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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幅度达83%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国大幅压减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相关情况。发证产品由2017年初的60类压减到2019年的10类,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等7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目录压减幅度达83%。全面删除了对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等内容的审查要求,聚焦在最关键的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共减少审查要求73章273条1116款,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9个减少到3个,即一个申请单、一个承诺书、一个检验报告。自2018年1月起,750家企业通过“一企一证”改革实现了“多证合一”。
CCC认证自我声明又有新要求
2019年12月30日,认监委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增加以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为基础的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和ODM模式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为方便持有CCC证书的企业及时完成向“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转换,对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要求予以简化:1)“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将根据企业填报的有效CCC证书编号,自动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号规格、型式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企业对系统提供的技术资料确认无误并签署CCC自我声明、上传系统后即可完成转换工作;2)企业在转换时可免于在系统上报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但不免除须符合《自我声明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义务,并应在下一次变更自我声明信息时对技术资料予以完善;3)企业如对系统自动提供的技术资料存有异议,可联系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应积极配合;4)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转换后,发证机构应及时注销相应的CCC证书。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认监委对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版实施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的宣贯。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新标准实施
为加强摩托车质量安全监管,认监委决定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4660《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纳入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1)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的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增加GB34660《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新提出认证委托的摩托车(新定型车),应依据该标准获得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实施。3)对于已获得认证的摩托车(在生产车),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据该标准完成认证变更。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证书转换。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完成。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完成认证变更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