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JCT 合同模式的项目管理风险思考
2020-02-15西安高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10
梁 明(西安高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西安 710010)
0 引 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建设管理水平在来自不同背景的投资商、管理公司、设计顾问、施工承包商的推动下正在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建设法规体系也在国际化建设管理形式的冲击下亟须得到完善,如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无法满足当前建设发展的要求,需要制订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体系。当前认可度较高的国际合同体系有 FIDIC、JCT、ICE、NEC、AIA 等,在诸多的合同体系中,JCT 合同因具有亲投资人的属性而被各种发包商推崇。笔者以从事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所接触到的 JCT 合同文本为例,对 JCT 合同模式的风险管控内容进行研究。
1 JCT 合同条件
1.1 起 源
JCT(Joint Contracts Tribunal)的中文译名为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前身为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JCT 合同条件是英国第一部建筑业合同条件标准,于 1902 年发布并经过了长时间的完善。我国在 1991 年上海港陆广场项目首次采用 JCT 合同条件,此外,JCT 合同条件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应用广泛。JCT 合同条件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施工合同模式。
1.2 合同类别组成
JCT 合同文本应对各类参建单位的合约管理,如顾问和设计协议、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独立分包合同、货物供应合同、保证金和抵押合同、标书格式条款等,涵盖范围比较全面,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1.3 合同特点
JCT 合同的实用性在于具有很多投资人认可的保护性条款,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行为。JCT 合同的特点如下。
(1)保护投资人利益。JCT 起源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强调通过加强投资人资金的流动性来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及社会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倾向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在此背景下形成的 JCT 合同条件附带了这一鲜明特色。
(2)责权利划分明确。JCT 合同围绕着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了大量的表述和划分,尽可能地推定和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易产生的矛盾纠纷。同时,JCT 合同也非常注重对合同工作界面的划分,尤其对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界面作了详细规定,而这些工作界面的划分表会贯穿于全部 JCT 合同体系文本,达到促使各类合同权责一致的作用。JCT 合同的条款基本上会将责任分工写得十分明确,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扯皮现象,便于及时处理违约和索赔问题。
(3)倾向于总价合同模式。基于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人的特征,JCT 合同思维倾向于总价包干模式,合同报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开办费(措施费)”。在合同订立初期,投资人认为最终可接受的价格是在竞争环节中形成的,因而会给予投标人以充足的空间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一旦被投资人接受,则作为合同固定价格不再进行变动。一般来说,在满足投资人各项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中标可能性最大的是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4)对我国计价模式产生影响。我国在制定清单计价体系过程中借鉴了 JCT 合同中所采用的“综合单价+开办费”合同模式,总价的组成内容基本相同,价格风险也都由承包商承担。可以说,JCT 合同的引入促进了我国当前清单计价体系的发展。
2 JCT 合同风险分析
JCT 合同文本是基础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的增减。笔者针对从合同设计开始到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说明。
2.1 结构设计阶段
项目的合同风险来源于各类工作界面划分不清、执行标准不统一、权责表述不匹配以及交付的成果描述笼统等方面。因此,在项目策划阶段应重点从项目整体合同组成方面进行分析,即从合同的组成结构设计进行分析。合同结构设计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对象的确认。应当准确定合同签订的对象,即参建单位的类型。通常建设项目会包含顾问、设计、施工、货物供应等单位,因此应针对不同单位在 JCT 合同体系中选择对应的合同条件。在项目策划初期,应当确定合同划分的基本原则,需要确定哪些单位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合同,哪些单位可以通过直接委托签订合同,哪些单位属于监管部门而采用规定制式合同等,以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对象未确认或者合同形式未选择而酿成风险。
(2)确定工作界面。管理者需要确定每个单位的工作范围,并形成基准文件,避免后期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因界面不明而导致费用、工期成本的增加。以设计为例,通常大型项目会分多个设计阶段,有些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外形及效果的设计,有些单位负责主体结构及基本使用功能的设计,有些单位负责深化阶段的设计等,这些单位在设计工作中具有自己的合同持续时间和明确的工作段划分。因此,在策划阶段,需要对这些单位的工作界面进行划分,包括通过交付的工作成果和工作内容来判定划分的原则。
