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家型辅导员的内涵、职责与培养路径探究
2020-02-07樊艳丽李丽娜
樊艳丽,李丽娜
(1.太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2.北京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29 )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各个领域都发生着深刻变化,学生工作更是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然而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则相对滞后,仍处在初级阶段,相比高校教师而言辅导员的影响力仍有较大差距,为适应新时代学生工作的发展要求,培养一批作为核心与骨干力量的专家型辅导员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辅导员队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高校专家型辅导员的内涵
2004年教育部16号文件中,明确了各高校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激励机制,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现实工作需求,确保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使得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逐步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在该文件出台之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对专职辅导员的发展必须进行统筹规划,鼓励其进行业务进修,或者是攻读相关学位,使得其能够将辅导员工作视为长期工作,推动其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向专家化方向发展[1]。2014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进一步充实和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2017年出台修订后的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旨在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但是,关于什么是专业化、专家化等内容,教育部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辅导员专家化的讨论也仅限于学术领域,学者们对辅导员专家的界定和理解更是大相径庭。有的学者从职称方面界定专家型辅导员,例如:“专职辅导员专家化指的是通过积极的培养,使得负责学生思政教育的辅导员,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十分精通,并能够在思政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该理论开展工作,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辅导员。”[2]还有部分学者对于专家型辅导员是立足其专项工作角度进行的界定,即认为是精通思政教育、就业指导等领域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知识的就业指导专家、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等[3]。而大部分学者对专家型辅导员的界定比较笼统,例如:“应具有丰富的辅导员专业知识。其次,应具有独到的工作方法。最后,应具有不断的创新能力。”[4]“辅导员专家化,是基于其职业化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职业定位,不仅要求辅导员能够对学生事务具有熟练的处理能力,而且要求辅导员能够在某一个或者几个领域中有所建树,逐步成长为学者型辅导员。”[5]
另外,本文通过对北京、上海、山西三地28名辅导员的访谈调查发现,作为职业主体的辅导员们对专家型辅导员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共性的是希望教育部能尽快对专家型辅导员进行界定并出台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的相关配套政策。
综合学者、辅导员关于专家型辅导员的观点,本文认为专家型辅导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专家型辅导员是一种复合型的专家,既精通专业理论,又了解学生工作实践的专家。只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而不熟悉学生工作实践的专家不是专家型辅导员。专家型辅导员必须能把专业理论与学生工作实践结合起来。第二,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专家型辅导员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还应对学生工作的规律进行研究,推动学生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产生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第三,专家型辅导员至少在校级层面开展工作。专家型辅导员应至少代表一个学校学生工作的水平,学校要为专家型辅导员提供政策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专家型辅导员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其管理模式和教育办法才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
二、高校专家型辅导员的职责
专家型辅导员是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已经从事了较长时间,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工作经验,并且还就辅导员工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同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果。总而言之,专家型辅导员是在该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级人员。对于这类人员,其工作职责与普通辅导员应当是有所区别的。
