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VID-19的全球伦理考量
2020-02-1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IBC世界科学技术知识伦理委员会COMEST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IBC),世界科学技术知识伦理委员会(COMEST)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种新出现的急性传染病,已经达到迅速全面暴发的程度,需要全球生命伦理学的反思和应对。面对出现的许多伦理问题,我们需要抛开分歧,集体反思伦理上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植根于人权的生命伦理学和科技伦理视角,应在这一具有挑战性的流行病背景下发挥关键作用。
作为生命伦理学和科技伦理学领域的国际咨询机构,IBC和COMEST认识到跨越政治疆界、地理疆界和文化差异的紧迫性,通过开展对话,找到克服这些严峻情况的措施,把所有的努力集中到我们共同的需要和责任上来。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生命伦理和伦理委员会的角色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搭建和维持一个建设性的对话平台,坚信政治决策需要基于科学合理性和伦理激励与指导性的原则。
IBC和COMEST希望从全球的角度强调一些重要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并呼吁各国政府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紧急行动。
1.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卫生和社会政策都应以可靠的科学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大流行期间存在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由新病原体引起的不确定性,应以全球伦理考虑为指导。建议通过国际社会的努力,尽可能形成并统一关于大流行蔓延及其影响的数据收集的标准。制定一项优先考虑个人与社区健康和安全的政治战略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通过在科学、伦理和政治领域之间开展跨学科对话来确保战略的有效性。政治决策应该建立在可靠的科学知识的基础上,但决不能仅仅通过科学来使其合法化。在许多未知的危机形势下,政治、科学、伦理和法律之间的公开对话尤为必要。
2.已经有人担心,在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政策的制定需要对流行病学数据进行回顾性分析,而这一做法可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安全。例如,“群体免疫”的概念需要非常谨慎的伦理审查,考虑到它可能影响危及生命的病例数量和医疗上不可持续的状况,即使在发达国家也缺乏重症监护设施。这一情况将导致对个人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的负面影响。IBC和COMEST强调,没有建立在健全的科学知识和实践基础上的政策决定是不合伦理的,因为它们与大家努力建设的共同应对方式相违背。
3.这次流行病显然暴露了不同国家医疗体系的强弱,以及在不同国家获得医疗服务存在的障碍和不平等。IBC和COMEST强调,卫生资源的分配方式和获得卫生保健的机会不足是许多问题的核心。资源分配和强有力的公共卫生系统必须在各国政府的工作议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这可能需要国际组织的协调和配合。宏观分配层面的政治决定对于基层卫生资源的微观分配(如患者分类)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大流行的情况下,这些决定变得更具挑战性和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治疗的需求呈指数级迅速增长,医疗资源的宏观和微观配置只有基于公正、有益和公平的原则,才是合乎伦理的。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患者选择应优先考虑临床需要和治疗有效性,整个程序必须透明,并应尊重人的尊严。人权框架所珍视的伦理原则承认“保护健康是每个人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命伦理学与人权宣言》(2005年)第14条规定,“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是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在目前情况下,应确保可及的最高水平的医疗保健。
4.弱势群体在大流行时期变得更加脆弱。特别重要的是要注意与贫穷、歧视、性别、疾病、丧失自主权或功能、老年、残疾、族裔、监禁(囚犯)、无证移民以及难民和无国籍人的地位有关的脆弱性(见IBC 2017年《关于对难民状况的生命伦理回应报告》)。IBC和COMEST再次确认我们对保护弱势群体的集体责任的认识,避免任何形式的侮辱和歧视,包括口头和身体上的侮辱和歧视(见IBC 2014年《关于不歧视和不污名化原则》和2013年《尊重人的脆弱性和人格完整的原则》)。隔离检疫等措施对弱势群体影响很大,应特别注意家庭内部暴力和生活在不稳定经济状况中的人群,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群。应考虑支持和避免其状况恶化的战略。还应采取进一步措施,解决由大流行焦虑和各种限制引起的心理压力。
