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农户演进态势及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策略研究*
2020-02-11邓雪霏霍建军韩晓丽
邓雪霏,霍建军,韩晓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央出台《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作为农业大省,落实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的指示精神,研究从“三农”全局把脉黑龙江省小农户①分化演进态势,分析小农户生产衔接现代农业的“龙江实践”,围绕提升小农、服务小农、富裕小农,让更多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担纲乡村振兴新时代历史使命,提出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这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塑造农业大省小农样板,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黑龙江省小农户分化演进态势及特征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和“三产业融合”等重大涉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小农户向非农转移的政策制度空间切实扩展,农户身份构成日益多元化演进,兼业型小农户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1],现阶段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
(一)“种植主导”型小农户。这部分小农户主要特征是:以耕地为依托,从事各种农作物生产。一般情况下,多以粮食生产为主业,兼营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等。从家庭收入构成来源看,种植收入在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比重较高,一般收入都在60%以上,个别的收入则在80%以上,甚至更多。②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粮食仍是这部分小农户的重要生产内容和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从粮食生产获得的收入一般都超过总收入50%以上。从年龄构成看,这部分小农户多为“3860部队”,相对文化程度较低,但对农业生产比较熟悉,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年龄多集中在50~60岁,且女性占一定比重;但从发展看,这部分小农户处于萎缩态势,总体数量上不断减少。
(二)“种养结合”型小农户。这部分小农户生产行为属于在农业内部的一种兼业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类小农户既从事种植业生产,种植粮食或者蔬菜等作物,同时又从事养殖业生产,饲养一定数量的生猪、家禽或者其他动物。从调查看,这部分小农户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商品化为主。生产的农畜产品,除了小部分自食外,大部分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二是种植业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这部分小农户由于收入渠道增加,再加上近些年畜禽产品价格较高,因而粮食、蔬菜等种植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大多在50%以下,部分只有30%左右。三是耕地资源得到一定的保护。这部分小农户多能将畜禽粪便发酵处理后进行肥田,减少了化肥的投入,促进了乡村环境保护,提高了耕地地力。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相对第一种类型的小农户,其思想观念较新,创新创业意识比较强。
(三)“服务延伸”型小农户。此类小农户主要特点是,相对素质较高,接受先进技术能力较强,且大都掌握一定专业技能,在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围绕农业生产兼营农机、植保、防疫等方面的服务。一方面,这部分小农户拥有自己的承包田或者畜禽,由其家庭中成员管理经营;另一方面,利用家庭拥有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者掌握的技术为其他农户开展有偿服务。从其收入构成看,从农业生产方面获得的收入所占比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明显低于从服务业方面获得的收入。调研看,这类小农户呈不断增加之势,已从五年前的0.8万户,增加到2018年的1.2万户左右,增长50%。更重要的是,此类农户正逐步放弃承包田经营权或者养殖业生产,从事农业服务,专业化趋势明显加快。
(四)“非农拓展”型小农户。此类小农户特点是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不离土亦不离乡”,农闲做工,农忙种田,在保留耕地经营权的同时,利用农闲时间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或非农项目。一般以种植玉米、大豆等大宗粮食作物为主,每年除利用两、三个月时间忙完自家的农活外,其余时间基本在当地建筑工地、城镇人工市场打零工,利用自家农用车搞运输。这类小农户年纪相对较小,相当一部分还有一定的技能,或是瓦工、木工,或是电工、焊工,所从事的非农工作收入也比较高。从调查情况看,这类小农户从农业外获得的收入一般都占其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可达70%。
(五)“半工半农”型小农户。此类小农户主要特征是,家庭成员分工比较明确,一部分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一部分到城镇打工创业。现阶段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父母在家务农,子女在外打工;妻子在农村干农活,丈夫在城里干工作;年龄大的务农,年纪小的务工。这部分小农户虽然舍不得流转或者出租承包田,但对农业生产经营已没有过去那么重视,因为家庭成员在城里打工创业的收入已大大超过他们从农业领域中所获得的收入。调查表明,这部分小农户成员在城市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物流服务业等,尽管工作比较辛苦,但收入却比农业收入高,有的可以高出几倍。
(六)“城乡结合”型小农户。这一类型是近年涌现出来的新型兼业类型,其主要特征是离乡不离土,居家在城,耕田返乡。部分小农户因陪读(陪护中小学生)、看护(子女的孩子)、改善生活条件等原因在城市(主要是县及以下城镇)购买或租赁房屋并长期居住,有的也把户口迁入。与此同时,这些农户仍继续由自己耕种土地。从调查情况看,这类小农户以从事种植业为主,并以种植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农作物为主,每年除了在春耕、夏管、秋收期间利用一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外,其余时间则在居住的城市打工,也有极小部分居住在大中城市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租赁近郊区几亩耕地种植蔬菜、瓜果等作物,在城市农贸市场批发或自己直接销售,成为一种新型的小农户。
