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绿色治理内涵的分维拓展及与绿色发展的辩证关系探析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重要论述的再思考

2020-02-13王元聪

关键词:手段绿色目标

王元聪

(四川大学1.马克思主义学院,2.公共管理学院,3.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5)

一、引言

在应对生态危机过程中,“绿色治理”逐渐受到了理论界的追捧和聚焦,关于绿色治理概念内涵的阐释也经常散见于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之中,但围绕绿色治理概念内涵展开专题研究的文献却并不多见。①说明:截止2020年4月25日,笔者通过CNKI数据库以“篇名”为选项检索学术期刊论文,输入“篇名=绿色治理&篇名=内涵”词条进行检索后,显示论文数量仅有3篇。廓清某一命题的概念内涵是后续更好地展开学术研究和高效地指导社会实践的逻辑起点。如果不能对绿色治理的内涵意蕴进行深层次、宽维度、长链条的立体化解析,不仅会直接导致绿色治理理论落后于绿色发展实践,而且还可能会因为理论认知与实践活动的错位脱钩而间接延滞甚至掣肘预期绿色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至于有效指导或助益绿色实践就更是无从谈起。

近年来,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虽然频频出现在相关政策文件或学术著作中,二者间的关联性通常以类似于 “推进绿色治理是为了实现绿色发展”或者“要实现绿色发展就必须推进绿色治理”句式来表述呈现。从本质上看,类似表述已经潜意识地将绿色发展与绿色治理界定为“过程”与“结果”、“目标”与“手段”的关系,虽然这是科学合理的,但却不够系统全面,因为二者之间的关系绝不仅限于此。②说明:截止2020年4月25日,笔者通过CNKI数据库以“篇名”为选项检索学术期刊论文,输入“篇名=绿色治理&篇名=绿色发展&篇名=关系”词条进行检索后,显示论文数量为0篇。唯物辩证法是兼具普遍性和适用性的哲学方法,运用唯物辩证法所蕴含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等基本规律来揭示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的关系,不仅有利于后续围绕绿色议题研究的拓展深化,而且能够更好地指导聚焦绿色主题相关实践的转型、递进与升级。概言之,无论以理论研究为出发点,还是以社会实践为落脚点,系统而全面地阐释绿色治理的内涵意蕴,辩证而深刻地论析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都显得紧迫而且必要。

二、绿色治理内涵的分维拓展

在以绿色治理为议题展开的研究成果中,虽然研究者们不约而同地对绿色治理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和阐释,但却是基于各自的切入视角或关注重点进行选择性地论述。明显的倾向是,大多数研究成果聚焦于环境保护或经济治理的范畴,但却至今尚未达成具有权威性的概念共识。其中,从七个视角切入进行的概念界定颇具代表性:一是基于过程视角,将绿色治理定义为社会组织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以兼顾自身利益与社会环境双重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减少资源浪费、履行社会责任和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从而实现稳定性竞争优势的活动过程;[1]二是基于系统视角,将绿色治理定性为由政府绿色治理、社会绿色治理、市场绿色治理等若干子系统所构成的协同治理体系;[2]三是基于目标视角,认为绿色治理旨在通过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名实相符的绿色发展目标;[3]四是基于政府管理视角,指出绿色治理是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而采取的兼具战略性、前瞻性与参与性的一种自然资源管理途径;[4]五是基于公共事务视角,认为绿色治理是一种涵盖了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及治理机制的公共事务性活动;[5]六是基于治理质量视角,认为绿色治理是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在绿色理念的导向与牵引之下,立足于相互信赖、资源共享、事务共治等公共集合基点,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持续和谐发展的美好生活的过程;[6]七是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指出绿色治理不仅仅是对传统的非绿色或反绿色治理范式的扬弃与超越,而且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也还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成分和重要内容。[7]

