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与设计应对思考
2020-02-17刘成林
李 亮,刘成林
(广州市创景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30)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飞沫和接触传播,在密闭、不通风的环境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2月13日,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钟南山院士团队宣布在广州一例确诊病例的粪便中分离出了活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病毒存在粪口传播的可能。污水通过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存在病毒暴露引发操作人员感染、处理不当造成受纳水体污染等的风险。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规范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病毒通过污水和粪便传播。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突破了传统地上式的用地观念,厂区整体地下集约布置,全封闭模式,在避免恶臭、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方面优势明显,但含病菌的气溶胶在封闭的地下空间内更易富集。对于如何保证疫情期间地下空间卫生安全,避免产生病源风险,本文提出针对性观点,希望能引起行业对疫情下地埋式污水厂运行安全性的关注,并为今后地埋式污水厂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提出建议。
1 地埋式污水厂潜在的病毒源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构筑物和设备位于地下空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期间其潜在的病毒源主要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水泵房、格栅间、沉砂池和曝气池等处理单体由于曝气或搅动污水产生气溶胶,导致上部空间区域空气中存在病菌。
(2)泵房、格栅间及沉砂池等预处理段产生的栅渣和沉砂,泥区产生的剩余污泥中可能存在病菌。
(3)由于消毒剂量不够或紫外消毒效果不佳,尾水中仍可能存在病菌。
2 地埋厂运维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期间,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通风除臭
尽可能加大预处理、生化处理、泥区的除臭风量,增大臭气产生区域的负压值,减少臭气外溢至操作空间的量;增大操作空间通风换气次数,增大正压值;有条件的情况下在除臭系统末端增加水洗或喷洒消毒措施,避免尾气排放中携带病菌,扩散至厂界内外。
(2)消毒系统
加强尾水消毒措施和余氯监测,提高余氯量保证消毒效果;针对紫外消毒,建议增加应急加氯消毒系统;暂停厂区中水回用。同时,应定时对产生的栅渣、砂和剩余污泥进行喷洒消毒,减少病菌扩散概率。
(3)减少人工取样
目前,污水厂水质检测部分指标需要现场取样检测,存在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尽可能减少人工取样频次,减少暴露风险。
(4)运维人员防护
由于空气中有可能存在病菌,且在操作过程接触不同的污染源,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泥区的运维人员必须做好眼、鼻、口、手的专业防护。
3 新建厂的设计建议
为提高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应对能力,建议在后续的设计中注意采取以下几点。
(1)通风除臭系统
通风风管及风机不仅要保证平时臭气产生区域不小于10 Pa负压状态及配电房、仪表间、控制间等非臭气产生区域5~10 Pa微正压状态,且应预留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正负压状态的能力,减少气溶胶在操作空间的扩散;除臭设施末端增加疫情期间应急消毒灭菌工艺,确保尾气无病菌排放。
(2)消毒工艺
消毒工艺方面,应重点关注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不超过1 000个/L,新冠疫情期间建议提高相关标准,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传染病医院不超过100个/L的要求。因此,设计时应考虑余量或设置应急设施,确保疫情期间提标需求;同时,考虑增加栅渣、砂及剩余污泥存放点的自动喷洒消毒系统。
(3)取样检测方面
目前,污水厂BOD5和粪大肠菌群数仍需要人工取样检测,后续设计中应设置更加安全、卫生的自动化取样系统,减少感染风险,如有可能可设置一体化检测装置。
4 结论
(1)污水厂要关注病毒在城市排水系统中传播的可能,重视污水厂员工的防护工作。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作为封闭的地下环境,其安全的运行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同时,在今后的设计中也应考虑提高污水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采用自动化的喷洒消毒和检测系统。
(2)此次新冠疫情对于污水厂运营、设计提出新的要求,需进一步探讨相关标准规范的修编中增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必要性。
(3)目前的消毒措施都是在处理工艺中、末端进行,而在进水端设置应急消毒,不仅能减轻后续工艺压力,还能极大减少厂区内病毒感染扩散风险,但该方案的可行性及对后续生化处理的影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