(一)开展学生工作研究
我国高校将学生工作归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德育范畴,至今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虽然取得了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得到了一些理论成果,然而,就整体来讲,目前学科建设滞后,关于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依旧较少,并没有从人才成长角度对学生工作规律展开深入的研究,这些都对高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故此,为了与当前的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匹配,使得学生工作具有的育人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必须结合学生工作以及学科建设之间的关系,使学生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联合,增强对相关理论及其规律的研究,并对学生工作的规律进行总结与提升,以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体系,而这些有赖于发挥专家型辅导员的作用。
对于专家型辅导员,应当将参与科研建设作为其工作职责之一,高校要为专家型辅导员提供科研政策平台,使之能够利用该平台,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展开研究,同时还可与其他专业教师一样,进行学术发展规划;另外还需从制度上对专家型辅导员的科研要求进行规范,专家型辅导员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从繁复的学生管理工作中,进行归纳总结,得到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规律或者经验,在此基础上上升为理论成果,以对其实际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此外,鼓励专家型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要求进行科研团队的组建,以加强科研的协作性,科研团队不仅可以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而且可以充分利用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方向差异性较大的长处,开展跨学科研究,产生“1+1>2”的效应。关于开展学生工作研究的考核可以从论文、课题、科研团队建设等维度设计相应的目标,要求专家型辅导员完成一定的任务。
(二)参与辅导员的培养工作
目前,与其他职业不同的是我国辅导员职业并没有职前的专业教育,对于新进辅导员来讲,对职业的熟悉主要通过各种培训和本院系老辅导员的“传、帮、带”来进行,然而由于院系规模的差异、院系学生工作水平的差异及辅导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使老辅导员“传、帮、带”的作用受到一定的影响。把帮助全校青年辅导员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归入到专家型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中,可以跨越院系间的障碍,使“传、帮、带”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专家型辅导员应当对中级、初级职称的辅导员进行定期的指导,以使得后者的科研能力能够得到提高,并推动其积极参与科研,或者利用科研团队,各层级辅导员共同参与研究,撰写研究报告、论文等。在这过程中,让年轻辅导员学会调查研究方法,学会获取思想信息和分析思想信息,将调查结果、工作对策及实践经验写成调查报告、论文。
把对年轻辅导员的培养作为对专家型辅导员的考核指标之一,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让被培养的辅导员对指导老师进行评价,作为对专家型辅导员进行奖惩的必要参考依据。
(三)有选择带班的自由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对高校专职辅导员的设置比例进行了规定,要求师生比例不低于1∶200。实际情况是,很多学校并不能满足辅导员配比的要求,导致辅导员有时要带500名左右学生(见表1),再加上学生事务性工作不仅没有因改革而减少,反而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面越来越广、工作量越来越大。
专家型辅导员不应像普通辅导员一样,从事过多的事务性工作,否则这样就会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发挥,也会造成人力资源的过度浪费。专家型辅导员应该有选择带班的自由。根据专家型辅导员的意愿可以选择直接带班,也可以选择不直接带班,可以选择多带班,也可以选择少带班;不直接带班的专家型辅导员可以选择做专项工作,比如,就业或心理方面的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其专业水平的提高及专项研究工作的开展,还可以避免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
表1 高校辅导员师生配比情况调查表
本文访谈了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A,A老师从事辅导员职业已经26年,2012年评上了思想政治系列教授,然而她现在的工作状况、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新来的辅导员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A老师在2010—2013年的3年时间里没有直接带学生,而是从事学院的就业专项工作,同时做了不少学生工作方面的研究,那段时间,A老师在就业指导和科研方面进步很快,然而自2013年至今,A老师除了带班,再没有精力做其他的工作。A老师作为他们学校评上教授的唯一一个普通一线专职辅导员,本应在学生工作科研、培养年青辅导员等方面有一番作为,然而现在却做着组织学生评教、指导学生选课、发放毕业证、期末寄成绩单、催缴学费等各种琐事。
事务性工作必然不是辅导员专家化的追求。减少专家型辅导员的带班规模,使其从各种繁琐的学生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做一些专项辅导工作、科研工作以及年青辅导员的督导、培养工作才是专家型辅导员的职责。
三、 高校专家型辅导员的培养路径
(一)改造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环境
