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荡春风里
2020-02-14鲁仁宣
鲁仁宣
40年砥砺奋进,铸就精彩华章。
40年风雨兼程,共创发展新局。
1979年 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年12月,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
40年来,在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山东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 牢固把握政治方向
40年来,山东省委对人大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力支持和保证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文件。全省各级党委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人大工作与地方中心工作,为各级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和“八大战略布局”推进实施,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向省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书面报告履职情况,按照省委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科学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完善立法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为依法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制度依据;注重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在全国率先开展立法前、中、后三个评估,把论证评估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增强了地方立法的科學性。同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起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改进设区的市同类法规报批审查方式,保证各地同类法规相互衔接。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本省实际、敢为人先,在立法方面,创立了多个第一。
2016年出台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都是当时全国省一级第一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一部省级相关法规;2018年制定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严禁学生将手机等个人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规定,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2019年制定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2019年12月1日,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97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220件;共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决定638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345件。
完善监督
以务实举措增强监督实效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监督,着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特别是针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等结合起来,把监督与立法、代表工作结合起来,把省市县三级人大监督联动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
截至2019年,已连续4年围绕安全生产、连续6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监督,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9年12月,已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80余次,开展专题询问12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30余项,推动了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关键要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40年来,山东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把一般公共预算等“四本账”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率先完成人大与税务、社保、国资和国库等部门横向联通,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纵向贯通,建成全省“一张网”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牙齿”越来越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审议一项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更好发挥效益、造福人民。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已经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七千多人次。在历次换届选举中认真落实省委工作安排,实行负面清单否决制,协助严把代表入口关,代表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更趋合理。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00多项。
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保障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山东建设、财政预算决算、政府债务等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其中,关于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推动全省要素资源配置和生产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代表主体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先后出台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指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从全面铺开“代表联络站”建设,到拓展互联网、微信等联系群众渠道;从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到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成为机制化做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做法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强化工作指导 夯实市县乡人大工作基础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密切工作联系,积极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为全省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全面落实县、乡人大机构、人员编制等;组织设区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基层人大加强能力建设。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回顾山东省人大常委会40年发展历程,一条来自创新实践的认识愈发清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40年来,正是秉承着“立法为民增福祉、监督为民解民忧、选好代表为人民”的工作基调,人民代表制度才能扎根于人民。(编辑/崔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