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界对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研究述评
2020-02-22丁金光
邹 鑫,丁金光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环保领域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开展的外交工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学术界的讨论与解读之声不绝于耳。美国学界对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进行了跨学科、多方位、系统性、实证性的观察与思考,其中既包括整体性研究,也涉及对特定问题的解读与分析。
一、整体性研究
1972 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就环境这一领域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随之拉开序幕。由于信息流通不便、相关中国问题专家环境科学知识的缺乏,20 世纪90 年代之前对于中国环境问题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乏善可陈,有瓦克拉夫·斯米尔(Vaclav Smil)(1)于1976 年出版的《中国的能源:成就、问题与未来》(China’s Energy:Achievements,Problems,Prospects)、[1]1984 年对中国环境退化的考察报告(The Bad Earth: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in China)[2]以及苏珊·斯旺纳克·纳恩(Suan Swannack-Nunn)于1979 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现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这些著作仅关注能源资源方面的研究,内容虽涵盖水土流失、沙漠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并对重要资源总量、分布及退化趋势有准确合理概述,但鲜有中国环境政策及外交方面的研究。美中商会前副会长兼政策委员会主席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于1988年所作的《中国环境政策》一书(Environmental Policy in China),是最早收集关于中国的环境法律文件、学术论文等第一手材料并进行翻译加工,在美国出版的首部关于中国环境发展概况的著作。[4]但受制于现实硬性条件,此阶段美国学界的研究仍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制度性、结构性根源等缺乏全面认识,仅仅停留在对中国环境概况进行评估与介绍的层面。此后美国学界对中国整体性层面研究主要涉及政策演变分析、动因分析以及预期评价三个方面。
(一)政策演变分析
美国学者马克·沃伊特斯(Mark Voigts)与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蔡守秋于1993 年刊发在《环太平洋法律与政策杂志》上的《中国环境外交发展进程》(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Diplomacy)一文中,认为中国环境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强调兼顾经济与环境利益,但受制于发展中国家普遍所面临的经济、技术、管理等实力所限的现实情况,并出于国内政治因素的考虑,整个国家建设仍着重强调改善人民生活、追求经济发展以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活动实际上是受到了国内因素的重要影响,遂对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环境外交发展历程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5]
第一阶段,即1949 年—1971 年,中国处于长期的国际封锁状态,未参加联合国的任何组织,且国内社会亦处于剧烈政治变革与快速发展之中,因此环境问题在国内各项政策制定中受重视程度相当低。这一时期,中国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环境外交活动,且国内环境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也多半围绕卫生健康问题而进行。
第二阶段,即1972 年—1978 年,中国于1971年正式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未立即参与国际上涉及环境议题及条约的相关活动,直至1972年才派出代表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也标志着中国环境外交的开端。中国开始增加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间在环境事务领域的互动。一方面,国际社会开始普遍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希望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中国也重视参加此次会议的机会,认为可通过参与环境议题的方式重返国际社会。中国这一时期环境外交的发展正是对国内环境政策的直接反映。政治与经济因素比重在决策过程中高于环境因素,因此未有相应的统筹性法规政策出台,只是依靠地方行政部门松散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阶段,即1979 年—1992 年,伴随改革开放,中国在国际环境外交事务中表现得更为积极,80 年代初至1992 年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前就达成了31项国际条约。随着中国在国际环境外交事务上参与度的提高,国内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及解决意愿亦有所提升,希望通过开放引进外国资本、先进技术以及环境治理经验改善国内现状。尽管《环境保护法》在1979年就已颁布实施,但相关政策仍花费了几年时间才得以落地。针对这一阶段,蔡守秋等通过对当年GDP增速、人均GDP等经济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此时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居于首位。中央政府通过设立经济特区的方式来吸引外资,可无论是外来商业资本,还是政府部门都未对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予以足够重视。此外,笔者通过对当年从事环保型产品生产相关企业的产值、中国参加的环境保护组织数量及开展的工作数据进行统计,认为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环保产业正逐步成型。
