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问题浅议
2020-02-21于敬新王小丽
于敬新,王小丽
(河南省夏邑县水利局)
1 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政策要求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全省的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夏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通知》,启动了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 水源地环境现状
2.1 区域自然条件
2.1.1 自然地理
夏邑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3°59′~34°25′,东经115°52′~116°27′。夏邑县地处黄淮平原地区,有深厚的新生界地层,地势较为平坦,整个地形大致以1:5 000的坡降自西北向东南微倾。海拔高度在36.00~44.50 m之间。
2.1.2 水文气象
夏邑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度温差大,雨量动态适中,四季明显,无霜期较长,光照条件非常适宜农作物生长,夏季主导风向为偏东南风,冬季主导风向为偏西北风。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66.81 mm,降水量年度分布不均衡,年际变化幅度非常大,汛期降水量509.90 mm,占全年降水量的66.50%。
2.1.3 地表水资源
夏邑县境内的地表水流入淮河,地表水源主要是天然降水和过境水。径流年内分配比较不均匀,最大径流均在七、八月份,占全年径流总量的71.20%左右,全县沟河年内基本上大部分时间断流,径流年际丰枯变化幅度较大。主要骨干河流有响河、沱河、毛河、虬龙沟、王引河、东沙河等。
2.1.4 地下水资源
夏邑县地下水主要是第三、四孔隙潜水和承压水,在340 m上下范围内,分为浅、中、深3个含水层。浅层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质较淡、埋藏较浅、开采较容易、补给迅速,是区域内最主要的水资源。深层地下水埋藏较深,得不到天然降水直接补给,上部分布有较厚的粘土、亚粘土层,与上部含水层的基本没有水力联系。夏邑县目前深层水源的开发深度大部分在350~500 m 之间,是农村集中供水主要水源,由于近年来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深层地下水消耗较大,水源井动、静水位逐年下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3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技术流程
3.1 资料收集
根据集中农村供水水源地所处位置及周边的环境条件,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水文状况、气象条件、地下水监测数据、生态与环境现状调查、区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3.2 环境状况调查
调查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附近是否存在污染源,污染源的类型,造成污染的程度;调查和收集区域水资源开采情况,水资源存量,水质状况等资料;分析评价区域水资源可利用的现状,数量、质量是否满足供水需求;分析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具有哪些主要矛盾和问题。
3.3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成果及相关条件,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补给需求条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该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分析评价并确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控制条件。
3.4 成果汇总与协调
依据划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编制夏邑县千吨万人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成果表,提出合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和建议,进行卫量定标,绘制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矢量图。
4 水源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夏邑县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房、泵房以及水源井基本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无工业用地。
5 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5.1 水源保护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
根据对区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现状调查资料,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控制范围内,目前未发现重大污染源。
根据现状勘察分析,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井分布较为分散,基本位于夏邑县各个乡镇,保护区周边基本上都是农业用地,由于使用化肥及农药,仅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源,对深层水源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见表1。
表1 夏邑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列表
5.2 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措施
做好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防治工程,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及时发现控制现有的重点污染源,对重点污染源要整治排除,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近期主要排除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对水质的威胁风险,在远期制定中长期规划,实现污染源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5.2.1 水源保护区采取的污染整治措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8 年通过《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后,夏邑县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了一系列的污染整治措施,有效的保障了水源地保护区的安全。
在水源保护区外侧临近村庄开展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对于水源保护区周边临近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然后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限制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涉污活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保护区进行分类处置,分级管理。
5.2.2 一级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部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工业、养殖项目,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隐患,建议应拆除工业项目和养殖场。
针对部分饮用水源地水源井紧邻交通要道的状况,建议在道路两侧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针对部分水源地水源井保护区外堆放有生活垃圾的状况,建议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并对附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垃圾不得在保护区及其周边堆置。
加强对水源井保护区外临近居民的宣传教育,严禁在水源井保护区及其周边范围内施用化肥和农药,严禁破坏现有林草植被;对保护区外临近村庄应持续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卫生水平,有效避免生活污水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汇集。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措施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夏邑县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夏邑县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水源使用管理部门在一级保护区规范设置相关界标。
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水源地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