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及当代启示
2020-02-22何非
何 非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沂蒙干部学院,山东 临沂276000)
一、问题的提出
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革命战争年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山东抗日根据地各级党政军机关为解决各类党风廉政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制定财政管理制度,颁布反腐倡廉法规,采取执法监督措施,构筑了坚实的思想防线,编织了紧密的制度笼子,培育了完备的监督体系,严惩了猖獗的贪腐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山东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传统,军民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的沂蒙精神,对我们今天抓党的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1]。新的历史背景下,认真总结分析这些宝贵经验,结合时代特点发扬运用,对做好当前反对贪污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日渐增多,这些研究角度新颖,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苑朋欣、蔡玉卿等一些专家学者主要从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时代背景、具体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史料整理和逻辑分析。苑朋欣认为山东抗日根据地主要通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各项廉政制度,严惩贪污腐败等实践,构筑了拒腐防变堤坝,预防了腐败行为,并指出“这些廉政建设的对策、路径是解决中国当前腐败问题的一剂良药”[2]。蔡玉卿认为山东抗日根据地主要是通过“强化政治纪律,提高干部领导力;制定执纪办法,整顿党支部;整理村财政,严惩贪腐;构建制度体系,严明党规党纪”等路径,“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创新了党纪教育工作方法,坚持了党纪建设问题导向,加强了权力监督,构建了党纪国法双重约束机制”[3]。这些深入研究和鲜明观点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做出了思想引领,奠定了学术基础。但统观当前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结合新的时代背景继续深化与思考。一是研究内容需深化完善。当前专家学者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总结中,虽多次提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但当年具体是如何实践的,取得了哪些成绩却较少涉及,而如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引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对今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当代启示需深入挖掘。以史鉴今,古为今用,是进行四史学习和研究的初衷及目的。有必要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和任务,深入思考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发扬与运用好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宝贵经验。
鉴此,本文以研究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史实为中心,在梳理工作实践,总结所获成效,完善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上,力图通过深挖历史经验,探寻当代启示,为做好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新的实践路径。
二、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山东抗日根据地创建初期,面临内忧外患,发展建设困难重重。特别是根据地内部部分党员干部出现脱离群众,贪污腐化,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党风廉政问题,严重损害了党政军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威胁着新生民主政权的巩固发展。为此,山东分局、省战工会以建立“廉洁政府、模范党军”为依托,开展了深入持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廉政教育
山东抗日根据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在设立各级党校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突出廉政教育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效果明显。1940年底,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宣教工作的指示》,依据党员干部职务等级、文化程度、承担任务等,对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进行具体划分,设置了多种学习制度、学习时长和考核方法。例如,根据身份差异,设有在职干部教育和普通党员教育;学制分为长期班和短期班;学习督促考核,有学习委员会制度、分级训练制度、两小时学习制、定期测验制等;对教材选取、教员配备、教课准备等也有诸多规定[4]17。据不完全统计:自1938 年11 月至1945 年抗战胜利,山东分局党校共举办七期短训班,培训党员干部1400余人;四期整风学习班,培训地县级党员干部800 余名[5]280。1940 年山东抗日军政大学分两期为地方和部队培训干部,第一期2670 名,第二期2524名[6]199。这些培训重点强化了以阶级斗争、马列主义、党的政策方针、党风廉政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大量生动案例讲述、严密理论分析和耐心思想引导,使根据地干群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深刻认知,为开展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构筑了思想防线。
(二)订立法规制度
山东抗日根据地十分注重法规制度订立,在财政工作监管、用费开支规范、贪腐行为惩处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首先是完善财政制度。抗战初期,山东战时财政经济工作遵循的是“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原则,但随着战事走向持久,这种临时性征集给养的方法逐渐暴露不足[6]308。1940 年11 月,省战工会作出《关于统一财政之决定》,规定“凡各项田赋、税收、官产、逆产等一律为国家收入,非经允许不得动用。各部队、机关、团体所需经费须编造预算,审核批准始得开支,否则一律停止供给”[2];后相继出台《暂行会计制度》《村政经费统一收支暂行条例》《山东省金库暂行条例》等,逐步严格了各类财政监管。其次是规范用费开支。为“避免公务用费浪费与贪污,提倡抗战应有之节俭”,1940 年11 月,省战工会发出《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决定》,规定“除统战来宾士绅名流外,一般往来概不予招待,菜金、马干费等自备”;后陆续公布《关于招待会餐等费之决定》《山东省各级政府用费开支标准》《关于服装费的决定》等,规范了各种用费开支。最后是明确奖惩。1940 年12 月,省战工会公布《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对贪污罪的界定及适用范围、量刑标准、惩处办法等,规定“贪污物品五百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徒刑或死刑;贪污物品三百至五百元,处三年以上徒刑;贪污物品一百至三百元,处苦役或一年以下徒刑”[7]785;后颁布《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等,确立依廉政表现奖惩有别。据统计,抗战期间山东抗日根据地共颁布法规制度百余部,几乎涵盖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各领域,党风廉政法规之网愈织愈密,制度之笼愈扎愈紧。
