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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立法禁食野生动物要“有罚有补”

2020-02-19实习生杨方静季江云

环境与生活 2020年4期
关键词:野生动物食用养殖

◎ 实习生 杨方静 本刊记者 季江云

确立黑白名单 革除滥食陋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那么,这次立法有哪些深远意义?公众应该怎样正确对待野生动物?在相应的执法和宣传上如何加强?就这些问题,《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会带来哪些变化,《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于3月30日电话采访了参与该《决定》制定工作的国际知名动物保护法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切断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的渠道

提到《决定》出台的深远意义,常纪文副所长解释说,“早在2014年,因为食用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搞坏党风政风、破坏了正常政商关系等原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通过了一个刑法解释案,规定以食用或消费为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行为属于犯罪,这就为今年出台《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埋下了伏笔。”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上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风险预防原则。常纪文研究员说:“新冠肺炎病毒(COVID-19)是否来自蝙蝠尚无定论,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但公共卫生领域也要强调风险预防的原则,正是基于此原则,我们起草该决定时明确提出了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目的就是切断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的渠道。”

常纪文认为,《决定》对于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革除滥食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各方面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决定》出台对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意义重大,但还有人至今傻傻分不清到底哪些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常纪文副所长强调,“水生动物中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动物和‘三有’动物以及全部的野外生存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明确禁止食用。”

“有害动物”的说法不可取

《环境与生活》记者问:“有自媒体将旱獭、蝙蝠等可能带来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动物称为有害动物,并建议对它们进行生态灭绝。这种说法错在哪里?”

常纪文研究员说:“‘有害动物’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的,自然界中每一种动物存在都是有其角色和功能定位的,单纯有利和有害的划分方法完全是从我们主观意识出发的。我们都知道苍蝇、蚊子有害,可哪一天苍蝇蚊子都灭绝了,我们的生态环境会发生什么变化?谁都难以确定。只不过是目前我们还没发现它们的益处,并不代表它们的存在没有价值。我们需要做的是斩断疾病从野生动物向人类传输的渠道,而不是单纯觉得一些野生动物有害就要对其进行所谓的生态灭绝,这会引发不可估量的生态灾难。因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三有动物”保护要“以案说法”

常纪文认为,《决定》有以下三个亮点:第一,实事求是,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也维护了农业经济基本稳定,没有搞“一刀切”,保护了部分企业和可以养殖的动物,对新列入禁止养殖野生动物名单的相关企业也给予了一定补偿;第二,实施黑白名单相结合的方案,明确划分出违法食用与合法食用的边界,黑名单是指一个范围,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和纯野外的野生动物,所有被列入黑名单范围的野生动物一律不准吃,比如穿山甲和各种蛇类,这次都被列入黑名单,就不能作为食物食用。而白名单则列明哪些动物可以吃,比如家养的畜禽,小龙虾、螃蟹、牛蛙、甲鱼等水产品可以养殖和食用;第三,全链条监管,以吃为导向,禁止食用动物的同时,禁止养殖、运输,而且是全链条处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现有法律规定处罚范围内加重处罚。

这是最近抖音里的“网红”动物——旱獭,它那声“啊”深入人心,但这是鼠疫杆菌的携带者,人们还要敬而远之,图为美国黄石国家公园里的旱獭。

陕西警方清点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有网友提到,近年来珍稀濒危动物保护各方面措施到位,种群得以恢复,但针对常见的蛇、青蛙等“三有动物”的保护,却明显出现短板,常看到新闻报道,有人因为在集市上卖蛇、青蛙和麻雀等农田中常见的动物而被判刑。对此,好多老百姓并不理解。那么,针对“三有”动物的保护,我们在执法和宣传上要怎样加强?

常纪文认为,以往对保护大熊猫、雪豹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执法非常严格,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保护“三有”动物的执法却相对宽松,宣传力度也有欠缺,因此导致老百姓认识不到位,觉得祖祖辈辈都这样卖和吃,根本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是刑法,在被判刑时觉得冤枉,“其实我们早有这些法律规定,学习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你不了解法律规定并不能成为免予处罚的理由,这也说明我们这方面的普法力度需要加强。”

常纪文建议,今后应该广泛利用自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野生动物,尤其是“三有”动物保护的案例来以案说法,让老百姓从鲜活的案例中去理解法律的要求。另外,之前禁食野生动物效果不太理想,这也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不好有密切关系,接下来需要加强衔接执法,多部门联合监管野生动物的相关产业链,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员应加重处罚。

对小龙虾、螃蟹等水生动物“网开一面”

常纪文还提到,《决定》在提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中也有“网开一面”,比如对小龙虾、螃蟹等水生动物、科研和中医药所需野生动物的规范,还有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所需,允许牛蛙、甲鱼等两栖和爬行动物的养殖等。他解释:“水生动物除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外,都可以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一方面考虑到涉及的养殖户多,对养殖产业冲击大。现实生活中,甲鱼养殖比较多,也是民间长期食用的传统美食,因此把甲鱼这种实际上是两栖类的动物划到水产品类,这样也能被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科学研究、中药制造、展览展示方面的需求,如我国好多中药材来自穿山甲、熊等野生动物,所以才‘网开一面’,规定允许非食用性利用的特殊情形。不能搞一刀切,那样会让农村广大养殖户受不了。”

陕西警方展示被盗猎分子用高压线猎杀的“黑熊”

野生动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可以吃,到现在的禁食,出现这种变化的大背景是什么呢?

