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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政策变迁、成就与经验

2020-02-10王国敏何莉琼

关键词:农民制度改革

王国敏,何莉琼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农村改革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 深刻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改革的认识转变和政策变迁。 我国农村改革的领域涉及多个方面,如土地政策、农业经营制度建设、农村市场化改革、城乡统筹等方面,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不同时期农业农村改革的任务不同、政策不同, 但改革的理念和经验具有历史传承性和延续性。 基于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的政策变迁历程, 总结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基本经验, 为新时代持续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政策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的艰辛探索

根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的不同,本文大致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1949-1978 年为改革的起点阶段,即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的农村改革; 二是1978-1993 年为探索突破阶段; 三是1993-2002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四是2002-2012 年为城乡统筹阶段; 五是2012 年至今为改革全面深化阶段。为了更好地理解新中国农村改革70 年的艰辛探索, 下面主要列举每一个阶段重大的政策变迁并对相关重要内容进行梳理。

1.改革起点阶段(1949-1978 年)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国民经济经历了曲折前进的过程,农村经济发展同样如此。农村主要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 一是实行短暂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二是实行农业合作社,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最终形成人民公社体制。

1949 年至1952 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我国在广大新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 年6 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1](P32)到1952 年底,土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完成。 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的农业人口共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 90%以上。[1](P33)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 满足了农民群众获得土地的强烈愿望,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1953 年至1956 年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我国农业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到1952 年底,试办的初级社达到 3634 个。[2](P76)1953 年至 1955 年上半年, 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与发展阶段 ,1953 年 初 级 社 达 到 15000 个 ,1955 年 达 到63300 个;至1956 年,全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比重达到96%。 农业合作化运动由初级社到高级社的演进发展,完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和平转移,实现了农业集体化,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适应了社会化大工业发展需求。

1958 年8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发布,标志着人民公社化运动从理论走向实践, 开始了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 1958 年底,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建成人民公社24000 个。 人民公社具有“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多级管理”等特点。 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化运动偏离了客观规律,不仅没有达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效果, 反而抑制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随之,中央领导人对此作出及时调整,确立了“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业发展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农地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与此同时,在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背景下,我国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城市流动, 把城市中享受低价农产品的人数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阻断城乡人口流动的高度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应运而生。[3](P149)。 1958 年通过的户籍登记条例, 形成了几乎延续至今的户籍制度框架。此外,国家当时为了以低价掌握必要的农副产品以保证工业生产发展和城市需要,还形成了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统购统销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大部分农副产品的定价均由国家掌握。 人民公社制度、统购统销制度以及户籍制度,这三大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成为我国当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三驾马车”。

2.探索突破阶段(1978-1992 年)

在该阶段, 农村的改革主要推行以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 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及,1984 年由中央予以确立。之后,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被确立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农村极具历史性意义的制度改革。

1978-1984 年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探索突破阶段。人民公社使得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经济发展基本停滞,它早已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功能性障碍的组织”[4](P20)。 安徽、四川等地的农民想要改变贫困的现状,开始实行“分田单干”。 1979 年,《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 中对包产到户继续进行限制, 但允许在边远地区单门独户的地方实行, 这一例外的承包到户政策为后期包产到户的全面实施开了一道小口子。 1982 年发布的《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了土地承包期一般为15年。 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这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在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进展, 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充分结合, 确立了一系列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安排, 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由于我国仍然实行统购统销制度, 使得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僵化,市场流通不足,国家开始对农产品进行流通体制改革。 198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传统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进行改革, 逐步建立起市场调节机制。 此后, 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方式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出现。

3.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2 年)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引领下, 农业农村改革进行了多方面探索, 市场机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展开。

农业农村改革沿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等展开。 就农村经营制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位,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明确土地承包期15 年到期后继续延长,保持30 年不变。 就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言,探索了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就乡镇企业改革而言,通过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 乡镇企业发展迎来了第二次高潮,其规范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1993 年,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推进。90 年代以来,国家对劳动力流动开始积极引导, 明确农民工城镇就业落户的条件和规定, 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 21 世纪初,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家采取多种保障性措施, 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不断改善农民工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

4.城乡统筹阶段(2002-2012 年)

进入21 世纪,针对城乡差距的拉大,中央及时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制定了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实现“少取”,通过农村社会事业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等实现“多予”和统筹发展,极大促进了城乡关系的改善。[5](P103-117)

农村税费的改革。 为切实减轻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标题,提出农业税总体上要降低1个百分点, 同时确定吉林、 黑龙江两省免征农业税;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税的免征范围。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 从此终结了我国两千多年农业税的历史, 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市场经济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此外,2001 年至2006 年,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国家先后推出了种粮农民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本世纪初,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国家开始全面推进对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 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放开了计划指标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并对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以及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分别给出了指导意见。 同时,国务院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逐渐完善了相关法律保障。

5.全面深化阶段(2012 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共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 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这一阶段,农村改革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 改革的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立完善精准扶贫体制机制。2013 年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提出建立完善精准扶贫体制机制。 2013 年11 月,习近平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 2015 年,习近平提出注重抓“六个精准”和“五个一”工程。之后,我国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协调的制度框架,并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为我国减贫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2016 年1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使扶贫手段和实现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8 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把握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使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6],使扶贫制度更加完善。

二是实施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2014 年以来,国家逐步确立了“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政策思想。2014 年11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正式提出“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目标指向。 2015 年正式将“三权分置” 确立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2016 年12 月中央印发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三权分置正式确立下来。“三权分置”制度的历史意义十分重大,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两权分置”后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稳定承包关系与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8]。2019年11 月2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此作出进一步强调, 并指出要不断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以及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7]