(三)探索监督机制
山东抗日根据地尤为推崇监督机制探究,在推行群众监督、探索党内监督和鼓励舆论监督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一是推行群众监督。根据地通过青救会、农救会、妇救会等各类群团组织帮助群众知晓《人权保障条例》赋予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6]302等基本权利,了解《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等对贪腐的惩处方式及程序规定,发动群众开展监督、检举、揭发等反贪斗争。统计显示,1943 年12 月,在莒南县委查检运动中共计进行“反贪污、反恶霸斗争80次,反官僚主义12次,反黑地5次”[5]360,群众监督热情高涨。二是探索党内监督。山东抗日根据地参议会下设监察处,主要负责“检举贪污及溺职事项”;各级政权机关设视导处,专门进行“社会调查、民意收集”[4]25,通过自查自检发现并解决大量党风廉政问题。例如,滨海区通过干部整风学习班发现50 多名粮库干部存在贪污公粮问题,数额近4万斤[2]。三是鼓励舆论监督。当时《大众日报》《滨海农村》《鲁中大众》《战士报》等多家报刊设有专栏,对党风廉政问题进行实时揭批。这种多维监督机制有效约束了贪腐分子,减少了贪腐行为,推动着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逐步走向深入。
(四)严查贪腐案件
山东抗日根据地严查各类贪腐案件,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在有法必依上,依据前期颁布实施的惩治贪污、严禁贿赂等法规条例,根据地对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摸排,发现并严肃查处了张晶江、王俊德等一批大案要案。1942年,鲁南县发现本县财政科会计王俊德生活腐化、存在贪腐嫌疑,经核查贪污金额高达1340元,按法定程序审理定罪,处以死刑[2]。在执法必严上,根据地坚持严肃执纪执法,凡触犯法纪无论涉及到谁、职务高低、资历如何,绝不通融,严惩了翟新亚、王子金等多名身居要职的贪腐干部。在违法必究上,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违纪行为,根据地高度重视,予以必要打击。如在公审坏村长、反贪污庄长、清查贪污运动中,接连查处枣庄陈淑德、莒南徐志、临沭宋怀印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造收据、贩卖流通券、贪污公款公粮案[2]。遵照“法之必行、不可枉顾”原则,根据地有效打击了贪腐行为,震慑了不法分子,遏制了问题的蔓延。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重视思想政治教育
始终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是山东抗日根据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经验。根据地一直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消除非无产阶级思想负面影响,形成“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共识,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1939 年,根据地创建之初,山东分局便发出《关于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的指示》,强调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观点,形成正确认识[6]12。1941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6]397,将党风廉政学习设为重点内容。1942 年4 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山东分局规定“学习好坏是鉴定党员和提拔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8]303,突出了考核成果应用。通过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山东抗日根据地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风廉政理论素养,增强了拒腐防变实践技巧,激发了廉洁自律内生动力,为做好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前提与基础。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山东抗日根据地各级党政军机关始终将定规立矩、明确规范、划定底线,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最初各项法规制度不清晰、不健全,贪腐浪费问题频发、乱象丛生;到针对各种问题漏洞,制定出台以“细、全、严”为特点的法规制度,实现行为规范约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内容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从起初仅针对“加征浮收自肥”“缴获物品不登记上交”“伪造人数多领冒领”等现实问题进行被动应对;到后来对货物税征收、公平负担等可预见问题实行主动防范;再到对积极工作、切实完成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优秀品质和行为进行法规引导,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理念经历了从单纯惩处,到集惩戒、预防、引领于一体的洗炼。这种内容上的发展完善,理念上的创新升华,是对实践工作的真实记录、经验总结与制度固化,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的关键环节。
(三)巧用各类监督资源
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监督,是山东抗日根据地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的重要手段。根据地在促进群众监督方面,从整理村政入手,通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收支、制裁贪腐、肃清漏弊”[9]158,将群众最关心的粮食、粮票、田赋等问题摆上日程,吸引并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廉政监督;在实现党内监督方面,从整顿基层党支部入手,通过“改建党支部、加强领导力量、强化纪律教育”[9]13,赋予基层党支部纪律处分权、廉政监督职能,提升了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监督主体意识;在鼓励媒体监督方面,通过赋予党报党刊报道党风廉政工作进展,揭批贪污腐败行为等职责,增强了其廉政监督的使命感。