传,是造谣者借机破坏卍会名誉。③《东南主会令》1936年6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其实最根本的事件,仍未引起卍会方面的注意。
“崇明事件”发生后,对卍会的日常运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显而易见的是崇明县党部与卍会崇明分会关系的恶化。不久之后,浙江萧山卍会分会举行慈善活动,被当地党部禁止,虽屡经解释仍不允。④《母院令》1936年6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最为根本的影响还是对于人心的影响,因为崇明事件导致卍会人心惶惶,连母院的扶乩也被迫暂停。⑤《母院令》1936年6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母院方面急切的希望能够解决这一事件。
卍会在北伐战争后,取得了合法性,但国民政府一直对其迅速发展的态势与迷信活动方面有所忌惮。崇明地方连续发生了三件卍会的不良事件,无论是否是其所为,是否为真,都再一次引起了国民政府的注意,给予国民政府打压的理由。
二、卍会对“崇明事件”的应对
崇明事件发生后,各地道院都致函或询问事件的原委,或给予建议。黄桥道院尚妙峰真人安慰东南主会,不必紧张。尚真人认为政府只是针对崇明分会,而且军委会及江北师部先后有保护明文,可寄各分会分别张挂。⑥《黄桥道院抄》,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因为蒋介石及军委会曾下令对卍会进行保护,卍会遂将军委会的保护令视为贴身法宝,以期能够应付一切,可惜时过境迁,效用未必良好。在向上海市社会局解释后,卍会着重在调查崇明事件的来龙去脉,未作出有效的应对。直到国民政府要求对未予备案的卍会进行查禁之时,卍会才进一步向中央民众训练部(以下简称民部)解释。卍会向民部解释,崇明县党部误将中国红卍字会认作世界红卍字会,才会有此悲剧发生。⑦《呈中央党部民众训练部文》,1936年12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Q120-4-120。中国红卍字会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组织,于1936年初因劣迹斑斑即被国民政府查禁。(在读秀、知网与报刊中检索均未发现信息,仅在向民部解释的档案中略微提及此事。)可仍未能阻挡民部对卍会的查禁,民部除了悬挂太阳旗事件,对于卍会的迷信活动也一直耿耿于怀,这是卍会自身没有认识到的。查禁卍会与私人恩怨亦颇有关系。时任民部的部长是周佛海,在1929年徐州卍会与徐州女中实验小学争夺雕龙碑地块时,学校的后台正是周佛海。“当时江苏教育厅厅长周佛海曾亲自电令铜山县长,要求其动用公安局力量执行教育厅的命令。”⑧《铜山县政府函》,上海市档案馆藏,Q120-4-126。转引自《权力变迁与新兴宗教的应对——以世界红卍字会徐州分会会址纠纷为中心的考察(1921—1936)》,《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2页。于公于私,民部都有理由要求查封未予备案的卍会。
1937年初国民政府对卍会展开了查禁行动,首当其冲的就是宿迁卍会。1937年1月7日,宿迁党部以卍会宿迁分会分子复杂,行动不轨且未遵照团体组织程序办理为由,对其查禁。⑨《宿迁红卍字会由县党部查封》,《大公报》1937年1月11日,第10版。党部查禁宿迁卍会的主要原因还是其未有备案与迷信活动盛行。与之类似的还有无为卍会,被强行封闭,日常的慈善活动也被中止,向穷苦民众施诊的诊所亦不能免。①《安徽无为通讯》,《中医世界》1936年第11卷第3期,第62—63页。直到国民党党部令蚌埠公安局对未备案的蚌埠分会进行查禁时,才真正引起卍会的重视。其实在1936年10月,为了应对政府的审查,东南总会已令各分会在当地党政机关备案,然而蚌埠卍会没有照办。蚌埠分会领导向东南主会解释,蚌埠分会成立十余年,会员大多散居各地,虽有册籍,但重新登记仍需时间。②《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蚌埠分会没有在当地党部查禁之前进行备案,结果就是面临警察的逼迫。蚌埠分会推代表分赴党部及警察局接洽,而党部也曾允为呈报,不料到1937年2月2日党部仍令严加取缔,并通过警察局要求解散,其只有与警察局接洽请求暂缓执行。③《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东南主会方知非通过中央方面不能解决问题,试图绕过地方党部,直接由内政部下属的振务委员会备案。振务委员会主任朱庆澜④朱庆澜是北洋政府时期历任黑龙江巡抚使、广东省长、广西省长等职,是赈务的名流,与卍会会长熊希龄关系较为密切。答复卍会,“因近奉行政院令,慈善团体必须依照监督机关团体法,送请主管官署核夺,”⑤《振务委员会公函》1937年1月4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他本人爱莫能助。
此时卍会才认识到事情的重点所在,北平市府秘书长偶然向卍会南京分会会长陶道开透露了政府的意思。内政部曾向各省市发放公文,大意是:“崇明分会被县党部秘书报告悬太阳旗,开坛扶乩敛财并有与伪满洲国通信情事,饬各省市一律取缔。”⑥《陶道开函》1937年1月26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这当中的三件事,与伪满洲国通信事件被卍会审查为谣言,即使为真,因东北卍会分会众多,有其信件不足为怪。太阳旗事件,因为日本国旗为红太阳,当时正处于全面抗战前夕,日本为潜在的帝国,曾引起多方的关注,但在崇明党部上报后,民部并无立即反应,因为查清事实本非难事,又经卍会多方解释,最为重点的其实是通过扶乩敛财事件。“又据江苏省党部呈为崇明党部呈请世界红卍字会多行不法,才令各地党部严加注意,凡在党部立案者多加注意,而尚未立案者严加查禁。”⑦《中央民众部摘要报告》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可见卍会的迷信活动才是引起民部查禁的根本原因,太阳旗事件不过是个引子而已,无论是否发生此种事情,都会被国民政府寻找借口,予以整治。而卍会在南方地区未立案者是多数,立案者是少数。地方党部一旦按照法令执行,也就意味着南方的大多数分会将面临着被封闭的危险。
