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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覆盖到真认同:新经济下工会组建方式的变革

2020-02-19姚仰生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建会全总工会组织

姚仰生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理论研究院,广东广州510507)

一、引言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新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当年,“新经济”多次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在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指出,新经济、新业态支撑就业的能力超出预期[1]。3月,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对“新经济”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新经济”涉及一、二、三产业,涵盖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业态以及智能制造、大规模的定制化生产等,第一产业的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等也被囊括在其中[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17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7%[3]。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本文所指的新经济主要指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的经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共享经济、平台经济。

新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有学者认为,在新经济条件下,新科技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和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两个方面,推动产业的更新与新旧动能的转换,具体表现在包括治理机制和劳资关系在内的诸多方面发生颠覆性变革。劳资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自由就业越来越普及、职业身份的复合化和从雇佣到合作等方面[4]。近年来,新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新经济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发生深刻变革”“传统的劳动法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共享模式下的用工关系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目前最容易引起纠纷[5]。平台经济有较强的集群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资源共享,“从根本上消解了集体劳动关系的对抗基础,形成互利共生性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在分化,劳动关系结构在分层:高端人力资本的知识工人(knowledge worker)获得劳动关系中的主动权;而低端劳动者自身的经济地位仍无法改变,“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低位徘徊的状态”[6]。目前,学界关于新经济的用工特点及其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研究还在不断深化,但有些事实可以基本认定,新经济下劳动者基本处于分散状态,区别于传统的单位制,其合法权益的代表和保护问题将日益凸显。

新经济的发展促使传统劳动关系发生诸多变革,产生诸多新问题。工会组建方式该如何变革,才能应对新的挑战?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这种背景下,2018年3月份,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下发《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群体入会。2018年12月底,在全国工会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要求,“确保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全面推进、落地落实,力争到2019年底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全国农民工入会率达到55%的目标任务”[7]。

从全总及各地各级工会的表述和工作开展情况看,工会组织是把受新经济影响最大的八大群体当作职工群众的。全总上述建会率和入会率目标任务的提出,符合全总的地位、层次及一贯的工作思路,更多时候,全总似乎更喜欢通过“广覆盖”来推动工会重要工作。比如,2011年到2013年推行“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又如,2012年在企业工会实施 “双亮”(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提出“2012年全国企业工会实施‘双亮’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两年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8]。客观看,“广覆盖”在特定条件下对工作的推动能发挥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它关注的是“面”,更多时候容易忽略“点”。因此,这一惯常做法在传统劳动关系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一些微观层面的问题。比如,被“广覆盖”之后的会员群众是否对已加入的组织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面对新经济的影响,它是否依然适用?面对新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会组建方式该如何变革才能应对新的挑战?笔者近十年来承担着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教学任务,也曾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到地市级工会组宣部门挂职,有机会以独特的方式(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答疑解惑)了解基层工会组建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文拟以参与式观察及文献分析等方法,分析新经济下工会组建方式面临的挑战,总结各地各级工会现行的实践经验,探索工会组建的变革之道。

二、新经济背景下工会组建的实践及存在问题

(一)工会组织应对新经济挑战的工会组建实践

为应对新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2015年全总机关改革方案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互联网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当下,及时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体现了工会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9]。2016年10月15日,全总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28 号,下称“28 号文”),提出“通过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加快新领域新阶层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工会组织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2018年3月份,全总确定了首批五省(区)、五市(区)开展货车司机入会集中行动试点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把货车司机等受新经济影响最直接的八大群体组织到工会中来。各地各级工会根据全总的上述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建会入会工作。

仔细分析全总及各级各地工会的组建措施,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

1.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的建会还是以“有效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目标