上述关于绿色治理概念界定与内涵阐释的文献,论点多元、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表述准确,为延伸拓展绿色治理的内涵提供了视角导引、思路启迪和内容参鉴。但从本质而言,绿色治理内在地涵盖多个领域、关涉多方主体、融贯多面环节、蕴含多维要素,但其内涵不仅限于此。为能够更加全面地窥探绿色治理相关要素,可以沿循“分形—分维”研究理路,从不同维度、不同链条以及不同层级进行横纵向、交互式和立体化拓展:一是从“主体—资源—对象”维度出发,亟需回应“该由谁来治理?”“依托什么来治理?”“应该治理什么?”,即通过在理论上明晰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职能权责,捋顺治理资源的整合统领与优化配置,瞄准治理对象的边界范畴与类别性质,从而助益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目标;二是从“目标—过程—结果”链条出发,亟需以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来进行把航定向,同时也必须甑选科学合理、因时制宜、因势更新、恰适奏效的治理方法,还需确保全过程的逻辑严格缜密、各环节无缝衔接,才能真正体现出发点、过程性与落脚点的融汇贯通,进而才能集成绿色治理的合力优势,更好助益高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三是从“微观—中观—宏观”层级出发,以行政区划或地域空间为尺度标准,确保个人、家户、村社、乡镇、县域及地区等各级主体或地理区域都既能参与到绿色治理的过程中来,依据共建、共治与共享原则,遵循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逻辑理路,确保各类主体能够均等地享受到绿色发展的普惠成果。概言之,在学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全方位剖析和立体化延展绿色治理的概念内涵,尽可能从异质性的多维截面窥探绿色治理关涉的领域、主体、环节、要素与重难点,寄望通过更为系统全面地廓清绿色治理的内涵意蕴,以期更为精准地把握绿色治理相关要素之间的逻辑互动与关联耦合,从而更好地助益实践中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既定目标。

三、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治理是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治理的目标就是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之下,形成以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发展,旨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8]简言之,推进绿色治理就是为了实现绿色发展,但二者必须协同兼顾,即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其实质指向就是“发展”(金山银山)与“保护”(绿水青山)的辩证关系。沿循唯物辩证法所内含的基本规律进一步指出,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之间呈现为“方法”与“目标”、“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战术”与“战略”的辩证关系。亦即,如果绿色治理是手段,那么绿色发展就是目标;如果绿色治理是过程,那么绿色发展就是结果;如果绿色治理是量变,那么绿色发展就是质变;如果绿色治理是战术,那么绿色发展就是战略。概言之,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对立又统一。[9]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基本方略的确立,创造性地实现了手段与目标、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战术与战略的有机结合与辩证统一,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的创新与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突破与实践升华,客观上有利于推进绿色治理体系与绿色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能够助益我国真正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目标。

(一)“手段”与“目标”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发展框架视域下,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之间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10]其中,目标是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自觉意识导向下对未来结果的主观设想,并期望达到预期结果,进而以结果为导向开展实践活动,具有主观性、方向性、社会性等特征;而手段就是置于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切中介运作性因素的总和,是实现目的的工具、方法、措施,[11]具有客观性、现实性、实践性等特征。在聚焦阐析关于“人是什么”的哲学命题时,康德曾经明确指出“一切目的的主体是人”。[12](P83)目标与手段都是相对于社会实践活动而言的,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集中呈现与具象表达,即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追求“需要的满足”的对象性活动中,会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价值估判和策略调整,进而不断优化并调适手段。由此可见,目标与手段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规定、相互牵制,[13]目标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而手段则从属于且服务于目标,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即目标的实现需要手段的支撑,手段的实施又以目标为导向,脱离了目标谈手段,手段就只是抽象;而避开手段论目标,目标就只是空想,因为手段是人预设目标和实现目标之间的中介,即“目标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14](P433)。此外,虽然目标与手段所处的矛盾主次地位不同,但当条件发生转化时,居于从属地位和矛盾次要方面的手段也可能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如当目标既定且具备主客观条件时,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性、实效性将成为决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要素。