于是,东南各分会联合办事处与各分会进行了商议。商议的结果是先让会众中的党员对各级党部进行解释,经会长托友觅抄行政院密令,再派人疏通民众训练部,一切行动均用总会名义。⑧《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这只是初步的方法,令会众的党员进行解释是为了消除误会;摘抄行政院密令,是为了了解国民政府的准确想法;疏通民部或为根本的解决方案;以总会的名义则是为了行动的方便。最终代表公推南京分会会长陶道开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崇明事件”带来的影响,陶道开先是对卍会自身提出了要求。陶认为崇明为事件的发源地,宜派人前往调查,尽快纠正不合时宜的地方,以防党部来人调查。⑨《陶道开函》,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东南联合办事处亦要求各分会,“一方面正常活动,一方面应将以前科文科具检点储藏,其有违潮流之事停止”。①《东南联合办事处向各分会致函镇定切勿惊扰》1937年2月8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言下之意,是要求各地分会暂停迷信活动,将其工具与文书藏匿以免麻烦。不过,卍会心中仍然认为扶乩是合理的活动,将崇明事件归为私人恩怨。卍会自我辩解,“救济成绩早已被政府承认,只是外界对开科之事不理解,崇明分会负责人与党部药某不和,因意气之争才被党部罗织罪名呈报省部”。②《致陈玉霏函》,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卍会虽心中不服,结果还是违心的暂停了扶乩活动。东南主会又进一步对各种细则进行了规定,令各分会慎重选择队员、妥为收置科具、详细审查各种账目、严守中立勿谈国是等。③《各处须谨慎》1937年1月7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卍会进行自我整顿,坚持一贯的避免惹上政治麻烦的作风:慎选会员是怕招收到低素质人员为卍会惹是生非,其实也意味着抑制了自我的发展。收置科具是再次重申暂停扶乩活动。账目的审查则是为了避免因账目的错误予以他人攻击的口实。
卍会自身的调整,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与民部进行沟通。卍会一面与民众训练部旧友某秘书声述种种误会,请求从中援助,一面又托会长罗妙欢与民众训练部秘书主任先事沟通,再托焦易堂与民众训练部副部长予以关注。④《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卍会经过各种人事疏通之后,起草文书向民部请求准予备案。陶道开“电调沪处张冠善来京襄助拟稿,市府秘书任冠处起草,万灵易并南圣诸君润饰加盖总会章,由总会李智真亲携来京,于2月27日呈中央党部民众训练部。”⑤《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呈文大意系历陈慈善经过,证明毫无反动情事,请明察真相,并撤销密令,对于未立案者一律立案。卍会深知与民部的中层干部交流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民部的主管官员表态才能解决问题。于是卍会派人与陈蔼士接洽,得到了他的理解,由他代为向上陈述。卍会自得到蒋介石命令保护后,结识了许多国民党高层引为助力,陈蔼士正是其中之一。“陈蔼士听闻后,极为动容,向中央党部宣传部及陈立夫先生从中设法予更正以解释误会。”⑥《陶道开会长函请查照党部误会解释节》1937年2月18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陈蔼士既是辛亥革命元老,又是陈果夫与陈立夫的三叔,二陈于1928年组织中央俱乐部,是为CC头目,长期掌管国民党党务,周佛海正是CC系的核心之一,卍会试图通过这一层关系来解决这一难题。陈果夫自1926年起数度出任国民党组织部部长,时任江苏省主席,正是周佛海顶头上司,卍会可谓用心良苦。
不过,周佛海却即将调离民部。“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周佛海同志,因职务关系不能兼顾,屡请辞职,应予照准,拟推陈公博同志为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⑦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386页。因为民部部长本为陈公博,汪精卫在1936年初辞职后,陈公博亦跟随辞职,西安事变后汪精卫重回行政院任职,陈公博当然也要官复原职。在听闻周佛海要调离之时,卍会恐因人事的更替再节外生枝,所以再一次向民部申请补行备案。行将调职的周佛海无暇顾及此事,所幸的是负责具体接洽的下属并未随之调离。民部的处长、科长有向周佛海表示辞职者,周均慰留之。⑧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上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第21页。陈公博在走马上任后,对此事立即做出了批示,“崇明事件”告一段落。
三、结局:互相妥协:民部准予卍会备案
