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时代幸福观的三个维度
2020-02-22赵欣然
赵欣然
(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新时代幸福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事关解放、发展、民生等重大社会议题的指导性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性指向。习近平同志多次谈到幸福问题,其核心意涵是,幸福追本溯源是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的统一,是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劳动为形式实现个人和社会价值的过程。这构成了新时代幸福观的主要内容。新时代幸福观以唯物主义哲学为本源,以劳动实践为归属,以人民群众需要为中心,揭示幸福是劳动创造的本质,最终达成个体幸福和社会幸福相统一的目标,是合哲学、实践、民生三个维度的幸福风向标。
一、新时代幸福观的哲学之维:唯物主义哲学是幸福观的木本水源
幸福是人类社会运行的最终目标,也是人们社会活动的永恒主题。马克思对幸福的理解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批判和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展望。“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它作为人生观的一部分,其实质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一种具有内在规定性的社会意识。”[1]马克思对人类解放命题的疏解之中蕴含对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求索。孙冲亚、何祥林将马克思幸福内涵概括为:将人的需要作为追寻幸福的动力,劳动作为幸福之源以及作为现实个人的幸福,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观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理论渊源和哲学指导。
1.主体继承性:幸福是人类的状态
人类从生计到生产最终会走向生活,也就是幸福。首先,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马克思从对宗教的批判开始就以人类解放为目标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探讨,揭露宗教奴役人民的欺骗性本质,将人们的思想从欺骗幻想中解放到现实活动中。马克思始终从物质上和思想上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其政治解放的思路在于摧毁封建的国家制度建立新的个人国家关系,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展望共产主义社会。这种以人民为轴心的思路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哲学源头,是新时代幸福观对人民主体性的认同和继承。
其次,新时代幸福观将人民幸福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最终目标。社会整体的幸福指数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幸福感累积。个体幸福的获得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其一是个体自身通过劳动参与社会建设改革实现自身价值目标;其二是社会和国家通过改善人民生活的自然、社会环境提升人民幸福感。自我国踏入新发展的时代,人民对于民主法治、教育德育体育、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也提出更高质量要求,国家社会组织机构也必然需要进化和升级,离不开新时代幸福观的指导,以满足人民不断跃迁的幸福层次。 唯物史观肯定人民群众决定历史前进方向的作用,新时代幸福观将人民幸福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支点,都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和发展的主角,体现新时代幸福观的主体继承性。
2.形式继承性:劳动实现人的幸福
劳动是人类实现幸福的基础性实践,是人类特殊的运动形式。首先,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劳动是人类的特性。”[2]人类的本质是克服异化过程中不断改造自然变革社会,即体现人的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的实践劳动。本质得到实现,幸福才得以展望。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又是通过劳动形成,所以劳动是人类的本质。劳动是人们形成社会关系、完善机制的基本条件,即劳动促进社会发展。
其次,劳动创造幸福是新时代幸福观的基本观点。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创造辉煌,得益于中华民族儿女的奋斗精神和劳动实践。“习近平对劳动创造幸福的理解……科学阐明了人们实现幸福生活的根本路径问题。”[3]习近平的幸福劳动创造论将个人与社会幸福通过劳动联系起来,是对传统文化和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升华,也是指导个人和集体进行实践活动的针对性理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实现是幸福的条件,即劳动是创造幸福的实践。
振兴中华民族、实现人民幸福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和自觉劳动,习近平在充分解析国情、解读经典的基础上,指明通往幸福的唯一道路就是劳动,这一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思想对我国人民美好生活的获得和中国梦的实现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3.目标继承性:人类实践的终点是幸福
社会幸福目标是个体在充分发挥自身价值的基础上将个人需要、爱好与社会现实条件相结合的一种未来期望。首先,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是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自由王国。自由的定义源于政治、哲学以及行动三个维度。高品质的幸福生活是与个体精神与肉体的极大自由、社会各方协同运作、人类社会进步解放、人与人之间和睦融合并行不悖的社会轨迹。马克思对于幸福的追求源自他对于人类自由解放的社会理想,从现实的人的实际出发寻找和排解人类痛苦不幸的根源,幸福的实现必将包含全部的自由。
其次,新时代幸福观阐明了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的基本论断。“个人幸福是人民幸福的一部分,人民幸福是个人幸福的集合体。”[4]新时代幸福观是人民获得幸福的指南,个人幸福汇集到一起形成社会幸福大势是人民幸福最终的社会表现形式。第一,社会幸福以个人幸福为基础。人类通过劳动实践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中形成每个人的“蝴蝶效应”,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第二,社会幸福也为个人幸福提供条件。社会幸福必然包含基础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完备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等条件,这些主客观因素使人在劳动中创造并反作用于追求幸福的道路。个人幸福只有汇集成社会的幸福之河才能为推动社会历史进程发挥最大效能。
二、新时代幸福观的实践之维:幸福是人类实践的最终归属
人类社会最终的运行模式是一种以人的自由意志的实现为基点,通过人的有意义劳动及其协调整合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各要素相互协同的社会,人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核心内容,也是基于自由的各项人类活动的最终目标。幸福归根结底是通过有意义的劳动实践满足人的各层次需要,使个体能够享受劳动成果,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幸福共享幸福的良好风气。幸福是人类自由意志和自由活动的全部体现和基本保障,也是人类作为社会主体能动性的本质体现,这是实现人类解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人类各项活动的现实归属。
1.幸福与需要:需要的满足可以获得幸福,需要的满足通过实践实现
实践是人们获取满足和愉悦的基本方式,积极有意义的实践劳动对人们身心需要的满足具有促进作用,而消极被动的劳动即异化的劳动对满足人的需要具有阻碍作用。实现人民幸福这一最终命题必然要通过符合个人意愿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正向劳动实践,个体需要的满足累积并发挥合力创造大于其总和的社会幸福。
