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工企业全面配备安全总监
2020-02-16
建筑 2020年10期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从2020 年5 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 起一般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 个月。
(二)今后凡发生1 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三)外省企业在本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投标资格。
(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 年内连续发生2 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 个月。
(五)2020 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 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 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 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 年。
● 突出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