5.在大流行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面临着高风险,这突出表明了我们的健康权只有通过我们对健康负起应当的责任才能得到保障的事实(见IBC 2019年《关于健康相关的个人责任原则》),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集体层面。作为一个优先事项,我们需要在理念上认识到我们的责任,并将其落实为行动。这包括政府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健康,并提高公众和其他人员对这一责任认识;公众有责任遵守规则,承担起保护个人及社区每个人的健康;医护人员治疗和护理病人的责任。例如,承认一个人有责任限制自身的自由(例如“身体上的疏远”),这并不意味着对此人的“社会孤立”,也不意味着远离社会关系,而是传达一个人有义务在社会活动中保持适当的身体距离以防止传染病传播。
6.由政治家、科学家、当局和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和透明。我们需要不同类别的信息,以便每个人,无论年龄、生活环境或教育水平如何,都能够评估当前的情况。在充斥着错误信息和“假新闻”的社会媒体时代,准确的公共信息,更重要的是科学信息,应该在引导个人的社会参与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人们日常活动有关的具体、实际和可理解的信息,对于公民不仅在保护自己的健康,而且在保障公共健康方面都至关重要。实质上,这一信息需要诚实、准确、透明和有分寸,不散布恐慌或淡化情况的严重性,而是以关键的方式使公民意识到迫在眉睫或未来的风险。
7.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活动和临床试验来寻求COVID-19的治疗方法和疫苗。这些活动大多发生在地区层面。然而,与此同时,需要国际组织协调努力,在伦理审查进程上达成共识。在COVID-19大流行的背景下,由于目前所使用的不同的冠状病毒治疗方法来进行多次小规模试验可能无法提供所需的证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合作伙伴宣布组织了一项名为“团结”的研究,希望比较几个国家未经测试的治疗方法,因为这些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由多方进行的小规模的试验可能不能提供所需的证据。可能需要加快对新方法的审查和批准,以免在这一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耽误研究。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负责在全球层面开展这一流行病期间创新的研究。该委员会应收集在地区层面取得的结果,并协调/分享审查程序,这在疫情流行期间可能采取非常规的方式,可能不遵循常规规则。所以,在这方面,对地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指导至关重要。考虑到全球威胁的性质,在紧急情况下采用新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些决定需要伦理依据(见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暴发中伦理问题处理指南》)。伦理原则不应违背,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加以调整。同样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研究不能纯粹为了经济利益。透明度、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对所有人的共享需要被视为核心价值(见IBC 2015年《利益共享原则报告》)。IBC和COMEST对于越来越多的资助机构和科学期刊,响应Wellcome Trust的呼吁,承诺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开放获取COVID-19相关科学出版物表示赞赏。
8.找到治愈方法的紧迫性不应丢掉负责任的研究实践。研究人员必须遵守研究的伦理原则,考虑到流行病的性质,必须警惕研究的双重用途,这是令人关注的。所有研究活动都要接受主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这些独立委员会必须继续不间断地运作。
9.数字技术,如手机、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通过监测、预测疾病传播和人类行为,可以在应对流行病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确保与使用这些技术有关的伦理、社会和政治问题得到充分解决至关重要。人权应始终得到尊重,隐私和自主的价值观应与安全和保障的价值观谨慎平衡。
10.这种疾病的迅速传播致使在国家、社区和个人之间设置各种障碍,以试图防止传播。这种极端措施既不应损害国际合作以防控疫情,也不应煽动或延续仇外心理和歧视。建立团结与合作,而不是在排他性和孤立中寻求庇护,这是一项伦理责任。在这个时候,当大多数社会被奖励竞争的经济模式所统治时,我们需要记住,作为人类,我们是一个靠合作生存和进步的物种。在这一大流行的背景下,必须在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民间社会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各级间开展合作。
11. 流行病显示了国家之间的依赖关系,例如,在提供能够进行诊断测试的试剂、防护口罩、通风设备等方面尤为显著。IBC和COMEST呼吁国际合作与团结,而不是狭隘的国家利益,强调发达国家有责任在国际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帮助发展中国家。我们还呼吁采取措施,打击可能与试图破坏必要团结的个人或团体有关的一切形式的交易和/或腐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伦理办公室主任陆麒翻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药物临床试验中心、Ⅰ期临床研究室主任许重远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