除上述三个阶段的划分外,一些美国学者也针对不同时期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的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譬如,美国学界对1972 年以前中国环境发展及政策制定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可在诸多涉及毛泽东时代研究的书籍中寻得蛛丝马迹。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中国问题专家夏竹丽(Judith Shapiro)于 2001 年 出 版 的《Mao’s War Against Nature: Politics and the Environment in Revolutionary China》一书,认为因受毛泽东“人定胜天”等与自然界斗争以解放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的论断及思想的影响,中国举全国之力大肆开发自然资源,造成自然环境恶化,尤其以大跃进运动中“大炼钢铁”为典型事件,并进行了分析。[6]
杰里·麦克比思(Jerry McBeath)和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中国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波2008 年在《美国的中国研究杂志》上发表的《中国的环境外交》(China’s Environmental Diplomacy)一文中认为,中国虽于1972年派出代表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参与起草《人类环境宣言》,可这一时期政治因素的考量仍居首位,最终未签署宣言,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7]对此时期中国的表现,美国学者莱斯特·罗斯则持批判观点,认为:“中国在达成国际机制方面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态度不端,产生了消极影响。”[8]杰里·麦克比思和王波随后在文中指出,中国积极参加1992年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发大会,直接影响了1994 年《中国21 世纪议程》的制定与通过,既倡导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强调了对下一代权利的保护。这些发展理念与政策随后也被纳入到了中国的“九五规划”长期发展战略中。截至21 世纪初,中国正式签署了50余份多边环保协定,向世界展示了参与环保领域内多边活动的强烈意愿及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形象。随着国际环境外交的发展,中国自身实力的增强也为环境问题的预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
乔安娜·刘易斯(Joanna I. Lewis)在《China Across the Divide-The Domestic and Global in Politics and Society》一书中所撰写的第八章《中国环境外交——气候变化、国内政治及国际参与》(China’s Environmental Diplomacy-Climate Change,Domestic Politics,and International Engagement)指出,自1992 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至1997 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中国逐渐成为仅次于美国以及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但从历史来看,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的过程中有时游离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但与77国集团一致参与到与发达国家的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中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得到了确定性的集体认同。77国集团产生的附属气候谈判集团“BASIC”(基础四国),也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崭露头角,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代表持统一立场出现。此时低碳经济理念逐渐风靡中国。有学者认为低碳发展理念源于2004年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种新的发展模式基于能源节约、科技发展等新理念,帮助中国进行2009年以前确立的国内气候与能源产业的建设发展,一改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优势滞后于国内相关产业建设的不利局面,如期完成2020 年承诺的减排目标。[9]207-209
美国智库CSIS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项目组副研究员拉克伦·凯里(Lachlan Carey)、高级副总裁兼主任萨拉·拉迪斯劳(Sarah Ladislaw)联合撰写《中国的多边主义与绿色一带一路前景》(Chinese Multilateralism and the Promise of a Green Belt and Road)的评估报告,认为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发出后,为回应国际社会在地缘政治、金融及环境等方面的质疑,中国通过涵盖宽领域、多目标的多边倡议,诸如同联合国环境署合作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设置“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致力于推动“一带一路2.0”的绿色化发展,以匹配国家体制优势与全球领导力的建设愿景。此外,“一带一路”基建中能源项目居于关键地位,占比高达44%,且通过中国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获得了90%以上的石化能源投资。因项目多为煤炭集约型产业,在解决东道国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环境破坏、融资、法律等问题上面临不小的压力。因此,中国需要着力在国际形象建设、国际标准接轨、环评机制构建等方面综合改善对社会与环境的影响。[10]5-6
(二)动因分析
基于文献分析,美国学界对中国环境保护及外交活动开展的动因普遍持有类似观点,即中国所采取的环保行动受国际规制变化与国内社会发展诉求的交叉影响。杰里·麦克比思和王波合作的系列论文《中国环境外交》(China’s Environmental Diplomacy)从理性国家行为体计算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对中国环境外交开展的动因作了五方面的总结,即吸引外资援助、建立人才储备机制、维持国内政治稳定、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声誉。[7]
