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的沉沦
2020-02-18武军磊
武军磊
才子黯然落马
2017年12月26日,青海省纪委发布的一则消息在青海日报社引起震动。消息称: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张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张伟,1964年9月出生,河南省汝南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就进入青海省委党校,起点较高的他历任青海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教师、讲师、副主任、《攀登》杂志副主编、主编;2003年11月之后,他升任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教育长,青海省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成为一位副厅级领导;2013年6月之后,他擢升为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官至正厅;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他调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
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青海省委对包括青海日报社在内的12家单位进行专项巡视。一年后的2017年12月,张伟黯然落马。2018年6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伟违反政治纪律,在青海省委对青海日报社开展巡视期间,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非法持有党的工作秘密文件;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下属所送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并进行改造应付检查,在外考察期间用公款送礼报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张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宗旨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对党和组织阳奉阴违,充当“两面人”。依据有关规定,经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党代表资格,并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张伟任职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3年多便黯然落马,给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图/XINHUA)
索贿为情妇在北京买房
张伟的受贿时间发生在他担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期间,将他拉下马的是他的情人陈某。
2009年,陈某到西宁交流学习时认识了时任青海省委党校教育长的张伟。随着接触,颇有儒雅之风且口才好的张伟给陈某留下了较好的印象。2013年年底,容貌姣好的陈某成为时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张伟的情妇。
2014年上半年至案发,张伟为陈某在北京买房及满足陈某的物质需求以及家人治病等庞大花销,撕下谦谦君子的伪装,沦落为赤裸裸的公开索贿的贪官。
2013年下半年,张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周某。周某知道张伟的身份后,将其恭维一番。为了和张伟处好关系,以后好找他帮忙,2014年元月的一天,周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存入5万元后把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当天到张伟办公室把银行卡交给了张伟。周某说,您经常出差,拿着方便用。
2014年3月,张伟调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不久,周某到他办公室祝贺时提出自己公司想承揽青海日报新闻大厦和报社家属院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张伟让他着手做前期工作。之后,周某找了一家重庆的设计公司设计了两套《青海报业国际中心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张伟打电话叫周某到他办公室,说自己在北京购房首付还差100万元,暗示周某出钱,周某答应他来想办法。周某回去后和生意合作伙伴——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马某商量后,以承揽新闻大厦项目前期费用的名义从袁某公司账上转100万元到张伟的银行卡上。10多天后,周某到张伟办公室对他说,100万元已经准备好了。张伟将情人陈某母亲俞某的银行卡卡号给他,让他直接转过去。两天后,周某给他打电话说100万元已转。
后来,张伟对周某说新闻大厦项目被省里否决了。袁某知道后让周某退送给张伟的100万元,周某和马某商量后,周某自己给袁某还63万元,马某还剩余的37万元。
2014年年底,张伟给老乡肖某打电话说女儿要买房,需要150万元,让其帮忙。实际上,是张伟给情妇陈某买房,为了掩人耳目他编造了一个谎言。过了一段时间,张伟见到肖某说,他要交20万元的购房定金,让其尽快把钱打到他提供的账户里。
肖某让妻子胡某用网银给张伟提供的情人陈某妹妹陈甲的账户转20万元时,胡某不同意,她说:“这么多钱借给他,万一他还不上怎么办?”肖某说:“人家是厅级干部,既然开口提出要用钱,也不好驳他面子;再说我们是老乡,以后还有用得着他的地方,借机跟他处好关系,可以让他在电力工程上给予关照。”经过肖某一番劝说,胡某才同意打钱。
过了一两个月,张伟问肖某剩余的钱准备得怎么样。几天后,肖某到张伟办公室说凑了60万元,张伟让他把钱打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肖某立即照办,让胡某将60万元打到了张伟提供的他本人的银行卡里。过了一个月,张伟又打电话让其凑最后的70万元。过一段时间,肖某让胡某给张伟的银行卡里转了70万元。肖某奉上150万元之后,他告诉张伟这150万元自己不要了,自己有需要帮忙的地方让他帮忙打招呼。
2015年,肖某找张伟问青海日报社配电室改造项目招投标情况,张伟说他已经给后勤部主任张某打过招呼了。肖某找到张某,张某给他透漏了核心数据,这些数据对肖某公司中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16年9月12日,肖某挂靠的青海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中标青海日报社后勤配电室改造项目。2016年11月15日,青海日報社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为了情妇向总编辑索贿
