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克服磁力起重作业的“隐性超载”
2020-02-18江西永旺磁力检测有限公司陈李果
江西永旺磁力检测有限公司 陈李果
磁力起重机利用“不能目测”的磁场吸附力频繁地吸运重物,具有其他起重吊具附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其“不能目测”特性导致的“隐性超载”,却是其他起重吊具附件不可比拟的劣势。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2019年12月1日发布的T/CMISHA 2001-2019《磁力起重装置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给出的“额磁试载满磁吸运”安全技术规范,是克服这个劣势的强力抓手。
■“隐性超载”一直伴随磁力起重作业
“禁止超载”是安全监管的原则性警句,安全管理者遇见“超载”肯定会严厉制止,如果“超载”酿成了事故都会定性为全责。然而磁力起重作业存在的“隐性超载”,安全管理者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有招。
在用的起重磁铁一般都未设置“额磁”和“满磁”动态互换功能,尤其是不可调式起重磁铁(永磁起重器和起重永磁铁等)只有“满磁”和“无磁”两挡,“额磁”(即额定起重量)实际上只是标志在磁体上的数字,不能与“满磁”在吊运中动态切换使用,操作者只能先盲目估重后,直接用满磁吸运重物。
“估重吸运”表面上好像是进行了不“超载”把关,而实际上被吸重物受材质状况、氧化铁皮、表面不平度、材料温度、环境温度、材料厚薄、弹性挠度、重心位置、异物气隙等因素影响,吸附效果的变化很大很大。繁忙作业时,根本没有时间、没有方法准确地判断这个“变化”究竟有多少,以致于每次吸运时究竟有没有加入安全系数(也即有没有超载)?根本就“不知道”!额定载荷、安全系数、禁止超载等安全警句,在这种“隐性超载”面前实际上是形同虚设,长期只能“盲目”+“侥幸”+“提心吊胆”地进行操作和管理,很多有条件的安全管理者只能苛求操作者用“超高配置”凭借经验“以大吊小”,从而缓解“隐性超载”造成的忧虑和压力。
■“隐性超载”是起重行业的高危杀手
磁力起重装置“使用”中的“隐性超载”客观存在“不知道”的困惑,而磁力起重装置制造商在“供货”时有没有利用“不能目测”的特性,而不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系数进行额磁标定呢?绝大部分用户实际上也“不知道”!两个“不知道”的叠加,无疑倍加了“隐性超载”带来的危险高度。
全国有70%以上的机械、船舶、冶金、建材等制造和运输企业在使用磁力起重装置,国家认可的磁力检测实验室对部分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在用永磁起重器的安全系数进行过检测和分析:合格率只有4.7%,不合格率超过了95%,有21.4%磁力起重装置的安全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50%。某上市公司2000 年购买了3 台10t 的手动永磁起重器,在2013 年检测时的安全系数分别只有国家标准的45%、43%、42%,相当于额磁低于国家标准的一半还要多。虽然部分企业的检测结果不等于全国所有企业的实际结果,但这种不良结果发生在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之内,其他企业情况恐难乐观。
禁止超载使用磁力起重没有本质性安全方法,如果再加上额磁达标率存在如此巨大的空洞,全国这么多的用户,糊里糊涂“隐性超载”使用了40多年,无疑是起重行业内的一大悲哀。
磁力起重装置绝大部分用户都发生过被吊物件意外脱落、伤害人身、损坏设备等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某大型国企因永磁起重器发生了安全事故,管理者提心吊胆,干脆把近百台(数百个吸力吨、价值数百万元)的永磁起重器贴上了封条,一律禁止使用。某大型钢轨制造厂用电磁起重器运钢轨途中,因突然停电,造成钢轨坠落在一台价值千万的设备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1年7月28日下午17时50分,浙江省丽水市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喷漆工人陈某,被安全系数严重不足的永磁起重器吸持的工件活活地压死(参见安全管理网>>事故案例>>案例分析>> 物体打击>>“一起永磁吸盘吊载重物坠落伤人事故引起的思考”)。这实际上就是“隐性超载”酿成的一个血腥事故。
磁力起重装置虽没有造成“群死群伤”的大事故,难以形成舆论上的抢眼大波,一时难以引起所有层面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但不管怎么样,“隐性超载”应属于违法行为,应是使用企业危险源辩识和监控的一个敏感课题。
■“先试后吊”是克服“隐性超载”的强力抓手