28号文在“创新基层工会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上,提出“坚持党建带工建,把工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上,28号文提出了“创新组织形式”“拓展建会领域”等两项措施。仔细分析28号文,全总要求将“建会领域”拓展到“新领域新阶层”,重点突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具体的工会组织形式上,除了传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架构外,还提出了“楼宇工会”“园区工会”“商圈工会”“市场工会”等新形式。此外,28号文把入会对象继续指向农民工,提出“把解决劳务公司建会难作为重要突破口”,并要求 “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拓展农民工入会领域”。在入会方式上,提出了“网上申请入会”“在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流动服务窗口”等多种创新形式。具体见表1:

表1 全总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建会推进措施对比表

2.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的建会入会既独立又交叉在传统的工会组建工作中

农民工入会是工会组织长期以来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4月,全总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定于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确定了入会集中行动的重点区域及行业。此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于2015年4月份印发《广东省工会“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同年8月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工会“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打赢攻坚战,如期完成全总下达的任务”。

分析广东省总工会的两个实施方案,可以发现,建会领域明确为“七大区域、行业”,其中包括:“(一)各级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总工会或工联会,指导和服务所辖非公企业工会建会和农民工入会。(二)劳务派遣公司基本建立工会组织。(三)大型在建建筑项目(单项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四)全国十大重点快递公司(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汇通、联邦快递、中外运教豪、UPS、TNT)等总部及下属分公司、各网点(门点)规范建立工会组织。(五)物业、家政服务业建立行业工联会,吸引农民工入会。(六)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基本建立工会组织。(七)农业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等龙头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对比后来全总提出的八大群体入会,可以发现,建会领域有部分重叠,比如物流(快递)和家政服务业。在具体推进措施上,以广东省工会的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方案为例,其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包括“摸清底数”“服务吸引”和“创新形式”。“摸清底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全总数据库,积极联系协调人社、建设、民政、邮政、教育、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找准本地农民工会员增长点”。“服务吸引”,要求推广“工会+社工+义工”服务模式,运用项目化管理和委托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以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创新形式”有两项,一是“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二是“加大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力度,扩大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覆盖”,要求“创新农民工入会形式和会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地市级及以下总工会在该项工作上的工作部署,基本框架和全总、省总一致,只是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略有不同。

上述措施大部分属于传统工会组建的工作方法,针对的还是实现“广覆盖”这个目标。当然,其中也提了一些相对比较新的做法,比如要求通过QQ群等新媒体加强宣传,通过“互联网+”开展工会普惠性服务吸引农民工。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工会划定七大区域、行业作为农民工入会的重点领域,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还是建构在传统组建思路和方法上。此时,新经济领域的建会入会问题,并未被专门提出,主要是交叉分散在传统组建工作中的。

3.推动八大群体入会被各级工会组织当作自身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作为”

2018年3月,全总启动八大群体试点工作,河北、浙江、安徽、广东、广西以及上海宝山、江苏南京、河南郑州、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等五省(区)、五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这一次入会集中行动,“旨在最大限度地把货车司机等群体组织到工会中来,持续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10]。2018年,全国工会推进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截至2018年底,山东、广西等多个省(区)新发展八大群体会员均超过20万人;以农民工为主的快递员入会人数实现25%以上的增长”。因此,2019年,全总继续推进八大群体入会,并希望实现货车司机、快递员两个群体入会的更大突破,以此带动建会及农民工入会[11]。

关于八大群体入会,虽然只是以往工作的延续,但从全总领导在新闻发布会等场合的表述看,其常规工作背后的理念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在2019年2月的全国总工会2019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刘迎祥介绍,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共享经济等行业的职工权益,全总办公厅副主任张广分析了新的就业形态的优点和存在问题[12]。实际上,早在2018年八大群体入会启动之时,各级工会就开始对八大群体的现状开展调研。如2018年8月,广东省总工会由领导分头带队在珠三角地区及茂名、湛江等地开展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工会工作大调研。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调研了这批职工的生存现状以及入会的实际需求”,“以点带面创新八大人群入会及服务方式”,“调动各方优势资源逐步推进工会组织覆盖率”[13]。可见,各级工会组织将八大群体入会作为展示自身新作为的重要工作,此即所谓“新形势新就业方式催生工会新作为”。