二、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龙江”实践探索
(一)两权分离模式。指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方式。其特征是:小农户在保留耕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租赁、转包、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向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流转耕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主要方式,一是部分小农户与合作方签订转包协议,一年一签或者一签几年,转包价格一般随行就市,小农户在获得资金后,在外地打工就业生活,基本上脱离耕地经营。二是部分获得耕地经营权的合作社、企业将耕地进行统一规划,采取“统种分管”“返租倒包”等方式,交由原耕地承包农户经营管理,实现“一块耕地两块收入”。三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耕地经营权后,反雇优先安排耕地承包权所有者就业,小农户既是耕地“老板”又当企业工人。
(二)耕地托管模式。指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通过签订协议或口头协议,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2],双方明确约定服务时间、价格、效果、标准等内容,秋后收益归农户所有。这一模式在全家进城里打工或者家中已无劳动力的农户中比较普遍。如耕地托管比较成功的是龙江县超越现代玉米种植合作社,合作社从2014年开始推广这一服务,具体办法是将合作社业务分成种植、植保服务、农资服务、烘干仓储、专业播种和回收打包六大服务板块,为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实施“土地托管”全程服务。目前,加入合作社并签订土地托管协议的耕地面积达42万亩,参与“土地托管”的农户每户纯收益在3000元以上,真正让农户走上服务在社、收益在户的发展之路。
(三)互助合作模式。指采取“农户+农户”“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等方式,帮助小农户提升组织化程度衔接现代农业[3]。以仁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合作社牵头与5家农机合作社组成的联合体,以每亩地高于当地农户自行转包110元的价格,吸引相邻3个村子1.5万亩耕地加入了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规定入社成员不分先后,年终盈余按入社资金同等比例分红,并以每亩350元作为保底分红。规定凡入社成员仍享受国家发放的各类补贴,国家补贴资金产生的盈余按成员平均分配。同时,合作社在北京、大连等城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1个,让腾出身子的农民到外地企业打工,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超2万元。
(四)农企联盟模式。指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品牌等优势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农户按照企业指定的品种、标准进行种植、管理,收获后企业按协议价统一收购。调研发现,这种模式采用“订单农业”方式较多,其中水稻的订单生产更为普遍。比较典型的是鸿源农业开发集团,他们采取“五统一”模式,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田间科技培训、统一肥药品种和施用标准、统一印发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协调大型农机具、农用物资、贷款,同时采取“五必须”机制,必须如实填写生产档案、必须优惠供应种肥、必须做好全程服务、必须做好监督检查、必须兑现订单,与农户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至今累计为农户提供补贴达三千多万元,农户年均增收超万元,真正实现了企业、农户和地方政府“三赢”。
(五)辐射带动模式。指采取“农业科技园区+农户”“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户”“绿色食品基地+农户”的方式,建立培训基地和流动课堂,为小农户提供产学研培训指导,加速现代科技成果落地转化[4],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衔接并实现增收。如近年,黑龙江省在哈大、哈同等沿线的现代农业科技园350个,其中省级科技园53个,作为培训基地和流动课堂,进行产学研培训指导,辐射带动农户20多万户,园区农民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一成以上。全省还建立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6600万亩,运行机制上推行“统一大宗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操作规程、办理贷款手续、品牌和包装、产品市场销售”的“五统一”制度,有效地把小农户纳入“大生产”体系,每亩增收至少在100元,户均增收近千元。
(六)入股共享模式。指农户以耕地、林地或其他形式入股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形成紧密利益机制纳入现代经营体系,通过按股分红的形式,实现共同发展[5]。桦南县是农业部指定,采取土地经营入股发展农业产业经营试点县,他们以圣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重点,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共同体,企业投资1000万元,流转水田面积7900亩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水稻种植。吸引70多户农户入社,实现销售收入591万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7万多元,每亩分红可达1600元。同时,该县围绕紫苏、白瓜、肉鸡、杂粮杂豆等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养殖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733家、家庭农场286家,流转土地85万亩,特色专业村达20个,年产值近6亿,入社会员3.2万人,农户户均收入1.8万元。
