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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介论视域下人类认识尺度的相对性
——兼论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

2020-02-12曹嘉伟

关键词:客体尺度哲学

邬 焜,曹嘉伟,2

(1.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安交通大学 城市学院,陕西 西安 710018)

现代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的研究成果揭示,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双重演化的复杂的对象性世界,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一个被多级中介着的信息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对认识客体的反映是通过人对客体信息的能动的选择和建构活动实现的,人的目的、需要始终渗透在这一认识的信息活动全过程中,规范着认识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并且,作为认识主体的人通过这一信息活动过程来限制客体信息的无限多样和无限丰富,从而得到有价值的真实信息。认识过程的多级中介性,以及人的目的和需要在认识活动过程中的制约作用,使得人能够按照不同标准对认识对象做出符合自身需要和发展要求的判断和评价,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对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选择的不确定性。

一 信息中介论对认识的信息活动本质的揭示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信息科学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的爆发和发展,以及在这一背景之下各相关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出现、发展和进步,科学和哲学实现了新的更高的综合。信息世界的发现以及信息本质的深刻而完整的哲学阐释正是科学和哲学实现的新的更高综合的结果。与以往科学和哲学所注重研究和揭示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不同,信息世界是一个间接存在的世界,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有着自己的存在方式、本性和价值。信息世界的发现使人类最终认识到世界及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不能再简单地归结为纯粹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了,而应当看到被物质世界所载负着的、显示着物质世界多重规定性的间接存在的信息世界。这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我们所面对的世界是一个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双重演化的复杂的对象性世界。信息世界的发现和被揭示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关于世界构成的观念,提供了全新的事物存在与演化的世界图景。正如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以科技发展为尺度所指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三次浪潮”[1]43,即人类已从工业时代步入了信息时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因素是“信息,而非体力和能源”[2]476。

时代的发展是哲学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信息也因此得到哲学的密切关注[3]104。与传统哲学相比较,信息哲学并不是简单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强调信息概念在建立和发展哲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是坚定地将信息视为“一种普遍化的存在形式、认识方式、价值尺度、进化原则来予以探讨,并相应地从元哲学的高度构建出全新的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生产论、信息社会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方法论、信息进化论等等”[4]18,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观和一个观察世界的新方向。

信息哲学作为当代信息科学最高层次的学科,为当代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哲学范式。信息哲学关于认识的信息中介论从信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人的信息活动层次及人的信息活动的生理基础的基础上出发,揭示了人的认识的信息活动本质。

按照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信息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显示着客观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而其形态正是在产生和运动的过程中被呈现出来的。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信息分为四种不同的形态[4]47-55,一是“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原始形态”的自在信息;二是“主体直观把握的形态”的自为信息;三是“主体创造性的形态”的再生信息;四是“在自在、自为、再生三态信息的关系中呈现出来的一种信息现象”的社会信息。由于社会信息显示着的自在、自为、再生三态信息的统一,包括人类已经认识把握的信息以及创造出来的新的信息,因此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信息形态。事实上,信息存在形态的分类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基本的逻辑图景:信息是世界的一种基本存在,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多级中介着的信息活动过程,是在低级信息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展开的高级信息活动。

通常来说,人类通过客体信息场、主体自身的神经系统的生理结构、主体先已建构起来的认知结构、认识的物化手段等多级中介环节,在不同的层次上与认识对象及与之相关联的事物产生普遍的联系,并不断交换着信息。因此,从信息的中介普遍性以及人的思维的能动的辩证性本质来看,认识的运动过程并“不只是直接的素朴的,它本质上包含有曲折的中介的阶段”[5]90。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五个层次来考察人的信息活动过程:

第一个层次,人作为一般性存在物的自在的信息活动。与世界上其他的客观存在物一样,人类首先在自在的层次上不断地与外界环境发生着普遍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并进行着信息的交换。在这种不断的相互作用中,人体内部的各组织、系统内部和之间都存在着人的信息的自在活动。著名物理学家布里渊认为“信息意味着负熵”[6]640,而负熵代表着有序性,这是有机体维系自身存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哲学家埃德加·莫兰在其著作《方法: 天然之天性》一书中也同样认为“信息使得负熵组织有了创造负熵和扩大信息的能力”[7]368。实际上,人正是通过与外界环境或自身内部各组分之间的信息同化和异化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其生理结构和身体状况的变化的,并为认识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奠定最基本的现实性基础。