(二)现行工会组建方式存在的问题

分析各级工会新经济背景下的工会组建实践,根据各级工会的相关工作总结可知,工会组建工作基本都取得了进展,制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预期实现了“广覆盖”。对比以往的工会组建实践,现行工会组建方式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本轮新经济背景下的建会入会,主导力量主要还是来自于上级,尤其是党政方面的推动

前述全总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共享经济等行业的职工权益”。因此,全总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职工群体,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组织其加入工会;源头参与,将其纳入到相关法律体制的保护中去;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做好精准帮扶服务;加强思想引领,加强教育,引导其在发挥主力军作用中贡献出应有的力量[11]。可以看出,全总已经将新产业、新业态的职工群体当作“新生的工人阶级队伍”,并采取了工会常用的工作方法——“组织起来”“源头参与”“精准帮扶”。

本轮新经济背景下的建会入会,主要还是自上而下建会,缺少自下而上建会。自上而下建会是指工会组建的方式主要还是由上级工会推动。在各级工会的工会组建文件中,“大力推进”“规范建立”“加强……建设”这样的表述随处可见。此外,“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之类的表述也比较常见。实际上,“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机制”这项制度,是在20世纪90年代明确提出的。2000年11月,全国总工会联合有关部委在宁波召开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浙江、北京等四省(市)委党工共建的经验,明确提出把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4]。实际上,这一制度的本质就是党组织推动。具体做法包括,党委发文或牵头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工会组建工作,或者“党工组织建设力量统筹、制度相融、人员兼用、资源共享”;企业层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实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一肩挑,交叉任职”,有些地方“实行党建指导员、工会组织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一岗双责,做到了党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11]。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工会通过建立联合工会、楼宇工会、商圈工会、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推进工会组建,上海市已成立全国首家网约送餐行业工会,沈阳市正式成立了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

自上而下的做法极大提高了建会和入会的效率,但容易忽略工会工作配套制度的建设和会员工会意识培养等问题。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以货车司机为重点,推进‘三新’领域和八大群体的建会入会工作,全省已成立物流、快递、家政、房产中介等行业工会联合会29个,新建企业工会694家,全省新发展农民工会员83.2万人,其中八大群体会员26.8万人,货车司机会员8.6万人”[15]。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埋下一些隐患,即这种“广覆盖”目标导向下的建会入会措施可能容易忽视工会工作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可能造成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后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可能还在于,由于“广覆盖”过程中焦点一般更侧重在“面”上,可能容易忽略对建会企业、入会会员群众的宣传发动。在现实工作中,即使是推行“党建带工建”,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主要是非公企业)对建会入会工作推进的影响,包括建会后企业工会组织正常运作、工作及活动深度、质量等仍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的影响。在基层,如果企业领导对工会有较准确和正面的认识,建会入会工作则推进速度快,效果好;反之,则建会入会工作推进速度慢,甚至根本推进不了。曾有区级总工会领导向笔者抱怨,一些身兼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等职务的企业领导对建会有较大意见,在相关工作会议现场当众质疑工会组织建会工作。另一方面,如果未能深入地对拟发展入会的职工群众做较为全面和准确的工会基本知识介绍和宣传,拟入会的职工群众对工会缺乏应有的认识了解,则势必影响工会组织建立后的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

2.目前各级工会通用的工会组建方式无法适应新经济背景下建会入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新经济背景下职工的工作生存状态是“原子化”[16](p107-108),原子化的最大特征是分散和移动。上级工会通过建立行业工联会、楼宇工会等传统工会组织覆盖,能在一定程度上吸纳原子化的新职工群体。但是,固定在某一场地的工会组织如何维护移动的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会员会籍如何管理?各地工会组织如何对接、联动?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从各地各级工会的举措分析,目前尚无有效的对策。目前,各地各级工会对新职工群体的现状、需求等基本情况主要还停留在持续深入调研阶段。