(七)效益增值模式。其特征是充分发挥农业多功能的作用,引导小农户从传统种养殖业向发展蔬菜种植、采摘、观光等特色农业转变,让小农户、小耕地成为大生产、大舞台。呼兰区许堡乡蒲井村是传统的蔬菜产区,全村有耕地1.1万亩,其中蔬菜种植面积就达0.65万亩。近年,他们深挖优势资源,引导小农户发展蔬菜种植,组建了蔬菜生产合作社,吸收114户入社,年蔬菜产量3000多万斤。其中,组织社员按照有机标准种植韭菜、大葱、辣椒和胡萝卜2500亩,每亩纯效益可超过万元。
(八)品牌引领模式。其特点是以某一区域品牌为核心,整合经济要素,聚合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龙头+基地+农户”,将小农户融入品牌价值链[5],获得品牌溢价收益。东宁市地处山区,人多地少,是一个典型的小农户聚集区。近年来,该县以地理标志品牌黑木耳为依托,通过政府引导,带动102个村,4万多农户从事黑木耳产业,占总户数的75%。一是建立食用菌协会。全市建有专业合作社13个,协会108个,80多家龙头企业,且政府每年拿出200万专项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支持,拿出50万对推广先进技术的农户奖励。二是产业链分工细化,从原料收集到制作菌筐都有专人,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的全过程社会化分工服务。三是带领农户融入品牌价值链。开发木耳糖、木耳薯片、木耳饮料、木耳粉、即食、保健产品数十种。目前,全市有80多家龙头企业,年产12.5万亿袋,农民人均纯收入2.3万元。
(九)产业融合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本积累,租赁土地,与合作社共同组建联合体[5],拓展农业产业链,带领小农户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多元增收。如五常市乔府大院,是集科技育种、基地建设、稻米加工、生态种植、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和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公司成功挂牌上市。一是公司出资1318万元,带动736户入股经营,以加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重点,并将公司原来承包的1万亩土地带地入社,与王家屯合作社形成产业联合体。二是采取“统分结合”等方式,与农户签订生产订单,以每市斤高于市场0.1—0.2元的收购价收购,保障水稻种植农户利益。三是以“稻花香”文化为核心,成立稻香村旅游文化公司,开展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带领农户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农户增收渠道,目前入社农户户均增收900元以上。
(十)集体凝聚模式。指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作用,让“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农民富在产业链上”。比较典型的是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村,该村比较明显的特点是有一个好班子、好带头人,村级党组织有战斗力,集体经济有活力,建立健全了以农业为基础、以村办工业为龙头,以农户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党的建设为保障的发展思路和措施。农户的土地由村里的专业组织统一经营,每年每户除了在村里企业上班挣工资外,还净得土地流转费10000元以上,小农户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障,幸福感和获得感普遍增强。2018年,兴十四村总收入实现21.41亿元,人均收入7.68万元,80%的小农户住进了别墅,贫困已在这里绝迹。
三、加快黑龙江省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利益联结,提升新型主体带动小农户的能力。实践证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小农等方面具有“火车头”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加快培养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6],带动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一是发展专业大户,扩大带动农户覆盖面。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不断扩大规模,增加数量;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扩大服务小农的覆盖面;依托蔬菜、食用菌、杂粮、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主体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服务小农、富裕小农。二是“强筋健骨”,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的能力。做大做强农产品骨干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嫁接、品牌嫁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分享增值收益。三是创新利益联结,共建共享区域品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小农户”作为“第一生产车间”,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农户以耕地(林地)等资源经营权、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等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资供应、农机作业、产品营销、仓储物流等方面为小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注意通过资产、股份和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小农户共建共享区域品牌,延长增收链。
(二)掌握现代要素,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由“让我衔接”变为“我要衔接”。一是提升技术能力。坚持开展对小农户的各类培训,通过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适宜方式,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要注意针对农民重直观、善仿效的特点,组织农业技术员以及合作社技术骨干等现场示范,实现示范一批、引带一村,带动一方。二是提升营销能力。要引导小农户学会围绕市场调整结构。要善于讲品牌故事,增强产品吸引力,带动小农户积极参加农产品营销活动[7],逐步养成靠“卖得好”进入市场,提升经济效益,靠“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提升产业价值。三是提升管理能力。要引导农户算好产业帐,知道该发展什么,不该发展什么,努力避免盲目性,增强准确性,切实提升生产效益。四是改善生产条件。鼓励村民小组内部经营权互换,采取实施农田整治、连片耕种、互换并地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
