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当代价值
——基于新发展理念视角
2020-02-21和东红刘青青
和东红 刘青青
(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海 西宁 810016)
一、“历史合力论”提出的历史语境
外部因素—唯物史观面临巨大挑战和理论斗争的需要。19世纪后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欧洲各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在工人运动中已占有一定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产生了一系列误解和歪曲,资产阶级学者中以保尔·巴尔特为代表,资产阶级民主党内以“青年派”为典型代表。资产阶级学者错误地将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机械论和宿命论,将唯物史观归结为只关注经济的经济唯物主义。在资产阶级民主党中的“青年派”眼中,毫无疑问,唯物主义只是被简化和庸俗化了的东西。他们不懂辩证法,将唯物主义恶意篡改,不仅对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持否定态度,甚至否定社会历史进程中每个个体的能动性作用,将个人与社会历史发展完全割裂,认为社会历史没必要存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个人对社会历史进程不起作用,这些观点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形成了极大冲击,出现了一系列抨击唯物主义的思潮,质疑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针对这样的形势,革命导师恩格斯晚年在与各个学者书信往来的过程中捍卫历史唯物主义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抨击唯物史观的各种思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正是这些书信中包含了“历史合力论”的思想。
自身因素—唯物史观理论自身发展完善的需要。19世纪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进行唯物史观的创建工作,由于时代条件的不成熟,早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表述存在一定的弊端,随着社会发展,唯物史观理论本身也亟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直截了当地指出,早期他与马克思在创建唯物史观的过程中对上层建筑的独立性和它能动的反作用强调不够,随着理论认识的深入,恩格斯认识到有必要对唯物史观进行完善和丰富,进一步分析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主要动力因素,在“历史合力论”中对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解答。
二、“历史合力论”的经典表述
恩格斯晚年通过与其他学者的书信往来,分析了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影响因素,提出经济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揭示了意识形态等非经济因素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作用,论述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尊重历史客观规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进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对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动力进行了系统阐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历史合力论”思想。
(一)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诸因素相互作用推动历史向前发展,但经济因素仍然是其中的最终决定因素。恩格斯全面阐述了经济因素不仅在整个国家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且在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等意识形态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始终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因素。”[1](P477)这里所说的“生产和再生产”特指对人类社会的变化起着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具有引领人类社会前进方向的指导性作用,对一个国家制度的生成和变迁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导致一个国家的政治斗争、阶级矛盾的根本原因,经济利益是一切冲突的根源。此外,恩格斯对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还延伸到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进一步强调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疑同样是由本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作用
除了阐述经济因素对促进社会历史进程的决定性作用外,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独立的反作用也进行了分析。1890年,在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书信中,对于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恩格斯加以分析,由于意识形态具有自身独立的发展领域对历史积累的延续性,有着前辈赋予它的确定的思想材料。所以,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直十分准确地反映经济态势,经济形势的优劣和意识形态并不总是一致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能动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在1894年致瓦尔特·博尔吉乌斯的书信中,恩格斯同样强调不能忽视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然而它们又是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2](P506)此外,恩格斯还对社会历史进程中体现的规律进行了探究,他指出:“有无数个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便产生出一个历史合力,即历史结果。”[2](P478)这表明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唯一因素,诸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合力”是社会历史进程的内部驱动力。虽然意识形态相关因素对社会历史发展不起“归根到底”的决定性作用,但绝不能否认它们对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作用。
(三)个人意志的主观能动性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社会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历史,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历史。恩格斯对个人社会实践在历史中所起的影响作出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个人所从事的社会活动都具有计划性、目的性和主动创造性,只有这样人们才能从事一切认识世界并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神圣家族》中所说的:“‘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到达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P118-119)人类社会的进步与自然社会的发展不同,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没有人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历史就无法前进和发展。现实的个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尽管个人意志不尽相同,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相互矛盾,但是,这并不妨碍每个人的意志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历史结果正是无数单个人的意志的合力。因此,在总的合力中,每个个体意志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并对尊重历史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强调,他指出:“我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4](P604)人们改造客观世界、推动历史进程的实践活动总是在确定的历史前提和特定的时代条件下进行的,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对人们改造世界也有重要的影响,人们并不能随意地改变历史、创造历史,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历史是在众人意志的合力中产生的。因此,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尊重历史的客观规律为基础。