第二个层次,信息直观辨识。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具有接收、存储、处理和控制的能力, “能够将所同化的信息一部分转化为‘内部主观呈现’的主体辨识的形式”[4]114,即形成感觉和知觉两种形式的感知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外部环境的自在信息已经被转换成能够被人脑记忆存储的形式。

第三个层次,信息记忆存储。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主体必须首先对外部环境信息进行有效的感知辨识,然后才能将已经识别的信息以某种能够被记忆的形式存储在大脑。因此,从认识过程中的顺序逻辑的意义上来讲,信息的记忆存储是人的信息活动的第三个层次,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完成了从感知辨识的信息到“表象信息”(人脑对过去感知辨识信息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信息的形象的再现)的记忆活动。显然,信息的有感记忆存储是自为信息的另外一种形式,也是更为高级的信息活动得以发生的基础和前提。

第四个层次,主体创造的信息活动。这一过程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对记忆存储的表象信息进行加工改造从而创造出新的信息的思维活动过程。需要指出的是,在大脑存储的表象信息的基础上,思维所创造出新的信息既可以是形象的(概象信息),也可以是符号的(符号信息)。与感知辨识和记忆存储的自为信息不同,主体创造的再生信息只能以概象信息和符号信息两种基本形式间接地存在于人脑中。

第五个层次,主体信息的社会实现。主体创造的再生信息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只要这种目的性和计划性信息符合自然的本性,主体就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出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直接存在物,以满足主体实现自身目的和计划的需要。

同时,在这五个不同层次的信息活动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和关系,每一层次的信息活动都是在下一层次的信息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展开。但是,如果不考虑这一点,而仅从信息活动的等级的意义上来考察,我们完全可以用表1来清晰描述:

表1 人的信息活动层次

必须指出的是,人体神经系统和人脑是人的信息活动的最深层级的生理基础,人的信息活动不同层次的复杂的相互作用揭示了人体神经系统的心理信息活动结构。因此,从主体内部操作来看,人的认识是以人的神经系统为中介的信息活动过程。

可见,在认识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并不直接发生相互作用,而是通过普遍存在的信息场这一中介发生作用。正是通过信息场这一中介环节,客体信息才能够到达主体感官,从而使认识得以发生,并形成一个现实的过程。因此,信息作为人的认识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联系主体和客体、构成人的认识发生和展开的不可或缺的中介环节。

现代科学的发展揭示,人类是地球生物种系进化的最高成果,从地球生物种系产生和进化的信息活动意义上来看,人类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作为一个生物有机体,其本身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体。人体中凝结着的具有特定质和量的信息,包括“三个相互协同的方面:一是生物生理遗传信息模式进化的信息;二是生物心理信息活动模式进化的信息;三是生物行为结构的信息模式进化的信息”[4]159。它决定了人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并最终从总体上规定了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基本特性。

在这一种系的进化过程中,所凝结着的人类产生的历史渊源的遗传信息直接规定了人的个体认识活动的种种可能性,并且,人作为认识主体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不断同化着外界环境的客体信息。人类主体先已凝结的遗传信息与外界环境的客体信息的整合使得主体能够在自身凝结的信息关系中把握客体深刻的本质特征。这就是说,先天的遗传信息和后天的环境信息分别是人类主体认识结构建构的“先天中介”和“后天中介”,换言之,主体认识结构的建构仍然以信息凝结为中介。

结合前面的论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一个以信息为中介的信息活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体神经系统和人脑运动的物质化过程仅仅是作为信息的载体形式而存在着的。

二 真理原则、价值原则与认识的双重尺度的矛盾

在哲学史上,真理和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人类的认识、实践和理论构建始终具有普遍而重大的影响和意义。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作为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基本内容和方式,贯穿于全部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始终。对真理的追求促使人类在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即真理原则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真理原则要求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按照客体“物的尺度”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是一种侧重于客体的客观性原则。

然而,真理是一个过程,就其发展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而言,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正如列宁所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8]39而且,就人类认识的本性而言,认识的发展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基于此,恩格斯明确指出:“对自然界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认识、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9]499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正确认识总是有条件的。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客观世界的某一部分或阶段的正确认识,其广度是有限的。而且,就作为认识对象的特定事物来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对象的某一方面、层次和程度的正确认识,其深度是有限的,“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8]137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即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每一个正确性的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完成的,因而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在这一定条件下,它又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认识,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时,任何真理包含的内容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获得的,而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获得的正确认识包含着确定的客观内容。对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毛泽东形象地将其比喻为长河与水滴的关系,并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总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10]295可见,作为一个过程,真理总是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势必走向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即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价值追求作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驱动力,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对价值的追求促使人类必须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即价值原则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实践对象满足人类自身的目的和需要。价值原则要求人类的观念和行为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即按照主体“人的尺度”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使客体的变化满足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是一种侧重于主体的目的性原则。

