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享理念在共享农庄建筑设计的应用
2020-02-15周光耀
周光耀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 610031)
1 共享农庄建筑概况
如今,共享经济正在我国不断发展,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中显示,2018 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平台员工数为598 万,比上年增长7.5%;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 亿人,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人,同比增长7.1%。共享经济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快速增长和消费方式转型的新动能作用日益凸显[1]。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共享农庄应运而生。
1.1 共享农庄的提出和发展
2017 年,海南省政府提出“共享农庄”概念,将共享经济与乡村建设结合,充分利用乡村闲置的各种资源,借用“大数据”“互联网+农业”等手段,为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2018 年,海南省农业厅对共享农庄下了定义: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2]。除海南省外,成都、苏州、北京等地也相继出现了共享农庄实践。
1.2 共享农庄中的共享理念
共享理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涵盖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其发展要循序渐进,切记急功近利[3]。
在共享农庄中,共享理念有着更加突出的实践价值。其理念首先体现在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原则当中。由于所有权不能被买断,农庄使用者,农庄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都是共享农庄的主体人群,共享农庄内的各种资源。其次,由于土地的分置共享,农庄内的各种空间,包括农田生产空间,建筑内的生活空间,前后院的生态空间也是分时共享的。再次,空间上的分时共享导致空间内活动的人群的构成并不总是一致,空间内的资源和设施需满足不同人群和时段的需求,因此,农庄内的资源和设施也是多元共享的。最后,由于土地,空间,设施的共享导致的农庄内不同人群的生活相互渗透影响的范围大大增加了,实际上,农庄内各种人群的生活也是共享的。总言之,共享农庄中共享理念主要体现在土地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生活共享四个方面。
1.3 共享农庄的建筑类型
就现有已建设的共享农庄实际案例,依据建筑经营方式和使用目的不同,可将共享农庄建筑分成五种类型:生产合作性建筑、生产自用性建筑、服务合作性建筑、服务自用性建筑、设施小品。
(1)生产合作性建筑,主要指与村民或村集体合作修建或改造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延伸产业用途的建筑。包括农事体验管理屋、农具收纳屋、物流仓库等等。主要特点是以服务农事生产为主要建筑目的,同时兼顾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业景观旅游等用途。这类建筑支撑起整片农庄的基础性结构,创造出相当重要的农业经济价值。
(2)生产自用性建筑,主要指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辅助农业生产的建筑,这类建筑占整个建筑用地比例较小,主要因生产合作性建筑配置达不到规划预期目标或农业生产需求而补充设置。
(3)服务合作性建筑,主要指与村民或村集体合作修建或改造升级的以从事乡村服务产业为主要目的的建筑,这类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客栈、老民宿、乡村厨房等。这类建筑具有较好的服务设施水平和生活条件,在整体建筑用地占比中最大。
(4)服务自用性建筑,包括两个方面:①由村民自行改造升级,利用农庄社区的服务设施条件来提高乡村服务水平的服务性建筑;②指利用国有土地建设,以高水准乡村服务为要求而建设的服务性建筑。服务自用性建筑应共享农庄个性化,适宜化的要求而产生,为共享农庄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5)设施小品主要指为了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而修建的配套性建筑设施,依附于其他建筑或设施而存在。设施小品是共享农庄提高乡村生活条件和服务水平重要的实施载体。
2 共享农庄的建筑设计策略
不论是生产性建筑、服务性建筑(包括合作性和自用性),还是设施小品、土地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生活共享在这些建筑中有着更为具体的体现,这些体现主要包括综合性空间共享、公共空间系统扩张、低影响建设、建筑乡愁关怀四个层次。
2.1 综合性空间共享