在个人层面,个体需要的差异导致实现幸福的途径大相径庭。人的生活、工作经验的累积和低层次需要的实现处于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人对需要的实现过程就是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不同价值观的人对幸福感的定义相异,不同个体对幸福的追求的程度和实践方式也各不相同,即人们世界观和方法论存在差异。在社会历史层面,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是人类一切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最终指向和基本组成要素。“人的幸福就是建立在人的需要及其满足基础之上的满意生活状态及其体验。”[5]劳动根本上是为了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实践活动,与人的意愿相统一的劳动是获得幸福的实践。
2.劳动与享受:物质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基础,精神幸福是物质幸福的动力
幸福是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的统一。幸福从存在与意识的角度来分析分为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两个层面。物质幸福是指人类获得其生存生活所需的全部的物质资料,并能够达到由于这种获得使自己在生理上得到满足感。精神幸福是指人在事业上得到成功、家庭中得到支持同时能够兼顾自身意愿,轻松地达成自己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并能够得到积极的反馈,从而获得精神上的轻快和愉悦。精神幸福是物质幸福的提炼与升华,物质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实质和根蒂。
通过实践劳动获得生命活动所需物资是幸福最基本的来源,物质幸福是衡量幸福最具实际性的标准。主观性感知也是幸福的重要维度,是衡量幸福最直接的视角。主观性又作为指导个体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最终在每个人对幸福的追寻中实现全人类的幸福。幸福的生活状态必须包含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意味着党和国家的工作要从制度层面到精神文化层面渗透到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保障人民幸福感的获得。
3.共建与共享: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劳动满足,幸福生活需要通过劳动享用
幸福是关于人类本体论的实践命题。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们基本的生存方式,也是人们创造历史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现实活动。劳动也是社会实践活动的表达,人作为劳动的主体通过实践争取幸福是人本质的彰显,追求幸福的实践也是本体论和实践论的共同表达。“马克思的幸福本质论革命与实践论本质论革命具有内在关联,幸福本质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性的根本原因。”[6]人类幸福与人类解放成正比例关系,人类解放的进程也可以说是人类获取幸福的过程。幸福是一种抽象的感觉,但并不意味着幸福是不可以用现实的形式来展现的,幸福首先要有其物质形式的存在才能在意识和精神层面体现出其对于人类的特殊的解放意义。 人类社会是不断否定自身的上升和发展的过程。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也是不断更新其现实需要和思维模式的否定之否定的不断进化和增值的主宰。“在马克思这里……把幸福的实现路径从依赖上帝变为社会革命的实践活动。”[7]人类从事各种实践活动以此促进自身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个人幸福感的获得以及社会幸福指数即社会解放程度的提升。
三、新时代幸福观的民生之维:幸福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主席在罗马会见意大利众议长菲科时曾经说过:“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以群众的权与利、益与愿为圆心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循此而进,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聚合式发展理念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散式发展模式,符合人类追求幸福的本能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国的解放之道始终能够坚持人民群众立场。”[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观体现了人民主体的思想,既继承唯物主义将幸福归于现实的思想精华,又结合当代中国国情和人民需要,是符合历史规律、时代需要、社会发展和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先进思想。
1.以人为本:人民是幸福的圆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上承诺对人民的责任时曾具体指出,人民对美满生活的基础性期望包括对更高质量教育的要求、更加安定和满足生活开销并且符合自身意愿的工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及时全覆盖的医疗服务体系。“我国的劳动群众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9]人民在社会发展、国家复兴的进程中占据主体地位,发挥举足轻重的巨大作用,党和国家的工作必须从人民群众出发,以争取全体人民的幸福为目标,各项工作围绕人民及其利益展开。
2.矢志不渝:人民是幸福的目标
幸福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人们生活的根本性活动,消极和被剥削的劳动不能创造永恒的幸福,愉悦的并与实际状况相协调的劳动才能使幸福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和生命中去。党和国家不断在各项改革中不断完善其“上”的体系,落实其“下”的实践,在激流勇进中不断协同上下联动的社会运行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幸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充分表明,在物质生活资料极大丰富的中国社会,人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平衡更充分的新时代诉求。新时代幸福观致力于基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前提和现实,指导中国人民实现全方位幸福的伟大梦想。“坚持以民族国家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实践、理论良性互动的实践方式。”[10]幸福在现阶段依然作为现实性问题需要社会国家通过现实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案使幸福成为事实。
3.民生所向:幸福是民生的终极表达
民生问题最终是人民幸不幸福、满不满意的问题,也是获得幸福最基础最根深蒂固的考核。为人们提供更加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提高其精神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其应有的政治权力和社会权益、共享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革的果实是人民幸福感的增值和国家民生事业取得丰功伟绩的必要条件。“解决好具体、现实的民生问题才是‘改革’真正发挥作用的体现。”[1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是国家工作的重要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必须贯穿整个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全过程,共建共享完善合理的新时代民生体系,从制度和体制层面引导人民追求人生幸福和实现个人价值,在制度层面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增强提供保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从顶层设计到经济政治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意识到社会发展与人民幸福的共时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全方面的需要,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不断追求人民幸福。
四、结语
习近平同志曾说过:中国梦是追求幸福的梦。幸福是中国人民思维创造和劳动实践奋斗的方向和追求的结果,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持久的力量。新时代背景下,人民对幸福的更高追求催生的新时代幸福观是对眼下人民追求幸福要求最恰当的回应。新时代幸福观在理论上是对唯物主义哲学的继承和重新解读,在实践中结合中国国情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提供理论和思想上的指导。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幸福理论指导下进行创造性劳动实践,在不断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完善社会民生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最终实现人民幸福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