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郡国并行制的浅谈
2020-02-22邢焕峰
邢焕峰
摘要:封国制和郡县制的争论由来已久,尤其秦汉时期为甚,本文从封国制与郡县制实行的争议入手,以及秦汉时期所实行的两种制度互相存在的背景、兴起的深层次原因,其发展及对后世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封国制;郡县制;并行;影响
中图分类号:K23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8-0057-02
1封国制与郡县制实行的争议
关于封国制度起于西周,西周为强化与诸侯之间的联系和控制以宗法制为基准进行了分封,因此在血缘疏离的情况下,此制度便会变得松散进而演变成为春秋战国之势。秦以此为戒,秦朝在建立自身制度之初,对于本朝要建立的制度在朝堂之上进行了廷议,其中关于制度的建立讨论方有两派,一方是支持原有西周所建立起来的分封制的代表者王绾、淳于越等,另一方则是一种创新制—郡县制,其代表者为李斯,但对于王绾是否支持其郡县制度未有明确的解释,史学界部分人认为王绾支持郡县制度是基于: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王绾、廷尉李斯等人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1]其中之义在于支持建立郡县制度。另一部分是基于在始皇二十八年的廷议上王绾和李斯持着不同的观点:丞相王绾等人曰:“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2]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斯议曰:“周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讎,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置诸侯不便”始皇便同意了李斯的建议,以此可见这次廷议上始皇同意了李斯的看法,其中可以看出除了李斯之外,王绾等众官员提出的建国制度方案上发生了变化,其建议为“请立诸子”的分封制度。从原有的对于赞许“海内为郡县”的看法发生了改变。王绾等众官员是否对于建立郡县制度进行排斥其中并未明确表示,但有一点可以发现他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其意明显在于他想要把两种制度进行一次结合提出了先人未有尝试两种体制并行的制度。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基于所建立起来的背景以及所处的形势,一方面在于秦虽然结束并统一了春秋战国百年来的乱战,但各国的经济政治背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国复国势力的威胁下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真正意义上一统的国家以至于需要郡县制对广大地域进行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基于各国的文化心理的差异则需要分封制度来缓解其中的内部矛盾,以求得国内的平衡。
2郡国并行制度的起源
郡县之制度其始于秦为而后各朝建立制度之时都鉴于秦之郡县,郡县的最大特色则是集权之意。西汉初的制度建立则是对郡县以及分封结合的最大实践的王朝。其中实践的萌芽是基于楚汉争霸之时。郡县与封国并行之法虽说在秦时期进行了相应的讨论,但并没有进行实施。
在汉初分封之时其实早在楚汉相争的后期便有了,最先开始实行分封的是实力较为强大的项王,依据自身实力共分了十八个诸侯王来以此壮大自身的势力。而汉王实力弱小并未形成与之对抗实力,但其分封思想萌芽起于萧何引荐韩信给汉王之时,韩信便为汉王客观地辨析了当前的形势。深知汉王势力不如项王,要与项王对抗必须建立自身的有利方式。这边有了韩信为了汉王谋划时说的一句“‘以天下城邑分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3],于是汉王大喜,自以为得信晚。遂听信计,部署诸将所击。”句中的“以天下城邑分功臣”可见以分封来招募将士由此开始产生,也符合当时的发展的形势的,从汉王大喜可以看出汉王也同意韩信看法正合了刘邦的心思,为此在汉王大败于彭城之时,汉王便有了要划地来拉拢部分势力挽回自身的劣势,因此谋士张良便说了这一句,分地给以予项王有郄九江王黥布、彭越、汉王之将韩信。捐之此三人,则楚可破也。在这句可以看出刘邦认为张良分析得当,在整个楚汉争霸之际分封之法即可以瓦解敌方的实力,又可以为自己所用;在依据谋士张良计策为汉王拉拢了大批的精干之士。