在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最初处于被动地位,80 年代末到90 年代初才增强了与国际社会的互动。但面对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棘手环境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有限、资金短缺等通病暴露无遗。因此,获取全球范围内跨国资金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对当时中国环保的发展现状大有裨益。美国外交关系协会亚洲部主任易明(Elizabeth Economy)认为,特定的环境问题机制是为了传播新的专业知识与思维,并提供资金与技术上的帮助,这种帮助也会对中国国内的一些行为标准产生新影响,[11]230-256譬如联合管理以加强环境部门间的协调、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以增强环境决策的科学性等。这一时期,中国接收了大量的外部资金与技术支持。国际商业公司在中国引入环境保护政策、先进理念的同时,也使中国更加依赖于外国商贸投资及信贷资本,中国通过参与国际会议与环保实践增强了专业能力,成立了一批专业机构,尤其是在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易明和米兰达·A·施赖尔斯(Miranda A. Schreurs)在《环境政治中的国内与国际》(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Linkages in Environmental Politics)一文中阐述了国家行为体在国内环境立法与执行、达成国际环境政治协议等活动中的关键地位,并强调国家行为体在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下,通过环境政治国际化的方式达成政策诉求中优先目标的合理性。[12]1-18譬如,美国学者迈克尔·帕尔默(Michael Palmer)认为,为了避免环境问题引发的抗议活动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发生过的民主运动有所牵连,中国在积极引入NGO 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管,完善环境立法与执行环节,避免环境抗议者的激进政治行为和鱼龙混杂的公共决策参与,实现国内维稳目的。[13]中国以《21世纪议程》的颁布为契机,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设置“绿色GDP”的经济计量标准,追求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了将环境外交作为展示“软实力”(Soft Power)的体现,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协议的制定与谈判过程,承担国际责任的行为也符合阿拉斯泰尔·庄士敦(Alastair I. Johnston)《中国与环境机构:决策规则分析》(China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Institutions: A Decision Rule Analysis)一书中对“相对低成本与高收益的积极行为选择”的划分,致力于塑造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14]563
许多对中国政策的分析认为,中国在包含经济、环境等领域内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引入了国际新理念、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驱动着国内治理的变革。以环境领域为例,中国环境政策发挥了明确国内政策目标重点的辅助性作用,诸如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吸引外资与技术援助、促进经济发展等目标较环境问题而言仍居于突出地位。[15]264-265可见,国际规制对于国内政策制定施加的影响也并非具有唯一的单向性,相反所引发的一系列国内改革促使中国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协商,与国际规制产生相互的交叉性影响。乔安娜·刘易斯以中国通过GEF(全球环境基金)及CDM(清洁发展机制)两大平台吸引大量气候治理资金,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展现的减排潜力的实例佐证了这一观点。[16]美国前能源部副部长乔纳森·埃尔金德(Jonathan Elkind)认为,尽管面临缺乏透明度、评估机制缺陷等诸多负面问题,中国仍遵循新基建推动互联互通的逻辑,于2017年发布了政策指导与合作行动计划文件,采取开放市场、引入国际标准、健全评估机制等措施予以完善,缓解相关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改善“一带一路”建设状况以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满足塑造全球领导力的诉求。[17]中国最初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积极引进国际经验,驱动国内治理的发展,到如今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虽仍存在提升国际声誉等传统考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利益拓展的深刻变化。
(三)整体性评价
美国学界对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的研究不乏公正客观的真知灼见,对中国环保问题的严峻性及中国开展的国内、国际行动存在着较为一致的积极看法,对中国国内环境治理成果的悲观讨论依旧声势浩大。乔安娜·刘易斯认为2011 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后,中国一改早先国际上气候变化协商“口号大于行动”的表现,中国的环境政策发生巨大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中首次展现出对碳排放管控的远见性,突出低碳发展理念,建立国内政策框架,执行碳管理项目;中国在德班气候大会上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签字,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国内建立起逐步完善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能源与排放管理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研讨。这些改变促使中国在国内气候政策立法方面信心更加坚定,也使中国在期待有所作为的国际气候谈判中更加游刃有余。[9]216-218杰瑞·麦克比思和王波认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会议并签署大量环境条约,不仅增强了其在全球环境问题中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强化了当代国际关系架构在处理跨界环境冲突问题方面的缓解作用。但是中国也面临着环境治理的政策“执行赤字(Implementation Deficits)”、国际目标与中国现实间的战略性失衡、长期对外来资本援助的不可持续依赖等问题。[7]
易明在2006年发表的《环境治理:新的经济维度》(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e Emerging Economic Dimension)一文中评述了中国环境治理中市场机制的运用,包括绿色GDP、排放交易许可、跨国公司、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由于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制度性能力不足等原因,大部分创新处于停滞阶段。[18]美国宾州大学教授斯科特·穆尔(Scott Moore)透过生态现代化理论(Ecological Modernization)及威权环境论(Authoritarian Environmentalism)的视角,以中国南水北调工程为例,分析中国环境政治发展呈现出悖论的现象。虽然当前中国环境政治与政策制定中基本包含西方环境治理经验所有关键性要素,环境治理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路径可视做发展型、权威型国家对西方参与式模式的替代选择,但中国环境结果总体上依然不太理想。[19]
