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逻辑必然
2020-02-21邵彦敏
邵彦敏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重要创举,并成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九届四中全会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考量,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充分发挥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内容的体制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经济治理现代化,释放经济治理效能,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必然
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生产关系的制度性阐释和制度性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生产和交换的关系,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2]“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交换就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互相间的一定关系。”[3]由此,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生产关系的划分,得知生产关系具体内容包括在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方面的关系。其中,交换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交换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是确定的。由此,马克思恩格斯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中,交换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体现为交换关系环节的作为经济运行方式的经济体制本身就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将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理论必然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有关未来社会的论述中,虽然一定程度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但体现的是宏观纲领却并未具体化。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对未来社会制度的形态进行了系统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下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4]“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5]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未来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显著标志。马克思恩格斯构想的未来社会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失,即“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4]“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4]社会生产和产品分配也随之将按统一计划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在坚持上述观点的同时,也分析了其特殊性,暗含了把经济体制纳入经济制度之中的意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特征时,明确了其仍然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因素,由于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并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离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贫富差别等仍然存在。在这样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4],暗含了仍需运用市场调节,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达到进一步促进和解放生产力,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最终消除资本主义因素,摆脱资本主义的压制和束缚,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以上对未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美好设想,但受历史发展、经济发展等因素的限制,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美好社会出现了偏差,因此,依据特定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创造性发展是理论的必然。
列宁从国家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主张利用商业活跃社会经济发展,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助力小农经济社会化,认识到商品发展以及市场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认识。列宁起初坚持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观点,并将其运用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主张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商品生产关系。然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给俄国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事实证明,这种理论在当时的俄国是行不通的。列宁从国情出发,意识到国家生产力的极度落后,小农经济占俄国经济的主体,不具备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社会条件,因此转而实施“新经济政策”,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恢复资本主义经济,不再采取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策略。强调“学会了解商业关系和经商是我们的责任”,[6]并且认识到“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6]面对俄国社会经济结构,他主张“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6]利用商业活跃经济,利用商业实现大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联系,恢复大工业生产和实现小农经济社会化、巩固工农联盟、稳固国家政权。列宁借鉴在1921-1922年社会主义建设各种过渡形式中,通过全力抓住商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的成功经验,更进一步地明确“各种过渡经济形式都可以利用,而且既然有利用的必要,就应该善于利用它们来巩固农民同无产阶级的联系,立即活跃我们这个满目疮痍、受尽苦难的国家的国民经济,振兴工业。”[6]因此,在像俄国这样的国家,不但不能取消商品,相反而是要在掌握商业的基础上,引导和发展商业,利用商业活跃经济的发展,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列宁将这种方式称为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巩固国家政权而采取的一种区别于革命方式的战略上的退却,以一种缓慢的、审慎的、渐进的方式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列宁之后的斯大林,明确区分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之间的不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斯大林针对当时所存在的一部分人以恩格斯的相关话语为佐证认为国家夺取政权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应当立即取消商品生产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和现实回应。斯大林认为,恩格斯主张的取消商品生产是以农业和工业一切都可以实现公有化为前提。对此,斯大林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当时自身国家由于大量农业分布在中小生产者手中,不可能实现农业的全部公有化,因此不具备立即消除商品经济的现实条件。斯大林进一步区分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7]同时,批判了那些认为“商品生产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观点,表明了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之间并非存在必然联系,两者并非等同,并且明确了商品生产引导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和现实条件,即“只有存在着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有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而资本家能够购买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剥削,就是说,只有国内存在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制度,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7]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三个基本元素,即全民所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苏联的“三元经济制度”都是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逻辑起点。然而,斯大林认为生产资料不属于商品生产范围,商品生产范围仅局限于个人消费品,这一观点表明了斯大林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存在一定片面性。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探讨,结合当时苏联国家的现实情况,斯大林明确了在苏联的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但只是对生产领域有影响,并不是生产的调节者,价值规律被严格限定在特定领域,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限制。同时,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危机的条件下是生产的调节者。”[7]可见,虽然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的认识不全面,依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理论,但是其相关论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理论资源和理论基础。
在此期间还产生了关于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这场以“市场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为主线的论战,涉及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著名的“兰格模式”是典型的代表。他主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计划局起市场的作用,并根据历史上给出的物价选出一组给定物价,模拟竞争市场调节的过程,通过试验错误的过程,即“试错法”最终确定均衡价格,实现经济均衡,得出“用计划代替市场的功能是很可能和可行的”[8]的结论,并且进一步认为这种“试错”过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好于竞争市场。“由于中央计划局对整个经济体系中正在发生什么事情的知识比任何私人企业家能够有的知识宽广得多,因此能够比竞争市场可以用一个短得多的系列的相继的试验达到正确的均衡价格。”[8]这一模式的提出意义重大,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个打破了对市场只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的传统认知,尝试着用计划发挥类似市场作用来实现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新思路。兰格之后,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提出了分权模式,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提出了计划市场模式,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提出了自由市场模式,都试图对兰格模式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与理论探索相比,东欧各国的改革实践却步履维艰,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为他们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必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伴随中国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系统把握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过程,有助于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位的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历经70余年的阶段性探索,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在曲折中前进、不断完善优化的发展态势。