常纪文副所长指出,“以前经济不发达,人们不得不吃野生动物补充蛋白质,我国今年年底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有了经济条件,不再依赖吃野生动物来补充人体必须的蛋白质了。但现在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些老百姓认为野生动物的口味比养殖动物好,营养价值更高,宣传野味文化,这种思想明显是错误的。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所需,我们立法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此相应,我们的宣传力度也要跟上去。不过,我担心,《决定》全面施行后,会有部分人在国内吃不了野生动物,就跑去国外吃野生动物,甚至会有旅游团专门组织到境外去吃野生动物,我建议国家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涉,加强联合执法,严惩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尤其是对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要从党纪国法层面加大惩处力度。”

各种蛇类都被列入此次禁食野生动物的黑名单

有些动物看着很“野生”,其实是可以吃的,比如羊驼已被美洲人驯化了千百年。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天鹅

被网友称为“平头哥”的蜜獾是蛇类的克星

保护野生动物要“有罚有补”

随后,《环境与生活》记者问到另一个现实问题:“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执法手段的罚是一方面,与此相对,还有补偿。比如野猪啃食庄稼,老百姓却不能打野猪,现在有些保护动物种群数量大增而产生很大破坏,应该怎么做来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常纪文研究员认为,“在一些农村地区,像野猪之类的三有动物,它对一些农作物会造成很大破坏,甚至可能伤人,导致老百姓遭受经济损失,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对此,国家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给予充分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在鼓励老百姓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自身利益也能得到充分保障。还有一些地方‘三有’动物数量增加过多以致产生危害时,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国家要给补贴,让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合理捕杀。这种制度既能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也保护了老百姓合法权益,维持了生态平衡,促进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我们还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把补贴和相关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环境百科】

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的全称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农田中常见的蛇、青蛙、麻雀、野猪等,都属于三有动物。

“由于疫情原因,很多农民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企业没订单不开工,只能回家搞养殖,但现在有些野生动物已经列入了黑名单,不允许养殖,”常纪文副所长强调,“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补偿相关产业,而且要把补偿落实到位。如果可能,可以引导一些受影响的养殖户养殖国家允许养殖的动物品种,维护农业经济层面的基本稳定,绝不能搞一刀切。”目前,农村农业部公布了畜禽资源名录,为了减少对养殖户的经济影响,把名录扩大了,如把毛皮动物也纳入进去了,这个名录正在征求社会的意见。

蝙蝠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但在某太平洋岛国,至今还有人把蝙蝠做成菜。

这幅漫画形象地说明我们与野生动物的共处关系,我们猎杀野生动物在某种程度上讲等同于“自杀”。

我们常见的麻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它们与蛇类、青蛙等都被列入此次禁食的黑名单。

公众要学法并参与监督

这几年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加速推进,城乡环境都大为改善,野生动物离人们越来越近,其中有松鼠、喜鹊等讨人喜欢的,也有老鼠、蛇等让人厌恶甚至害怕的。《环境与生活》记者问,“经常有新闻报道,在南方一些城市,蛇在居民小区里出现,甚至到居民家中,但它算‘三有’动物,老百姓不能打,这该怎么办?”

常纪文研究员耐心回答:“对于老鼠,据我了解,社区会在垃圾堆等老鼠出没的地方放灭鼠药。而蛇是‘三有’动物,不仅可怕,而且能伤人,毒蛇更会致命,我们发现后别主动打它,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尽快向当地的林业、公安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让专业人员来捕捉后再放到远离人群的野外,这样做既保护了蛇,也不让蛇伤到人。”

至于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常纪文副所长建议,“第一,学习法律,学习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知法不会减轻处罚,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第二,要用文明、健康、绿色的理念来要求自己,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自己不吃野生动物,也不参与非法猎杀、运输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任何活动;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建议国家加强有奖举报,有关部门加强落实执法。”他补充说,“让老百姓参与监督,也可以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提起公益诉讼。现在网上还流传一些捕捉鳄鱼、鸟类以及老虎等野生动物的视频,这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非常不利,建议针对恶意传播类似视频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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