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出路初探
2020-02-15郭丽华
文 文 郭丽华
(吉林建筑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1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围城现象逐渐突出。2018年3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在北京、上海、青岛等35个大中城市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应用试点工作。正当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快速发展时,人们却给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贴上了“垃圾建材”的标签。买方受传统观念影响,基于质量和安全上的考虑,也会对其产生怀疑和抗拒。这无疑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遭遇寒冰。那么,如何解决我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出路,本文利用实证进行分析,提出几点解决对策,以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2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处境
2.1 企业责任重大
《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2018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已经高达约17.04亿t,权威机构预计2020年会突破30亿t。国内建筑垃圾数量惊人,资源化利用率还不足10%,反观一些欧盟国家却可高达90%,亚洲的日本和韩国可达95%以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太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迫在眉睫。
2019年1月,发改委联合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旨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度,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2019年7月,建筑业协会会长徐文龙在《2019年建筑垃圾与城市发展大会》上指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2 面临问题多
我国目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处理分类难,制品成本高,产品推广难,生产工艺不成熟,管理机制及扶持政策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国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问题较多,企业生存压力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出路问题亟待解决。再生建材产品销路问题直接关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生存,严重影响着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3 买方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顾虑分析
3.1 产品质量问题
建筑废弃物一般经过破碎、筛分、蒸压等工艺制成蒸压加气块,水泥砖,BLP板等建材。由于采用再生骨料,再生建材产品在性能、安全、外观等方面相对于传统建材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再生混凝土相比于天然骨料配制的混凝土不仅表面不光滑,凹凸不平,含有大量微裂纹,而且吸水性强,离散性大,耐久性差。尽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已有很大进步,但相比国外先进技术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内再生砼强度和承载力理论与试验仍处于研究阶段,再生砼结构的耐久性研究的理论和实验仍不成熟。与此同时,市场上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对再生建材的担忧。
3.2 产品价格高
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由于分拣成本,破碎筛分成本,运输成本和清运费用等成本,导致价格与天然建材产品相比高很多。南京市一家建材企业生产的再生轻骨料保温隔声混凝土为580元/m3,而同种规格型号的非再生轻骨料保温隔声混凝土为430元/m3。普通水泥混凝土加气块的市场价在260元/m3左右,而再生水泥混凝土加气块的价格在320元左右/m3。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虽然政府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但与天然建材产品相比,价格并无优势,有些甚至还高于天然建材产品。
3.3 市场认可度低
尽管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但这些推广措施也仅是鼓励性政策。人们固于传统观念和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了解不深,往往会将其直接理解为质量无保障,不安全的“垃圾建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大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企业,但年处置能力在百万吨以上的生产企业还不足100家。大多数试点企业为小规模处置企业,配套设施简易,处置模式简单粗放,生产不规范,影响了再生产品质量。同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安全性和耐久性未经过大范围验证,在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仍会倾向于选择普通建材产品作为原材料。
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对策
4.1 建立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一个包括拆除、运输、破碎、筛分、加工制作,产品销售以及使用评价的全过程体系,涉及各方主体众多,同时兼有公共福利性和市场化特性。建立完整且高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需要用到全过程管理体系,使得有关各方都参与进来,进行有效密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完备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生产,还可以避免政府部门间的权责不明,相互推诿,多头管理以及监管漏洞等不良现象。
4.2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发展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各单位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应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各方,建立一体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联盟,推动建筑垃圾资源行业发展。在实现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以大型国有企业和骨干民营企业为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小企业向规范化生产方面发展。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科研投入,加强技术,设备,工艺以及产品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
4.3 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评价体系
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评价体系的建立,设立量化指标,对生产出来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标识,将其列入政府市场准入目录。政府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工程优先使用经过标识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某些非承重部位,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强制其使用。建立评价体系,相关部门还需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法律,规范条文的增补和修订,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规范还处在一个比较零散的状态,没有形成完备的规范制度体系。此外,我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成本普遍偏高,主要源于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不成熟,因此,还需完善科学研究体系,加强改革创新思想建设,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规范标准体系。
4.4 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力度
政府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学术讲座和科研成果发布会等方法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宣传,使人们对其有一个深入了解,形成客观正确的认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工程项目做好宣传,发挥其典型模范作用。
5 结 语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起步晚,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和创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应齐心合力,突破技术壁垒,增强科技研发投入,扫清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障碍,共同推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顺利进行。同时,国家、企业和学校应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的制度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快实现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