卍会在1937年2月27日呈文后,很快得到了回应。民部主管人员在3月2日允许卍会将全国未立案各分会会立即开单送达,由中央通令各部,准予补行备案。①《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3月2日允许补行备案,即要求在3月3日将名单交上,可是东南主会并没有东南各分会备案的准确信息,“民部急如星火,催送至再,乃不及待各地函复,立即将全国各分会开列”②《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东南主会对各分会信息掌握匮乏,可知即使是卍会自身对各基层的组织掌控力度亦较为不足,更遑论政府了,这也是卍会难以预料之事层出不穷的原因,1938年时亦出现过镇江分会的反蒋运动。在向民部上报之后,才陆续收到各地备案的信息。东南各分会在党政方面备案有南京、上海、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与江阴等分会。③《东南主会函复东南各分会未呈报备案名单》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东南主会覆盖五省一市,分会极多。据高鹏程推断,东南地区在1935年时至少有88个分会。④高鹏程:《近代红十字会与红卍字会比较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7页。而其在党政方面备案只有7个分会,可见大多数卍会不在政府掌控之下。
民部在给予卍会的批示中,强调卍会应集中力量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减少迷信活动。⑤《中央民众训练部批示》,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0。这表明民部虽准许备案,对其迷信活动仍然放心不下,再次强调,以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允许未立案的分会补行备案之后,民部除要求对名称、会址、负责人、成立时期、会员总署、会员概况及当地党部许可证号等比较正常的信息进行登记之外,又以一县之内不能有同名组织为由,要求卍会乡镇地区的支会改为办事处,并对人员规模作出限制,⑥《补行备案说明》,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0。希望加强对卍会行动的管控,还试图抑制其在基层的扩张态势。在民部准许继续备案后,卍会方面一面催促各分会进行备案,一面向母院汇报。“为中央民众训练部补引事,公推王乾兴罗道悟两会长随李智镇会长携带议案赴平商洽。”⑦《函陈备案并推代表赴平接洽》1937年3月16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东南主会希望能够在卍会即将到来的北平春会上,由代表提出议案解决“崇明事件”。在大会上,东南主会代表就补引一案提出四项建议,由此以固基础,⑧《推派代表出席春会议决本会补引登记一案》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提案得到了大会的最终通过。东南主会代表发来喜报,“崇明分会发生误会影响,经全体努力接洽已蒙各方谅解,但呈文尚未在正纸,规定凡未经备案各会补引备案。”⑨《陶道开会长函:和平接洽总会备案圆满》1937年3月23日,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
最终,卍会的努力达到目的,行政院作出批复。“察核该会原呈所称情形,其宗旨尚无不合,并据已由部备案自应准如该会原呈所请,通令仍予保护。”⑩《抄行政院令》,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0。卍会重新得到了政府的保护。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向大众解释,卍会前因与中国红卍字会名称混淆以被误会,现仍进行保护。⑪《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办事处与总分会呈请备案和解决崇明分会与国民党党部之间误会问题》,上海档案馆藏,Q120-4-121。得到行政院的表态后,备案也进行得较为顺利。铜山等地的分会申请立案,马上被批准。⑫《内政公报》1937年第10卷第1期,158—159页。
四、结 论
卍会在20世纪20年代迅速发展,北伐战争后又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承认,自认为只要不干涉政治就能顺利发展,却不知国民政府对如此庞大且带有迷信色彩的组织,始终有所顾忌。1935年中央民众指导委员会即试图对卍会进行整治,结果只是匆匆收场。“崇明事件”的发生,遂成为民部对卍会加强管理的契机。崇明事件在初期未引起卍会足够的注意,只是做了些许的应对措施,但未解决根本问题。在民部要求对各地未备案的卍会进行查禁并拒绝重新备案后,卍会始通过其与国民党上层人物的关系,了解国民政府的用意。然后要求各地分会暂停迷信活动,谨言慎行。最为关键的仍是通过卍会与国民党高层之间盘根错杂的关系,向民部请求谅解。国民政府既希望卍会发挥其慈善功能,又期望其能够摆脱迷信,以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最终民部还是进行了退让。在陈公博赴任后,对崇明事件进行了解决。陈公博不仅规定卍会要详细的备案,还对其组织与规模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将各种团体组织纳为民部的实际管控之下。
可见,无论何种性质的会道门,如发展壮大,都会引起政府的“关注”,一旦涉及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就有可能会被查禁。民国的社会团体,并无改造社会的能力,也无与政府对抗的能力,只能通过它的关系网,乞求政府对其管理进行稍微的松动。其自身被政府视为工具,而且是随着时间的变化,管控愈来愈严格,无法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