表面上是计划与市场之争,其实质是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这成了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必然。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大多数是模仿苏联的体制,但也结合我国现实经济结构分布情况,利用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1949年到1952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体制。面对百废待兴的经济发展现状,国家从社会经济结构特点出发,积极调整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克服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无政府状态,限制私营工商业的消极影响,大力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促使产销趋于平衡,有效发挥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国营经济领导地位,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之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生产资料全部成为公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的地位则开始日渐消退。1958年开始进行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无论是在农业生产还是在工业生产都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造成工农业生产比例失调。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1958年到1961年,毛泽东在全党范围内先后四次提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政治经济学,并有意识纠正“大跃进”中的错误,从实际出发,重新重视和尊重价值规律和商品生产,实现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毛泽东强调“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9]号召公社中的人民除了生产粮食以外,也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针对“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的观点,毛泽东进行了明确回应,即“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10]再一次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9]毛泽东还根据斯大林关于“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7]的思想,进一步从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角度准确地认识到商品生产的特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概念,即“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11]也就是说商品生产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性质,其性质是与其相结合的社会制度性质的不同而改变。毛泽东对有关商品生产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认识进一步深化,将商品生产和社会制度属性相联系,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性质,对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同时,毛泽东强调尊重价值法则,“马克思写《资本论》,一百年了。法则不能违反,要学习政治经济学。过去学了就完了,谁也没有注意价值法则,可是违反了它就会碰得头破血流。”[12]毛泽东将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理论应用到国民经济发展中,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这是党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的最初尝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有益的探索并没有坚持下去。“文革”期间,再次排斥价值规律,排斥市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农业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看成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取消农村集市贸易等。在工业生产中,无视市场需求,反对经济核算,生产无计划,严重损害了国民经济。总之,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囿于当时的理论水平和认识深度,以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发展很不稳定,但应看到以上阶段的发展为后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和积累了经验。
从改革开放之初起,通过对前30年经济体制探索的反思,突破了传统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认识,开始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阶段性探索,对两者之间的关系随着认识深化和实践拓展进行科学定位。
为市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阶段(1978-1992)。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再次展开了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的探索,提出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价值规律等问题,为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调节的认可,突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运行方式。1982党的十二大正式明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明确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各自的地位,市场是计划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市场发挥作用由国家统一计划严格规定并且仅局限于一小部分。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一步消解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将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是对处理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关系问题的进一步深入。“商品经济”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是中国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更深刻的认识和肯定。同时,对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新定位,即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和发展阶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调节和商品经济的作用逐步得到认可,但其地位并未完全确立。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突破了计划和市场“主”“辅”问题,更进一步强调了计划与市场的统一性,并从所有制层面揭示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13]从所有制的角度进一步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这是继毛泽东后对计划和市场只是一种调节手段而无关乎社会制度性质的深刻认识,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雏形。十三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和设想,是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认识的再一次突破,是阶段性的飞跃,为我国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丰厚了理论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但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一阶段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呈现不稳定性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完善阶段(1992-2003)。邓小平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特性进行了经典性的明确,“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4]进一步深刻地、确切地揭示和说明了计划与市场都是进行经济调节的手段,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指导。十四大报告对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目标和方向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5]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和作用初步有了本质性的理解,具有开创性意义。“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4]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有了更深的认识,第一次直接明确地说明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自此直到十八大的相关表述中,都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前面所用的修饰词不同,十五大“进一步发挥”、十六大的“更大程度上发挥”、十七大的“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十八大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这所暗含的市场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范围在层层递进,市场化作用逐渐增强。其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问题。一个“更加”和一个“更好”是对市场调节作用更高程度的肯定,也是对政府作用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和理解的不断深入化和全面化,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撑。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2013-至今)。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逐渐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进入新时代后,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方式规定了新内涵,明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市场的作用进行了全新的、根本性的定位,对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1]一个“和”字内涵了市场地位的飞跃性提高,与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成为并列关系,凸显了党和国家对市场作用的极大重视,市场经济体制内涵发生实质性的转变。针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对市场作用是一个全新的定位,‘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个定位是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16]关键之处在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表明了我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市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充分肯定,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涵,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到新的高度,赋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独特性,充分彰显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入把握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完善和实质性发展。十九大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表明了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坚定性。上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益探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实践前提。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和彰显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规定性,具有决定性和开创性的意义,在尊重客观现实条件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的实践必然,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潜在的优势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演变的系统性梳理,可见我国在社会主义建立、发展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优化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取得阶段性的成果,造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性规定的实践必然。