(四)社会历史进程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有其必然性,同样也具有偶然性因素。经济因素并不是历史进程唯一的决定因素,偶然性时刻扮演着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恩格斯肯定社会发展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依托,建立在一定经济条件基础之上的。但是他也说到社会发展的结果并不会按照个人在头脑中想象的那样呈现出来,因为个人的意志会受到其他人的妨碍,这种妨碍就表现为偶然性因素。人类历史进程既表现为经济因素运动的必然性,也表现为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非经济因素的偶然性,必然性往往通过偶然性来表现。恩格斯借用历史进程中英雄人物的出现为例来论证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相互关系,充分阐述了两者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历史进程是偶然出现的英雄人物背后隐藏着的必然性;经济因素是各个时代出现的英雄人物背后隐藏着的根本动因,事物的产生都是夹杂着必然性和偶然性。“恰巧某个英雄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个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人去掉,那时就会需要有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他,并且这个代替者是会出现的,不论好一些或差一些,但是最终总是会出现的。”[1](P733)任何英雄人物都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时代背景造就了这些人的出现,这就体现为历史的必然。
三、“历史合力论”的逻辑演进
经过综合分析,“历史合力论”的形成过程大概可以被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43年到1886年,“历史合力论”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产生,《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信》这一期间“历史合力论”得到了发展成熟,1890至1894年,在这一阶段恩格斯着重梳理了“历史合力论”的主要脉络,并将其充分运用到唯物史观相应理论中,完善丰富了“历史合力论”思想。
(一)萌芽形成期
1843到1886年,《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发表标志着“历史合力论”的萌芽和形成。这一时期,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成为“历史合力论”研究的主要任务,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一问题,有人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世界,世间一切都由上帝的意志命令和驱使;也有人认为“绝对精神”的外化形成了世界,整个人类世界都受“绝对精神”的支配。在此背景下,恩格斯也开始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背后的动力,得出了各“分力”相融合形成了一个“合力”的结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阐述中就已经出现了“历史合力论”的雏形。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史的发展不同于自然界的形成和发展,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2](P243-244)不同个体的意志相互作用形成的“合力”造就了人类社会的历史。
(二)成熟发展期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信》,是“历史合力论”的成熟发展期。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就涉及过有关“历史合力论”的相关论述,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使用“合力”一词,恩格斯在给布洛赫的回信中,进一步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合力主张,认为创造历史的各种活动总是人们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个体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决定社会历史进程的“归根到底”是经济因素,其他非经济因素虽然没有主导性作用,但不可否认它们的重要影响力。同时,恩格斯对个人意志在“合力”中的重要作用也进行了强调,个人意志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在个人发挥其功能的过程中,由于个人所处环境的不同,会产生各异的思想动机,彼此之间会产生不同的矛盾和冲击。在这一时期,“历史合力论”思想更加系统,更加成熟。
(三)丰富完善期
1890年至1894年,在这一时期“历史合力论”思想得到了完善与补充,恩格斯着重梳理了“历史合力论”的主要脉络,并将其充分运用到唯物史观相应理论中。早期在创立唯物史观理论时,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唯心主义错误思想进行了明确批判,但没有充分阐述“合力”的系统功能,对经济基础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归根到底”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强调,但没有全面系统阐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对上层建筑能动的反作用论述比较零散,论述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和完整性。1894年,恩格斯对上层建筑对社会历史的反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地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呈现出来,恩格斯在信中阐述到社会历史的创造要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既定的经济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创造自己的历史,不是建立在个人主观意志上的。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的意识和思想进行碰撞,相互影响,形成了历史必然性,必然性决定着偶然性,并借助偶然性来表现,正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形成了社会历史。在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中也涉及相关的讨论,批判了意识形态独立于物质和社会经济关系而存在的错误观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历史合力论”思想。
四、新发展理念视角下“历史合力论”的当代价值
恩格斯对“历史合力论”相关论述,对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辩证地认识了促进社会历史进程的动力因素,对于现阶段我国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有重要借鉴作用,运用“合力”思维,充分发挥社会各因素的综合力量,更好地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新发展理念提出的背景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并不是无源之水,它是在总结我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正确把握现阶段国际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提出的,它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结果。首先,新发展理念是为解决全球经济处于低谷的窘境,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状而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结束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期,进入了深度调整期。在国际领域,经济发展十分低迷,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在国内,我国传统粗放式发展模式在现阶段已经行不通。因此,为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度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新局势提供正确的价值遵循。其次,当前我国发展中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民生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新发展理念。
(二)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
