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力稳就业
2020-02-21
2月5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明确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在地方层面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稳定就业的主要手段之一。
以浙江省为例,该地2月10日发布相关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北京市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山西也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河南、湖北、贵州、陕西、广西、青海等多个省份还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過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除了返还失业保险费,一些省份还在调整失业保险费费率方面“做文章”。其中,天津近期明确,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广东也出台措施,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广东省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为0.64%,其中用人单位平均费率在0.44%,个人费率是0.2%,为全国最低。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多地鼓励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本地就业、就近就业。吉林也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湖南表示,将结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疫情高发地区返乡农民工尽量延迟返城或就地就近找工作。
随着疫情的缓解和最终的战胜,企业将加快复工复产,前期积累的消费和投资将会继续释放,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会同步扩张,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也没有改变。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都阳看来,综合各方面信息判断,此次疫情的影响不会比2003年非典疫情更长。疫情结束后,经济活动会迅速恢复,对全年的新增就业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据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