在建筑设计中,建筑空间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共享理念则首先体现在建筑空间的共享。共享农庄建筑空间,大体而言,拥有三种类型的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建筑空间的共享主要就是这三种空间的共享。首先是生活空间的共享,在共享农庄建筑内,人群在宏观上具有共同生活特征,而在微观上是多元且复杂的,因此,生活空间的共享是一种“多对一”的模式,即多个需求较为简单的个体空间与一个能够容纳不同个体活动的特征群体空间相衔接的单元体相互组合的模式,在这个模式里,生活空间并不简单地按照传统的单一功能需求进行分区,而是兼具不同个体的生活需求设置。其次,空间共享还体现在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共享,农庄建筑与城市公寓等住宅建筑一个重要的区别之处就在于农庄建筑同时具有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三者缺一不可。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不仅在地理位置上与生活空间联系紧密,还在行为活动和心理状态上和生活空间融为一体。生产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相互渗透,在同一空间内,生产行为和生态环境为生活需求的满足提供基础,生活行为的构成包含了生产活动和生态环境。“一宅一田一院”的模式便是生产空间与生态空间共享的生动写照。所谓“一宅一田一院”模式,即是在一个单体农庄内,主要由农宅,农宅范围内的庭院以及农田构成,农宅是一切生产、生活、生态行为的“大本营”。综合上述方面,农庄建筑空间的共享是一种综合性的共享,不仅在体现单属性空间内部,也体现在各属性空间的彼此融合上。
2.2 公共空间系统扩张
在城市生活中,从共享居住的角度来看城市的青年公寓的建筑空间,发现其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界限相比传统建筑空间更加偏向私密空间一侧,而共享农庄建筑的公私边界也呈现此倾向。在杨春淮先生介绍的海南集丰村共享农庄建设方案中,村庄民宿建筑空间主要是“分时同租式”。在这样的建筑空间内,客厅等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被分散成多个空间以配合单元租住的模式,楼梯及其附属空间作为整体的公共空间串联起各单元居住空间。私密空间的界限被限定在更小单元的卧室空间,同时,出现了阳台,客厅,楼梯这样不同层级的公共空间。由于共享理念的渗入,整个建筑的公共空间出现了层次化、系统化、扩张化的特点,公共空间的层次基于生活需求的要求不断向微观和宏观两个方向系统性扩张。微观上,在卧室这种层级的空间上也出现了阳台性质的半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共享的场所,宏观上,建筑延伸的院落乃至村落祠堂等整栋建筑空间都是公共共享空间。这些公共空间具有一种有序的自有内在逻辑的系统结构。这些系统结构或以人的生活需求为基础而构建,或以乡村文化演变为脉络等逻辑而构建。
2.3 低影响建设
低影响建设是共享理念在共享农庄建筑设计应用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低成本、高生态、快施工、有余地。低成本,就是在保证建筑品质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建筑新建或者改造的成本,让农庄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负担得起,增加共享者的数量,扩大共享生活的范围。高生态,就是在新建或者改造建筑中充分尊重乡村自然和文化,做到因地制宜,不破坏自然,使用对自然亲和度更高的建筑材料,如竹、砖、瓦等,减少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的破坏。快施工,要求建筑建设快速施工,充分利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就地取材。有余地,就是共享农庄建筑的设计和建设不要过度“拥挤”,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由于共享本身的特点,共享者的构成和需求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建筑的设计和建设留有余地是共享理念的必然要求。
2.4 建筑“乡愁”关怀
不论是土地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还是生活共享,本质上是乡村共享,即共享村民闲置的具有优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乡村生活,为身处“城市”渴望乡村生活的人们提供去处。这个过程,即是“村民”追求“城愁”,希望拥有城市良好的生活条件的过程,也是“市民”追求“乡愁”,希望体会乡村自然的生活记忆的过程。从此角度上来说,共享理念在共享农庄建筑设计中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建筑“乡愁”关怀,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建筑的乡村特色和生活关怀。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建筑设计要充分体现乡村的自然和文化特色,尊重农业,注重建筑群落和个体设计的有机配合,在微观的建筑生活空间中追求乡村生活记忆的细节;另一方面,建筑的功能和配套设施及小品需要充分完善,注重建筑灰空间的综合利用,创造乡村生活所需的基础条件,充分尊重生态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
3 结语
总而言之,以上论述的共享理念之应用主要体现两大重要的方面:①共享理念本身具有的资源共享,空间共享的内涵;②注重农庄建筑多具而城市建筑少有的乡村资源的整合性。共享农庄,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烙印的新型乡村建设模式,其共享的建筑设计理念也将继续被研究和实践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