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人类同时持有两个不同的尺度,总是受到两个尺度——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这正是马克思曾经所说的认识的“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这就是说,人不仅需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且需要使这种认识和实践活动满足人类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即必须同时坚持作为“物的尺度”的真理尺度和作为“人的尺度”的价值尺度的双重尺度。

必须指出的是,主体之所以能够被满足,是因为主体对客观对象本性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并成功改造了客体,使之符合主体的目的和需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坚持真理所带来的成功实践的成果也必然可以满足人的目的和需要。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因此,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合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是“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辩证统一。人类活动总是不断地从追求价值走向发现真理,从掌握真理走向创造价值,实现两者之间的过渡。只有尊重客观世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局限,站在生命共同体的至高点上看待人与外在客观世界的辩证统一的根本性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的最终和解”[11]75。

在现实中,人们既要追求真理,保持着足够的理性,全面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的真实面貌,按照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尺度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又要创造价值,根据人自身内在的价值尺度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使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满足人自身的目的和需要。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有着自己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规律,并不会天然地与人的目的和需要的变化相一致,满足人的目的和需要,两者的差别和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生活本身的矛盾性。认识和实践的双重尺度,迫使人类最终必须面对无法基于“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的判断而合乎逻辑地推出“客观世界与人的关系应该怎样”的判断的困惑。

那么,面对这个复杂的对象性世界,人类到底是应该遵循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物的尺度”,即真理尺度,还是根据满足人类自身的目的和需要的价值尺度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无疑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认识论难题。毋庸置疑,面对这一不可回避的认识论上的两难问题,人们必须给出答案和做出选择,诚如S·安格洛夫(Anguelov)所说的那样[12]120,凡是在价值问题研究领域享有权威的哲学家没有一个不曾就价值与真理的相互关系表明过自己的立场。从中国古代哲人提出的“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思想到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从现代西方两大哲学文化思潮之科学主义的“科学价值扩张论”、人本主义的“非理性主义”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与价值统一于实践”的著名论断,传统哲学对真理与价值的矛盾关系问题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试图澄清和消除这一认识论上的长期困惑。

在古希腊哲学中,真理源于人类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追求真理就是追求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理念或知识,它关乎人类的本质和命运,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存在价值的觉悟与关怀。因此,真理作为人类理性生活发展中的成就被希腊人赋予了一种独特的价值旨趣。古希腊哲学的价值观是建立在理性对自然的把握的基础之上的。理性既是前提和基础,又充当着价值评判的标准,因此它最终指向的是理性的个人,表现出来的是以个体的理性为本位。从苏格拉底“认识自己”的呐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认识论到伊壁鸠鲁的“快乐至善论”等无不体现出突出个体和个体理性特征的价值观。从个体理性出发势必会将价值归结为人的自我价值,而价值的实现则表现为个体需要的满足,它将使人确信“人是万物的尺度”[13]86。显然,这与追求真理所必须坚持的客体原则(真理原则)背道而驰,哲学在这里已经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折,并从此走上了一条主客二分的思想模式之路。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现代科学和技术革命的兴起和发展,“几乎所有的科学部门都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了,科学发展的这一重要变化在哲学家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人们开始怀疑哲学是否还能够继续生存下去”[14]154。人们对哲学自身进行了反思和探索,希望能找到哲学未来之出路。这种反思和探索形成了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的两大思潮——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它们的出现是西方哲学自身发展逻辑的结果,反映了西方哲学思想的重大分裂。

