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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强调表达的“偏离”特征*

2020-02-20匡鹏飞

关键词:偏离主观性语序

邓 雅, 匡鹏飞

(1.湖北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2.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一、引 言

目前,学界对于语言中的强调现象,已从修辞、语义、语用、句法、功能、认知、心理学等多个角度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其中尤以汲传波(1)汲传波.强调范畴及其若干句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和鲁莹(2)鲁莹.汉语的话语强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的研究为代表。前人研究成果颇丰,为更进一步的讨论提供了启示。综合已有研究,强调表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突出语义、增强语气、引起注意”等,但具体到强调表达的判定上,又有哪些明确标准?这一问题仍有待探讨。目前学界对于强调表达的研究范围仍不甚明了,周小兵曾指出,“强调”似乎已成为垃圾桶,我们总是把不好解释的东西都扔进去。(3)周小兵.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副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6.可见,人们对“强调”的认识仍比较模糊。以语气副词“明明”为例,学界已公认它具有强调表达功能,但它究竟强调什么、又如何表达强调,已有研究还不太深入和细致。(4)匡文进一步指出了语气副词“明明”的两种表达功能:一是强调判断显而易见;二是强调事实确定无疑。详见:匡鹏飞.语气副词“明明”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世界汉语教学,2011,(2).本文试图借鉴修辞学中的零度和偏离理论,探讨强调表达的“偏离”特征,进而对强调表达的判定提出若干标准,为科学界定强调表达的研究范围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本文对于强调现象的认识,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一是应区分语言因素与非语言因素。表达强调的手段,除语言形式外,还存在其他非语言形式,比如视觉强调中的放大字体、加粗、标注、附加图形等,均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实际上,语言形式上的强调与字体放大加粗的强调本质上无异。人们编辑文本时,为了凸显某些词句,往往对其进行放大加粗处理,这是编辑者内心的强调意图在文字外在形式上的体现;同理,言语行为中,为强化主观语义,对相应的语言形式进行甄选,最终将这种主观色彩反映在语言形式中。可见,无论哪种形式的强调,都是强调者内心的强化意图在相应载体上的体现。

二是应区分语法强调与非语法强调。表达强调的语言形式可以有多种,尤以语音、语法、篇章居多。语音形式主要表现为重音、语调、韵律、停顿、长短音等,语法形式主要表现为标记词、句法易位、框式结构等,而篇章范围较大,我们仅讨论强调语义在语法形式上的表现,即主观强调意图通过标记词、句法易位、框式固定结构等表现出来的特定语法形式。

三是应正视古今汉语强调表达的异同。古今汉语存在不同的强调表达系统,在不同时代的语言系统中,同一强调语义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语言形式,同一语言形式也可能兼表不同的强调语义。初步来看,现代汉语强调表达远多于古代汉语,且强调功能更丰富,种类更多样。古今汉语的不同强调表达,在使用频率、强调功能、语义偏向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它们的功能特点、性质特征及判定标准等,古今应具有内在相通之处。因此,本文关于强调现象的讨论,不局限于现代汉语或古代汉语,而是力图把古今汉语的相关现象贯通起来。

二、如何认识“强调”

(一)强调与“偏离”

“零度”和“偏离”是现代修辞学的两大重要术语,最早由王希杰先生提出。所谓零度,是指语言系统的规律,即语音系统、语义系统、词汇系统、语法系统的规则;所谓偏离,是指作为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的语言,在言语交际活动中发生的种种变异。(5)王希杰.修辞学通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184.零度即规范,偏离即变异,从零度到偏离,实际上就是从语言规范到言语变异的过程。比如“太阳”不含修辞色彩,是中性的、规范的,那么其偏离形式就可能是带俚语色彩的“日头”、诗歌语体的“赤乌”和科技语体的“丹砂丸”等。

“零度”和“偏离”可以用来解释语言中的强调现象。如果把常规语义看作零度,那么强调语义就是对常规语义的强化正偏离。语义上的偏离必将引起语言形式上的偏离。常规语义表现为常规零度形式,那么强调形式就是对常规零度形式的强化正偏离。这里的“零度”,是从语言的符号性、系统性角度来看,指语言系统的特有规则;所谓“偏离”,是从语言功能性角度来看,指语言这种交际工具在话语行为中发生的种种变异,具体到“强调”上来看,表现为语义上的强化。

