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机理探究
——基于阶层分化的背景
2020-02-12于波
于波
(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南昌330099)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今天依然十分严峻。 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必须以问题为导向, 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事实表明, 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发展新变化,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能与之形成一种较好地契合与超越,不断丰富与拓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对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回答,始终彰显着捍卫人民群众利益的理论魅力与逻辑主线。 今天,面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客观事实, 需要找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坐标,并贯穿于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始终,从而正确维护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一、科学把握社会分层的发展趋势: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关照
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分析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基本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阶级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政治范畴,因而我们必须跳出狭隘的政治意义来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概念,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阶级对立与阶级冲突已经消亡的当代中国。再者,在阶级分析之外,马克思恩格斯也注意到和阶级相关联的及在阶级内部形成的阶层。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阶梯。 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 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 ”[1]因此,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复杂的情况下, 应当客观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阶级阶层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分析的同时,科学把握社会分层的发展趋势,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应有的现实关照。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社会分层论者从不同维度探究社会分层理论,其中客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认为“社会分层”现象是一种“客观性现实”,聚焦于“社会分层”现象生成与变化的客观规律;主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认为“社会分层”现象是一种“主观性现实”,聚焦于“社会分层”现象导致的社会意识的生成与变化。纵观这两种社会分层论者的理论聚焦,其背后均不否认社会分层存在着其自身发展变化趋势。 事实表明,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符合社会分层自身发展趋势的合理适度社会分层结构,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 纵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历史演变, 其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 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期,我国由“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转变成“两大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的社会结构。 二是1957 年到20 世纪80 年代初期,我国社会分层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 身份分层代替了阶级分层,身份在阶层分化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出来。社会分层是一种以身份为特征的分层。 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构成了当时两个显著的社会等级,“二元结构”成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城乡差异”成了当时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分层, 农村中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是“集体农民”,城市中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单位人”。任何一个个体要么是“农民”,要么是“工人”,要么是“干部”(干部身份阶层基本上涵括了“知识分子”)。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传统的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的三大阶层结构内部发生了重大的分化,而且产生一批新的社会阶层,诸如新富阶层和新贫困阶层、边缘人阶层,社会分层中的传统“身份分层”渐趋消解,职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要素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催生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迅速变化。 中国社会结构正在演变为一种新的社会分层构成, 如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可以划分为十大阶层。
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客观性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社会分层并不是万恶之源,是社会主义社会之中的实然存在, 是一种无法绕开的历史现象,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正确回答。 在不同的社会时空中,社会分层有着不同的形式,如传统社会中的社会分层是以等级制形式显现出来的,是植根于先赋的条件之中的;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分层则是以多维形式显现出来的,是植根于职业地位、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之中的。 因此,这就需要特定社会意识形态对不同时空中的社会分层形式做出不同的解答,揭示不同社会时空中社会分层的演变与发展趋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解释,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最基本分层即阶级分层,它影响与制约着其他各种社会分层现象。正确认识社会分层现象必须科学把握阶级分层的实践基础与发展趋势, 认识阶级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必然规律, 即要科学优化社会结构,正确引导社会阶层分化,必须是建立在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的,必须遵循社会阶级阶层是植根于生产力发展之中的这条“铁的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催生了新的社会阶层,有人发出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我国历史上人为消灭资产阶级的一种历史反弹的误读。事实上,在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产品的丰富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程度时,拒绝或否认这样的一个阶层的存在无疑是不可取的。因为在市场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当下时空中,要彻底消灭私营经济是不可想象的,而是要把私营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意识形态上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存在的必然性与正当性。 我国允许“‘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便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科学把握社会阶层分化发展趋势的现实脚注。在新时代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要一如既往地遵循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合理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科学把握社会分层的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二、 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主旨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并认为人类社会最终必然会成为“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 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科学命题使人从“抽象的人”转变为“社会的人”,彻底否定了资本和物对人的异化, 驳斥了外在形式合理性对人的掣肘,打破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藩篱,使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指征重新回归人本属性,同时也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指明了方向。
