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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组数据为“法治上海”金字招牌增色

2020-02-20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批准逮捕检察办理

施坚轩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这一年,作为超大型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检察机关,紧扣这座城市特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3500多名检察人员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擦亮“法治上海”金字招牌;他们始终牢记“安全是城市软环境的硬指标”,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全力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他们始终牢记“排头兵、先行者”目标定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更鲜活的司法改革成果;他们始终牢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业务、队伍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春华秋实、年终盘点。8个大类109组法律监督数据真实反映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坚守。

全力维护城市和谐稳定

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197人,提起公诉44256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76人,提起公诉647人。对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329人,提起公诉9071人。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257人,已提起公诉753人。深入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校园贷” “医疗贷”等新类型犯罪,批准逮捕963人,已提起公诉670人。持续推进“破网打伞”,辦理“保护伞”案件8件11人。

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涉P2P等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2229人,提起公诉3013人。持续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与铁路部门共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306处,制发检察建议89件,有力推动高铁全线加强外部环境安全监管。

努力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保障“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211件396人、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94件。对涉进博会犯罪提起公诉33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区域的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监督立案9件;对以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等案件监督撤案8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对涉案企业人员不捕923人、不诉27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5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697人,提起公诉683人。

合力创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依法受理移送起诉职务犯罪151件183人,决定逮捕95人,提起公诉145人。

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

严惩侵害民生犯罪。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准逮捕129人,提起公诉194人。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263人,督促落实增殖放流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批准逮捕1044人,已提起公诉888人。

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58人,提起公诉376人。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18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开展筛查,督促清退11名有猥亵等前科劣迹人员。在全国率先实行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对欺老、虐老、骗老等犯罪,批准逮捕685人,提起公诉944人。

提高检察公共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优化升级律师诉讼在线服务,接待律师阅卷2.1万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73名因案致贫、返贫群众提供救助。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9件、撤案588件;依法不捕9844人、不诉2144人,追捕1398人、追诉997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各类监督意见541件,排除非法证据1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1件,法院审结4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3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类案通报等各类监督意见540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问题323项。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63人,采纳率92.2%。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2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56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61件,法院审结5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38件。针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73件,已收到回复202件,均获采纳。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结案1124件。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85件。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63件,已收到回复118件,采纳115件。

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401件,提起诉讼19件。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土面积1847亩、清理被污染河道49公里。围绕垃圾分类、清运处置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2件,提起诉讼3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7270吨、固体废物4万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针对互联网非法售卖食品药品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3件,督促对142家涉案商户依法处置。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向11家互联网公司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4件诉讼,督促完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开展电梯运行、消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网约车运营等专项监督,守卫城市公共安全。

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见证诉前磋商36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现场问询、评估,完成整改103件。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推动办案质效提升,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年适用率60.7%,更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压实压紧办案责任。全年正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38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90次,讨论议题146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狠抓政治建设、能力培养和从严管理。组织开展大要案法庭辩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等31个专题实训。聚焦环境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等办案领域,组建首批12支跨院际、跨层级的核心办案团队。连续三年层层推进“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对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视。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长江口生态保护、监狱巡回检察等工作,参加听庭评议、民事案件专项评查等活动。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件。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聘请21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老年人司法保护、企业“老品牌”保护等工作。市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9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三级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2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77场,发布检察信息1.4万条。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活动71场,159人次参与。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逮捕公开听证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158次,公开法律文书2.8万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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