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与防火问题的探讨
2020-02-15周亮
周亮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山西阳泉 045000)
如今,很多住宅建筑底层设置了商业服务设施,这种住宅在城市中随处可见,其将商业服务送到居民家,为人们日常生活创造了很大的便利条件。但是为迎合大众群体的现实需求,很多建筑项目形式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如下简称为《建规》)规定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的范围相似但又不太相同,难以确定一些类似商业网点的商业的所属类别,在防火设计中也就无法提出精确的防火要求标准,在防火设计实践中仅参照《建规》内相似度较高的规定实施,很可能滋生出防火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疏散通道设计欠缺合理性等问题。
1 商业服务网点与小商业的区分
在《建规》中针对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做出确切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用房”。根据规范定义商业服务网点属于住宅的一种特殊形式,在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上并不是依照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划分,而是依照住宅建筑高度区分建筑类别。对于除商业服务网点规定范围以外的,与住宅合建的商业而言,在功能、大小、层数等条件都类似与商业网点的商业中,按照公共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笔者认为相对较严格。在实际设计中对于设置在住宅投影外与住宅连接或完全脱离一、二层商业,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是否能按照住宅商业网点的要求设计在《建规》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论述。在设计工作和实际使用中对于这些住宅下商业网点和普通商业的设计在防火的要求上的区分和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比如,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功能通常较为简单,依照商业网点做出规划设计,造价偏低,每平方米造价会调控在150元左右。
2 住宅综合商业设计与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需求分析
高层住宅底部建设商业时商业与住宅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而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与商业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防火分隔物(墙板)被设置在不同商业网点、商业网点和单元住宅楼之间,单元之间无空气对流现象,火灾发生早期时热对流绝对受限,灾情蔓延过程受到一定约束,各单元作为一个独立式、完整度极高的防火单元,在一段时间内,有效抑制火灾在水平方向上的拓展过程[2]。而住宅综合商业楼商业营业区多、仓储位置空间大、易燃物类型繁杂、管道及竖井等交错布设等,“烟囱”效应偏强,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错综繁杂,故而一旦有火灾事件发生时,在纵横向将会快速蔓延,引起大范围火灾。另外,商业营业区、仓储区内可能储有大量棉、毛以及塑料制品,在火灾事件内,其会形成高温条件,产生大量浓烟与毒气,增加了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的难度。
3 商业服务网点防火设计
3.1 商业服务网点与综合商业的划分
笔者认为,在独立设置的商业或住宅建筑裙房,当营业面积、经营范围及建筑层数均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规范要求时,可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建规》条文解释中5.4.11中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商业服务网点作为附属于住宅下的特殊商业,《建规》规定每个分隔单元采用不低于2.0h的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分隔,当每个单元任何一层面积大于200m2时,都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但是面积过大时,进深变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所以在实际设计中二层面积一般小于200m2,且一二层总建筑面积≤300m2,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到达首层。而且对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也做了明确规定,每个分割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当商业服务网点为两层时,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楼梯→到首层→室外距离之和。商业服务网点疏散通道隔墙的耐火极限应该≥1.0h,如果全部用玻璃墙应采用防火玻璃墙,并满足耐火极限≥1.0h。
3.2 商业服务网点楼梯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设计通常是诸多工程设计师实践中易形成困顿的地方,例如针对高层住宅下的底层商业,是应该依照网点规划设计、还是按照裙房设计?对疏散楼梯是否实施封闭措施?楼梯最适宜的宽度值等。
所将整个楼定义为住宅楼,那么就说明可以把底层两层小商业作为网点进行防火设计;若定义为底商综合楼,特别是针对高>54m的楼房,防火设计时要求依照一类公共建筑进行,这也就预示着防火标准要求有一定提升,对于底层仅有两侧的小商业而言,使开发商承担较大的经济负担,浪费部分资源。《建规》内对裙房是否设置封闭式楼梯间提出确切要求,但若封闭楼梯间仅设置一个出入口不仅有较高现实价值,主要是因为在网点开间约束下,严禁临近外侧安全出口设施楼梯间,故而其只能被规划设计在内侧,基于这样的工况设计楼梯,封闭处理后两层人员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经楼梯间后依然被疏散至一层,而无法直接疏散到室外[4]。
针对如上谈及的两点内容,为保证商业服务网点防火设计质量,需要对起防火适用条例做出确切规定。在实践中,我们在设计商业服务网点楼梯时,通常依照≥1.1m标准加以设计,这等同于站在楼梯较低限定商业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即依照一个小型的防火隔间进行。依照防火隔间设计阶段也存在着隔间之间防火距离设计科学性的问题,《建规》内并没有明确做出距离要求,部分地区采用1m或1.2m的要求,或尽量延展两隔间的窗户间距。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当防火隔间的隔墙耐火极限是2.0h时,隔墙两端开窗间距以1.2m为宜,而若防火分区防火墙耐火极限是3.0h,推荐两侧开窗间距以2m为宜(转角处为4m),借此方式规避一个商铺发生火灾后灾情大规模蔓延的情况。
3.3 商业服务网点部分室内消火栓的设计
事实上,于商业服务网点内都设置室内消火栓并没有较大现实意义,因为各个商业网点的占地面积偏窄小,火源和消火栓较为临近,消防栓谁带长约25.0m,取水用水过程较为烦琐。如果是晚间歇业以后建筑内部突发火灾,而此时各个商业服务网点均闭门上锁,那么设置于室内中的消火栓设施根本无法将自身实用价值发挥出来。在这样的情景下,消火栓难以在火灾发生早期有效调控、抑制火势蔓延过程,并且大多数消防队习惯使用室外消火栓灭火或直接采用消防车供水灭火。
针对这一问题,《建规》内没有做出确切规定,而针对底层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业楼群,多数开间较为狭窄,若各间商业用房内安装两个消防栓,会耗用较高成本,也可能滋生出设计过度的现象,以上是一个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观点的问题。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具体实况加以分析、应用,可以使用如下几种方式:
(1)针对人员密度较大且可燃物广泛分布及需要疏散楼梯>2部的商业用房,应依照要求在各层安装消火栓设施。
(2)开间较为狭窄时,要求只在1层安置两个消火栓,2层能整体处于1层消火栓的维护范畴中。
(3)可依照整个建筑两股水柱同步抵达,可适当增加数目,要求各住宅单元每一住户均制作一个消防卷盘,底部增设一排水地漏。推荐采用De25自来水管、计量水表制作消防卷盘,费用偏低且实用性较高。
(4)若商业网点内部设有公共过道时,可以将消火栓布设于室内过道或底层外墙或者其他部分;针对无公共外墙可以采用科学布设数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明装或暗装均可以,其不舍应确保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抵达室内任何位置。
4 结束语
笔者认为,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一定要严格依照《建防规》内相关要求规划设计,保证建筑面积、安全出口以及消防栓等数目规划的合理性,科学设定疏散间距并维持疏散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加大系统保护力度,指派专职人员定期落实系统检修与维护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商业服务网点运行过程的安全性,将建筑火灾事件酿成的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