人类社会实践表明,有良好价值效果的社会活动一定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社会活动。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曲折的过程,为此要创造良好的价值效果,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利用规律并使它符合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类解放的目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同样需要达成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双效合一,在符合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的同时,体现人本属性的价值追求。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就是回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与发展的行进史。这部行进史是一部凝结着无数革命志士鲜血与生命的斗争史,也是充满了对中国最广大人民深厚人文关怀的创造史,更是不断续写着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勠力同心的奋斗史。 一篇篇、一幕幕的壮丽史诗,是秉承着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奋斗初心和立党宗旨,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旨归,亦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主旨。 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观点中国化,用富有中国特色的话语形式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中来、一切到群众中去”等观点,成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党的八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党章,党的十六大又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写进了党章。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深切关怀人民的利益与发展,提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更是深情地说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昭示着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价值追求和永恒不变的价值底色,亦是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与灵魂,是在阶层分化背景下做好主流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提升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与信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已经成为不争的客观事实,以原初“两阶一层”为底版的社会结构已经朝多层化方向,呈现出一种交互式裂变分化。 随着社会阶层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同阶层在某些领域中呈现出思想意识的离散状态已经成为一种客观事实。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成为凝结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思想意识,塑造全体社会成员思想观念共识的价值芯片。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3]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正是以不同阶层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构建不同阶层“重叠共识”为基础,聚焦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关注全体成员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正确表达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理想信仰和价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同志关于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有一系列的论述,提出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4];“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5]。 这些重要论断,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旨归,这些富有中国气派与符合中国国情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实践生动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精神实质,使之成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矢志不渝的价值主旨。
三、有效凝聚不同阶层的社会共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共识达成
社会共识即不同社会阶层成员对社会事物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着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态度与看法。 在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更需要不同社会阶层在对与错、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上有着基本一致或相近的认识,从而为人们共同行动提供“共通”的基础,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充满活力。当今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多种不同力量、 多样思想意识形态的多元社会,阶层意识已成为人们社会心态及行为的重心,每个个体都关注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阶层位置,有着向上流动的阶层愿望,底层的自我认同已成为影响人们社会心态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安全感、不公平感、不信任感在社会底层中有着不同程度的蔓延,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社会分化的纵深铺展,不同社会阶层因其利益诉求、身份认同的不同也会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从而分化出不同的社会群体,“群体形式”也往往成为不同社会群体捍卫与诉求其自身利益的重要形式,不同阶层之间的摩擦甚或冲突也时常显现。然而思想价值观念多元化是传统社会单一思想价值观念体系解体后的必然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社会的进步,社会也正是因为有着不同的思想价值观念,才会更具生机与活力。但是思想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背后也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即共享价值观念的建设问题。 如果一个社会任由不同思想价值观念任性发展,不能在思想价值观念多元化中寻求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社会共识”,社会缺乏不同阶层之间一致认可、认同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那么,这个社会则极有可能陷入一种分崩离析的状态,不同阶层之间的互信无法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无法建构,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只能注定是一种“乌托邦”。 因此,在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以社会核心价值观念来凝聚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共识就显得尤其重要与刻不容缓,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 对一个民族、 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 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3]“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 莫衷一是, 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这样的情形,在我国历史上,在当今世界上,都屡见不鲜。 ”[3]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 ”[3]一个社会的思想价值观念分歧如果植根于“最大公约数”的社会共识之中,并非一件坏事,相反,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事实也表明,一个民族、国家如果缺失共同的社会核心价值观,那么就会失去了“民魂”“国魂”,成为一个思想上的“流浪者”。当今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所以能够共生共在同一个社会体系之中, 就是以事实证明了基本的社会共识在不同阶层之间应该是存在着的。因此,在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社会是一个充满差异性的社会,在这个日益分化和充满差异性的社会中, 如何承认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性, 寻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共识, 实现“多样性”中有着“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挥其凝聚共识功能的现实之矢。
社会共识并非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历史发展着的。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空中,社会共识亦是不同的。 在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塑造改革共识、 发展共识和稳定共识中要大力发挥其吸引力、凝聚力与向心力的作用,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来凝聚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共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旋律,广泛凝聚社会不同阶层的思想共识,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确立统一的社会规范与价值导向。这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我国是一个有着13 亿多人口、56 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 ”[3]今天,有效凝聚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共识并非一句口号,它包含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认同、制度认同与价值认同,它是一项需要落地生根的切实行动,需要大力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有效引领和整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阶层思想价值观念中凝神聚气的应有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共识,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在承认不同社会阶层的差异性中寻求具有最大公约数的思想价值观念共识,塑造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基本共识。这也是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符合民族、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实行动,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 我国有13 亿多人,如果弄成那样一个局面,就不符合人民利益,也不符合国家利益。 ”[6]
四、正确反映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利益统摄
