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
——以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理论为指引
2020-02-11
主流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精神文化的灵魂,选择恰当媒介并将其合理运用,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理论为指引,提出文化产业已然成为一种特殊样态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媒介,并在生产机理与话语规则下构成生产力与话语体系,开启全新的技术程式、文化景观与生活场域,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认知与实践提供重塑与转型的逻辑进路。为构建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机制,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潜力;尊重和坚持人民在文化发展以及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固本培元,加强文化产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优化和完善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话语。
生活之意义出于何处? 皆出于生活之基础。现象学大师胡塞尔首次提出生活世界(Life World)的概念,虽然他并未对生活世界予以明确界定与清晰阐释,但我们依旧可以通过他的思想来理解和分析这一概念的内在规定性:“生活世界是自然而然的世界——在自然而然、平平淡淡的过日子的态度中,我们成为与别的作用主体的开放领域相统一的、有着生动作用的主体。”[1]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指向我们存在于其中的主观、相对且能够被经验到的世界,因此,胡塞尔很多时候用“日常生活世界”指代“生活世界”。但就整体意义而言,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是一个超验性的概念,它并非具体世界,而是一种精神活动,构成文化世界之源和科学世界之基。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的主要目的在于唤醒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重视,以此回归先验主体以及人的丰富理性。
一、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向生活世界的回归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虽未明确提出“生活世界”一词,更未对“生活”予以概念界定,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富含深刻的生活世界思想,这种思想内隐和贯穿于其哲学整体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年代比胡塞尔要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其关于生活世界的思想却表征着某种超越性。
(一)马克思主义的“生活世界”
人类生活的世界是自我生成的领域,马克思主义所指的生活世界,核心要义是现实的人的生活,是人以实践为手段改造现有生活,以期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P78)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吃穿住等是人类肉体生命得以延续的条件,将物质生产视为“第一个历史活动”,也就是人的生命活动和基本存在方式。他们还提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P72)可以看出,物质生产活动相较于精神活动而言总是处于决定性和第一性的地位。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2](P68),因此,物质生产活动不再是动物的机能,而是以交往为表征的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的前提,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构成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指出:“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3](P107)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历史,就是与时代环境相吻合的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马克思与其他理论家最本质的区别,就是他始终立足于物质生活条件来审视和考察人的生活,认为生活世界是人的形成历程。作为现实、具体和形成各类社会关系的每个人,都是在“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4](P248)。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描述的并非纯粹与空洞的思想,更不是经验与知识的陈列,而是表达出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以从事“感性的活动”的人为主体的生活世界之聚焦与关注,其终极旨归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P273)。
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的生活世界理论无论在思想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超越了胡塞尔等人,这一理论扎根于具体生活,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指引,包含了人的劳动、生产和交往等实践性活动,是事实与价值、感性与理性能够互通的世界。
(二)文化产业: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回归生活世界的实践基础
从唯物史观出发,生活世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深入展开,是迈向“自由人联合体”的重要场域,生活世界的价值性与有效性的关键在于人的参与。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一个国家和社会精神文化的中枢与灵魂[6],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应回归到怎样的生活世界?用什么样的方式回归?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P60)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和大融合的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活动已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政治口号、宣传标语和学习手册等方式展开,而是必须考虑现实,把握规律,贴近生活,贴近大众的审美观念,与时代同步,与日常同行,与生活同在。文化产业是“具有娱乐性、精神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7],立足于现实生活,是人类文化维度上的劳动、生产与交往的参与性和实践性活动,它富含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容纳了文化体验、思想提升、精神娱乐与人文关怀等价值意蕴,是生活世界的重要图景,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扎根生活世界的现实选择与实践路径,实现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向“生活意义”的跃升。
如今,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文化产业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获得了时空双重维度的重要地位:它与人们的个体行为密切相关,不仅渗透到人们休闲生活的每一天,而且在空间领域上可被人们触达与感知,构成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生活路径、重要媒介与崭新空间。在生产、加工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也会随之传导、散播和宣传,人们在购买、消费与享用这些文化产品或服务时,会在潜意识里被其中隐藏的主流意识形态濡化,在知情意行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这就改变了以往传播媒介的局限性、单调性和保守性,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必须对文化产业的主流意识形态效应予以高度关注,充分利用这一产业中的积极因素,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
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可行性