科学主义认为科学是关乎事实的、客观的、追求真理的、 理性的、能够进行逻辑分析的,而价值是关乎目的的、主观的、追求功利的、非理性的、不能够进行逻辑分析的,因此科学是价值无涉的,科学和价值是作为完全对立的两极存在着的。人本主义从宇宙整体的高度关注人,认为人是理性认识的依据,是判断一切事物的标准和价值尺度,将人的需要看作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作用和关系的终极目的。在人本主义看来,科学理性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一种扭曲和压抑。只有当科学理性被“流放”、人的自然本性超越科学理性时,人的本性才能获得解放,人才能够实现对价值的自由追求。事实上,将科学与价值、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互相割裂开来的思维方式,没有看到科学与价值各自本身固有的特性、局限性、互补性以及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的内在联系,是导致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相对立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种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历史经验,综合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批判和吸收人类哲学上的一切优秀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其内容是客观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人们观念、思维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二者具有同一性。同时,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是客观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15]16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我们不仅要以具有普遍真理性的知识来展示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必须用“实践——精神”相统一的方法来理解自然进化和发展之历史过程的价值意蕴,把“对崇高价值目标的追求确立在对历史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16]26。正是基于真理与价值的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本身就内在地体现着无产阶级的价值观。

真理作为人类认识追求的目标,是哲学不能回避的永恒主题,真正的哲学家“就是那些喜欢知道真理的人”[17]83。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价值作为对认识主体自身的关怀和体认的某种需要被创造出来,并在不同层次和程度上得以实现和彰显。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认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需要,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要,或侧重于真理尺度,或侧重于价值尺度,因此,往往会出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矛盾,并且,这种矛盾“有可能演变为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性冲突”[18]97。

三 人类认识尺度相对性的信息阐释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经有一个清晰的结论: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一个被多级中介着的信息活动过程,包括信息直观辨识、信息记忆存储和信息主体创造等环节。这就是说,在认识活动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并没有直接的接触,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被各种信息场及认识工具和手段所多级中介着的,主体只能通过第三者——各种信息场及认识工具和手段——来认识客体。既然人的认识是被多级中介着的,而诸多的中介环节并非一成不变,那么,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主体所应该遵循和坚持的客观事物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物的尺度”,即真理尺度将会随着多极认识中介的不同和变化而具有相对性和具体性。

(一)真理尺度以人的认识中介为参照的相对性和具体性

1.真理尺度的相对性

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主体要想获得对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就必须遵循基于客体本身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真理原则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因此,真理尺度是一种侧重于客体的客观性尺度,它是人们判定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客观性标准。

我们已经知道,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被多极中介着的信息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神经系统是主体和客体进行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主体精神活动产生的生理基础,其差异性的存在势必影响主体对外界环境(客体)信息的感知、接收、处理和创造,并最终将造成主体精神活动上的不同。同时,主体借助不同的物化工具、仪器和设施所获得的客体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必然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对这些具有不同深度和广度的客体信息的感知和处理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事实上,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诸多中介环节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间接的,即认识的发生是一个被多极中介着的复杂的过程。在认识活动的过程中,不同主体由于自身神经系统生理结构、信息认识结构以及所采用的物化手段等认识中介的不同,其所获得的客体信息也将因此而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使得不同主体对同一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着不同的认识和把握。

2.真理尺度的具体性

由于认识过程的多级中介性,这不仅使得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认识中介的参照背景下对同一认识客体有着不同的认识,而且使得同一个人在不同的认识中介的参照下对同一认识客体的认识结果也有差别。

如前所述,人的认识过程被多级中介着的事实表明,人根本无法超越中介直接接触和认识客体,而必须以这些诸多中介为认识的参照背景,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和建构,进而来认识和把握客体。作为认识的参照背景的诸多中介环节本身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种变化和发展是引起认识本身变化和发展的原因,概言之,认识的真理尺度在人的认识的多极中介的参照作用下表现出具体性,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也将随着认识的诸多中介环节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

作为认识过程发生的第一个中介环节,认识客体的信息场向外界释放着粒子和场波,这些不断向外界辐射和反射的粒子和场波是显示客体信息的载体,与外界环境物一样,都有其自身性质的规定。这样,主体所能感知到的客体信息只能是客体的某一方面,而不是客体的全部特征。同时,由于个体的神经系统生理结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环境中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对信息的感知、接收和转换能力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同一主体面对同一客体信息的刺激也会产生出完全不同的具体感受和体验。信息认识结构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第三个中介环节,然而,认识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主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发展和变化,在不同时期和阶段,主体对同一客体的认识有着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并将产生不同的认识结果。并且,主体的认识信息结构中还渗透着诸如情感、意志、价值、审美等心理因素,这些对认识结构的活动过程和结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物化的认识手段是主体认识的第四个中介环节,是主体神经系统生理结构和认识结构的延伸和外化,也是认识最为发展了的能动方面。在物化的认识手段的中介之下,主体按照自己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使客体的运动、整个人的认识过程在一定的规模、程度和方向上展开”[4]187,以便获得认识对象的更加详尽和准确的信息,这使得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相互作用也将变得更为复杂。