1.积极改造政策环境。目前,高校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职业发展政策。身份的双重性,必然产生工作任务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晋升的双重性必然导致更大的工作压力,最终造成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都很艰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高校辅导员职业政策还需完善,高校对辅导员职业政策的执行不力;另一方面任晓康在《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策研究》中指出,目前政策制定的主体是缺失的,而且还未确立政策核心价值体系,很多与高校辅导员相关的人员并没有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6]。因此,作为职业主体的高校辅导员不能仅仅只是被动等待职业政策的出台或者通过职业流动“逃离”辅导员职业,“迫使”政策制定者改善辅导员职业发展政策,而应该在政策制定、执行中发出声音,积极维护职业群体的利益,主动推动职业政策的改善。
2.积极改造组织环境。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不仅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大,而且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辅导员在横向层面的交流、培养和发展。大部分情况下,各院校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辅导员培养方面具有的差异性十分突出,而且在其职业发展方面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使得辅导员职称、职务晋升缺乏同一性。另外,这种管理模式也带来了高校辅导员群体的松散状态、群体意识淡漠、群体的凝聚力不够、职业归属感不强、缺乏职业认同感等问题。因此,积极改造组织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高校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工作部、院系交流和沟通的意识,争取工作条件的改善,尤其工作遇到挫折时,积极寻求来自组织的支持和承诺;另一方面,根据职业兴趣,自觉建立辅导员实践共同体,主动维护群体权益,并实现专业发展。
3.积极改造学术环境。改造学术环境,还需通过辅导员自身的努力,首先,对于辅导员来讲,自身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意识,不仅能够结合研究兴趣就相关文献资料展开分析和研究,使得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能够不断完善,为学术研究奠定扎实的基础;而且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思考、不断反思,并就如何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展开思考,最终达到从学术层面探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之道。其次,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关键在于辅导员对科研的重视和参与,辅导员要切实将科学研究作为开展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看待,并积极参与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达到“工作学习化、学习问题化、问题研究化、研究课题化、课题成果化、成果实践化”状态。此外,要求辅导员加强对各种资源的利用,包括期刊杂志及各种研讨会等的利用,使得自身科研能力得到提高,外界的认可度得到提升。
(二)设立高校辅导员专业,做好职业主体的职前培养
一直以来,高校辅导员的整个队伍体系十分复杂,辅导员队伍的学科背景比较多样化,很多辅导员在入职之前,没有学习过相关的知识,一般都是由高校对其进行简单培训后便开始工作。还有部分辅导员曾经的专业是思想政治教育,然而,与辅导员岗位的工作需求也并不完全相符,主要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与辅导员专业并不完全一致。近年来,辅导员工作范围与职能都在不断扩展,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讲,给予学生的引导不仅包括思想政治方面,还要求能够对学生就业、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指导。仅仅具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知识是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因此,结合高校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应当在高校专业中设立专门的高校辅导员专业,以此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7]。《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明确提出了“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这里所说的知识体系不仅反映在思想政治方面的专业性上,还要求辅导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很多学科的基本知识都应当有所涉猎、有所了解,特别是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及教育学等学科更应掌握。
美国将高校学生工作视为学生事务,而且也形成了十分完善的职前培养机制。很多大学都设立了专门的学生事务专业。“1918年之后,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已获得了较大认同,并且其专业地位也得到了确认,职业影响也进一步扩大。美国大学人事协会统计信息显示,在1994年,全国合计有83个关于学生管理专业的硕博项目,该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且完善的体系,职能更加多样化,理论体系也更加健全。”[8]“对于想要从事学生事务工作的人员来讲,申请人员需要具备多个领域的知识,包括学生事务以及职业指导等,同时要求达到硕士学位,如果想要获得中层管理职位,这些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另外如果以前曾经从事过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那么将有助于其获得高级职务。”[9]此外,在美国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也已经形成了十分规范、标准的工作体系,关于学生事务的相关职责也有了十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在工作说明中,主要涉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行为标准及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技能与专业知识等[10]。