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兴未艾,文化、科技与经济相融合[8],虚拟与现实相连接,娱乐与教育相转承,音频、视频与图像相交互,继而演化出新兴文化产业业态、丰富文化产业链条与多样文化产业结构,与之相伴随的,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性变革。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而言,文化产业的介入或在场方式已发生了变化,这种介质、载体与媒介正逐步成为一种特殊的生活语境、现实环境与文化样态。文化产业日益展现出相对独立的“环境”面貌,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认知与实践提供了重塑与转型的逻辑进路,开启了全新的技术程式、文化景观与实践场域,甚至在相当程度上重构着社会关系与结构,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重要的话语体系。
(一)文化产业形成现实生产力
精神生产和交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探究人类生活世界的重要维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当代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亦是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和交往思想的生动写照。马克思、恩格斯对该思想的认知历经了一个由点到面、逐步深入和不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首次明确提出精神生产:“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中,某物品是否应当生产的问题即物品的价值问题的解决,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甚至精神生产的领域也是如此。如果想合理地行动,难道在确定精神作品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时就不需要考虑生产该作品所必需的时间吗?”[9](P62)在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对应,虽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都凝结了人类劳动,需要投入一定的劳动时间,生成劳动关系,并且都受到生产规律的制约和支配,明示了二者天然的同构性与规律的一致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又提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的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这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2](P72)为了生存,人类必须首先生产物质生活必需品,马克思、恩格斯将这种活动视为最基本的现实生活,并认为精神生产是统治阶级思想的生产,离不开特定时代的物质生产条件。他们将物质与精神的生产交往和阶级意识形态紧密联系起来,指出物质与精神的生产交往从根本意义而言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必须将它们置于特定的社会发展与历史进程中考察,与社会结构、人对自然的关系联系起来。生产活动并非直接决定交往活动,它通过作用于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结构以及人对自然的关系来决定“个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传通”[10]。因此,文化产业的性质一方面体现为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另一方面体现为具备阶级意识形态属性或政治属性。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和交往的认知有了进一步的升华,更接近现代意义的文化产业,更强调文化产业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属性,指出统治阶级为这种属性提供合理证明。同时,马克思指出,精神生产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亦可以成为“非生产劳动”,衡量的标准即是否有资本介入,因为资本是形成文化产业的逻辑前提。资本的大范围介入表征着文化消费不再仅仅是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特权,反映出大众的文化需求持续增强。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也就是主流意识形态传导和扩散的过程,最终须达到“掌握群众”的本质要求。为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顺利、有效传播,需要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基础。而以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核心要件的文化产业能够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强大的生产力基础。文化产业是文化与产业的双重组合,这意味着文化产业是一项以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双向互动为发展特征的产业。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遵循生产规律与市场逻辑。文化企业在资本介入下以盈利为目的,不断展开充分竞争、优胜劣汰,不断发现、培育和挖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基于人们的现实需要和市场规则生产或提供追求真善美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这一过程也就是文化产业化、商品化的过程,文化生产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在主流意识形态指引、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展方向在应然层面而言必须保持政治正确,因此在培植文化生产力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也随之大范围地传播开来,被人们了解和掌握,个体、社会和国家的文化文明程度因此得以提升,这一过程也就是产业文化化的过程。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每个人和每个组织都是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于经济交往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开展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是可以实现的,而文化产业运用经济手段恰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了可靠保障、有效渠道与生产力基础。
(二)文化产业构成话语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生活世界的本质意义在于,强调在实践性的交往活动中构建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世界,而话语则构成交往的桥梁、纽带与沟通平台:“无论思想或者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11](P525)。话语(discourse)常被理解为对话、叙述、语言和说话等,是围绕相关议题的对话符号集合,即“符号系列的整体”,主要反映和体现“对某一主题或目标的谈论方式,包括口语、文字及其他的表述方式”[12](P12)。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话语是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内容的语言符号系统的一种承载、表达与传递,用语言信息、文字符号与传承性内容等形式将主流价值、核心价值与重要观念等传导给民众。话语通过主体连接起来,构成互为支撑的语言网络,也就是话语体系(discourse system),它表征着某一领域的思想、知识与理论的系统叙述。福柯认为,话语体系包括话语对象、叙述方式、概念以及策略等方面,在中国语境中,其内容要素由话语主题(说什么)、话语主体(谁与谁的对话)和话语载体(对话方式)等三部分组成。[13]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体系也就是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内容的言语符号进行表达或对话的整体性框架和有机网络,文化产业构成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体系。