“零度是社会的、稳定的,偏离是个人的、偶发的。”(6)李晗蕾.辞格学新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137.因此,造成偏离的因素与语言世界无关,而是“非语言世界的因素导致了语言世界偏离现象的出现”。(7)王希杰.零度和偏离面面观[J].语文研究,2006,(2).一旦语言受到语言世界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难免就会发生偏离。而强调形式在语义上的强化正偏离,是由说话人的主观态度情感决定的,因此带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性,正如Muraoka所说,强调表达的使用经常是内在的强化感情的外流与释放。(8)转引自汲传波(2015:15),原文为Muraoka(1969)Emphasis in Biblical Hebrew.The 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The Dissertation of Ph.D.

既然存在强化正偏离,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弱化负偏离。如图1所示。

王希杰先生“零度偏离论”中所说的“正偏离”和“负偏离”,是从语言形式是否规范表达的角度来区分的。我们这里把“强化”和“弱化”看作“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是根据强调语义的特点,从语义偏向的角度来界定的,指语义上的强化和弱化进而引起语言形式的偏离,但无论是强化正偏离还是弱化负偏离,其表达形式都是规范的,只是语义侧重有所不同。

然而,言语行为中关于弱化负偏离的表达不多,除语音上的轻读,以及语流音变中部分语音的弱化外,较少存在词汇、语法或篇章上的弱化。(9)这里所说的是言语表达中的弱化,与语言历时演变中的虚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际上,对言语表达中一部分的强化就意味着剩余部分的弱化,偏离形式的强化就意味着零度形式的弱化。因此,我们只讨论关于“强调”的强化正偏离。

(二)“强调”的界定

我们认为,强调语义本质上是主观语义对客观命题的强化正偏离,最终体现为语言零度形式的偏离特征。强调度越高,主观性越强,偏离度就越大。若客观命题在基本语义上表述完整,未额外添加说话人在命题之上的主观态度和情感,那就是零度。

有些强调语义的偏离通过添加标记词实现。例如:

1)a.房产证上确实没有我的名字。(CCL)(10)本文的现代汉语例句均来自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CCL语料库)。

b.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1)b为零度形式,是客观陈述;1)a为强调形式,在基本语义之外添加说话人的主观评价,造成1)b由客观陈述向主观强调的强化正偏离。

而有些句法强调通过易位手段实现偏离。易位可以造成零度形式在语序上的偏离,目的在于凸显特定成分;语序的偏离间接导致句义整体的偏离,对该成分的凸显,正是为了强调对整个论断的高度确定。这种情况下,其强调功能一般分为两层:第一层为局部强调,即强调易位后得到凸显的成分;第二层为整体强调,以第一层局部强调为基础,通过易位凸显,加强对命题整体信息的确认。

例如:

2)a.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汤问》)

这是一个易位强调形式,它可还原为相应的零度形式:

b.汝之不惠甚矣!

例2)b只是平铺直叙地陈述命题,虽然“甚”一词也表程度,但它属于该客观命题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非我们所说的偏离式强调。而将谓语“甚”连带语气词“矣”一起移至句首后,不仅偏离了2)b的语序,凸显“甚”的程度之深,还升华为2)b整体信息的强化正偏离,加强说话人对该信息的高度确认。

由此可见,强调表达对零度形式的强化偏离有多种情况。从强调范围来看,有的是“整体”强调,即对句子整体信息进行强调,如例1)b;有的是“局部+整体”强调,如例2)a,局部强调仅强调句中的部分成分,是偏离的第一层,整体强调以局部强调为基础,是偏离的第二层,有时甚至还会添加其他成分进行更高层次的强调。

三、判定强调表达的前提

对强调表达进行判定时,需首先考虑影响判定的两大因素。

(一)时代性

对于强调表达的判定,必须放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特定时代具有特定的语言规则,形成特有的语言系统。对于什么是零度形式、什么是偏离形式的判定,只能放在同一语言系统中进行,而不能超越时代。