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解决阶级利益问题是意识形态产生与发展的关键芯片, 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形态与利益形成与发展是如影随形的,正确反映与关注社会不同阶层成员的利益诉求是意识形态创新与发展的根本着力点。 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有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和侧重点, 其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利益问题也有所不同,意识形态所弘扬与倡导的某些理论、具体观点能否在不同历史时空中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难度所在,也是意识形态工作中所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与不同阶层利益诉求多样性相伴而生的多样思想主张是当今社会分层背景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阶层成员必然会通过不同的途径表达其不同的社会需要,并力争其社会需要能在公共政策中有所体现和反映,这不仅不是坏事,也是有所必要的,因为正是由于多样性的社会利益诉求的存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才会有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加反映出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利益诉求。 然而,在市场化、现代化与网络化纵深铺展的当下,社会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多样,反映社会不同利益的价值观念也层出不穷,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当今时代,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的和非主流的同时并存,先进的和落后的相互交织,社会思潮纷纭激荡。我说过,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在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6]面对“众声喧哗”中存在某些不和谐“杂音”,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有的“杂音” 并没有明目张胆地反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但在事实上却有打着人民利益的幌子,干着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从而消解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造成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的思想障碍,需要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3]。 因此,对于各种错误的社会思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发挥其正确的引领作用,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其创新与发展的着力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坚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准确把握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循社会利益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 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雪中送炭,纾难解困,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6]
整合与协调社会不同阶层利益关系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功能。 从本质上来看,当今我国人民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不同阶层成员的利益差别并非人民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差别,而是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一种具体利益的差别。 为此,正确处理与协调社会不同阶层成员的利益关系,其实质上就是正确处理与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等关系,把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实现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和谐。坚持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捍卫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正确处理与协调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基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时代,新时代有新任务,需要新气象与新作为。 新时代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利益诉求并不是单向度的物质利益诉求,还包括多维度的政治利益诉求、精神利益诉求等等。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7)》调查数据回归分析显示,不同社会阶层获得感差异性明显,其中幸福取向、社会公平感、 社会情绪等都是影响获得感的主要原因。为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坚持人民至上, 既要正确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利益诉求,关注好经济民生、政治民生与文化民生问题,及时转变意识形态工作的侧重点,在关心民生与改善民生中要有所作为,从解决不同社会阶层成员最需要、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入手,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价值判断。民生问题必定会随着不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具体内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当前,民生工作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在发生变化,过去有饭吃、有学上、有房住是基本需求,现在人民群众有收入稳步提升、优质医疗服务、教育公平、住房改善、优美环境和洁净空气等更多层次的需求。 ”[6]因此,面对新时代民生问题的多维度呈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也要适应新时代民生问题出现的新变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思路与工作理念, 在改善人民群众经济民生的同时, 促进政治民生与文化民生的全面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以保障与改善民生问题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创新与发展的着力点,因为“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6]。
五、彰显共享美好生活的治理蕴涵: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表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7]因此,如何深刻把握“美好生活需要”的深刻内涵,直接关系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生命力。 今天,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再是局限于单向度的物质生活层面,而是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精神文化等在内的多维度需要, 表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向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转变,“美好生活需要”从价值理念的人民至上、价值追求的多维向度、 价值原则的共享共富等层面对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与新任务。 可以说,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不同向往,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将美好生活需要化为一个又一个的鲜活现实, 始终贯穿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的实践之中。
美好是一个价值层面上的问题。美好生活作为一个开放性概念,人们也往往赋予其各种不同的理解,特别是“诸神”共存的价值多元化时代,不同的价值主体对美好生活有着其不同的想象,对于“何为美好生活”有着不同的价值认知与现实取向。 可以说,当今中国美好生活的实现既离不开对西方社会生活资源的建设性批判,也离不开对中国生活传统与当今生活现实的时代性反思。《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不仅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也从此为人们理解美好生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想架构, 对于“何为美好生活”“谁的美好生活”“如何创造美好生活”等提供了在今天依然具有时代意义的诸多智慧性回答。一是为正确理解美好生活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1]这揭示了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人们必须将其植根于特定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之中,不能脱离客观实际情况而作出无根的幻想,那样的话,美好生活极可能成为一种主观臆想,美好生活的建构也极有可能成为一种“乌托邦”的实践。二是为正确理解美好生活的价值主体贡献了智慧性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这揭示了美好生活不是少数人占有的一种生活状态, 是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状态,美好生活是属于人民的。 在当今中国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 美好生活也并不是属于某一个阶层、阶级或集团的,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是为全体人民所共享的,当今中国也正是站在人民立场上为全体人民谋求美好生活的。三是为正确理解美好生活的实现途径勾勒了宏伟蓝图,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1]“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这揭示了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源泉,美好生活并不是天下掉下来的,而是凭借劳动创造出来的,是要靠人们努力奋斗出来的。 同时,美好生活是具体、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所有人的美好生活是由每个具体、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所组成的,每个具体、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是达致所有人的美好生活的前提与条件。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性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遵循的一条“铁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美好生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正是契合这种新任务与新要求,彰显了共享美好生活的价值蕴涵,将美好生活需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深化与拓展人们对以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追求的意识形态内容的理解, 以实现和创造美好生活为轴心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7]。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无论在内容、载体与话语方式上都十分注重以实现和创造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美好生活需要已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叙事轴心。在美好生活需要的叙事图景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力、竞争力、吸引力和凝聚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是“美好”和“美好生活需要”都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永续发展的。 为此,面对新时代社会阶层分化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依然需要继续深刻把握“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应然走势,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与方法,保持全体人民共享美好生活的价值定力,以实现和创造美好生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