在新时代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亟需集成绿色治理和绿色发展的合力予以协同支撑。在二者间,绿色发展是目标,居于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绿色治理是手段,从属于绿色发展,为绿色发展服务。绿色治理的范式、工具、方法、举措和路径都必须围绕绿色发展的既定蓝图而展开,离开了绿色发展的预设目标和方向指引,绿色治理不仅会沦为纸上谈兵式的空洞抽象,而且也会因为目标失焦而导致绿色治理过程出现曲折、偏差走样甚至结果事与愿违。传统生态治理中典型的“谁污染谁治理”式生态主张、“先污染后治理”式发展逻辑现象就是因为缺乏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准的方向引领而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效率受损的案例。与此同时,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必然依赖绿色治理的系列方法、路径支撑,离开了绿色治理手段的支撑,绿色发展也只能沦为乌托邦式的天马行空。此外,在绿色发展目标已经设定,实现绿色发展的国家实力、国家意志、顶层设计、战略框架等基本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为实现绿色发展而采选的绿色治理手段就成为了化解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在绿色实践过程中需着力解决的问题,并且需要根据绿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因时因势地对绿色治理的框架范式、综合策略进行动态地优化。

(二)“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在哲学的理论范畴之中,过程是指事物在特定的时空中始于起点至终点的动态变化轨迹,而结果则是事物对前一阶段过程的延续和当前阶段过程的终结,是事物运动的最后状态。[15]由概念可知,过程是结果的前提和基础,结果是过程的继续与延展。作为有机统一体的过程与结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过程运行中要素“输入—选择—转换”的速度快慢和质量优劣,决定着结果集成“反馈—输出—检验”的效率高低与功能良莠;同时,当前阶段的结果集成又会对下一阶段的过程要素提出更新更高要求,此即过程与结果的对立统一。

基于“过程维”与“结果维”审视,绿色治理是过程,绿色发展是结果。具体而言,绿色治理是前一阶段协同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过程中所指向的对象特征发生改变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而绿色发展则是下一阶段协同推进“五位一体”建设过程的必要前提,绿色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效用性,决定着绿色发展的速度、质量与目标能否达到预期值。亦即,必须对作为过程的绿色治理进行因事、因时、因势地修缮与匡正,才能为实现绿色发展预期结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概言之,必须既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兼顾绿色治理过程与绿色发展结果的协同性、兼容性与融贯性,最大限度地确保绿色治理过程始终与绿色发展目标同向同行,进而也才能实现绿色治理过程与绿色发展目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有机循环与相得益彰的有序格局。换言之,类似于“重过程轻结果”或“重结果轻过程”的厚此薄彼式立场、取向或观点,终究因为其视域局限而或会对绿色治理过程重视不够,或会对绿色发展目标产生漠视感,进而整体上都会遮蔽绿色生态建议的必要性、紧迫性与现实性。为此,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探索,绿色治理过程与绿色发展目标不可偏废其一,二者必须兼顾。

(三)“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质量互变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16]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则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者场域的变更,以程度、规模、速度的数量变化为标志。[17]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始于量变,并且量变与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又包含新的量变。不仅量变引起质变,而且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既是原来量变的终结,但它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是新量变的始发点。[18]正向积极的量变促进事物发生前进性的质变,负向消极的量变则会加速事物发生倒退性的质变,二者之间同始同终、相互依存、对立统一。

基于质量互变规律审视,绿色治理是“量”级层面的规模、速度、程度的发酵、沉淀与累积,绿色发展则是“质”级层面的属性、特征、质地的突破与飞跃。以质量互变的两种情况及其典型表征特质为研判标准,绿色治理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一般性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趋近关键点的量变,是发生质变拐点之前的关键性量变,不仅在宏观层面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在中观层面追求以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在微观层面以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质变。但必须警惕的是,流于形式的绿色治理也可能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倒退性的量变趋势,并最终引致绿色发展出现倒退性的质变,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假借绿色发展之名,而在实践中出现“过场式”、“运动式”和“数字式”绿色治理,导致绿色发展目标的偏差走样甚至是与永续发展的价值追求相悖离。此外,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也是同向同行、交错互嵌、耦合渗透的有机统一体。从绿色治理的量变到绿色发展的质变区间之中,在不同的区域、主体、行业所发生的进度各不相同,速度有快慢、品质有优劣、效率有差异;对已经实现绿色转型的区域、主体、行业而言,也可能因为非绿色化要素或粗放型模式的植入而导致重返绿色治理的量变阶段。所以,在实践中,既要谨防绿色治理过程中出现倒退性的量变倾向,又要预防已经实现绿色发展质变的区域、主体、行业因出现非绿色化因素或粗放型模式而导致质的退化。由此,在以绿色发展目标为导向调适绿色治理综合范式的过程中,引入质量互变规律进行审视辨析,动态跟进关涉绿色治理的要素、环节与结构,才能在更为全面了解绿色治理在“量”级层面的真实动态,也只有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绿色发展的正向质变产生潜在掣肘的风险。