与此同时,韩信攻破了齐,又差使人言曰:齐靠近楚地,不为假王,恐怕不能安定齐地,以此来要挟汉王分封他为王,为此汉王震怒欲攻伐韩信,被张良所劝“不如因而立之,使自为守[4]。”便让张良操印绶立韩信为齐王。以此看出刘邦在于韩信强硬要挟下封王有所不服,张良便为汉王分析了如诺不答应韩信的分王对战局的影响“齐王信之立,非君之意,信亦不自坚,彭越本定梁,功多,始君王以魏豹故,拜彭越为魏相固…皆以王彭相国……齐王信家在楚,此其意欲复得故邑,君王捐此地许二人,二人今可致,即不能,事未可知也[5]。”汉王明白其中利弊便以张良的分封之计策赢得了扭转战局的机会。从中可以了解到当时如果不进行分封势必不敌楚军,这也为战局的平衡和倾向给予了一定的扭转作用,因此可以发现分封所带来益处在于一是给予了汉王在军事实力上稳固和提高自身的实力并以分封之力来分化敌方实力,孤立对方,谋得自身更大的优势。二是在政治上博得了新兴势力的支持,无论是在武将还是谋士上都给予了较大的利益为此效劳。这一分封所带来的好处是能让大多数人趋之若鹜;其中效果也是很明显的,因此分封便成为战局上很好的利用工具。这一分封之所以能够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在于这一制度对六国遗留人民而言拥有很大程度上的相同的心理文化基础。其中的缘由是一部分来自六国所残留的旧势力想要复国的心态,其郡县制度的强硬统治之下带来的是暴政、痛苦,这些并非他们所想要;因而对于这些人来说分封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这便成为了分封能更好的拉拢各方势力的可靠方式。二则是部分处于乱世的有为者都想要以分封的方式来改变自身出生时卑微的地位,因而这一制度的重要更显得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的分封制度既能够拉拢旧势力的加入,又能让新兴的势力有了更大的建立自身势力的平台。在而后的垓下战役胜利了后又立武王布为淮南王,齐王信为韩王,衡山王吴芮为长沙王,还有便是燕王臧荼、赵王敖等,以此出现了区别于同姓王的异姓王。
3郡国并行制的影响
通过对秦制与汉制的观察来看,从中可以了解到,汉初所施行的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是由汉朝所具有的经济发展结构与状况构成的经济实力决定的。一则不是郡县制度的否定,而是在补充单一郡县制度的基础上,二则是对建立中央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之间的关系相互融合的新型行政模式,可以说是在古代制度中的是一种新颖的融合制度是取周秦之制而兼用,并结合时代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体制。如果说郡县之制度是一种创举而郡国并行制则是对于这一创举的一种因地制宜改变——双轨制的地方行政体制。也是此后众多王朝效仿的例子,为建立王朝之初的发展过渡制度模式提供了借鉴作用。在行政上确立怎样类型的利于自身的行政体制,实际上是如何解决中央与地方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既需要中央的集权,能进行统一的行政决策和统一的法令;也需要使地方的适度分权,使地方有着因地制宜,充分发展的空间需要。二者的有机结合有一定的平衡问题,而国民需要有强有力的国家给予法律保障,既要形成对中央政策的监督机制与集权,也要对地方适度控制和放权,这样才能建立合理、健康、有效的的地方行政体制。
西漢的行政制度融合了秦制与分封制度的郡国并行制过渡制度,其主要旨在强化中央集权、加强社会稳定、恢复社会经济发展。虽在诸吕乱政和七国之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是体制问题所产生的,而是景帝时期多于封国的放权与控制上并未很好的掌握才致使叛乱的产生。在总体之上这种融合的双轨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西汉王朝初期的多种矛盾;为西汉稳定的的发展以及楚汉之际给予了很大程度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63.
[2]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63.
[3]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司马迁.史记·留候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司马迁.史记·魏豹彭越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3.
(责编: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