三、充分发挥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
伴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势,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现实遵循,将制度优势转变为经济动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客观要求和现实必然。
科学认识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当前,存在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首要原因归结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忽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性因素的看法和观点,这些看法具有一定普遍性。事实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有制决定经济制度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体制则是在推动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作用。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重视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首要原因,则是一种误解。有鉴于此,科学把握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一方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的经济支撑。要继续稳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提升公有制经济质量。首先,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是尊重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巩固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客观要求和基本遵循。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资本的相互融合,有其自身优势。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激发这些资本潜在的发展因素和优势,为实现社会经济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发展提供更多的经济要素和发展动力因素,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实现公有制经济发展、稳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提供鲜活的经济动力。其次,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其结构,稳固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绝对主导作用,重点提升国有经济创新力,以此推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五力”的协同发展,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再次,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企业政治立场、治理方向和发展方向;加大国有企业创新力度,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激发国有企业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发展。另一方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活力和优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激发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相互排斥、相互抵消。”[17]首先,创造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为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平等、公平的市场空间和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18]要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其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基于工作需要、服务群众需要和促进发展需要,以党建引领基层商会,不断深化联系服务机制,为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性引导。
构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为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空间。市场体系是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完善产权制度。马克思认为,市场反映的是商品的流通领域,是社会成员间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而完成交换的关键在于实现双方对各自商品所有权的顺利转让,因此,产权制度完善与否影响着市场交换的顺利与否及其规范程度,改革和完善产权制度成为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的首要前提。其次,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实现各种要素的合法有效的参与,建立和完善要素市场是发展和活跃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一方面要保证各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要素质量,加快要素市场发展,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为实现要素市场化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扩大要素市场配置范围和效率;另一方面根据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正确引导和发展,充分释放各种要素的潜在价值和经济效益。再次,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市场体系的内在特点和内在要求之一是公平竞争,建立以公平公开非歧视性为原则的市场竞争机制,贯彻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机制,真正消除各种歧视性约束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性障碍,排查并消除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环境。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势。“政府”和“市场”关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和必须正视的。具体来说,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突出的特点和最大优势是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在尊重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坚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立场,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确保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方向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其次,政府和市场两者各有分工、有所侧重,充分有效地释放两者的各自优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两个作用”之间并不是割裂关系,而是两者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统一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又是保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彰显出两者各自的优势,重要的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各自的作用范围和职能。社会主义国家或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掌握生产资料,既从经济基础方面又从上层建筑方面指导人民进行相关经济生产,指导和影响着经济生产。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高效的动员、集结和调配资源,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发挥政府职能,克服市场经济所存在的固有的经济弊端,弥补市场的不足,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实现互补性的促进与发展,实现为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生产和发展。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在于微观经济领域,构建并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加快要素市场化发展,释放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种要素的经济效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活力,从而从整体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在扩大开放中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都从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受益。中国对外开放要坚持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促使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首先,积极利用世界市场,增强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联动性,提升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在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中,中国必将实施更大范围、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对外开放的新内涵和发展背景下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要发展契机,以共同价值为价值遵循,充分积极参与到世界经济发展中,积极遵守国内和国际市场两种规则,充分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升国内社会主义市场配置资源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中的适应能力以及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提升全球供给能力,以此更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助力更高水平的开放型新体制的构建,从而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质量和效益,也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其次,优化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为市场交换和市场经济合理有序发展提供更安全稳定的宏观环境。再次,加强制度创新,“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19]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以制度创新促进和释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最后,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我国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提升我国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