新发展理念内涵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创新发展理念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旨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破了我们过去将“创新发展”等同于“技术创新”的传统观念,强调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全面推进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四个维度的创新。协调发展理念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就是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同进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社会各方面发展整体性协调。绿色发展理念是维持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主要是针对我国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提出的。我国长期的粗放式发展使得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资源逐渐匮乏,环境承载力也逐年下降,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承载力出现不适应状况。因此,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局面,更好地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开放发展理念是促进我国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型经济实现了新飞跃,但开放程度和开放水平比较低,仍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相融合,提高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提升我国在国际环境中的话语权和综合实力。共享发展理念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共享发展理念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三)新发展理念对“历史合力论”的继承与超越
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合力论”主要阐述了诸多个人意志相互作用、相互碰撞的最终结果就构成了历史,在这无数个意志中,每个个体的意志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表现出不同于其他意志的特征,根据平行四边形法则,这无数相互作用的力可以算作合力,这样就会最终产生一个历史结果。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我国经济发展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要综合各种力量共同努力,在这五个方面协同推进,形成一种合力。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滞后,因此尤其注重经济的发展,“金山银山”的理念确立逐步扩大了对“绿水青山”的破坏。因此,习近平同志提出发展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倡导一种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新发展理念不仅继承了“历史合力论”的相关理论,更是对“历史合力论”的超越和发展。
第一,新发展理念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观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指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过程等重大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唯物史观“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新发展理念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社会历史进程是多种力量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结果。其中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都不能单个发挥作用,应将诸多单一因素进行系统整合,进而形成一个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动力系统,这也是“历史合力论”思想的重要体现,新发展理念同样强调发展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是以一定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发展理念的正确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的成败。”[6](P744-745)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人为应对现实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渴求的发展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并将其作为“十三五”甚至更长时期内指导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我国的政治体制、文化氛围、生活环境等因素,然而,经济发展对社会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社会繁荣中不可缺少的问题。当然,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时刻把握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发展状况,新发展理念各要素之间必须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实现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统一实施,不能忽略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作用。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行动指南。
第二,新发展理念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新认识。思想引领行为,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带领下,中国人民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历史经验,不断升华有关发展的理念,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巨大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状态的复杂性、有规律性呈现出新特点,影响社会发展的各方力量不断发生对比,出现各种可能性,要正确认识和利用这些可能性,正确把握当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准确掌握“合力”所指的方向。现阶段为应对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集中一切力量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到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自信的表达,为我国完成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转变提供理论支撑。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发展理念引领并指导着发展实践的方向,新发展理念是保持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科学指引,深刻引领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变革。
第三,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原则。创新发展要求以科学为指引,协调发展体现了政治经济学中坚持协调平衡的原则,绿色发展体现了发展要遵循适度的原则,开放发展体现了国家的主体性原则,共享发展体现了合理分配的原则,从新发展理念全局来看,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和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原则,新发展理念体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整体合力,突出表现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融合,是对以往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调整,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新发展理念提升了我们党发展理论新境界;在坚持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前提下,将以“人民为中心”放在发展的核心位置,使得我国经济建设有更明确的目标和指向,科学回答了应该怎样发展的问题,以现实发展状况为出发点,坚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兼顾公平和效益,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我们党对发展理论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关于发展的理念我国领导人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出发,将创新作为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为解决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将协调作为应对之策;为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将绿色发展作为必要条件;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大势,将开放发展作为必由之路;为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将共享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利用五个方面最大优势,发挥五个方面的“合力”,为实现我国经济永续发展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