多维民主监督体系的搭建及互通合作,扩大了监督主体,拓宽了监督渠道,丰富了监督方法,构筑了反腐倡廉的强大攻势,形成了清正廉洁的浓厚氛围,为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四)坚持依法依规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严惩一切贪腐,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获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完备的法规制度为根据地正风肃纪、严惩贪腐提供了法律遵循,各级党政军机关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案程序等方式,摒除人际关系、职务身份等外在干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有力打击、震慑了贪腐犯罪,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翟新亚案。翟新亚曾任郯城县民主政府县长,由于蜕化变质,作风腐败,贪污公款,1940年被群众举报,由罗荣桓同志亲自主持调查,终受严惩,处以死刑。办案过程中屡次有人提出“可否从轻发落?”罗荣桓、赵镈等同志坚决回绝,强调“党团一定要保证实现党的领导,防止坏人占据党内领导地位,腐蚀我们的党”[8]257。此外,根据地还通过颁布《改进司法工作纲要》《各级监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规条例,规范了“贪污、腐化、浪费、渎职、枉法”等案件查办程序,明确了检察官对“职务犯罪”等问题的监督、检举职权,使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山东抗日根据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当代启示
(一)守好思想政治教育生命线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廉政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基础,缔造反腐倡廉“生命线”,是党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今天位于新的历史坐标,文化多元、需求迥异、竞争激烈致使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等均发生深刻变化,部分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贪腐享乐欲望膨胀,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更多问题挑战。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坚定理想,增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需继续发扬山东抗日根据地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在教育制度、内容、方式等方面结合新的时代需求探索提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我们要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权力观,要以理论坚定、思想清醒来保证行动坚定、用权清醒,不断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保持高尚品格与廉洁操守,进而夯实廉洁从政的道德基础和行为准绳,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10]391。唯有如此,方能为广大党员干部补给精神之钙,使之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
(二)筑牢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线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划定底线标准,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张的根本保障。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为严惩贪污,抵制诱惑,拉起了坚强的“保障线”。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党风廉政问题呈现出多领域、潜规则、盲区化等特点,要破除真空,遏制贪腐,净化队伍,推进改革,需继续发扬山东抗日根据地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在法规制度制定的问题导向、前瞻性、引领性上持续发力。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百余部法规制度,逐步将人、财、事、物、权置于科学严密监管之下,切实把权力关进了笼子。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10]391,要解决好党内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有效化解发展面临的危险和挑战,就要健全规范相关制度,不断将制度的笼子扎紧[11]。唯有如此,方能最大程度避免制度漏洞、体制缺陷,从源头上防控各种贪污腐化问题。
(三)充分发扬民主监督优势
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进行民主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持久的重要条件。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反腐工作深入推进,贪腐行为逐渐转向复杂、智能、隐性等,给发现、查处、预防带来了更多阻力与挑战。为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监督缺位,需继续发扬山东抗日根据地利用各类社会资源进行监督的经验,扩大主体,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具体来说,应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激发社会各阶层参与监督的热情,以扩大监督主体;需结合当前科技信息化优势,简化监督程序,丰富监控形式,以拓宽监督渠道;需针对新形势下贪腐问题特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制度机制改进提升监督实效。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0]391。唯有如此,方能构筑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机制,铲除贪腐问题滋生的温床。
(四)提升严惩贪腐能力水平
有腐必究,有贪必查,执法必严,是确保党风廉政工作获得实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贪腐案件呈现出串案窝案、集体塌方频发现象,腐败分子盘根错节,相互串通,牵一发动全身,给依法行政带来更大难度和压力。为减少工作干扰,降低反贪成本,提高办案质量,需继续发扬山东抗日根据地依法依规行政的经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查办程序,明确主体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惩贪腐,首先需加强监督执纪队伍自身建设,通过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监管,落实岗位职责,严防灯下黑;其次需规范查办过程中线索处置、审查调查、请示报告等工作程序,以完善对薄弱环节、重要节点的内部监管;最后需明确责任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能动性发挥,以增强约束力战斗力。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唯有做到零容忍、刮骨疗毒、猛药去疴、严厉惩处[12],方能让腐败之徒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