除了上述喜忧参半的评价外,还存在一种以超国家的视角审视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观点,更具环境治理的全球情怀。美国国家科学院全球变化人文因素研究委员会创始主席、环境治理研究领域的泰斗奥兰·扬(Oran R. Young)与其他学者通过比较中美环境问题的制度化治理过程后,认为中美环境治理过程各有千秋,皆深深根植于两国的政治、社会体制之中,而非简单局限于政策工具的讨论。因此不能追求中美环境治理的趋同发展,要从人类社会早已设计使用的一系列治理机制中识别出最佳匹配选项,分析在何种情况下特定机制成功与失败的案例,从而实现有效的环境治理。[20]
二、特定问题研究
美国学界存在一些聚焦于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相关问题的研究,通过具体案例剖析的实证研究、理论概念推演的学理分析,系统地评估了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开展的状况。
(一)“中国环境威胁论”时有耳闻
“中国环境威胁论”脱胎于“中国威胁论”。美国学界从文明冲突、进攻性现实主义的角度阐释了中国崛起的可能,甚至引发传统意义上“意识形态威胁”“军事威胁”“经济威胁”,以及非传统的“环境威胁”“能源威胁”等。以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创始人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一篇《谁来养活中国:来自一个小行星的醒世报告》(Who Will Feed China: Wake-Up Call for a Small Planet)的发表为标志,“中国环境威胁论”正式出现。他认为,中国水资源短缺、农业用地大幅缩减以及人口过快增长引起了世界粮食危机,其所构成的威胁远比传统军事安全威胁更为严重。[21]美国费城外交政策研究所亚洲项目主任罗斯·H·芒罗(Ross H. Munro)和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合著的《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The Coming Conflict with China)一书认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迅速膨胀给中国带来了很多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尤以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出,加剧了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更会导致一些灾难性后果的产生。[22]
当前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的环境问题对世界各国的切身利益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影响,使得环境问题开始逐渐演变成国际热点。美国加利福尼亚达大学伯克利分校鹦鹉螺研究所主任皮特·海耶斯(Peter Hayes)和柯克·史密斯(Kirk Smith)教授1993 年在其《全球温室气体管理:谁来买单?》(The Global Greenhouse Regime: Who Pays?)一书中通过比较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对减排的不同反应,尤以态度十分积极的欧洲、态度相对消极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需求与能源消耗巨大,与小岛屿国家因生存问题的积极呼吁之间的鲜明对比,进一步指出中国的消极反应会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23]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与“中国环境威胁论”相呼应的“中国环境责任论”开始兴起。诸多美国学者从不同角度批判性地指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理应担负的道德与责任,希望探索出中国减缓环境恶化、满足国际社会期待的环境政策。拉克伦·凯里与萨拉·拉迪斯劳认为,中巴经济走廊等“一带一路”项目本是为了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基建鸿沟,但却引发了环保主义者及经济学家对于东道国能源建设项目的不断质疑,“债务陷阱论”(Debt-trap diplomacy)“环 境疏 忽 论”(Environmental negligence)等新论调持续发酵,迫使肯尼亚、巴基斯坦等多地的煤电项目一度叫停。[10]1-3
美国学者对中国环境问题及环境外交的研究常常与国家政治博弈紧密联系在一起,焦点转向中国在气候变化、碳排放、北极开发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对中国战略目标及未来角色与影响进行了学理性的分析探讨。此外,美国知名媒体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也对中国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众多环境问题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开设专栏,进行实时的追踪性报道,甚至为美国一些学者提供一手的数据资料。美国媒体的论调由单纯性描述逐渐到夹杂政治意图的谴责的转变,亦会影响美国学者对中国环境问题研究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使得“中国环境威胁论”不时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
(二)“中国环境威权主义”的错误解读
美国学界在整体研究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对中国的环保政策制定与执行、环保体制与机构等微观方面的研究。易明于2010年在《一江黑水:中国未来的环境挑战》(The River Runs Black: Th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to China’s Future)一书中,从治理结构、政府系统及条块关系、中央及地方关系、政治精英的态度和激励模式等角度切入,对中国与苏联、东欧等环境治理经验进行比较,探讨中国环境危机产生背后的政治因素及中国政府对国内、国际环境问题的应对。[24]美国学者通过在华考察地方政府的监管行为及逻辑对环境保护带来的影响,亦不乏持有“中国环保威权体制”的观点,[19]认为中央政府权力的下放未能如愿带来积极的环境治理效果,反而引起不同层级政府及部门间的协调矛盾,政府主体强势干预自愿环保机制的推行,缺乏足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支持,造成各自为政、环境绩效参差不齐的后果。