向下属索贿,是张伟的敛财手段之一。这时的张伟,为了满足情妇的愿望不择手段,公然索贿,毫无羞耻之心。
西海都市报社是青海日报社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都归青海日报社管理。张伟是青海日报社社长,直接分管西海都市报社。在张伟看来,西海都市报社是自收自支单位,每年都有一大笔广告经营收入,自己向西海都市报社总编辑李某要钱他不会拒绝,另外李某是在自己的提拔下才担任总编辑。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2015年2月至2016年上半年,两次向李某索贿50万元。
2015年春节前,张伟以青海日报社有事为由让李某准备30万元。张伟是他的顶头上司,李某只能唯命是从,同时他也想和张伟处好关系,对个人今后发展有好处。过了一周左右,李某将各存有10万元的三张银行卡送到张伟办公室并告诉其密码。张伟本意是让李某拿来30万元现金,没想到李某安排西海都市报广告部主任王某把钱存进了三张银行卡,而且是西海都市報广告部的钱,这样会留下记录。张伟再三交代李某把后续事情办妥,把账做平,不要留下蛛丝马迹。
2016年上半年,张伟说要送老领导,让李某准备30万元现金。过了十几天,李某将自己凑齐的2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纸质手提袋里,上面盖着一张报纸,送到了张伟的办公室。
青海日报社广告经营中心主任王甲,也成了张伟的一个取款机。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张伟先后十次向王甲索贿188万元。
2005年4月,王甲开始承包青海日报社广告中心,2005年6月他和另两人成立青海报业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都是自己出资,公司由其实际控制。2011年,他开始担任青海日报社广告中心主任,但广告中心一直由他承包。张伟担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后,知道他承包青海日报社广告中心期间赚了钱,且承包合同没到期,张伟找各种理由向他要钱。他也怕张伟在其退休问题上卡他,另外青海日报社欠他300多万元,所以张伟每次要钱他都一一满足。
据张伟供述:2014年年初其任青海日报社社长后,知道王甲作为广告经营中心负责人赚了不少钱,而且广告经营中心部分经营款需要通过青海日报社的账户返还,就想从王甲那里捞一些好处。张伟认为,自己是青海日报社一把手,王甲的直接领导,对王甲承包的广告经营中心经营结余款返还多少、如何返还有决定权,自己向王甲要钱他不敢不给。
张伟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张伟向王甲索贿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张伟向王甲索贿的188万元中,有20万元是张伟通过他人账户转到了情妇陈某的母亲俞某的银行账户内;其中30万元,2015年陈某来西宁时张伟给了她,让她在北京购房;其余138万元,陈某在北京购房装修花掉了七八十万元,剩下的张伟还信用卡了,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汽车消费、购买衣服、外出吃饭、娱乐等。
用巨款拴住情妇的心
找人借钱是张伟的一贯伎俩。这些钱,他都用在了情人陈某身上。
2014年9月,陈某给张伟打电话说,她父亲病重,要吃一种很贵的药,让他想办法。张伟咨询得知,这种药三个疗程大约需要35万元。张伟就想到了雷某。2013年,雷某通过老乡介绍认识张伟。雷某女儿雷甲在青海日报社下属的西海都市报社上班,是临聘人员。2014年下半年,张伟给雷某打电话说自己有点私事急用钱,让其准备35万元。雷某也想借这个机会让张伟解决女儿编制问题,他就凑了20万元转到了张伟提供的情人陈某母亲俞某的账户内。
2015年下半年,张伟把雷某调到青海日报社当记者,但编制问题还是没有解决。2016年春节前,张伟说要给领导拜年,让雷某准备10万元钱。雷某还想借机通过张伟解决女儿编制问题。大约一周后,他在省委党校门口把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交给了张伟。他告诉张伟,这些钱不用还,以后对他女儿多照顾。
为了情人陈某,张伟不惜放下身段铤而走险,可见陈某在她心中的位置。实际上,气质较佳、容貌靓丽的陈某确实拴住了张伟的心。陷入情网不能自拔的张伟,把陈某当成了自己生命的全部。
张伟供述与自书材料证明:他共受贿857万元,其中835万元交给了陈某让她用于给她父亲看病、北京买房装修以及日常开销,剩余22万元左右用于其自己生活开支。从2014年开始,张伟一共给陈某835万余元,大部分是转账,小部分是现金,还有一部分是刷信用卡消费。
张伟也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8年3月2日,他因涉嫌受贿被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张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索贿和受贿共计8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268万元,受贿589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3月29日,西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到案的赃款人民币807万元由查扣单位依法上缴国库,多退缴的6万元冲抵罚金。
张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张伟向雷某索贿不当;一审法院认定张伟受贿杨某款项50万元不当;量刑及并处罚金过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二审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青海省高院审理认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伟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青海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的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和企业在工程承揽、费用结算、子女就业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受贿人民币857万元。上述赃款全部用于张伟及其特定关系人陈某在北京购房、消费等个人支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9年8月16日,青海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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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