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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02-04周家雨韩光鹤李思奇

天津农业科学 2020年12期
关键词:内部治理对策建议黑龙江省

周家雨 韩光鹤 李思奇

摘    要: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向提高合作社质量,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农机合作社,其治理结构也由不规范、松散向规范、紧凑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内部治理作为促进农机合作社良好运行的重要环节值得关注和研究。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现状,发现内部治理中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内部监督存在缺失和人才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优化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农机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监督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的建议,预期为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平稳运行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内部治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20.12.011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nternal Management

ZHOU Jiayu,HAN Guanghe,LI Siq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Daqing, Heilongjiang 163319,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changed from simply pursuing quantity growth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operatives. A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promoting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heir governance structure has also changed from non-standard and loose to standard and compact.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internal governance as an important link to promote the good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s worthy of attention and research.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i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uch as imperfect governance mechanism, unbalanced benefit distribution, lack of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imperfect talent guarantee system.This paper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n optimizing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mproving the bene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alent guarante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which was expected to provide new ideas for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words: Heilongjia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nternal 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針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我国农业机械在从事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加。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支持农村经营主体使用农业机械以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利用水平。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我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20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大型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与使用,并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以多种形式在机械和科研成果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农机合作社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载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手段之一,经过多年的成长,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已由当初的小规模、效益差发展到现在的大规模、机械化水平高,农机合作社的作用也扩展为助农增收、促进黑龙江地方经济的提升等[1-4]。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投融资方面金融困境、农用机具结构不

合理、人力资源问题、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等问题需要改进。随着农机合作社外部经营环境的逐渐改善,内部治理问题成为研究热点,更值得深入关注。结合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现状,分析发展过程中合作社内部治理的缺陷,基于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黑龙江及全国农机合作社的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具有借鉴意义[5-6]。

1 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坐落在我国东北部,耕地面积1 594.09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3.87%,人均耕地面积0.416 hm2,高于全国水平。较为平坦的地势适合大型农业机械耕作,东北部三江平原、西部松嫩平原等大面积平原更是为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提供了优势条件。

2003年黑龙江开启农机合作社组建试点工作,投资0.23亿元建设农机合作社18家;2006年农机合作社数量增加到200家,对于农机合作社投入资金也达到2.4亿元;2008年黑龙江调整思路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此后农机合作社得到新的重视;2010年黑龙江投资近43.87亿元,新建现代农机合作社325家,达到历年最多,2010年成为黑龙江农机合作社成长的关键时期。

2013年出台的《黑龙江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从制度方面规范了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开启黑龙江农机合作社成长的新阶段;2014年黑龙江省投资131.36亿元,共建农机合作社1 161家;2016年黑龙江省又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的投入,新建合作社129家,共建农机合作社达1 353家。

截止到2018年末,黑龙江省共有现代农机合作社1 41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6家,省级规范社241家,同年落实补贴资金达15.38亿元,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装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农机合作社入社社员达4.9万户,总收入60.5万亿元,农机合作社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 267 hm2,总自营耕地面积约37.1万hm2,单项代耕面积128.45万hm2,全程托管面积达12.81万hm2,是上年的3.8倍。

2 农机合作社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

决策、控制、监管、激励和利益分配等都属于合作社内部治理的内容方面。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机合作社内部核心社员容易漠视普通社员权益,不仅在利益分配上核心社员具有优势,农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在物质上与精神上都不利于非核心社员[7]。权利集中在少数核心社员手中,在进行合作社事务决策时,更容易遵循他们的意见进行选择,忽视非核心社员的意见。监管机制不能有效约束核心社员,会导致核心社员在合作社事务管理中掌握绝对权利影响合作社运行效率,而较低的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率有悖合作社成立原则。

2.2 利益分配不均衡

由于社员异质性的资源禀赋导致農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在农机合作社内部掌握着绝对话语权,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严谨、不科学的弊端。在实际盈余分配中的“二次返利”、股金分红的返还通常由核心社员确定分配额度,会加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盈余分配流程严谨性差和财务制度不透明等都会成为影响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稳定运行的因素。

2.3 内部监督存在缺失

相对于诞生初期而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渐法制化、规范化,如颁布《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来规范农机合作社运营。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虽然建立了监督部门,但因为资源禀赋,实际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少数核心人手里,对于这类人群的监管通常比较困难[8]。与此同时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管理关心不够、对核心社员的服从、缺乏独立思考能力,会对合作社的监督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合作社的外部监督也存在监督力度弱的现象,外部监督力度不够可能导致合作社存在为了获得补助而弄虚作假的现象。

2.4 人才保障制度不健全

缺乏专业人才吸引机制以及现有管理人员激励体制。在农机合作社中,理事会和核心成员主要负责合作社的管理,非核心成员参与合作社管理意愿较低,对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贡献较少。在具体操作中,理事长和管理人员并不会因此获取额外报酬,不利于激发这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能人治社”环境中更是如此。精神激励固然会提升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工作热情,但缺乏物质激励也会降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过低的薪资待遇、福利及升职空间使合作社很难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进入农机合作社内部工作。

3 农机合作社内部治理优化对策

3.1 优化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

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主导动力是优化农机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合理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有助于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平稳运行,促进合作社绩效的提高[9]。优化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合理配置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虽然现今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决策机制具有合理性,但民主管理仍有一定发挥空间。明确理事会与监事会职责权利,真正发挥出其职能,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优势,有利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决策;其次,既要协调好农机合作社内外利益主体间的联系,又要协调好社员、理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最后,确实落实合作社的民主化治理,在一人一票的前提下将表决权规范化、合理化。

3.2 完善农机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否合理会影响社员的内心公平感,进而对农机合作社内部稳定情况产生影响。调动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还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机合作社成员利益联结相关度;二是提高二次返利的科学性。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对所有做出贡献的生产要素的适当激励[10],要提高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相关度,就要形成以社员所拥有资金、土地、劳动力及技术等相关要素所占比重多少为分配基准的利益分配模式,增强社员在农机合作社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参与、管理和决策,让合作社成员参与到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中以增强社员的利益联结;二次返利能够将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绑定”在一起[11],农机合作社应该对所有社员一视同仁,将二次返利公平的或以股息分红、资金分红形式返还给社员,同时要积极引导核心社员,分散管理经营风险,让二次返利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更容易满足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约束要求,从而增加合作社运行的稳定性[12]。

3.3 完善农机合作社监督机制

完善的农机合作社监督机制首先是促进农机合作社内部监督合理。合作社的内部监督单纯依赖监事会进行管理过于单一,因此实现监事会监督、社员监督、理事会監督有效结合,以调动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保障社员的利益不被侵犯。不仅要进行内部监管合理化,更要加强外部监管程度[13]。第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应透明财务,向社员进行财务状况公开,公示国家补助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第二,有关农机合作社的监管部门应做好协同处理工作,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管理,规范农机合作社运行,加强外部监管体系。针对合作社管理部门“多头领导”的现象,有关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各部之间的职能管理,以提高综合管理效率[14]。

3.4 完善农机合作社人才保障机制

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治理人才储备不足,二元制体制导致农村地区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为吸引规范化人才进入合作社工作,第一,提高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改进不平衡的薪酬构成,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15];第二,提高对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针对管理者、技术人员等进行差异化培训,可以结合高校合办职业培训班,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三,完善人才晋升机制,给予进入农机合作社工作人才的成长空间,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流程;吸引人才后更要留住人才;第四,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来对农机合作社人员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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