有些学者进而提出了“中国环境保护权威碎片化”的论调,如夏竹丽于2012年在《中国的环境挑战》(China’s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一书中提出,中央至地方环保行政体制的条块结构僵化及党政双重领导的问题、环境保护的决策权被横纵双向分割、决策过程中利益部门化等竞争与冲突不断等都促使中国环境保护权威更加碎片化。[25]在社会及官办非政府组织普遍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背景下,美国学者关注点也由行政权利下放问题渐渐转移,升级出“碎片化威权主义 2.0”的概念,[26]安德鲁·C·默萨(Andrew C. Mertha)认为当前市场驱动、逐渐分权及政治异质化的中国存在着不断扩大的碎片化空间,即非政府主体在环境政策领域的作用与影响不断增大。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教授本杰明·冯·鲁伊(Benjamin van Rooij)等学者通过2016 年的研究发现,随着过去十年间中国公民、法官和检察官等对工业污染采取行动,行政机关的监管格局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依然存在着威权逻辑。在体制与监管多元化关系模糊的背景下,中国正向回应性威权主义发展,试图在给予新参与主体足够空间以避免问题恶化与直接控制新参与主体两者之间寻求平衡。[27]
关于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美国学界偏好基于西方发展经验,分析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产生原因、运行机制、组织特征等问题。美国国家公共管理学院院士丹·古德曼(Dan Guttman)与奥兰·扬教授认为,中国处理环境问题的方式不同于西方经验,反映了其体制化的治理程序(Institutionalized governance processes)。国家与非国家因素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国家在环境事务方面影响巨大,非国家因素的影响主要源自同国家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网络平台,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跨国公司同样影响显著。这得益于中国以“一带一路”为契机的经济及贸易关系发展,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行政等多方关联因素均会在调适环境影响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28]
(三)环境教育与融资问题
美国学界对中国环境保护及环境外交的研究还涉及环境教育、外商投资与中国环保机制关系等研究的新视角。美国阿拉斯加大学教授季罗德·A·麦克比思(Gerald A. McBeath)与珍妮弗·黄·麦克比思(Jenifer Huang McBeath)等人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教育中心田青、黄宇等中国学者2014 年出版了《中国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China)一书,聚焦中国环境教育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从探讨“人与自然共处关系”等儒家哲学作为中国生态保护理念层面的指引,到介绍中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在正式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与气候变化教育等方面以及相关师资培训的发展情况,再到媒体宣传、国际非政府组织及企业等的非正式普及教育的概况,以及在城乡存在巨大差异的背景下各地环境教育的变形发展。此外,还通过环保意识培养、知识储备及行为等方面的变化与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及欧洲开展的环境教育情况进行对比,指出中国虽有所成就,但仍落后于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正式环境教育的开展须基于中国传统,内化外来成功经验,形成契合自身的评判标准。[29]
美国学界亦比较关注国外投资、国际贸易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影响。美国德保罗大学教授菲利普·斯特利(Phillip Stalley)2010 年在《外国公司、投资与环境规则在中国》(Foreign Firms,Investment,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一书中就对外商直接投资是否会促使中国沦为“污染避风港”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调查中外合资企业的环境执法情况及措施,最终发现尽管跨国公司通过技术外溢、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的实际作用不明显,在环境规范上也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但对于改善中国的工业污染仍发挥着正面作用,因此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并未成为“污染避风港”。[30]随着中国通过多边主义渠道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官方关于“绿色发展”的承诺可信度较高,但以“一带一路”为标签的能源建设项目、绿色金融中存在标准模糊度高、官方权威碎片化的问题,影响到了东道国项目融资、建设问题以及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还须与国际对标健全环评机制,并在东道国引入多边发展银行(MDBs)的技术、资金支持,促进东道国自主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能。[10]7-10
三、对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启示
在国内层面,能够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的研究设计、理论建构与政策论证发展,不断完善我国环保事业的制度建设与布局规划。美国学界对中国各阶段政策的不同侧重点的研究体现了中国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变化。因此,梳理与阐释美国学界的不同关注面与立场,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理解外部视角,结合自身国情回应话语偏见,扎实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国际层面,围绕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协同企业、社会组织、学者智库等多元主体积极开展环境公共外交,同世界分享“绿色”治理、“绿色”发展的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进一步树立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注释:
(1)Vaclav Smil 教授为加拿大人,因其较早从事环境领域研究,成果丰富,且曾先后为百余家美国相关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影响力较大,遂将其成果列入文中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