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光伏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0-02-20刘国玲何嘉欣周思彤
刘国玲 何嘉欣 周思彤
摘 要:产业扶贫作为各地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点项目,光伏扶贫更是产业扶贫的重中之重,为2020年全面完成攻坚脱贫提供有效支撑。本文从光伏扶贫基本情况出发,探讨现阶段光伏扶贫的实践成果,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综合考量得出促进光伏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推行路径:结合实际情况,谨慎推广光伏扶贫产业;积极推进“光伏+农业”新兴农业模式;着重运维人员的培养与产品技术革新,为光伏扶贫产业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关键词:光伏扶贫; 推行路径;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0)1-186-002
1.光伏扶贫基本情况
1.1背景概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最不可忽视的就是贫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不仅是最有效的扶贫措施,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的“光伏扶贫”,是2020年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以及扶贫工作的快速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光伏扶贫,即部分贫困地区利用充沛太阳能资源优势,获得增收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利用贫困地区的“造血脱贫功能”走出一条长期可持续发展道路。“光伏扶贫”是“绿色、无污染”扶贫方式的新型探索,是光伏产业与扶贫工作的有效结合,也是我国推进农村地区脱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表现。
1.2发展现状
光伏扶贫自2014年试点以来成果显著。截止2017年底,纳入国家光伏补助目录项目已经达到553.8万千瓦,补助收益贫困户96.5万户。截止2018年初,全国已有17个省份将光伏新增建设指标部分或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工作,累计装机容量达到962.6万千瓦,据预测在未来25年将有超过150万贫困户能够通过光伏每年获得3000元以上稳定收入。2019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了扎实有序推进光伏脱贫工作,国家于2019年4月下达“十三五”新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也是“十三五”最后一批计划。在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中涉及14个省(自治区)、236个贫困县,共8689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达到4.19GW。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与第一批光计划相比,涵盖了15个省,装机规模为1.67GW,约为第一批项目的40%,这表明我国的光伏扶贫已经进入攻坚期。
1.3目标任务
光伏扶贫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其承载着以下的目标任务:(1)加大农村电网自我供给能力,提升农户生活质量。在农村开展光伏发电,实现电力的自产自销,保障本村用电需求量以及减轻贫困户的用电负担,同时,利用光伏发电代替燃料发电能够有效减少碳排放并保护生态环境。(2)打开“光伏+农业”新领域,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很多空闲的屋顶、空地等闲置没有充分得到利用,通过光伏发电的广泛应用,与农业进行有效结合打开“光伏+农业”的新兴农业模式。(3)提高农业生产力,创造收入来源。光伏发电对于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通过光伏发电所带来的自身优势给予农业生产中并且创造就业机会来增加收入来源,将国家“输血”转变为“造血”[1]。
2.光伏扶贫实践成果
2.1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型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是利用贫困户居住地的屋顶、空地等空间,建设装机容量为3~5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该扶贫模式下,贫困户无需支付任何用电费用,其名下项目产生的多余电量能够卖给国家电网以获取盈利,同时还能获得国家对于项目的部分补贴。该类型项目参与成本低、建设周期短、收益高,是当前扶贫项目中推广程度较高的类型。例如,在河北省曲阳县的扶贫项目中[2],要求在每个贫困户利用其屋顶安装5千瓦光伏板,综合国家补贴和卖电收入,貧困户每年能够拥有至少3000元的固定利润。
2.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型
村级光伏电站模式是指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设装机容量为100~300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在该扶贫模式下,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将村级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卖给国家电网,总收益依据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政策中的比例标准分配给村集体和贫困户。一般情况下,贫困户最终得到的间接利润不低于总利润的60%。以安徽省金寨县的扶贫项目为例,全县各村进行集资,村级公司对项目进行担保,在村集体的空地中搭建6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每年为村集体提供6~7万元的固定收入[3]。
2.3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型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模式是利用贫困地区未开发的荒山荒地,建设装机容量至少1万千瓦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其地面电站主要应用集中式并网形式。电站建成后,具有项目产权的投资企业需贡献出部分股权,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当地贫困户,保证各贫困户每年能够获取一定间接利润。此扶贫类型具有较高环境适应性、建设周期短、供电更加稳定,但由于扶贫力度限制,目前,该扶贫模式仅在少数地区有所开展。山西省平顺县扶贫工程就是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的一个典例[4],该县成功将77套户用光伏系统建成并网,以发电卖电的模式,每年为贫困户提供3500~4000的固定收入。