认识过程的多级中介性以及诸多中介的可变性,决定了人的认识的间接性以及认识结果的多变性。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因为具体认识中介的不同而对客体持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认识标准和尺度,并据此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作出不同的判断和评价。

(二)价值尺度以人的有目的性的能动选择的主体性和选择性

1.价值尺度的主体性

任何主体都是“现实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人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确立的人的最高主题,也是超越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抽象的人”创立唯物史观的基础性范畴[19]114-115。在现实中,处于不同环境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需要,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即作为不同的价值主体,有着多种存在形式,并随着外界环境和自身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化。

价值主体作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统一体,是认识发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它与信息(认识的中介)和客体一起构成一个认识过程的基本要素,具有多样性和具体性。在一定的环境下,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客体的属性和功能所具有的价值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价值的相对性表明,不同的主体由于对事物认识和实践的程度不同,其利益和需要也就不同,反映在思想上就是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观念的不同使得价值主体表现出多样性,具有多种社会存在形式。价值主体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是具体的。价值主体的具体性表现在,一方面,同一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对客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也为着这种目的和需要进行。另一方面,主体自身的状况也将影响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并进而影响到对客体的价值判断。对同一客体的认识和价值判断的多变性表明价值主体具有具体性。

价值主体作为社会存在物,具有历史性和可变性。任何个体或群体都生活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环境的社会关系之中,因而总是从自己所处的环境、地位以及所代表的利益,即从满足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出发来观察世界,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和认识世界的方式,并以此来指导自己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20]127-128

价值总是同一定认识主体的需要相联系,是客观事物在满足主体的需要的过程中产生的。主体的需要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一旦某种需要得到满足,另一种新的需要就会产生,并为追求和满足这种新的需要而努力,直至实现,这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这种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需要以及对这种需要的满足,表明价值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2.价值尺度的选择性

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人的尺度”,价值尺度依赖于价值主体本身的选择。价值主体对价值尺度的选择,不仅受到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制约,而且与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要相关。客体与其属性的多样性,以及主体自身的状态、认识和需要的多样性,使得价值主体对价值尺度的选择具有多样性。

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的物质性已经被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所证明。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的多样性不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是促进事物不断运动和发展的一个积极而重要的因素。在这一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中,统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形态、层次、结构和属性的千差万别的无限多样性得到了更加充分的表现。

在判定客体价值的过程中,认识主体对价值尺度的选择不仅受到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事物的制约,而且还与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受到人自身的状态、认识和需要的多样性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的意识与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并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他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5]35。

人是一个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和状态存在着的复杂矛盾体,表现出同时具有自然的、意识的和社会历史性的多样性的存在状态。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存在方式、状态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需要、认识的多样性。人的具体存在方式、状态与一定的外界环境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它决定了人需要的层次和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方式与程度。处于不同存在方式、状态的人有着不同的需要。劳动创造了人,也促进了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不同的经验、知识结构、思维模式、兴趣、爱好、价值审美,都将对认识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此,存在方式、状态的不同,以及需要的多层次性都使得人的认识的结果具有多样性和相对性,折射着人自身的丰富性和个体性,人的本质和特性正是蕴含在人的存在方式、状态及其历史演化的过程之中。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21]103。这种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22]552。正是因为信息概念无与伦比的天然性和基础性,它“由知觉传递,由记忆储存,尽管也通过语言传递”[23]136。并且“最终将心、物和意义统一在某个单一理论中”[24]103,使得信息的这种普遍性品格成为促使哲学实现根本性变革的内在根源,为当代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哲学范式。

人的认识的信息活动本质的深刻揭示,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认识的发生是一个被信息多级中介着的过程。在认识活动的过程中,主体所应该遵循和坚持的客观事物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物的尺度”信息,即真理尺度将会随着多极认识中介的不同和变化而具有相对性和具体性。同时,主体总是根据满足自身目的和需要的“人的尺度”信息,即价值尺度以人的有目的性的能动选择而具有主体性和选择性。因此,这一方面说明了认识过程发生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真理的发展是一个辩证的过程。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也正是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的辩证运动,是无限性和有限性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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