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功夫增加农民“四项收入”
2020-02-13
今年以来,江西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紧扣“增加农民收入”,多渠道开源,稳定农户民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补短板、夯基础,为我省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大支撑。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首先,对农民做到应“补”尽补。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出台的各项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省财政安排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2.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5.1亿元、稻谷生产补贴14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1.2亿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处置补偿2亿元,及时足额发至农户手中。其次是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在养老方面,我省按国家标准上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等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保费;医保方面,将农村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失业方面,今年呈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我省整合87亿元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质量;统筹20.6亿元推广双季稻种植及稻油轮作,支持打造江西优质绿色粮食品牌;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机制,安排4亿元用于风险代偿金及粮食收购后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助,确保农民卖粮“应收尽收”;安排8.1亿元落实生猪复产增养系列扶持政策;安排5.4亿元支持九大产业工程结构调整、设施蔬菜建设及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增加生产环节收入;用足用好“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鼓励合作银行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群体发放1至3年期贷款,累计撬动银行贷款664亿元,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7万户。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我省聚焦农民“就业”,统筹2.2亿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打造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入企入园入镇务工;落实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扶贫、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创业,安排1.8亿元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支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财政安排2.9亿元,加上市县补助部分,对纳入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范围的724个行政村进行扶持,确保每村补助标准不低于50万元。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环境,2019年省财政投入9876万元用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到农村新设网点,促进当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