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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继承

2020-02-11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德治道德法治

我国现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是结合中国国情所做的历史必然选择。国家的治理方略既要顺应当下的社会背景和生态文明,还须汲取德治文化传统中的宝贵经验和人文精华。如何继承我国古代优良德治文化传统,需要在认知上廓清传统德治与现代德法共治的内在关系,形成面向历史的基本态度和原则,将优良德治传统融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实践,为现代德治和法治的展开提供理论基础和历史借鉴。

研究传统的目的在于开掘其有益资源,顺应新时代的需求,服务于当下。习近平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1](P31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的提出,对我们提出更迫切的任务就是客观地评价和认识德治文化传统中有价值的部分,为当代德治和法治提供理论基础和历史借鉴。

优良德治文化传统是中华传统政治文明的内核,是德治文化传统中的精华部分,是集中体现民族精神并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包括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注重官吏清正廉洁的德政理念、推行以德化民的民众道德教育、倡导以修身为核心的个人素质养成等为主要内涵的优良文化传统。事实证明,任何一种文化的继承必须根植于传统并且面向未来,在社会的进化和历史的更替中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扬优弃劣,才能适应和造就一个新时代。因此,我们应正确认知传统与现代连接的内在合理性,厘清原则和思路,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转化进入当下的德治和法治实践,与现代法治和德治兼容,并发挥其应有价值。

一、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德治的区分和内在连接

习近平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因此,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既是历史的选择,又是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继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前提,需要区分传统德治历史背景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深刻理解现代德治和法治所处的时代语境,并对德治文化传统中可传承的文化精神和道德价值进行吸收和转化,在此基础上将现代德治与法治进行连接整合。

(一)传统与现代语境下的法治和德治

传统德治产生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人治”的政治模式,因而法律和道德会随着统治者个人意志的改变而变化,道德和法律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现代德治建立在民主、平等、自由的政治基础之上,现代“法治”的精神实质是“法的治理”,法律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权利之制,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罗国杰教授指出,现代“法治”和“德治”与古代“法治”和“德治”相区别的“根本分界线,在于对待人民的不同立场和态度”[3](P9),人民群众不仅是现代法治的主体,也是德治的主体。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不仅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而且是举国之政的权利主体,还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服务的对象和价值归依。

我国选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凸显了人民性、民主性的现代内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德治的基本前提,法治和德治都服从和服务于我党“依法治国”这一宏大的国家治理和建设总方略,这是法治和德治所处的现代语境。

(二)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和德治相连接的纽带

共同的价值理念是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和德治相连接的纽带。传统德治有其具体历史环境和政治制度的局限,但儒家所向往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物尽其用、人人各得其属”的“大同”社会,建构了人类美好社会的理想愿景。古代德治文化传统所高扬的良善、正义、美好至今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这是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和德治相连接的共同价值理念,从而使优良传统德治能够在新时代中创新传承,并为现代德治和法治提供精神资源和价值导引。

第一,向善的伦理导向。道德来源于人的自我选择意识,可以看作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善”是人类进行交往互动的基本伦理取向。孔子云:“仁者爱人”。就个体而言,就是要会爱人,首要的是亲其亲,孝于长,悌其兄,爱自己的家人。就不同角色身份而言,为官则要爱民如子,造福一方;为商则要童叟无欺,不缺斤少两;为师则要德高身正,诲人不倦,如此等等。传统的道德观念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外乎都以“善”的目的和动机引导人们过道德的生活。对于国家政治而言,古代的先哲们都寄希望于圣君、贤臣,希冀天子秉德而行,臣子德才兼具,恪尽职守,使国家政治清明,人民富而安乐。古代德治文化传统中“善”的伦理导向,渗透在每个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方式中,倡导个人成为一个高度自觉的道德主体,修身是个人道德自律的主要方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古代个人道德践履的理想模式。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需要正面弘扬优秀的道德传统,为现代公民铸造“善”的家庭伦理、职业伦理、公共道德伦理。复兴和重建“善”的道德伦理体系,以消弭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至上、信用崩塌的道德危机。