比如,古代汉语中的句法易位式强调,就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应该承认,偏离了古代汉语基本语序的句式可能带有特殊交际意图,属于强调句式。

3)a.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b.百姓之谓我爱,宜也。

例3)b为正常情况下的主谓语序,其句义为“百姓说我吝啬是理所当然的”,不含个人主观色彩。而例3)a是谓语前置后的句式,为强调谓语“宜”所表达的“理所当然”义,特将其前置于句首,以突出说话人更高层次的主观情感,在该主观因素的影响下,原零度语序发生了易位偏离,通过异于寻常的句法结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前置后的谓语还添加了语气词“乎”,这使得主观强调意味愈发鲜明,进一步加强了说话人对该事实真实性和确定性的高度确认。

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有些今天所谓的古汉语“倒装句式”,如“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时的宾语前置”“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的宾语前置”,实际上都遵循了当时特有的语言规律,应该算作常规句式。这类结构由当时的语法规则决定,并非个人意志使成,不能因其异于现代汉语的常规语序就把它看作强调句式。关于古汉语句式问题,王力先生曾指出:有的学者将疑问代词宾语和否定代词宾语放在动词前的句子看作“倒装句”,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原因在于,它们本应是先秦时期的正常语法结构;而如果在先秦文献中出现“吾欺谁”“莫毒余”等不正常的结构,那才是真正的“倒装句”。(11)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366.可见,研究古汉语强调表达时,不能以现代语言视角来对待古汉语问题,而要明确具体时代的语言规律,放在特定时代背景下考察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二)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对强调表达进行判定时,要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既要从内容出发寻求形式上的验证,又要从形式出发寻求相应的交际意图。在强调表达中,强化与凸显的主观态度一定会在形式上得以体现,形式上的异于常规也一定表达了特定主观目的。一般而言,人们习惯从形式上断定某种语言形式是否为强调表达,认为只要形式上稍有变形就是出于表达强调语义的需要,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语言具有多样性,常规语言形式可以是一种或几种,外在形式的判定固然重要,内在意义的表达更不可忽视,还需考虑说话人的交际需求、目的和情感。比如上文提及古汉语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和疑问句中疑问代词宾语前置的问题,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似乎是倒装句式,但放在先秦语言系统中,仅仅是常规句式而已。

古汉语中还有一种宾语前置,是通过添加“之、是、之为”等结构助词将宾语移至动词之前,即“O +结构助词+ V”形式,该形式与说话人的主观交际意图和目的紧密相关。说话人为了特别凸显宾语所述事物和对象,故意将宾语前置于动词之前,添加的结构助词仅仅是辅助前置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种语序偏离是主观性的,能够使说话人在强调前置成分的同时,表明自己的认识、态度和情感。因此,它不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能够体现说话人的主观强调意图。

4)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国语·鲁语上》)

5)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孟子·告子章句上》)

例4)在形式上通过添加结构助词“是”,将宾语移至动词之前,格外突出“固国之艰急”的重要性,同时在内容上也强调说话人对命题的确认和肯定。例5)使用“之为”将宾语“弈秋”前置后,还在句首特别添加了范围副词“惟”,对前置宾语进行限定,突出其单一性和排他性,并形成宾语前置和框式“惟……之为……”叠加的强调形式,大大偏离了原句式,在内容上也更加凸显了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因此强调意味更浓。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只注重内容而忽视了形式,完全依靠个人主观臆断随意认定“强调表达”,却无形式上的验证,也是不可取的。例如:

6)无人知信者,虽高祖亦不知。(冯梦龙《智囊全集·漂母》)

有观点认为,该句子具有强调功能,其中“虽”的作用在于引进被强调对象“高祖”,但这种看法的依据仅仅来源于个人主观上对“虽”语义的理解,而没有进行形式上的论证,这种分析也是不全面的。

