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运用
2020-02-16刘珂林
刘珂林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贵州 贵阳 550000)
0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外出交通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本的高速公路设施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各种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数量也在与日俱增,一般在工程正式开建之前,都需要先进行招投标,最低评价价法作为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通过对该方法的应用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不仅更有助于降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投资成本,对于提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而言也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意义。
1 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分析
所谓的最低评价价法具体指的是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前提下,在众多投标人之中,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这种评标方法主要有着以下优势:
一是能够有效节省项目建设投资。通过这种评标方式,能够给激发市场竞争,带来主动的降价,同时业主也可以设定一个可接受的报价空间,从而能够形成被动降价,无论如何,这对节省工程项目投资均非常有益。
二是能够有效避免出现腐败问题。最低评标价法主要是通过报价高低来决定竞标成败,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干预,专家作用作用也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更好的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并且在在开标唱标前,业主就已经将报价公之于众,不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能够体现出招投标的公平工作公正性。
三是该评标方法以价格作为主要考评内容,通俗而言即“谁报价低谁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整个招标程序也比较简单,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从另一角度而言,也有助于投标人凭自身实力竞争,增进市场良性竞争,在竞价压力下,会使得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促进加强管理和创新,倒逼企业不断谋求新的突破与发展,更有助于形成更加规范科学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机制。
2 最低评标价法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最低评标价法有着很多优势,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没有进行合理规范的发布招标信息,部分工程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并没有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有的虽然采用公告方式进行了招标信息发布,却刻意没有为外地或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提供充足的准备投标时间,难以凸显出最低评标价法应有的公平性。
二是部分从事公路工程的企业依然存在低价抢标的现象,而在成功中标后,由于受之前低价抢标影响,自身利益空间被不断压缩,为保证自身利益,从而存在偷工减料、层层分包等问题,最终对于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带来严重影响。
三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依然存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现象,导致业主对公路施工企业良莠难辨,难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3 最低评标价法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3.1 要充分做好前期招标准备工作
在前期招投标准备工作过程中,首先应做好勘察设计,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招标基础性工作。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写时,同样需要结合实际,保证内容详实,做好板鞋细节落实,严格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复杂程度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写,确保招标文件满足实际竞标需求。只有做好前期充足的准备,才能够更快的进入招投标程序;反之只会延误最佳时机。很多企业在在进行招标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审查意见落实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招投标时间被严重压缩。因此,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会直接影响工程招投标的效率。这就需要业主一定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为投标人留下任何“能够操作的空间”。
3.2 要做好规范化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的产生,并且对于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性有着较为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评标管理,促使评标行为得到良好的规范,这是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质量水平的关键所在。做好评标工作更有利于企业之间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在实际评标工作开展时,应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开展。在评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介绍招标项目及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从而更加便于评标专家后续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我们应认识到,最低评标价法并不是只要报价低就一定能中标,在实际进行评标时,应满足以下两点:一是针对于报价中材料费,如果比成本价材料费要低,那么将会认为投标人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投标文件为废标;二是针对报价中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如果小于成本价中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95%,那么则认为投标人无法确保工程能够如期完工,同样会作为废标处理。因此在招标前,需要业主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针对最低报价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确保其单价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禁止出现不合理单价或漏报问题。与此同时,还应能够确保评审资料完整齐全,只有最低报价经过了专家的评审,才能正式被纳入到最终的中标价之中。
3.3 做好招投标相应细节的落实
一是将业主在进行招标时,应主要将事先编制标底方式,更改为后编制标底的方式,针对收到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与开标日期,应注意要有意识的留出一段间隔,就能够避免标底出现外泄问题。
二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标底编制人为因素的影响,针对公路工程项目,需要做好内容的分解,通常可结合不同施工部分,进一步分解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和环保工程,如果工路工程内容更加复杂,内容更多,还可以在原本分解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分解。
三是为保证招标公平合理性,可以将原本专家个人打分的评标方式,直接转移到开标现场中来,采用现场定标方式,从而将个体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降至最低,还能够有效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是为避免出现人为恶意低价抢标问题,当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较低的标价时,应给给予投标人一定的限制比如除了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做好相应的履约担保金提交之外,还应再附加一些额外的履约担保金,具体的金额可以根据标的底与中标价差额来决定。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招投标方法,该方法本身有着诸多的优点,比如能够有效降低成本,避免出现暗箱操作问题,程序简单,更加合理公正。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恶意压低标价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该招投标方法时,需要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从而在有效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更好的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