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诚信状况调查与分析①
——以行政处罚记录为依据
2020-02-22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刘一诺丁福兴
苏州科技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刘一诺 丁福兴
近年来,失信问题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企业失信问题更为凸显。频繁爆出的极端事件,如疫苗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等,导致全社会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1]。中央政府新一轮的全国文明城市评估和复评正全面开展,诚信建设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方面。为全力助推苏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本文拟以行政处罚记录为依据,调查、分析苏州市企业的失信状况,总结其特点并提出一些可供借鉴的对策。
1 调查程序与方法
1.1 调查程序
首先,课题组确定数据来源为信用苏州、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其次,从苏州市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7类企业中实施分层抽样,获得1000个样本。再次,对被调查的1000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记录查询与整理。然后,将失信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统计和比较分析。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应对策。
1.2 调查对象
本研究主要以苏州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2],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行业大类。由于条件限制,课题组选取了其中17类企业实施分层抽样,采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这三个行业大类没有进行抽样。在选取的1000家企业中,制造业有218家,批发零售业有124家,房地产业有89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73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有69家。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规模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类。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3]。课题组将这1000家企业按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其中,大型企业有150家,中型企业有296家,小型企业有447家,微型企业有107家。
根据《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4]。课题组将1000家企业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划分,其中,内资企业有813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有73家,外商投资企业有114家。
1.3 分析方法
首先,课题组通过文献研究法查阅了相关资料,从而全面、正确地掌握了企业的分类标准。其次,课题组将整理得到的数据输入Excel和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图表绘制。再次,通过定量描述、比较检验和相关分析等基本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归纳。最后,形成主要结论,并进行定性解释和归因分析。
2 研究数据与结果
2.1 苏州企业失信状况描述统计
通过对1000家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查询,课题组共发现55家失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行政处罚类别。课题组根据行政处罚类别对被试的失信企业进行分类计数。在7个处罚类别中,罚款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占92.7%;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拆除和其他处罚的出现次数很少,均只有1.8%。罚款和警告处罚在某些情况下会同时出现,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于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较轻。
(2)行政处罚事由。企业失信处罚事由共有7种,存在安全隐患占34%,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占20%,是导致企业失信的较为主要的原因。其他失信原因中,污染环境占15%,未取得许可证占14%,财务造假占9%,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各占4%。
2.2 苏州企业失信状况比较分析
(1)企业行业类别比较。课题组对55家失信企业根据行业类别进行失信比例统计,发现企业失信比重较大的行业前三位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1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6%)以及教育行业(8.8%)。失信比重相对较为突出的是房地产业(7.9%)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2%)。
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失信行为中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数值偏高。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教育业的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存在安全隐患上。
(2)企业性质比较。对于1000家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课题组分析了它们的失信比重,总结得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失信比率高达7.9%,其次是内资企业,失信比率是5.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失信率最低,是4.1%。
进一步对这三类企业的被处罚事由进行分类统计,数据显示:内资企业的失信事由中,存在安全隐患占比31.8%,显著高于其他原因;外商投资企业及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失信行为无显著差异。
(3)企业规模比较。课题组为了探究不同规模企业对信用的理解和对信用的重视程度是否有较大的差异,对1000家企业的规模失信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大型企业失信率为5.3%,中型企业失信率是5.7%,小型企业失信率是6.0%,失信程度最高,微型企业失信率为2.8%。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1],可以看出,大型企业(5.3%)以及中小型企业(4.7%)的失信比率差异不大。
为了研究不同企业规模的失信行为类型,课题组对样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大型企业的失信原因主要是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和存在安全隐患;中小型企业的失信原因集中在存在安全隐患,比重高达26.32%,其他原因的比重较为均衡;微型企业的失信处罚事由没有明显差异。
(4)企业失信程度比较。为了研究不同企业规模的失信程度,本文根据主观恶意、失信情节和失信结果的严重程度,将企业失信分为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在失信的55家企业中,轻微失信的企业有39家,一般失信企业有14家,严重失信企业有2家。其中,严重失信的两家企业都是因为违反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结果除罚款外还需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
在严重失信的两家企业中,有1家中型企业,1家小型企业;在一般失信的14家企业中,有3家中型企业,9家小型企业,1家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严重失信比率为0.3%,一般失信比率为1.7%;大型企业的严重失信比率为0,一般失信比率为0.7%。
3 苏州企业失信的特点
3.1 总体失信程度较轻
据调查结果显示:苏州1000家企业中,失信企业占比为5.5%,轻微失信企业占70.9%,总体失信程度较轻。今年是中央政府新一轮的全国文明城市评估和复评的一年,也是苏州成为文明城市的冲刺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紧紧围绕服务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培育道德风尚,全力打造文化高地,为创造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诚信建设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方面。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价值导向,苏州积极推行诚信“红黑榜”,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这些举措促进了苏州市企业诚信水平的提升。
3.2 中小型企业失信程度较重
调查发现,中小型企业的失信程度较重。在1000家企业中,中小型企业的严重失信比率和一般失信比率高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失信原因集中在存在安全隐患、未取得许可证和污染环境,以及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容易导致安全隐患。由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不严,未取得许可证就动工也成了常见问题。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管理区域有积存垃圾是造成企业因污染环境而被追责的主要原因。企业为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这种因商品自身信用缺失导致企业信用缺失的行为也是中小型企业失信的主要原因。
3.3 存在反复失信企业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课题组发现有个别企业不止一次受到过行政处罚。比如,某快递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服务活动中出现噪音污染,但并没有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还有某大型连锁超市利用其品牌身份对消费者进行质量欺诈,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多次做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再如,某驾校多次被行政处罚,原因多为在非核定场地施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练车只能在规定道路上进行教学,但这两个驾校的教练员抱着侥幸心理,被罚后仍然没有遵守规则。教练员及学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在许可场地外练车,不仅无法保证教学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 苏州企业失信的矫治对策
4.1 健全企业信用奖惩机制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苏州市信用监督管理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所施加的大部分处罚是罚款和警告,几乎没有严厉的处罚。如果企业选择失信行为,则可以赚取巨额利润而不会受到太多惩罚。由于风险和利益不平衡,许多中小型企业最终会选择失信行为。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至关重要,对不值得信任的企业缺乏严格的惩罚机制,而对值得信赖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显然违反了市场经济法则。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鼓励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优先安排相关业务和简化检查程序,积极开放政策红利;失信企业必须增加监管频率。此外,在资格管理、市场准入和黑名单制度方面限制关联公司,能有效提高信用违约成本。
4.2 强化企业安全意识
在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原因中,存在安全隐患是主要原因,尤其是中小型制造业要特别注意。安全生产是企业诚信行为中社会责任履行的体现。企业亟需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还需确立健全的应急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
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的经济长期位于中国前列,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很多。上文指出,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面对这一情况,苏州市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督促在中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按照《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审核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是否遵守诚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监督检查掌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录入,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向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