首先,就话语主题(说什么)而言,文化产业承载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内容。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要素开展的经济交往活动。文化是最具人文品位和运用最为广泛的概念之一,表征着反映民族传统与特点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价值取向、理想人格和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精神成果。[14]意识形态并非某种自然的思想观念,而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思想观念上的表现[15],因此文化的表现形式、存在样态和构成方式等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意识形态的具体表征。主流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中占主导、主流和主要地位的部分,且在统治阶级强大的主导力、影响力与号召力下,成为文化产业中最重要的文化元素。换言之,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必然支配着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使文化产业具有符合这一阶级要求的主流思想与核心价值。从这一意义而言,文化产业是围绕主流意识形态展开的信息交流与对话协作的特殊形态的产业形式,它承载和富含庞大的主流意识形态信息。
其次,就话语主体(谁与谁的对话)而言,文化产业在统治阶级与民众之间形成对话媒介。统治阶级负责计划、实施与引导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过程,具有主导性与主动性,民众则是意识形态信息的接受者,具备主观能动性。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6](P97)人实现了自身对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知,并且能够依据自己的本性需要,在对象化的活动中展现本质的能力或力量,按照价值尺度与评价尺度来自觉能动地进行生产生活。就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而言,民众会经过独立思考与睿智判断,灵活、自主和有目的地接受主流意识形态,将其转化为自身质素并作用于实践。
文化产业在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整合、沟通与教育功能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内容在统治阶级与民众这两大话语主体之间得到有效传递。第一,在文化产品及服务生产、加工、再加工和储存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将纷繁、分散和抽象的统治阶级要求的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激活、协调、配置和汲取等化零为整,使其以逻辑性、整体性、渗透性和启发性的话语样态植根于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中,这是主流意识形态得以传播的前提。第二,文化产品及服务在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中,有效沟通了话语主体: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内容随着文化产品及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传达至民众,质言之,文化产业承担着统治阶级宣传主流意识形态的职能。[17]第三,伴随着人们对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消费和享用,话语内容会进入人们的主观世界,使人们在舒适与休闲的状态下增强对主流价值和思想观念的情感共鸣与心理认同,这是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及其话语的价值所在。
再次,就话语载体(对话方式)而言,文化产业是一种隐性话语载体。从不同视角出发,话语载体具有多种分类方法。从对话目的和内容等是否显露的角度,话语载体可分为显性载体和隐性载体。显性载体就是直接、直观和直白地表达和传递话语内容的载体。与显性载体相对应的是隐性载体,意指间接、内隐、润物细无声和无意识地表达话语内容的载体。文化产业之所以是一种隐性话语载体,原因就在于它并不是径直地表达核心价值、主流思想和重要观念,而是用公众不易察觉的方式进行传达。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话语方式包括理性话语和感性话语、抽象话语和形象话语、官方话语和大众话语等,而文化产业承载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感性话语、形象话语与大众话语。具体而言,影视创作、动漫影音、网络游戏、文旅服务和休闲观光等蕴含丰富视觉、听觉和触觉效果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和立体标志等各类象征符号,改变了以往话语载体的严肃而深刻的文化意指、正统且规范化的伦理指向以及整齐划一的形式要求,使传播方式兼具思想性与休闲性,有温情、有温度、有温暖,在更具新颖性、感染性和吸引力的隐性话语情境中传递了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
文化产业构成话语体系,话语主题、主体与载体在否定之否定中互动互促、互为依赖和共同发展,呈现出螺旋上升的演进态势。三者能否高度配合、密切协作与友好对话,构成传播资源的利用与整合能否接近帕累托最优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有效传播的现实条件。因此,将文化产业作为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媒介,具有逻辑上的现实性与可行性。
三、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实践路径
人类对生活的认知和实践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理论,将唯物主义指向的体验作为人们感知生活世界和展开精神交往的基础。以文化产业为媒介开展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活动,就是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融入和回归生活世界,其指导思想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来分析和看待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对其作出合理回应,以此构建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机制,最终达到培养健康完善的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一)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潜力
文化生产力的大发展是实现以文化产业为媒介,开展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先决条件,如果文化生产力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构建以文化产业为媒介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机制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的文化生产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发达,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但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文化领域的有效供给与人民需求依然不适应、不匹配,供给短缺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潜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实现要素的最优配置。在文化领域,要加快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扩大文化有效供给,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文化产业所占比重。但是,这一过程并不能盲目开展,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国家、文化产业与人民群众之间要形成有效对话机制和良好沟通方案,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那样,创作者不能以概念化和抽象化的人为原点,而要从现实生活中的人出发进行文学艺术的创作。唯有真正反映人民现实需要、贴近人民实际生活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才能真正打动人心,才能让人民产生情感认同和思想共鸣。因此,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彰显人民意识,关怀人民生活,倾听人民心声,依据新时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大力发展体现人民价值、联系人民日常生活的文化产业。
(二)尊重和坚持人民在文化发展以及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依靠会议传达、口号宣传和文字标语等载体开展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优势不再明显,更需要纯粹灌输类型的传播方式,尊重和坚持人民在文化发展以及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自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实现中国故事人民讲。