第二,正义的价值追求。古代德治文化传统是在德法关系互动中形成的,德和法同时作为治国方略,不可或缺。虽自汉代独尊儒术始,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确立了德治的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治的放松和弱化,古代中国有着高度发达的法制文明。其中,我国古代的法律价值体系是较为先进和成熟的,其立法理念和法律实践从未放弃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先秦时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慎子云:“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4](《逸文》)将法视为国家公正、安定的根本制度。在法的具体实施中要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5](《有度》)。强调法的公平和正义性。事实上,儒家阳儒阴法的治国模式,确保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突显了法律正义、公正的重要价值。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与天理、人情紧密结合的,一个最终的审判需要兼顾法律、社会道德原则和实际案情而作出,使法律真正成为有效解决纠纷,实现公平合理的国家之制。先秦时期的法家就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理论体系,如“合乎人心”的立法原则,“事断于法”的执法原则,“官不私亲、法不遗爱”的司法廉洁思想以及“以死守法”的法律信仰,古代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伦理观,对现代法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和谐的人文愿景。儒家的政治理想是建立大同社会,是实现天、地、人的和谐共处,实现“和”的人文愿景。张立文教授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是“和合”,他认为“和合是中国文化人文精神的精髓和首要价值”,是“化解天与人、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人自身心灵以及东西南北中不同文化、文明间冲突的最佳方式”[6](P10)。古代德治文化传统的思想体系中贯穿着这一文化特质。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的境界和眼光无疑是宏大而卓越的,德治不仅意味着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确立统一的道德范式,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一切物质化的世界共处的规则和秩序,目的是建立一种井然而深具人伦关怀的社会与宇宙的和谐愿景。“和谐”经过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已经成为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的范畴和价值理想,也是传统德治思想中具有普世价值的精华所在。

传统德治与现代德治法治的连接有其内在的必然,既是一种文化和精神的连接,也是中华民族优良德行基因的坚守和繁衍,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实践证明,法治的真正实现离不开德治所构筑的人文基础,没有德治的伦理价值指引,华夏儿女的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无法深层次凝聚,则中华民族无法实现自我的统一和超越。现代德治和法治须在继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否则,现代德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继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基本原则

传统和现代狭义上来讲只是时空上的区隔,传统最大的特性在于它的可变性和适应性,文化传统本质上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传统之于现代的意义,并非被现代简单拿来和借用,而在于其能根据现实推陈出新,在理解传统、解释传统、扬弃传统的过程中对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从而完成化茧成蝶的历史使命,以适应现代的需要。优良德治文化传统是中华传统政治文明的内核,要将优良德治文化传统中富有恒久价值和生命力的部分充分吸收转化,需要超越和突破其特定的历史局限,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人民主体性原则

传统的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国手段,统一于封建君主专制,本质是一种人治的政治模式,法律和道德会随着统治者个人意志的改变而变化,道德和法律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而现代的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模式,是在近代“法治”为主导的政治实践背景下产生的,与古代“一人”或“少数人”之治的“人治”政治模式完全不同。现代“法治”的精神实质是“法的治理”,法律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权利之制,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人民群众不仅是现代法治的主体,也是德治的主体。社会主义德治所坚持的人民性原则即是主权在民的原则,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权力之源。现代德治的“民本”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谋幸福。

(二)制度保障原则

古代德治文化传统重在强调道德的示范和自律作用,孔子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7](《颜渊》)在孔子看来,官德官风对民德民风有决定和重大影响作用。孟子更直接地指出:“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8](《滕文公上》)认为道德具有上行下效的垂范作用。古代德治特别倚重君主之德,期待明君、贤君能够清廉勤政,励精图治。而在个人道德领域倡导修身文化,完全由个人内在的良心和道德觉悟来完成人的德性的提升。但无论是君主还是普通民众,他们的道德实践都缺乏健全和有效的制度规约,因而具有主观性、任意性和实现的不确定性。李建华教授指出:“在文化系统中,伦理道德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在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由家及国的宗法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上,中国必然产生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统,法律只是维护‘礼’的工具,使得中国传统伦理建构中缺少必要的制度规约,导致道德建设成为一种带有主观随意性的对下不对上、对人不对已、对民不对官的思想钳制活动。”[9]所谓杀人的礼教,即是道德的变异,道德往往成为掌控在君主和剥削阶级手中的专制统治工具。

因而,现代德治必须坚持制度性原则,要为德治的顺利展开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政治制度的保障。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能保障德治的有效运行呢?“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国家里,所有人都平等地是君主的奴隶,人的命运像牲畜一样,就是本能地服从与惩罚,而人们唯一可以期望的就是命运。……因此,在一个专制政体之下,毫无德性可言,恐怖是专制政体运转的动力与本性。”①因此,道德只有在民主政体下才能成为人们真正的道德,不被扭曲和压制,成为国家良好治理的动力机制,政治才能成为善的、开明的政治。更准确地说,只有人民民主政体才能实现真正的道德,因为全体人都是平等的公民,自身既是公民,又是自己的主人,能为自己立法。我国的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是权力的主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二是法律制度的保障。德治的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德治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提出的共同前提和根本目标,法治和德治的结合都服从和服务于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这一宏大的国家治理和建设总方略。从具体实施来看,德治的开展需要法律制度和相应政策的配套,以防范和规制道德风险的产生。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倡职业道德建设和征信体系建设就是规避道德风险的制度化探索。中国几千年来的德治传统的流弊在于用道德解决道德问题,其结果是道德理论空洞繁多,满口仁义道德,私底下却私欲横行,道德虚伪盛行。要避免仅凭道德信任而带来的道德风险,需要用制度的力量来培育可实现的诚信自觉。