(四)“战术”与“战略”的关系

在论述生态文明建设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19]作为军事术语的战略与战术,虽然层次与范畴不同,但二者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战略是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针和策略,是进行战备和战斗的逻辑起点;而战术则是实施战斗的方法,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手段和途径。[20]战略是为了达到战争目标而对战斗的运用,[21](P76)战略是目的(目标)、途径(方案)与手段(工具)三者的叠加。[22](P8)因为战略内在包含了考量全域、前瞻预判、方向指引等要义、属性、表征及特质,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并具有支配功能,战略的谋划与部署决定着战术的制定与实施;而作为工具、方法和路径的战术则既从属于且服务于战略,同时又会反作用于战略,科学有效的战术将极大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反之则阻碍。

绿色发展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的 “美好生活需求”为价值取向,旨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追求人类社会永续发展,是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而设计的发展规划,因其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特质而类属于战略层;而绿色治理则是为实现绿色发展战略目标而制定实施的具体手段、方法和途径,涉及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功能、治理制度、治理方法、治理目标等维度。[2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基于历史实践经验与现实发展指向而做出的战略研判,旨在以科学的理念及其 “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效能,为当前及今后的绿色实践提供思路、指明方向和找准着力点。[24]绿色发展理念以追求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互利共赢为旨归,[25]相应地,绿色发展居于主导地位和具有支配功能;而侧重于手段、方法和途径的绿色治理则是从属于绿色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为绿色发展服务的。同时,绿色治理的战术甑选、战术优化与战术行动也将会直接影响着绿色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时、度、效”,亦即粗劣、低效的绿色治理战术可能会延缓甚至阻滞绿色战略目标的如期实现,出现“事倍功半”甚至“背道而驰”的非理想性结果;而科学、高效的绿色治理战术,则能够助益于绿色发展战略目标如期按质保量地实现,出现“事半功倍”甚至“加速跨越”的理想状态。因此,一旦确立绿色发展的战略之后,绿色治理的战术工作就应当成为理论与实践应该重点聚焦和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结论与余议

在回溯绿色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参鉴“分形-分维”理论的研究理路,系统且立体地阐释了绿色治理的概念内涵,进而沿循唯物辩证法内含的基本规律,解析了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的辩证关系。具体结论如下:(1)廓清内涵是展开理论研究与助推实践行动的逻辑起点。只有从理论上廓清绿色治理的多维内涵,才能更好地指导绿色治理实践展开。绿色治理内涵丰富,涵盖多领域、涉及多主体、贯穿多环节、囊括多要素,因而必须从“对象—资源—主体”维度、“目标—方法—过程”链条及“微观-中观-宏观”层级对其进行立体化阐释,才能够更全面、精准且深入地洞悉绿色治理的内涵意蕴。(2)唯物辩证法是最具普遍性和适用性的哲学方法,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等规律阐析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可以从“方法”与“目标”、“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战术”与“战略”等维度进行辩证揭示,并且各类关系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因此,必须辩证审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6]党在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并以绿色理念为导向形成了系列关于绿色发展与绿色治理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的创新与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突破与实践升华,在客观上对推进我国绿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有裨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绿色治理实践中,切忌混淆二者间的辩证关系,尽可能规避厚此薄彼现象,进而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由此引致的顾此失彼式结果;此外,还必须深刻洞悉并熟练掌握二者间的位次、功能、属性、表征与特质,才能促进绿色治理与绿色发展真正有机兼容,进而形成合力之势从根本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助益于建成美丽中国。

猜你喜欢

手段绿色目标
绿色低碳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
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限行不是手段 立法才是根本
再造绿色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3练习(一)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4练习(一)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1练习(二)
临机的手段
艺术,不只是作为自我表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