四、强调表达的判定标准

语言系统极其复杂,如何从众多的语言表达中识别出强调要素,对于强调表达的判定至关重要。判定强调表达的核心在于,如何将零度形式与强调偏离形式相分离,不仅要在内容上作出判断,更要寻求形式上的验证。本文试提出以下几条强调表达的判定标准。

(一)非常规语言形式

事实上,言语交际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选择性”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相同的客观语义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来表达,但严格说来,不论是哪一种语言,我们都很难找到两个意义完全相同的句子。(12)伍谦光.语义学导论(修订本)[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9.从共时角度来看,在某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一种语义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但有的是常规形式,有的是非常规形式。常规语言形式是日常言语行为中,人们表达语义时经常使用的语言手段,适用面较广,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交际需求,一般情况下无特殊主观意图。非常规语言形式是说话人出于特定的主观交际目的,使常规语言形式发生一定程度的偏离,从而造成常规语言“非常规化”,这种形式在日常言语活动中不经常使用,适用面较窄。在判定一种语言形式是否为强调表达时,首要条件就是考察其是否为非常规语言形式。

例如:

7)a.顾维舜告诉儿子,周纯一是会杀人的,在土改中,镇反中就杀过不少人。(CCL)

b.顾维舜告诉儿子,周纯一会杀人,在土改中,镇反中就杀过不少人。

8)a.贺喜的人成群结队,连县委书记都来了。(CCL)

b.贺喜的人成群结队,县委书记来了。

该二例中b均为常规形式,是日常交际中最常用的话语;a只在特别表达某种主观强调意图时才会使用,不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是对b的偏离。

(二)非表达基本语义之必需要素

判定强调表达时,还需考察非常规语言形式的句法功能和语义偏向。一般来说,如果一种语言形式具有强调功能,那么它一定是说话人为了凸显特定的主观态度、意图、情感等,故意采取的非常规偏离手段,是比零度形式更高一层的交际要求,需以基本语义表达为基础。这种强调表达中偏离基本语义的部分就是强调偏离要素,它是句子基本义以外传递给听话人的主观意图。可见,只有说话人完成基本信息的传达之后,进一步凸显对事件或命题的主观情感态度时,才会使用强调手段,从而造成原有语义的主观偏离,这并非表达句子基本语义的必需要素。综上,强调表达的交际目的应该有两层:第一层为客观基础层,即传达命题的基本信息;第二层为主观强化层,即采用强调手段实现强化意图。

以标记词强调为例,表达强调的标记词就是偏离要素,它本不是句子表达基本语义的必需要素,此处“基本语义”即命题传达的基本客观事实,无主观色彩。去掉标记词后,零度形式仍成立,不影响信息的传达。例如:

9)a.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b.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知王之不忍也。

例9)b基本语义表达完整,即“我知道王是不忍”,采用零度形式,说话人只客观陈述该事实,无需添加其他成分。而原句9)a使用“固”一词,表明说话人对该客观事实真实性的高度确定。“固”在这里指事实本来就是这样,用法与现代汉语中的“本来”类似,强调某事实原本就存在,在这里是添加在基本信息“我知道王是不忍”以外的主观认同。此时,语义重点已偏离到“固”上,强调“王之不忍”是我早已知晓的事实,而非大多老百姓所认为的那样。

基本语义中,有时还包含主观心理活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心理活动动词,如“讨厌、佩服、羡慕、爱恨、觉得、认为、知道”等,以及部分程度副词,如“很、非常、特别”等,皆以零度形式呈现。

又如:

10)a.孩子确实非常喜欢这样的方式。(CCL)

b.孩子非常喜欢这样的方式。

c.孩子喜欢这样的方式。

该例中,10)c客观陈述事实,10)b客观陈述心理活动,而10)a则添加说话人对客观事实或心理活动的确认,偏离了10)b、10)c的交际目的,这是10)b、10)c传达基本语义信息时的非必需手段。