以货车司机为例,来对此问题作出说明。2019年3月召开的全国工会基层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全国工会将深化试点,“全面推进八大群体入会工作,注重服务吸引,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推动建设‘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驿站’等实体服务阵地,努力做到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在哪里,工会工作就做到哪里去”[20]。“司机之家”是2018年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试点工作,根据其通知,“司机之家”应“具备餐饮休息、停车安保、宣传教育、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旨在“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20]。全国各地试点的“司机之家”基本是按此通知要求的标准进行建设。对照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司机之家”建设可以说是工会组织在履行“服务”的基本职责,但是,“司机之家”服务拟满足的这些需求是否就是货车司机“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据“中国卡车调研课题组”的调研,卡车司机(是本文“货车司机”的不同表述)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救援”“讨债”“议价”“认同”四大需求,这是其“劳动过程面临的困境和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对此,“某些体制内的部门或者能力有所不逮,或者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或者是尝试设立了某些制度而效率低下”[21](p265)。“司机之家”目前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已经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何区别?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如何履行?这些问题,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来说,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3.现行工会组建方式依然无法有效改变工会代表性和会员对工会组织的认同问题

2015年底,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国总工会机关改革启动。当时,全总机关在《工人日报》刊发“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系列解读”,其中提到全总机关在代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组织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工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组织覆盖不到、覆盖不全等,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期待还有差距。”[22]为此,全总改革“以整合机构优化职能为突破口,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广泛性代表性”,“改进了工会领导机构人员构成。突出工会组织群众性特点,在工会副主席、常委、委员、代表及内部工作部门人员的安排上,提高了劳模和一线职工比例,把更多普通职工中的优秀代表吸纳进工会领导机构”[23]。全总领导机关的改革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但是,工会领导机关组成人员的改革,并不能有效解决工会组织的代表性问题——《工会法》规定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普通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是上级工会机关领导由谁担任,而是工会能否代表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找工会组织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帮助?2018年,工会改革已进行了近三年,但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分析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时仍指出,工会体制机制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会工作载体和手段还不够丰富、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够多、上级工会对基层指导服务不够到位、工会的基层基础薄弱的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等。不难发现,工会组织代表性和会员认同是系统性问题,受制于多种因素。理性分析现行工会组建方式,背后还是隐藏着工会组织能够有效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想假设,但实际上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有效回应代表性和会员认同问题。

三、真认同:工会组建应对新经济挑战的变革之道

(一)职工群众的认同是核心和根本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批示,“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24]扩大覆盖面,指的是建会入会,涉及的是工会组织的“数量”;增强代表性,反映的是工会组织的“质”。“如果说,没有覆盖面或者覆盖面窄,工会代表谁?哪来代表性?同样,如若形式上基层工会建立起来了,牌子挂出来了,覆盖面扩大了,但工会不贴近职工、不符合职工意愿,不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也就是说缺乏代表性,这样的工会又有何用?”[25]

新经济对工会组建的挑战,既表现在难覆盖,又表现在难代表。难覆盖是由新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革引起的,职工群体不再是存在于传统的单位组织,其与平台的关系比较复杂,由于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难度加大。传统的工会组建方式是基于单位制的,对于非单位制存在的新职工群体,工会组织的广覆盖效果不可避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目前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应该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向如何获得新职工群体的认同。这是应对挑战的核心和根本。具体做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源头参与,推动并参与涉及新职工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尤其是与平台等新用工主体的关系如何认定等现实问题需要认真思考。二是建立及时调研并有效获取新职工群体工作生活现状及诉求表达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能第一时间知晓新职工群体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的实现情况如何,在其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工会组织才能及时介入并提供有效维护和帮助。三是整合现有服务资源,优化对新职工群体的服务,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凸显工会特色。工会本身的资源是不多的,特别是和民政等部门比;工会的服务基本都是公益性的,也无法超越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服务。因此,工会服务如果不凸显工会特色,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会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对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新职工群体的服务并不少,但是否都能获得货车司机的认同,则需要冷静分析。