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 年中央 “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提出了新发展理念,即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是关于推进农业发展进行的理论创新。对于如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提出,根本途径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即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其一是调结构, 优化农业的产品结构和生产结构以及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其二是转方式,就是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关键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三是促改革,把农村沉睡的要素资源唤醒,发展新动能。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长期以来都是我国改革的焦点所在。目前来看,我国“三农”工作仍有很大不足,尤其是农业,不仅是“四化同步”的短腿,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0]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翻开了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 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18 年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是指导我国各地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纲领, 对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好局、基础稳具有深远意义。《规划》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的辉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农村改革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从试点先行到逐步推广的过程,形成了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事实证明,这条改革之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一是基本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制度框架体系。我国农村工作经历了长期的改革实践,随着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逐步探索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村制度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经营主体, 初步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创新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探索建立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制度。 逐步提高了农产品供给和流通的市场化水平,培育和发展了多元化市场主体,并形成了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第四,建立和完善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 着力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第五,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培育农村社会组织,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治理改革创新。

二是实现了农业发展以及农产品有效供给。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政府始终将粮食安全和解决好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首先,农产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日渐凸显, 农产品供需与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 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支持保护制度逐步完善。 再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经营形式更加丰富完善,培育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最后,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大为改善, 根本改变了千百年来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极大地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总产量从1949 年的11318 万吨到2018 年的65789 万吨,增长了4.81倍,年均增长2.58%,远高于同期世界粮食平均增速。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 年的209 公斤增长到2018 年的 472 公斤,增长了 1.26 倍。[9]我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将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的手中, 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村交通、电力和安全饮水等条件。近年来,伴随国家对农村政策倾斜和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教育、医疗和文化事业实现快速发展,社会保障目标总体实现,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更加便捷和完善, 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测算,截至2018 年末,全国已有99.9%的村通公路,99.9%的村通电,99.7%的村通电话,98.1%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5.7%的村通宽带互联网,83.6%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农民居住环境大为改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大大增强。

四是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广大农民“干事创业”,不断加快实施各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农民收入增长迅速,收入渠道更加多元、结构更加优化,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对我国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关键意义。1949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44 元, 至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 元, 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 年实际增长了40 倍。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消费结构明显改善。 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2124 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 年实际增长32.7 倍,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30.1%,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中的占比提升;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基本普及,2018 年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257 部,计算机26.9 台,彩色电视机 116.6 台。[9]

五是农村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减贫道路。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按照 2010 年标准 (2300 元,2010 年不变价),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 年的77039 万人下降到2018 年的1660 万人, 共减少了75379 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1.7%,80%的贫困村实现脱贫,超过50%的贫困县摘帽。 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农民的文化素质大幅提高,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发展速度加快, 贫困地区整体面貌大为改善。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成绩斐然,不仅创造了中国奇迹, 也创造了世界反贫困史上的减贫奇迹, 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事业提供了有益经验、贡献了中国方案。

六是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七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 主要表现为城乡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等。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速度加快, 城乡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化,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趋于缩小。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 年的峰值3.14 下降到2017 年的2.71; 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也从2000 年的峰值 3.65 下降到 2017 年的 2.65。[9]

三、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的宝贵财富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改革创新是农村发展的第一动力,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根本性的。从中国农村政策变迁历程来看,中国农村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和发展土地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广大农民通过合作化道路将小农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坚持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8](P668)。 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9]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 也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了双向选择的可能。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形成的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现代化, 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基础,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 带领广大农民有序开展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工作。 回顾历史,1982 年至1986 年,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了5 个“一号文件”,旨在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连续15 年发布以农村改革为主题的“一号文件”,明确和坚持“三农”问题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 强调加强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支持和政治保证。 新中国70 年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保证。 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还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切实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贯穿到“三农”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1](P236);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2](P11);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6]。 改革开放40 多年的实践表明,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其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制度基础。 为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 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在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放活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这是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进行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四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党中央始终将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大大改变了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各项政策也都体现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初衷,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废除农业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及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 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 广大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习近平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 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13]依靠农民、相信农民、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宝贵经验,也是持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法宝。

五是坚持渐进式改革, 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 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寻找规律,从实践中获得真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积累规律后逐步推开。 中国农村的很多改革都是一个由“点”到“面”、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的过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及当前的“三权分置”制度,都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进行经验总结和创新的产物, 国家再进行经验推广上升到制度层面。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实践,可以深切感受到, 农村改革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相辅相成,首先通过“试水”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之路,再加上国家的顶层设计,确定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法。 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能从整体宏观把握农村改革的大方向,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战略引导性,更好地推动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是重视不断推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处理好城乡关系、推动城乡一体化是改革的主线,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破除工农城乡二元结构从全面到局部依次展开, 户籍制度和劳动力流动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民最基本的平等发展权利。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农业税的废除,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促进了工农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 同时国家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实施如“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缩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帮助解决了农民的许多后顾之忧,大大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城乡关系的改善, 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

四、结语

习近平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21](P658)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根据国情和农情逐步推进农村改革,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推动改革,出台了涵盖农村方方面面的优惠政策,坚持农业农村农民一起抓, 中国农村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农村经济发展呈现阶梯式步伐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三农”工作,推动一系列农村改革措施落地, 农业农村发展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回顾历史,在为农村改革取得这一系列成就而自豪的同时, 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 距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道阻且长。 展望未来,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要不断实现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将我国农村的诸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全面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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