(三)零度形式可还原

既然强调形式是对零度形式的偏离,那么零度形式一般都能得到还原。若没有零度形式,强调形式将毫无意义,零度形式是强调形式的基础。凡强调形式必有与之相应的零度形式,我们可通过删减、变换、还原等方式分离出偏离要素,进而找到原始零度形式。形式上的强调或零度,都是内在语义的表征。强调语义是在基本语义外说话人有意添加的强化凸显义,也是对基本信息的一种偏离。这种偏离要素,在语义上表现为说话者的主观意图,形式上表现为语法手段。

判定时,首先需找到形式上的标记,其次判定该标记是否造成零度形式的强化偏离,能否单独分离出来,分离后,原形式是否表意完整,无主观强调色彩。标记词偏离强调主要表现为:零度形式+偏离标记词,如现代汉语有“确实、诚然、明明、偏偏”等,古汉语有“诚、信、固、实”等。句法偏离强调主要表现为对常规语序的偏离,即句法成分在语序上有所变动,如部分宾语前置、谓语前置等,此外,还包括使用固定结构的框式偏离,这种强调形式是在语言的使用和发展中逐渐固定下来的,如现代汉语有“连……也/都……”结构、“是……的”结构,古汉语有“惟……是……”等。

以句法强调为例。古今汉语的基本语序始终是SVO型句式,如果只限于命题基本信息的传达,那么常规语序是最常用的形式。不过有时为表达强调而调整个别成分的句法位置,则会使语序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也同时带来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语序改变后,原结构关系和语法关系不变;另一种是语序的变动导致了原结构关系和语法关系的改变,以上句法易位现象都可看作“句法偏离”。其中为表达强调而发生的句法偏离现象,均是通过凸显个别成分进而强化对整体信息的确认。造成句法强调的偏离要素均可还原其零度形式。

11)a.今寡人之子不若寡人,寡人不若二三子。以此观之,则吾不王必矣。(《管子·小问》)

b.今寡人之子不若寡人,寡人不若二三子。以此观之,则吾必不王矣。

该例中,11)b为11)a还原后的零度形式。11)b的“吾必不王矣”中第一人称代词“吾”作主语,“不王”作谓语,表必然性的“必”作状语,表达对未然事件的预断。若说话人为了强调该预测性事件的确定性,可通过句法偏离手段,将通常作状语的“必”单独移出作谓语,而原句中“吾不王”本是主谓结构,偏离后整体成为11)a中“必”的主语,最终改变了句子结构,以此来进一步强调说话人确定该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容置疑的。这种句式上的偏离并不包含在句子基本信息中,而是由说话人的主观原因导致移位,表达更高层次的主观态度,强调说话人对该命题的主观断定。

再以框式强调为例。古今汉语都不乏框式强调表达。如例7)的“是……的”、例8)的“连……也……”等,都是现代汉语中典型的框式强调结构;古代汉语中有“惟/唯+O+之为/是+V”等结构,如例5)的“惟弈秋之为听”,再如:

12)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左传·宣公十二年》)

实际上,例5)和12)本是添加了结构助词“之为/是”的宾语前置强调表达式,而另在句首搭配“惟(唯)”的用法已逐渐固化为古汉语中的框式结构,凡用来强调宾语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表达,都能采用该框式。

不过,框式强调表达虽可还原,但因已成为一种常用的固定结构,还原后的零度形式难免有些别扭,但框式固定结构始终是在零度形式的基础上强化正偏离后的结果。

(四)带有偏离主观性

个人意志或表达的需求本身会引起语言的偏离,说话人选择什么样的语言形式是一个主观心理过程。因此,主观性是影响语言偏离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13)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4).如果一种语言形式只是客观陈述事件或命题,传达基本语义信息,完全不带个人主观色彩,那么它就不涉及主观性。比如“今天星期三”“外面下雨了”“他明天去上海”等纯客观的直白陈述,是不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而主观性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若说话人客观叙述某一事件或命题时含有主观性,按照我们对“零度与偏离”的理解,这种主观性是有层次的,主要表现为零度主观性和偏离主观性。