《技术规范》首次提出了“额磁试载满磁吸运”的安全技术规范,实际上是一个“先试后吊”的安全理念。第5.3条规定“可能损毁设备设施区域的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应至少设置满磁和额磁两个控制挡,额磁和满磁应分别设置明显的警示信号”;“满磁和额磁应通过力值检测进行标定”。
第7.1.3 条规定“额磁试载:起重作业时宜先采用额定磁力进行载荷试吊,将被吊工件吸起离地不大于100mm,悬空3s,验证额磁状态下能否克服各种影响吸附力效果的不利因素,若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则可以进行后续操作;若不能则应暂停操作,查明原因,排除可能误导的因素,再试吊2 次;若仍然不能,应改用其它方式吊运;若直接改用满磁继续起重作业,应视为超载”;“满磁吸运:确认额磁试载无问题后,重物提升和移运应改用最大磁力,以确保加入了安全系数”。
第7.1.6 条规定“被吊重物吊起悬空500~1000mm时应暂停上升,观察确认被吊物符合吸运要求,否则应重新调整起吊位置;移运前,应用满磁进行短距急停蹬钩试验,再次检验被吸物是否吸附牢固可靠。”
实施这种“先试后吊”的安全理念,只要确保了额磁和满磁经过了有效的检验检测,具备了确实可信的安全系数,磁力起重“隐性超载”就可以被本质性地控制,将这个不能目测的危险源转变成可以目测。
■实施“先试后吊”安全理念的建议
磁力起重装置的用户很多,种类很多,使用场地也很复杂。下列建议可供业内参考:
(1)新出厂的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第5.3条实行即可。
(2)在用的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中,具备调磁功能的,只需要对“额磁”和“满磁”进行进行有效的标定,增加明显的警示信号,使操作者能够明明白白地互换操作即可;不具备调磁功能的利用并不复杂的电气技术进行专项改造,也不会产生太多的费用。
(3)对于广泛使用的永磁起重器和起重永磁铁等不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技术规范》也给出了方法。第7.1.4 条规定:对于工况位置和吊物种类相对固定的可以使用不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如果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核算和标定额磁,并在设备或铭牌上明显标识,或者改用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凡发生过重物坠落事故的,应及时找出坠落原因,制定避免措施;如果仍难避免重物坠落事故,应改用可调式磁力起重装置”。
(4)《技术规范》还把“额磁”和“满磁”纳入了安全性能例行检测项目,并给出了具体的检验检测周期和方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两个检规,明确了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附件之一的电磁吸盘,应由检验机构进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大修检验的法律规定,还规定电磁吸盘吊运重物必须“悬挂牢固可靠”,将起重机械联结附件最薄弱的环节纳入了安全监管规程。所述“电磁吸盘”只是众多磁力起重装置的一种,其他的磁力起重装置本质上都是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联结附件之—,具有一模一样的甚至更危险的使用属性。尤其像吸持中小工件的永磁起重器,大部分都免不了近身操作,免不了将被吸持工件在重要设备设施上扶持安装或吸卸。
首次检验可以有效地截断“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定期检验可以督促和监控产品保持在“合格”状态使用;大修后检验可以监控修复后产品持续“合格”,这些法律规定是公认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持续有效的重要措施。《技术规范》把所有的磁力起重装置都纳入到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大修后检验范围。可以使磁力起重装置“额磁”和“满磁”两个关键性参数的“合格”得到持续的保障,从而克服“隐性超载”的两个“不知道”。
《技术规范》没有检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力度,宣贯和推广一个新生的团体标准也许任重而道远。但这个团体标准的出台,类似于吹响了克服磁力起重“隐性超载”的冲锋号,总有一天会把这个“不能目测”的危险源关进笼子,为磁力起重一线刷新一片长期被忽略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