山东大学开创先河,为了培养专职辅导员,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高校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专业,不仅接收统招研究生,而且在校保资辅导员也要求继续攻读该专业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如表2所示。该表反映的即为在2016年山东大学对外发布高校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招生目录,但不知什么原因,在山东大学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却没有出现该专业,说明高校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招生存在时间上的断裂。
表2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表
山东大学专门在研究生阶段设立了该专业,是培养专职辅导员的积极尝试,目前对专职辅导员的培养不仅没有本科生阶段的专业教育,而且在硕士、博士阶段也没有进行衔接。教育部从2008年开始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试点工作,《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强调:“从2016年开始,将该计划正式更名变为‘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而且还专门设立了管理学、心理学专业。以往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并不考虑辅导员原来所学的专业是什么,能够攻读的专业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而现在扩展到了管理、心理等专业。这种方式,虽然使得辅导员博士培养口径进一步增加,但同时也使得辅导员博士学科支持大大弱化。区别于其他的专业博士,对于辅导员的博士培养具有的职业指向性应更加突出,不仅要重视其学术性,还应将辅导员的职业性充分考虑其中,然而,专业学位序列中又不包含辅导员博士。故此,上述种种也使得辅导员学科归属不够明确[11]。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得出,目前我国关于高校辅导员职业主体培养的相关研究与实践依旧处于摸索时期。因为辅导员职业具有特殊性,对比心理学、管理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与要求,其生源的性质、整个培养过程、标准等还存在很大差距,为了能够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辅导员培养必须单独列出来,即设立专门的专业代码,进行招生培养。
正如列宁所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12]假如不能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那么辅导员工作是很难避免经验型、事务性问题的,而且有可能使得盲目性问题更加突出。结合实际情况能够发现,部分辅导员在工作中,往往是结合已有经验来进行工作,工作中没有科学、明确的理论作指导,所得到的结果也并未达到预期。此外,因为辅导员工作缺少专业知识及理论的支撑,也增加了辅导员心理上的不稳定性,这样对专家型辅导员的培养也非常不利。
(三)把握好待选职业主体的专业门槛与专业结构
21世纪以前,辅导员工作被视为本校学生留校任教所经历的一种过渡,现在其主要就业人群成为硕士研究生。然而,目前在选拔高校辅导员时,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合理的评价标准,很多时候是以主观因素作为标准,而缺乏更具操作性的客观性标准,即在实际过程中,辅导员职业尚未形成科学的准入标准。
目前,很多高校对外公开的招聘辅导员标准中,基本上都是要求硕士学历(对专业不做要求),要求为党员,而且曾经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及语言表达能力等。但是该标准是否合理、科学,尚没有明确的依据。
这种对待选职业主体无专业要求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否认了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性,与当前辅导员高学历的要求标准是相悖的,不仅导致了人才资源的浪费,而且对于目前因为队伍体系不稳定,以及承继性缺失等而导致的辅导员整体工作效率低下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与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也是不相符的。此外,因为目前对辅导员选留并没有形成专业的标准体系,不仅使辅导员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也使辅导员专业训练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对理工科专业背景的辅导员来讲,实现向思政专业的转型,难度是非常大的”[13]。
对待选职业主体无专业要求的做法,很可能造成辅导员队伍整体形成缺乏合理性的专业结构,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大学生思政教育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实现对辅导员整体专业结构的改善,应提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的辅导员的比例。
陈勇认为,高校在进行辅导员选聘时,应当将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作为主要专业选择的依据,而且不主张选择与所带学生具有相同专业的人选,这是因为仅仅从学业方面予以指导是远远不能够满足辅导员工作需求的,而且这一职责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的。而且,如果仅考虑辅导学生的专业,那么有可能无法有效兼顾其他方面的标准,进而影响到辅导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对其职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14]。