2.4光伏农业扶贫型
光伏农业是利用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规模较大的光伏电站。其项目产权虽然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同所有,但是建设初期的资金通常源于光伏企业,相对于扶贫,企业更加重视项目能够带来的利益。因此,在该扶贫模式下,贫困户最终能够得到的利润一般不高于总利润的60%。该扶贫项目技术要求高、建设成本高、周期长,目前,仅有少量地区建设该类型扶贫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扶贫项目就是将农业与发电相结合[5],在45座温室大棚棚面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棚内种植多种高品质植物,最终,贫困户能够得到出售植物、出售盈余电力、日常管理工作三方面获得收益,其综合效益率比单一光伏效益增加了30%~40%。
3.光伏扶贫推行路径
3.1结合实际情况,谨慎推广光伏扶贫产业
近年来,光伏扶贫产业作为农村贫困地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绝佳途径持续升温,然而面临电力产能过剩的现实困境,光伏扶贫产业应当着眼于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地区的电力需求为主要目标。首先就要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和科学选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如若各地区的光伏扶贫政策“一拥而上”,不仅不会发挥产业扶贫实质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还会加剧产能过剩,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因此,在将光伏电站指标转化为光伏扶贫项目时,相关部门要对光伏电站的新建进行统筹规划并有序开展。二、在建设前期,要对该地区的用电需求和光照资源进行全面考量,在弃光严重的地区应减少光伏电站的建设。在需求缺口较大、光照资源充分的地区增加投入力度,来保证光伏发电的永续性利用,促进光伏扶贫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2积极推进“光伏+农业”新兴农业模式
光伏+农业作为一种将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新兴农业模式,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将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来达到增值利用、增产增收的效果,以求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帮助贫困户尽早脱贫摘帽[6]。光伏+农业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与光伏进行合理嫁接,鼓励在土地平坦、日照充足、其他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棚顶太阳能电池板发电与棚下蔬菜、瓜果种植相结合——“光伏+种植业”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在渔业发达的地区开展水上光伏发电与水下水产养殖相结合的渔光互补式——“光伏+渔业”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在阴冷潮湿的山区开展板上光伏发电、板下中草药种植的农光互补式——“光伏+药材”生产经营模式;同时也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对经营模式进行科学设计,在林业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建设林区特色光伏农业大棚、在畜牧业发达地区将光伏发电与牲畜养殖相结合等。各地区创新开展光伏+农业现代农业技术模式,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加快我国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进度,实现农业生产形式的集成与革新,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光伏扶贫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拓展空间。
3.3着重运维人员的培养与产品技术革新
在光伏电站建立后,运维工作的好坏才是决定光伏扶贫实际收益的首要因素,也是促进光伏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后期保障。首先,对于村部委任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管护人员,即在本村部分贫困户家庭成员中适龄且拥有劳动能力的人,要进行集中的维护知识培训,能够对光伏组件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管理[7]。其次,在组件、设备出现故障及运行不稳定时,就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电站维护人员来解决,这就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组建起一支有扎实专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电站日常管理及专业运维团队,来保障整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长期高效、稳定運行。此外,应鼓励村级光伏电站进行产品技术的革新。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降低输出时的损耗、提高输送的电量,同时鼓励专业科研团队加大对储能产品的研发与革新,提高电网输送的稳定性,最大程度地使电网接入能力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全面改善农村电网质量。
参考文献:
[1]张云.产业扶贫:从“输血”向“造血”的路径之变[J]农产品加工,2014(12):22-23
[2]张亮,杨香合,王建忠,张桠楠,刘子千.曲阳县光伏产业扶贫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07):475-476
[3]李珊珊.光伏扶贫个案研究——以安徽金寨为例[J]科技经济导刊,2017(32):168-169
[4]贾璟琪,丁雪瑞,李富忠.经济转型方法多光伏照亮小康路——以山西平顺县光伏扶贫为例[J]经济师,2017(07):150-151
[5]张铜会.发展分布式光伏扶贫促进产业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以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光伏扶贫为例[J]科技促进发展,2017,13(06):443-448
[6]郭建宇,白婷.产业扶贫的可持续性探讨——以光伏扶贫为例[J]经济纵横,2018(07):109-116
[7]郭云涛.我国地方政府光伏扶贫政策执行的梗阻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12):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