(二)新职工群体入会的重点和难点

2018年4月,全总选择流动性大、组织性弱、权益维护困难的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作为入会主要群体,目的在于推动工会“更充分、更有效地为农民工维权、服务,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近年来,除了推进“八大群体”入会,各级工会还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下组织各类职工群体入会的思路方法,将工会触角延伸到创客空间、创客小镇、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新领域,最大限度吸引职工加入工会组织[26]。

实际上,包括“八大群体”在内的新职工群体入会的重点在于,如何建立一个能获得其认同的、能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层工会组织;难点在于,如何在现行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合法组织新职工群体入会。关于入会条件,《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新职工群体中,可能有不少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收入”,而是“劳动收入”。另一方面,不少人也并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格对照,他们可能不符合入会条件;不符合入会条件,又组织其入会,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实际上,农民工入会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除了出现农业企业外,还出现了好多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带头人和入社农民是合作关系,但可能同时存在着受雇为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也就是说,在当地被雇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与通常理解的农民工不同,他们到底算不算农民工?在各地工会组建实践中,不少上级工会在发动农民工入会时是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所有人都发动入会的,因此在《工会法》或《中国工会章程》中修改入会条件,是一个比较紧迫的现实问题。当然,上级工会也可以通过独自或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印发更详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但上级工会的文件缺少法律效力,只能约束工会组织,不能约束企事业单位,不利于工作推进。

(三)“互联网+”对工会工作的改变

2015年底全总在工会机关改革时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和新媒体广泛应用的新趋势,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破解工会组织管理模式陈旧、运行机制僵化、活动方式单一等问题。2017年2月8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全国工会网上工作纲要(2017—2020年)》,要求各地工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客观说,自2015年以来,各级工会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在微信公众号建设上。目前,工会系统网站、APP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已经成为各级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2017年以来,全总推动了为货运司机提供帮扶的“工惠驿家”普惠服务示范项目,此外,还探索推动了“互联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项目。 在全总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工会大多积极推进 “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内容囊括了“衣、食、住、行、游、娱、医”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还有一批包括素质提升、法律维权、帮扶就业、生活服务等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项目。但是,以会员为主体的理念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互联网+”丰富了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平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各级工会组织实现了“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目标,但客观评价,“互联网+”对工会工作的改变,离《中国工会章程》提出的工会组织政治责任(“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还有不小的距离。

目前“互联网+”行动计划已经升级到“智慧工会”。虽然“智慧工会”目前主要还是停留在理念层面,但是“互联网+”对工会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如果工会能够像企业对目标消费者一样对会员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开发,那么,工会组织将会有更多主动权。对于新经济背景下的新职工群体,其工作、生存的载体就是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于工会组织来说,没有比APP、微信公众号、微博更好的宣传和服务载体。 因此,省级以上工会应该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更快地推进会员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地市级工会应该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发行会员卡,并打通与数字政府框架下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会员卡的含金量。县区及镇街工会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建设,利用上级工会资源,网上网下互联互动,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四、结论与探讨

目前,新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日益受到各方重视。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下,以党建带工建为工作思路,以“广覆盖”为目标,将建会领域逐步拓展到新经济领域。在具体组建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 “楼宇工会”“园区工会”“商圈工会”“市场工会”等基层工会。在工作方法上,也开始积极运用互联网工具。但是,目前的组建方式采取的主要还是由上级党政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方式,效率高,但可能会影响建会的质量。各级工会虽然积极尝试各种新方式,但在对应新经济下新职工群众的“原子化”上,目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在会籍管理和各地工会组织的联动合作上。对工会组织来说,应对挑战的根本之道在于获得职工群众的真认同。

在中国工会十七大修订后的新工会章程中,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已经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如何准确理解这一变化?“维权”和“服务”是什么关系?工会的服务该体现出何种特色,它与政府部门的服务有何区别、彼此界限在何处?在新经济下,基于各大平台劳动的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新职工群体与平台公司的关系都无法认定,工会组织如何依法推进建会和入会工作?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更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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