首先,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活动须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方针,坚持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构建以人民为传播主体的新型传播机制,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工作生活紧密结合,树立生活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理念。其次,要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融入文化生活,事实上,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提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18];《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19)》强调,要通过动漫、网络文学、微电影、红色旅游和网络游戏等传播推介爱国主义。[19]在观念上要意识到人民群众是包含文化历史在内的一切历史发展和进步的主体,行动上要对传统传播媒介进行现代化改造,改变“你说我听”的传播模式,党和国家在承担“把关人”职能的同时,将话筒交给人民群众,让人民出现在影视创作、网络视听、音乐表演、摄影展览、舞蹈演出和图书出版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形成不断发展、创新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产业形态,构建具有浓烈生活气息的文化交往制度,激发人民群众内容创作和传播的主体意识,让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成为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性、实践性舞台,让人民群众成为中国故事的倾听者和讲述者。
(三)固本培元,加强文化产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国家性和民族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一旦介入文化生产领域,文化产业就会异化为资产阶级的辩护工具。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产业体现着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某些影视作品、视听资料和在线游戏等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享乐主义、娱乐至死和拜金主义等非主流意识形态,想以此瓦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销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正如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认为的,美国大众文化等产品中暗含美国生活方式,英语在互联网和软件上享有“语言霸权”,美国不断将其思维方式、意识形态传输到非英语国家。[20]当然,非主流意识形态不只是资本主义价值观,它层次多样、形态各异、内容庞杂,既有与主流意识形态交相辉映、互信互促、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一面,又有与主流意识形态冲突对立、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一面。为了避免“文化帝国主义征服和控制人们的头脑”[21](P90),必须固本培元,加强文化产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首先,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等要深刻把握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厘清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文化产业监管,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敏锐判断辨别是非正邪美丑,善于发现文化市场中的失范行为并及时规制,对背离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予以有效治理。其次,文化企业自身要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觉。企业一方面要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文化产品与服务,自觉抵制各类西方思潮、腐朽价值观念和堕落生活方式的渗透,另一方面要善于把非主流意识形态中潜在的积极、向上和向善的因素进行进一步优化、革新、改造和升华,并使其有机楔入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自觉承担起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再次,要用中国精神和中华文化含蕴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企业,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涵育胸怀世界的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集群走向国际大舞台,以平和生动的叙事和具有感染力的先进内容“俘获”国际友人的“芳心”,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四)优化和完善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话语
任何理论都需要依靠话语来表达和传播。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宣传应“力求说得尽量简单和通俗,我们就当读者连最起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也没有。我们希望工人能明白我们的解说”[2](P332)。但目前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话语在时代性、针对性与世界性等方面有待提升。为此,需要优化和完善话语表达,更好地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为群众掌握和认同,促进其全面发展。
首先,要增强传播话语的时代性。文化产业应面向大众,关照生活世界中的现实性、时代性问题,采用接地气、通俗化和丰富交往性的言说样式,传播贴近时代发展的真善美,对时代问题作出具有价值性的表达,避免纯粹官方、理论化和严肃性的话语方式。例如,当前我国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BBS、电子图书、在线摄影、影视创作和网络表演等不同层次且相互融合的文化产业,在彰显人民主体性和主体意识中要运用感性、积极和日常化的网络话语、生活用语和新媒体语言等有温度却不失力度和向度的话语符号,重点关注和传播“抗疫”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递不屈精神、必胜信念和风雨同舟的精神力量,使话语内容、风格与形式与“抗疫”的时代语境相契合,以此构建体验性、实践性的文化对话机制。
其次,要增强传播话语的针对性。文化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不同年龄、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设计和产出满足不同需求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话语体现生活需要和现实关切,充分契合民众的心理特点,贴近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与内化能力,做到话语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增强叙事语言的生活性、新颖性和吸引力,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性。
再次,要增强传播话语的世界性。国家要支持、鼓励和引导文化产业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和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走出去,打造中国精品,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培植注重各国人民体验和感受的话语叙事,使文化产业具备世界性的语言表达方式,成为世界各国了解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窗口,凝聚各国共识、传递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传播世界大同、和合共生理念的宽广平台,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发出中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