2.2 拟定阶段
在合同拟定阶段,风险点来源于投资人对于项目的诉求能够被全面、精准地表达在合同条款中。同时,合同评审方的技术经验能力也影响着合同的正确表达,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合同效力风险
合同效力是合同执行的最大风险点。由于 JCT 合同保护投资人利益,因而在合同条款起草时难免会出现将无限责任转嫁到承包商范围。投资人或是顾问单位对于合同审查中会过多地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为审查要点,而对于条款的有效性判断不足,往往导致即便合同签订也被仲裁为无效条款或是减效执行的情况。例如,JCT 合同中可以约定投资人将总承包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指定给另一家分包方,这显然与我国现行规定相抵触,在我国当前的法系中,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会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2.2.2 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
合同条款不应存在严重歧义和对交付物品理解的疑义。合同条款应具有精准、易判定、可执行的基本属性,因而在起草合同的同时应注意尽可能地将目标物描述清楚。
笔者经历过投资人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两份合同中关于某一标的物描述不一致或不细致而产生无法提供要求的情况。总承包合同明确提出总承包单位提供涵盖建筑、结构、幕墙、机电等专业的 BIM 模型,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提供 BIM 建模所需的数据。在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总承包商认为应提供 LOD300 精度(施工)的模型;而投资人认为合同价格所包含的应为LOD500 精度(竣工交付)的模型,不同精度的工作报价的差异 在 40% 左右。这是由对标的物描述不细致而造成的误解。二是分包单位认为提供 CAD 格式图纸即可;而总承包商认为应提供 RVT 格式的模型数据。这是由总分包合同中关于描述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完成该项工作会增加合同外的费用。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合同起草时,管理者应理解合同双方的意图并准确描述交付物。
2.2.3 技术能力风险
在完善 JCT 合同条件的过程中,起草或审查合同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合同拟定的过程是一个项目实施推演的过程,细致思考是降低风险数量和发生概率的有效手段。例如,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考虑到运输途中可能发生交通管制及不可见的影响运输时间的因素,在采购合同中特别要求供应商考虑采用其他运输方式以及保证货物质量达到更高标准,而这些要求连同包装费用都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告知和体现,避免以后发生费用增加。
2.3 谈判阶段
谈判阶段是签约前的关键阶段,投标商将直面投资人进行洽商,易出现的风险点在于谈判后的合同文件修改。由于在谈判阶段提出的新需求有可能会改变原合同效力的解释顺序,因而在最终成稿的合同中应将谈判确定的内容平行地列入原合同文本中,并约定发生效力冲突时解释的顺序。这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理解和解读能力。
2.4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合同执行效果的验证阶段,风险点在于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以及执行人员对合同中各项约定的理解能力和落实能力。当事人往往高估自己的合同履约能力,一旦按照合同标准核查,就会出现合同内容无法完全执行的情况。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执行者必须熟知合同,并经常性地对照合同条款核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3 JCT 合同的局限性
3.1 法系不同
JCT 合同属于普通法系,而我国法律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因此在 JCT 合同中经常会加入一些在大陆法系中不应由承包商完成的工作。例如,在 JCT 合同中可以约定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商完成,并将这部分工作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些任务都是由投资人完成的,这为 JCT 合同的推行埋下了隐患。
3.2 执行背景不同
JCT 合同是建立在施工图纸成熟和合同总价包干的基础上的,因而有助于工程总造价的控制。我国很多时候在设计图纸不完善或深度不足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工程,造成大量变更和签证,使得 JCT 有关合同价款控制的优势不复存在,为合同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3.3 履约意识不同
JCT 合同在整个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严谨、科学的思维。但是,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等情况,合同约定往往在申请仲裁后才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因此,只有在国家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履约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引导他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逐步推进 JCT 合同条件并取得适应性发展。
4 应用前景及展望
作为目前全世界著名的行业标准合同文本之一,JCT 合同文本在规范各方行为、控制工程成本、建立履约规则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使用价值,应用前景十分广泛。对于服务于投资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者来说,掌握并熟练应用这类合同,必将是考评其能力的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