(三)公共利益原则

儒家德治传统的立足点在于对人性本善的认同,充分相信个体的道德自觉,注重人格的内在修养和向内寻求的德性价值。以“亲亲”“尊尊”为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而“亲亲”的家庭伦理是整个儒家伦理的根基,以孝、悌为核心,强调道德义务的履行,并围绕家庭本位展开家国一体的伦理实践。“在中国,血缘的家是本位、是标准、是理想、是安身立命的根。个体的社会化、伦理情感的培育、个体精神的源泉和寄托,都离不开这个‘家’。‘国’具有‘家’的神圣性,它在本质上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家族,而不属于人民的共同意志”。[10](P131)显然,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侧重在两大领域,一个是个体家庭,另一个是国家。道德实践的普遍模式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个体到家庭再到国家,而对公共领域的道德准则所涉极少。简言之,“儒家的伦理特性决定了它始终把个体的培养与人伦的关系有序交织在一起的思维风格;以孝达终;于人求仁;由性及品;内省笃静;修身齐家等。这一思维风格预制了中国传统伦理建构中道德分布注重私德完善而忽略内在公德建立的必然性”。[9]因此,德治的公共性原则在于转换视角,适应当下,注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建设,以适应契约型社会中社会事务越来越公共化的趋势,以适应新型社会公民角色。

综上,传统德治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并由政权性质决定其内涵和方向,现代德治与传统德治既存在本质的差别,又在共同价值理念上有着深入的内在连接,因此,厘清继承的基本原则,在吸收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转型是现代德治的使命。

三、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的转化和发展

继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是一个文化和思想建设工程,也是一个道德实践过程,需要通过创造性地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需要,转化进入到当下的德治实践、法治实践当中,以切实发挥其现代价值。

(一)优良德治文化传统转化进入社会主义德治实践

1.确立人民主体的政治立场。民本思想是德治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有着丰富内涵和实践智慧,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优秀传统。历史表明,只有和人民站在一起,将人民的福祉放在首位的政权和政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始终将人民放在中心地位,充分重视和依靠人民的力量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在新时代,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P40)这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继承和弘扬人民主体思想,更加强调落实和发展人民主体地位。在政权制度上,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奋斗目标上明确提出“两个一百年”工程:要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1世纪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P30)在行动纲领上,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使我们党永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使我们的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1](P53)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全局出发,在政治立场上坚定人民主体地位,在治国实践中坚持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非常务实、明确地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党是谁”的问题。这一宗旨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目标。

2.推进廉洁自律的政党建设。儒家的德政历来强调广大官员应以身作则,树立道德示范作用,吏治是否清廉决定着国家政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治的坚强领导,党员干部的道德作风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和社会道德风气的形成。“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十八大以来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治党,将“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党内一大批违法违纪案件,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广大人民称赞。习近平指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1](P148)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1](P148)廉洁自律不仅是各级党员干部的道德底线,也是党中央树立权威,赢得民心的根本前提。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恪守清正为官的优良传统,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责。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给下级带个好头。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守土有责’。”[1](P148)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坚定文化自信、化育人文的文化道德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五千余年浩瀚历史中从未间断,其内在强大的生命力令人惊叹。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先人对传统的坚守和传承,其二,中华文化是以人伦道德为核心的文化,关注人本身的自我成长和自我实现,中华文化在自我更新中获得不竭动力。儒家开山鼻祖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7](《为政》)表明对于先代的礼文化要在“因”和“损益”的基础上进行承继,就是既注重传承又要善于创新,中华传统文化就是沿着这样的道路从古往走向今时。在价值多元、西方文化强势在侧的今天,唯有保持国家、民族精神和文化的独立性才能站稳脚跟,雄踞世界。因此,坚定文化自信和用优秀传统文化化育人文,是我国文化道德建设的两大核心任务,也是优秀传统文化实践转化的前提和关键。习近平深刻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1](P349)文化自信以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是一种文化认知,也是一种文化行动,要大力宣传中华文化、引导人们学习中华文化,让人们感知中华文化的魅力,使中华文化成为凝聚和团结华夏儿女的精神纽带。

以文化人和以文育人是优良德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德治的重要任务。现代德治不是冰冷的说教,而是有温度的浸润,是面向人的工作,为的是启迪心灵、化育人心。习近平指出:“要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1](P181)强调和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对个人道德的培育,对精神的滋养。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12]“把艺术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做到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12]“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引导人们提升思想认识、文化修养、审美水准、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永葆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和进取精神”[13]。文化道德建设的目的就是贴近人的需要,引导人的发展,铸就人的品格,以实现全体人民的道德自觉、道德自信和道德自强。

