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气象行政与业务部门融合发展的思考
2020-02-11祝剑亦郭素云
李 媛 祝剑亦 何 彬 郭素云
(1. 广东省连州市气象局,广东连州 513400;2. 清远市清新区气象局,广东清远 511800)
随着现代气象业务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气象服务已由传统的气象观测、天气预报、专业服务各自独立运营的模式变为一体化综合气象服务[1-3]。与之相对应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政府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头等大事,国家气象局也在2014 年出台了《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现在气象业务职能市场化趋势明显,但在一些行政和公共的重叠地带却存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以及行政法精神的现象。气象执法关系到部门权威性和百姓的信任度,切实履行好气象部门的行政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组建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行使《气象法》赋予的职权,有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气象部门的工作重点。
1 连州市气象部门的行政服务现状
连州市气象局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将市气象局升格为Ⅰ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各级气象部门100%进入当地安委会成员单位,防雷安全工作100%纳入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联合住建部门将防雷检测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验收环节,切实落实监管部门、业主、检测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与工商部门签订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和“信用广东网”,落实防雷服务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第二,优化“一门式、一网式” 气象政务服务,气象行政许可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网上全流程办理办结率达到100%,零投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经法规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推行“认网不认证”管理模式,为在粤开展检测的单位提供资质官方公示和检测报告归集、溯源的优质公共服务。第四,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市场新秩序,运用国家统一信用平台加强防雷检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多部门联动落实防雷检测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提高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4-5]。
2 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2.1 行政管理理念滞后 一些地方的气象部门行政理念里仍残存着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重经济效益轻责任担当的落后观念。例如,在防雷行政执法中,以政绩考核导向,模糊自身公共性定位。工作重心固守在追求由防雷科技服务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应的在监管责任方面便会出现疏忽大意、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安全监管为盈利收入铺路,便会最终损伤公共职能的履行,降低气象部门的权威性。有些气象部门干部忽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可忽视法律硬性规定,把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仅当作口号加以宣扬,实际则不抓落实。
2.2 气象部门行政能力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基层气象行政部门并非一开始便拥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一直是作为气象观测、天气预报、防灾预警服务的业务部门。直到2013 年国家公务员局才批复同意县级气象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才被列入职责范畴。工作职能定位由单一的服务转变为行政业务职能双担,气象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未完全适应,行政管理的素养和理念还有待提高。比如,因对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失职现象或滥用行政权力的渎职现象;有些执法过程不按规定程序来,违背行政法的程序正当原则;有些过于依赖行政强制手段,对社会化、市场化、技术化的手段运用不足。究其根源皆是因为现在气象部门的执法人员大多是气象专业出身,法律专业素养不足,在执法工作中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虽然参加过气象部门的执法培训,但离合法合规行政仍有一定的差距。执法经验不足,对法规理解不到位,引用条款不恰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范围不合理,均是影响气象部门正常开展行政工作的阻碍因素。
2.3 职能范围定位不准确 在履职过程中会出现“越位、错位、缺位” 的现象。越位表现在气象部门超越自身权限,包揽僭越其他执法组织的职责。比如,挤压行业组织的职能行使空间,不注重培养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会出现气象学会官僚化、行政化倾向,或在进行防雷检查时对不合规的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明显超越自身处罚权限,僭越行使公安部门的权限。错位表现在气象局下属的防雷中心作为事业单位还经营雷电灾害评估和防雷检测等中介服务,承揽防雷工程业务造成政企事三者关系模糊不清,导致出现“执法推动创收” 这种畸形行政现象。缺位表现在社会管理缺位、公共服务缺位和市场监管缺位。气象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没有统一主管机构,怠于实施电力和通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市场资质认定。履职能力不足就会影响社会上违法发布灾害预警的信息查处力度。
3 推进气象部门行政和业务相融合的建议
3.1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是行政法对我国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气象改革的深入势必要和法治进行深度结合,以气象法治引领气象行政和服务融合。气象部门要梳理学习国家层面、地区层面上的气象法律法规,在部门内部制定体系化的气象工作章程,建立部门内的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权责一致,建立分工合理、高效运行、法治保障的气象执法体系。我国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的管理,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
3.2 简政放权,政企事分开 对于行政审批项目,气象部门要进行科学分类,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项目要重点履职。①规范气行政象审批行为,行政审批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②明确国家与地方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权限,做好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有序衔接。③培育本地气象行业协会,认定工作要逐步过渡到由气象学会、行会承接。④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切断中介服务机构和气象部门法人之间的利益链条。
3.3 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 ①开展一体化气象服务保障,联合气象站点布设,建设气象信息平台和会商系统,实现跨区域气象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②联合制作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决策、重大活动专项、公众假日天气公告等气象服务产品。③融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共同对接区域环保部门,为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控等提供气象预报支撑。④加强特色气象服务产品梳理和服务经验共享。⑤每年定期组织科研成果交流,加强科普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气象科普活动。
4 结语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指明新时代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任务,是新时代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各级气象部门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气象局党组及省级部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防灾减灾,气象先行” 的服务理念,加强气象行政与业务部门相融合,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为连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提供更好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