(三)鼓励“联合合作”,提升小农户“抱团”发展能力。一是引导小农户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如对部分耕地质量相近,种植品种相同,日常相处较好的农户,可引导他们采取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合伙农场,实行统耕统销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部分产品销售能力不够,不善于市场营销的农户,可引导他们与销售型合作社等组织或者经纪人合作,借船出海,搭梯上楼,形成一个拳头闯市场。二是引导小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采取典型示范、效益吸引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户入社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作社新成员或自我联合合作;要发挥政策的撬动作用,吸引合作组织主动吸纳小农户入社。要进一步放宽条件,以盘活农户资源要素为重点,允许小农户采取多形式入(办)合作社。三是引导小农户与龙头企业构建利益共同体。以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为目标,通过一定方式组织起来。在合作方式上,要因地制宜,暂时条件不具备,适合半紧密合作方式的,可采用订单模式;具备紧密合作条件的,可采取股份合作等模式。鼓励各类具有独立品牌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将小农户纳入品牌范畴,与市场深度融合,分享收益。
(四)拓展业态功能,增强小农户“以小取胜”能力。发达国家如荷兰通过发展设施农业、法国通过发展特色葡萄种植,我国台湾通过发展“精致农业”,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带领小农户向农业二三产业延伸[8],拓展农业功能,增强小农户“以小取胜”能力。一是向发展特色农业要增收。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生产经营意识,大力发展与市场适销对路的特色产品,特别是要适应养生健康的消费趋势,带领小农户大力发展保健型、美容型、功能型、营养型等绿(特)色农产品实现增收。二是向发展循环农业要增收。遵循科学规律,按照“鸡粪养猪”“猪粪养鱼”“鱼粪肥田”模式,大力开展种养业之间的结合,引导小农户步入农业绿色发展轨道实现增收。三是向发展设施农业要增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物质装备手段改造耕地等设施,建设“暖棚”种植瓜果、蔬菜和山特产品等实现创收。四是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要增收。突出差异性,城市郊区的小农户,要注意利用耕地资源发展“采摘”等产业;山区的小农户,要注意利用山清水秀的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小农户,要注意引导他们将产品进行初步加工包装,发展“互联网+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增收。
(五)科学配置要素,提升服务引领小农户的能力。应把健全服务小农体系促进节本增效,提升农业竞争力[9],作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重要突破口。一是培育专业化服务主体。引导公益农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新型生产性服务,促进要素联结、产销对接、服务衔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二是突出服务的精准性。为每个农户建档立卡,因户施策,制定精准的服务措施,真正把服务质量做为衡量标准落到实处。三是突出服务关键环节。着力搞好市场信息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服务。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广土地全程托管、代耕代种服务,帮助小农户整合要素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竞争力。要打造社会化服务共享平台,切实为小农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共享改革红利,提升政策支持小农户的能力。发挥政策组合的合力[10],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一是探索产业型和社会型并重的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导向。加大财税保障,优先投入拉动小农户生产的产业项目,完善农业补贴投向,研究面向小农户生产的直接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研究针对小农户的补贴制度。整合高标准农田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涉农财政支农资金,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可探索开展产业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办法,让小农户变股东,获得更多股息红利,带动小农户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二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鼓励信贷投向小农户。放宽小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条件[10],积极开展土地确权抵押、农业设施设备抵押、林权抵押、生产订单等融资试点。注意突出把金融服务放到能有效带动小农户的关键产业、关键项目上,开展“定制”“定向”服务,把网点建在产业链条上。三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借鉴日本经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保险,探索保险费率与农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发展针对小农户的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注 释]
①小农户:本文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一般每户经营耕地在50亩以下),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
②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和典型县(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