4.开展守法诚信的经济道德建设。孔子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鞁,其何以行之哉?”[7](《为政》)诚信实乃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诚信有如车辕与车轭相连的木梢子,是支撑和决定人进行正常社会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而义和利则是对应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的一对孪生词,儒家文化提倡“重义轻利”“见利思义”,高扬“义”的价值追求。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观念由过去的重义不断地转向重利,个体的生活几乎都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结,社会交往由单纯的熟人关系转向陌生的契约关系,社会关系多元化发展,信、义等道德准则逐渐转向效率、利益的经济准则。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同时出现了许多不良社会现象,如食品安全问题、网络诈骗、生产安全事故等事件频发。搞好经济建设是物质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何使两个文明齐头并进,中国共产党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政策,并强调精神文明的建设必须始终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过程,贯穿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指出:“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1](P265)守法诚信是立德之本,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道德力量,只有人人讲法律,人人守诚信,市场才能井然有序,社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儒家看来,“仁、义、礼、智、信”是人的五常,是生而为人的五种基本品德。“仁”即爱人;“义”即重名节;“礼”即言行合乎规范;“智”为保持理性、不感情用事;“信”则是恪守诚信。这五种传统美德规范了人的言行举止和思想情意,理念上堪称完美,完全做到需要在实践中下一番功夫。到了明代中叶,大儒王阳明认为“良知”是人最高尚的美德,而道德实践的方法就是“知行合一”。自近现代以来,对个人品德的要求更加时代化、具体化。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提出要恢复“忠孝”“仁爱”“和平”这些传统美德,以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蓝图。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毛泽东则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科学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出“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人生观的灵魂,指出有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4](P660)

在新时代中,习近平主席紧抓时代脉搏,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领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15]就实质而言,德治的核心是价值建设和价值引领,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坚守什么样的价值观决定着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这经过反复求证,凝练而成的24个字,“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11](P169)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在新时代对全体人民道德价值的统领,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道路。

(二)发挥优良德治文化传统对法治实践的有益作用

1.维护司法公正和提升效率。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对法律的适用来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以发挥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功能。儒家历来崇尚‘无讼’的理念和以德为本的治国方略,使得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时,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常用和平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这种民间调处的方式往往被大多数民众认可和接受。因而,维护中国特色的司法公正和提升效率,需要注意吸纳德治文化传统中“调解”的机制,有效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将传统优良德治文化传统带入司法实践,可以在三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司法官员的道德建设应常抓不懈,培养和造就德法兼备、公正无私的司法队伍;二是司法裁判既要恪守公正、遵循法律事实和证据,并善用调解机制;三是在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过程中,适当带入和弘扬优良德性价值,贴近现实和民情,增强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2.依法行政。法治中国建设包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环节,科学立法是解决法律有无问题,执法、司法和守法都是将法律制度付诸实现的过程。而法律实施活动大多数由行政机关来加以执行,依法行政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是在“政府推进型”模式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其中政府行政与民众利益之间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如城市环境治理就比较典型。政府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基于城市利益本位和形式主义的思考,偏好于用强制性甚至暴力手段来取缔这些摆摊设点的行为。对此,江必新指出,“过分强调形式法治将导致行政行为与法治精神的背离,加剧依法行政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15](P338)因此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政府行政必须依法而行,而非任意行使政府权力意志,并且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考量立法之本意和法律价值。

法治注重外部的规约以建立国家社会秩序,而德治注重内部自我约束,在高扬德性的实践中完成自我和社会秩序的建构和改造。“从更为积极的意义上讲,德治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道德社会,彰显人的本性,提升人的自由”[16](P67)。将优良德治传统带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要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理念上传承和发展优良德治文化传统。我国的德治传统主张政府应当是道德的表率和标杆,只有清正廉明的政府才会有政治清明的国家,政府带头做好诚信、依德而治,国家才会政通人和。二是坚守执政为民的信条。几千年来的德治传统和朝代兴替告诉世人,人民才是举国之本,是创造和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力量,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甘当人民的公仆。三是改进执法方式,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德教,反对“不教而诛”。政府既需严格执法,但仍注重宣传教育,重视法律与道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交互运用。虽然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可以高效解决问题,但只有提高全社会民众对公共道德文明和法律的认知水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法治目的。

四、结语

中国优良德治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治国理政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既是中华民族树立文化自信和实现文化复兴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制度化、现代化实践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源和价值指引。在建设德法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实践中,对德治文化传统精华进行融通和整合,需要与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将优良德治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将其优秀的成分发扬光大,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当中,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使优良德治文化传统真正地与时代融合起来,以切实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注释:

①转引自梁晓杰:《德治及其中国路径的比较与反思——兼论儒学现代化的一种选择》(《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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