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党的初心和使命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治理*

2020-02-11李晓玉苟颖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初心法治村民

李晓玉,苟颖萍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1]回顾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辉煌历史不难看出,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初心和使命一直贯穿党的全部奋斗之中。党的初心使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定了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更是如此。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党在推进乡村治理实践中,要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朝着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不懈奋斗。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建党之初,我们党的建党纲领和奋斗目标就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牢牢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党是为无产阶级奋斗的政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2]。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治理实践充分证明,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是治理的基本力量。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

以人为本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就集中体现为以农民为本。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这是由农民在中国现代化中的地位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全体村民。金太军认为“乡村治理的最终所有权掌握在农民手中,农民应该是乡村治理实质意义上的主体。”[3]农民作为中国一个最庞大而又最基础的社会群体,是乡村治理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决定乡村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他们应该拥有关于自身生存、发展的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

首先,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一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财政的提供者,是中国现代化的依靠力量。毛泽东曾在七大报告中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提供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始终在源源不断地向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

据统计,1952年至1978年,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给国家积累了3917亿元人民币,通过上缴税金积累935亿元人民币,两项合计4852亿元人民币,同期,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为1732亿元人民币,农民的净贡献为3120亿元人民币。[5]由此可见,农民是工业化的支撑力量,农业为工业化的初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1978年至2012年,通过财政、金融机构以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大约净流入资金26.66万亿元。[6]农民用自己的奉献和牺牲,启动了中国工业文明的车轮,使中国形成了比较稳定健全的工业化体系。

其次,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农民是农业的主体,农业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的问题,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还是要依靠亿万农民。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生产连续丰收。新世纪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十几连增。如今,我们端稳了中国饭碗,在国际上有了底气和实力,发展也有了更大的战略主动和回旋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粮票、布票、肉票、鱼票、油票、豆腐票、副食本、工业券等百姓生活曾经离不开的票证已经进入了历史博物馆,忍饥挨饿、缺吃少穿、生活困顿这些几千年来困扰我国人民的问题总体上一去不复返了!”[7]

(二)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综观村民自治发展的历史,在农村改革中,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就是经济上实现尽快富裕,政治上实现当家做主。中国共产党充分考虑人民所需,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给农民基层自主权,让农民当家做主,从而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积极性。二是支持农民的创造和探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对农民各种自治性活动的创造和探索,一直持支持、肯定和积极引导的态度。1982年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写进宪法。1983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建立村民委员会。三是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村民自治实践之所以不断规范、深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并把它上升到法规、政策的高度,加以指导和推广。

综上所述,在新中国乡村治理的改革实践中,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方面,我们党始终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的就是要依靠群众、信任群众、服务群众,从而激发农村内生发展动力,进而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以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为基本导向,切实关注农民生活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思想在其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人民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他指出,要想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就必须切实关注农民,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仍然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更加注重改善民众生活。为了解决农民切实关心的土地问题,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立足中国实际,依据当时民众的生活状况,指出贫困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并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的重点依然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乡村的发展与稳定。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要关心人民生活。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扶贫思想,立足中国实际,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思想,带领数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由此可见,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党的初心和使命一直贯穿其中,其目的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经济方面,我们党主张将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视为乡村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农业实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实现繁荣富强,乡村治理成效才能显著提高,农民才能极大地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问题。对于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实践大致经历了政社合一、乡政村治和“三治”结合这三种模式。从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来看,农村的改革都是围绕土地进行的。通过土地改革,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政治整合。

建国初期,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农村展开。自此全国约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千年夙愿。农民翻身做了主人,这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凤阳小岗村的18名村民创造出“包产到户”,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的支持,并逐步推广到全国。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对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村改革给予肯定和支持。1982年到1984年,中央又连续三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使广大农民获得了更多的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这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解放并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改革的成功还促进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与提高,激发了农村村民的自治意识与能力;农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农业总产值实现了建国以来增长速度的最快,1984年达到3214.13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55.4%,年平均增长7.6%,大大高于1952~1979年间的2.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8]为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不断壮大,党和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业、农村的健康发展,果断做出从2004年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2600余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9]取消农业税作为政府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高度重视,对农村繁荣的关心,以及对农业发展的关注。

因此,从乡村治理变迁模式与演化逻辑不难看出,无论是建国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土地改革、改革开放后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进入新世纪后的全面取消农业税,党和国家始终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真正解决农民所关心的问题,不断重视乡村社会的发展,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项目等,快速发展乡村社会经济,切实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我国是一个拥有接近5.8亿乡村人口的国家。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乡村人口所占比重约为41.48%。[10]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要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公平,维护村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一)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寻求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员干部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

(二)完善基层法律体系,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乡村既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薄弱环节,也是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依法治理难,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受长期以来传统治理模式和陈旧理念的影响,当前我国不少乡村的治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人治”层面,“法治”常常变为空泛的口号。由此导致我国乡村法治力量薄弱,没有专职法治人员和全面系统的法治队伍建设。因此,要完善基层法律体系,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手段,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基础,也必然要坚持法治的理念。第一,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实现法律服务与村民的零距离接触。各村干部要在乡村着力打造公共服务咨询平台,引导法律顾问采取“巡诊”“问诊”“坐诊”“会诊”等方式更好地解决村民的法律疑惑,不断推进乡村法治基础建设。第二,要在乡村各个角落传播法治文化,让法治意识强起来。完善基层法律体系,必须重点培养以村干部、党员、大学生等为主的法治带头人,做好法治宣传到户工作。第三,实现“三治融合”助振兴。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必须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自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前提与基础,在乡村治理中实行村民自治是建立在村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让村民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这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法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保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农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德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支撑,主要通过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形式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更好地约束村民自身行为,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从而真正达到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的乡村振兴目的。

(三)规范村民政治生活,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村民的政治参与状况直接影响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进程。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作为一项规范农村发展方向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有效推动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调动了广大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但是村民自治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地方村民自治制度不够健全,乡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与此同时还存在大量外出农民无法实现直接参与村务的经常性活动,从而导致出现参与主体缺位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规范村民政治生活,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伟大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因此,为了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一方面要保障民主选举制度的完全落实,保证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与此同时,还要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让民主选举在阳光下进行,充分表达村民自身最真实的意愿,从而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村委会要对自身的职责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理清乡村关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引导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时要以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为依托,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充分保障和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新中国70多年的乡村治理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初心和使命一直贯穿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带领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新时代,我们重温党的初心和使命,对今后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价值。

猜你喜欢

初心法治村民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永远的初心
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
论“不忘初心”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十八而志 不忘初心
十八而志,不忘初心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