若客观命题本身含有说话人一定的主观态度,该主观态度包含于客观命题本身,那么这就是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可称之为零度主观性。以程度副词为例,“他性格很开朗”“这个问题非常棘手”中的“很”“非常”等程度性表达,本身含有说话人一定的主观评价,又必须是完成基本语义表达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因此是零度形式所表达的零度主观性。若在以上两种零度形式之外,添加了凌驾于整个命题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主观态度和评价,在语义上从客观命题偏离到主观情态上来,便形成了含主观性的偏离形式,可称之为偏离主观性。强调表达中语义的偏离正是由这种偏离主观性导致的。

13)那时,林县人民生活确实很苦,吃的是“清早糠,晌午汤,晚上稀饭照月亮”。(CCL)

我们对该例中“林县人民生活确实很苦”一句进行改写:

a.林县人民生活苦。<不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

b.林县人民生活很苦。<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

c.林县人民生活确实苦。/林县人民生活确实很苦。<含主观性的偏离形式>

如例13)所示,a为纯客观陈述,不含任何主观色彩,因此为不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b和c均使用副词来表达一定的主观性,但二者之间有所不同。b中副词“很”只作用于“苦”,意在加强“苦”的程度,因而该句表达的客观命题本身含有说话者一定的主观评价,是命题基本语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b是含主观性的零度形式;而c中副词“确实”作用于全句,意在确认“林县人民生活(很)苦”这一事实,“确实”并非a、b基本语义表达的必需要素,它的使用,使表达者的意图由客观陈述偏离到主观强调上来,换句话说,句子语义重点由原来的零度语义偏离到了强调语义上,因此c为含主观性的偏离形式。

以上表明,若语言的零度形式是一种纯客观化表达,那么强调形式则添加了一定的主观性;但如果零度形式本身就具有主观性,那么强调表达作为一种正偏离形式,则在原零度形式主观性的基础之上,添加了更高层次的主观性。无论是哪一种强调表达,都使句子的语义重心偏离到表强调的主观性上,这种偏离,可以由个别强调标记词来承载,如“诚然”“明明”“确实”等,也可由特殊的强调句式,如“是……的”(如例7)、“连……都/也……”(如例8)等,或特定成分易位(如例3等)来体现。

许多语气副词入句后,都能使表达重心偏离到说话人主观态度上来,这种强调表达都是由主观性造成的。

14)他渊博的学识[实在]令人敬佩。(CCL)

15)[明明]是他们自己说错了,反倒把咱们批评一顿。(CCL)

16)这丫头平时也蛮聪明的,可[偏偏]一上台就出丑。(CCL)

“强调”与主观性紧密相关,以句子基本语义表达为基础,无论是改变句法位置,还是增删特定成分,均能表明一定的交际意图和强烈的主观情感。一般来说,在特定语言规则的制约下,语言形式不可随意改变,但“强调”能使说话人根据主观意志临时偏离原句式,带有个人强烈的主观目的性。不管是说话人着重凸显的语义,还是对事件或命题的评价,都是个人内心态度与情感在语言形式上的表现。通常情况下,主观性越强,偏离越大,强调程度越高;反之,主观性越弱,偏离越小,强调程度也越低。

汉语标记词强调多用副词。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谓语是句子核心,副词只起修饰作用,但在标记词强调句式中,表强调的副词在句中的重要性程度可能更高,如“他的确是昨天去的北京”,说话人的确认色彩比客观事实部分更重要,这是由于“的确”的出现,取消了后面信息的许多属性。因此我们认为,在标记词强调表达中,标记词往往是句子的中心成分。

五、结语

“强调”的界定与判定是一切强调研究的基础。强调语义本质上是主观语义对客观命题的强化正偏离,最终体现为语言零度形式的偏离特征。只有明确强调表达的偏离属性,才能真正将强调要素从强调表达中分离出来。判定强调表达时,首先,需考虑两大因素:语言发展的时代性;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这不只是判定强调表达的前提,同时也是进行一切语言研究的基础。其次,在具体判定标准上,需从四个方面对语言形式进行考察,分别是:非常规语言形式;非表达基本语义之必需要素;零度形式可还原;带有偏离主观性。古今汉语存在不同的强调表达系统,相应的语言形式也各有差异,但在强调表达的判定上是古今相通的。这在今后我们对古今汉语的强调研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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