本文不主张对待选职业主体无专业要求的做法,主张在当代大学生对辅导员的职业期望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有利于本校辅导员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及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趋势,确定待选职业主体的专业门槛,做好本校辅导员群体的整体专业结构规划。
另外,还要注重辅导员队伍的优化组合。辅导员的角色日益多元化,而对于任何个人来讲,是很难在多个领域中都取得突出成就的。故此,在实际工作中,团队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比如,部分辅导员可能对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更加擅长,还有的对职业发展方面更有心得,对于高校来讲,在招聘辅导员时,必须能够将这些因素考虑其中,设定一定的搭配标准,从而选择所需的辅导员人才。这样,辅导员的招聘不仅有的放矢,而且为专家型辅导员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高校辅导员入职的条件是十分宽松的,而这对后期职业认同的建构,以及入职之后的管理与专家型辅导员的培养是不利的。为了实现对这一状况的有效改变,要求政府教育部门尽快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更切合新时代大学生实际要求的辅导员职业准入标准,而非一些模糊的概念,并通过制度和行政手段加以规范和推动。
(四)有力促进现有高校辅导员职业主体的职业发展
首先,提升辅导员的专业自觉性。“人们普遍认为辅导员在理论上是可视为专业性职业,然而,在实际中,高达72.5%的人认为是缺乏专业性。”[15]研究者的调查也发现,辅导员普遍没有专业归属感,不仅社会普遍没有认可辅导员职业的专业性,辅导员也对自己职业的专业性存在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A老师通过对自己从事辅导员职业26年的反思,认为辅导员的专业性越来越不好,20世纪90年代及以前,思想政治教育依旧是辅导员职业的重点所在,但是现在,辅导员需要从事的事务性工作不断增多,专业性建设难度逐步增大,这就使得辅导员职业是缺乏不可替代性的,辅导员的专业自主意识也被进一步模糊,其专业提升动力大大下降;在这种环境下,辅导员不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声誉,从而导致了他们较低的职业认同。基于A老师的观点,目前对于辅导员职业发展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辅导员专业体系的构建,从而实现对专业归属问题的有效解决。进一步明确其专业归属,才能丰富其理论知识的构成,实现其对当前辅导员工作琐碎化、复杂化与专业化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矛盾的有效解决,并推动辅导员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实现专业化、专家化建设,辅导员作为主体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专业发展自觉性,要不断开阔其专业视野,提升其专业内涵。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辅导员缺乏明确的专业建设主体意识,很多情况下是依靠经验来开展各种职业活动,而且面对业已形成的统一性和标准化职业内容的一系列政策,尽管认为不太合理,但却习惯于接受并承认,甚至更加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思考。
因此,辅导员应不断强化职业发展中自身的主体地位,使得内在驱动力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进而进入专业建设的“自为”阶段。专业发展与专家型辅导员效应的体现,要求辅导员不再是一种被动遵守,而是一种主动寻求,即更加主动的进行各种尝试。
其次,督促辅导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当一个人选择并且从事一种职业时,其职业生涯就意味着开始。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政策、组织、个人因素交互作用。在职业发展中掌握主动权,是辅导员进行潜能开发的基本前提。辅导员职业具有其特殊性,为了确保职业生涯能够获得成功,在辅导员成长道路中,必须进行积极的职业生涯规划,才能使自己向着规划的职业发展目标,不断追求、不断实现,而且辅导员自我职业成长的过程,也是推动整个辅导员职业发展的过程,如果自我不成长,那么所谓的专业化、专家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为推动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造就一批专家型辅导员,上海市高校和北京市部分高校实行了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定体系单列政策,然而,研究者对上海与北京的部分高校辅导员访谈调查发现,很多辅导员被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拖累,而疏忽了职称评聘条件的准备。
辅导员职业的成长,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还需要辅导员自觉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然而目前的情况是许多辅导员认为辅导员工作仅是一个过渡性工作,或者说是敲门砖,如果有机会会选择转岗。结合研究者的调查发现,辅导员队伍构成具有相对较大的流动性,即在当前的人员构成中,多数是缺乏相关经验的成员,这就导致了整个工作缺乏连续性,这种恶性循环更造成了辅导员不愿将自我发展与辅导员职业发展相结合,也很难有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高校不仅要为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搭建平台,还需帮助辅导员运用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把握自身成长的规律,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长期的职业规划;同时定期督促辅导员付诸行动,实施规划,并根据形势环境变化不断修正、调整规划。首都师范大学辅导员A老师、上海交通大学辅导员B老师认为辅导员必须使自我发展与职业发展高度契合,唯有如此,才能够在自我成长中推动职业发展,在职业发展中推动自我成长,这样才能获得自我与职业发展的双赢,最终造就专家型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